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
唐朝建立后,出台了自己的铸币政策体系。唐武德四年(621年)七月,“废五铢钱,行开元通宝钱,径八分,重二铢四絫,积十文重一两,一千文重六斤四两”。[12][13]确立了国家铸币的法币地位。同时,又继承魏晋南北朝时期以绢帛为货币的传统,实行了“钱帛兼行”的货币制度——钱即铜钱,帛则是丝织物的总称,包括锦、绣、绫、罗、绢、絁、绮、缣、紬等,实际上是一种以实物货币和金属货币兼而行之的多元的货币制度体系。[14]
唐朝政府不断出台严厉打击私铸和滥铸等的法令,并禁断使用恶钱,但是由于铜钱供应量严重短缺,币值不断上升坚挺,私铸和滥铸有暴利可图,所以成效并不理想。 两税法实行以后社会发展中长期存在的一大矛盾,突出表现为钱重物轻即所谓“钱荒”问题的不断恶化。[15]
唐代大城市中出现了柜枋和飞钱。柜枋经营钱物寄付,在柜枋存钱的客户可以凭书贴(类似于支票)寄付钱财。这些都说明了商业在唐朝中期的繁荣。唐末,因为黄巢之乱和藩镇割据,人口锐减,社会经济规模再也未能达到开元盛世的水平。
赋税
唐初,征收赋税实行租庸调制。租庸调以人丁为本,所谓“有田则有租,有身则有庸,有户则有调”,不论土地、财产的多少,都要按丁缴纳同等数量的绢粟。这是建立在唐初自耕农大量存在,并且都占有一定数量土地的基础上的一种赋税制度。自高宗以后,土地兼并日益发展,许多农民破产逃亡,成为地主的佃户。而天下户籍久不更造,户部按旧籍征敛租庸调,地方政府则把虚挂丁户的租庸调均摊到没有逃亡的贫苦农民身上,导致更多的农民逃亡,租庸调制已经无法继续下去了。
到建中元年(780年),唐德宗采纳宰相杨炎的建议,改革税制,实行两税法。一年分夏秋两季收税,将征收谷物、布匹等实物为主的租庸调法改为征收金钱为主,以户税和地税来代替租庸调 。两税法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而“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使古代赋税制度由“舍地税人”到“舍人税地”方向发展,反映出过去由封建国家在不同程度上控制土地私有的原则变为不干预或少干预的原则。是中国赋税制度史上的重大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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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
因隋炀帝杨广造成的隋末天下大乱导致全国人口锐减,至唐高祖武德年间仅200余万户,李唐统一全国后户口开始逐步恢复。唐太宗贞观十三年,户数恢复至304万,人口达1235万,又获塞外归附人口120余万;唐高宗永徽三年(652年)全国有户380万;武则天神龙元年(705年)全国有户615万,约达3714万人;唐玄宗天宝十三年(754年),户数达9619254,口数达52880488,为官方户口统计的峰值。安史之乱后,因藩镇割据及户籍统计和管理混乱废弛,户口数不符合实际情况,据学者分析广德二年(764年)全国人口至少有4600万到4700万左右,晚唐人口峰值达六千万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