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老人们总说,刑怨这东西,没人能看见。但要是有人身上缠着没结的冤,它就会像饿急了的野狼,闻着味儿来了。
头一种征兆是嘴。被缠上的人开始说“公道话”。话说得句句在理,字字有据,可旁人听着,就是觉得不对劲。他越说越急,天天说、逢人说,拉着谁都说同一件事。被拉着的人要是不听,他准跟对方急。
第二种征兆是纸。案卷会自己动。判词上的字会改,口供上的画押会糊。状纸明明压在箱底,第二天跑到了县衙门口,上面还多了几行字。没人认得出那字迹是谁的。
第三种征兆是夜里的衙门。刑具响,夹棍响,板子响,响得像有人在挨打一般。值夜的狱卒提着灯去看,刑具还在原处放得好好的。可人要是一走,它又响了。
最怕的是第四种征兆。人被缠久了,不觉得自己疯了,觉得自己在替天行道。他开始举报,开始逼人认罪,开始“清邪”。县里清一遍,府里清一遍,清到后来,抓的人一天比一天多。你问他抓的什么人,他说“都是该抓的”。你再问该抓的凭什么,他眼睛一瞪:“自然是凭的天理王法。”
这便是“刑怨之灾”,因人而起,由人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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