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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沫妍:令人心动的offer2

朱一暄第二、七月二日至七月六日连续三天工作日未出勤石茜并没有出具医生证明,这段时间就只能按照事假来处理,而石茜只通知了自己的直接上级,没有经过《员工手册》里约定的层层审批,因而不符合事假的请假要求,应当定性为旷工,属于严重的违纪行为。

朱一暄综上所诉公司的解聘行为于法于理都应该得到支持,谢谢。

郭涛那我们的第一个环节立论陈词就结束了,下面是自由辩论环节。

郭涛请反对解除方先发言。

瞿泽林首先我方要阐述一个事实,当时在酒宴上石茜本身身体已经极度不适了,如果继续喝酒那么将有很大的可能性将对石茜的身体造成严重的损害,不得已而采取了先离开酒席的方式,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这是正当合理的。

瞿泽林其次对方辩友也已经提到了签约没有成功是因为有个关键的价格条款,现在没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是石茜的一系列行为导致了签约的失败。在电话中石茜有提出请假申请,她完全可以后续再补上正式的请假手续。

杨天真不错。

撒贝宁挺好的。

夏沫妍等一下我先来吧。

其他人:“好。”

何炅沫妍气场出来了。

夏沫妍首先我们可以想象一下,一般理性的人来说,我如果是摔门离开酒席,这是否是一个合理里的行为。也就是说一般人尚且如此,何况石茜她是作为一个公司销售主管,她本身就应该有非常丰富的经验来解决针对这样一个尴尬的局面,她是具有一定的化解能力的,她不但没有进行任何的举措,反而进行了一个摔门而出的一个恶劣的行为,这个行为损害了公司的颜面,同时也使得原本只要稍微讨论一下价格就可以达成的交易机会失去了。

夏沫妍一方面是损害预期利益,另一方面是损害了公司的商誉,第二个是对方辩友讲到的请假没有必要拘泥于特别地手续,但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公司也有自己的一套准则,对于手续的规定其实是有必要的,这样是方便我们进行一个管理,我们的规定没有违反任何的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是合法合理的。

夏沫妍如果石茜并没有走需要的手续来请假的话,那公司制定的的规定又有什么用呢,如果这次公司宽大处理就这么算了,那么有一次就有两次,其他的员工看到了也会像石茜这样的,所以这是不利于公司的管理的,谢谢大家。

杨天真 可以。

周深对,挺好的。

李晋晔对的,就像您方刚才所说的就是合同条款明确的第五十六条所保护的法益是员工生命健康权。请问总监在明知石茜女士无法饮酒的情况下允许她去进行一个饮酒的行为是不是这也是对最终导致石茜摔门而去的结果承担一定程度上的过错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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