简介:本案是 2000 年中国民营企业涉外债转股第一案,核心围绕深圳赛伯博、宏基贸易与摩托罗拉的 1280 万美元涉外货款纠纷展开。1999 年,摩托罗拉因货款未付起诉两民企,争议焦点集中于信用证逾期交单责任划分,两审均因合同相对性原则对民企不利。
危急时刻,法务主任陈一清提出创新解决方案:将摩托罗拉债权转为宏基贸易 25% 股权,既化解债务又让外资切入新能源赛道。方案突破多重难关:依据《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争取 “特事特办” 审批,通过中科院检测与西门子技术认证,证实宏基太阳能项目 16% 技术溢价的合理性。
2000 年 4 月,三方签订正式协议,广东省经贸委将其列为省级试点,国家外经贸部关注推广。此案不仅成功盘活两家民企,更开创民营企业涉外债转股先河,彰显深圳特区 “先行先试” 精神,为中国民企处理涉外债务、外资创新利用提供了标杆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