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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叶地方裁判所刑事判决书

名侦探柯南法院判决书

千叶地方裁判所刑事判决书

案号:平成13年千地刑第1761号

开庭日期:平成14年10月18日

判决宣告日期:平成14年10月31日

审理法院:千叶地方裁判所 第三刑事部

审判长裁判官:藤村宗则;裁判官:松本健司、宫本理惠

检察官:矢野浩太

国选辩护人:被告人二宫宽人辩护人:吉冈直树;被告人大楠友之辩护人:饭田和彦

被告人一:二宫宽人,男,28岁,OK牧场兼职员工,羁押于千叶拘置所。

被告人二:大楠友之,男,50岁,OK牧场牧场主,羁押于千叶拘置所。

罪名:二宫宽人:杀人罪;大楠友之:犯人隐避罪

引用法条:日本刑法第199条、日本刑法第103条、日本刑法第45条、日本刑法第47条、日本刑法第19条

主文

一、被告人二宫宽人犯杀人罪,判处惩役十三年。

二、被告人大楠友之犯犯人隐避罪,判处惩役一年六个月,本判决确定之日起缓刑二年,缓刑期间交付保护观察。

三、二名被告人未决羁押分别为54日、39日,全部计入各自刑罚执行期间。

四、扣押物证:涉案带血马蹄铁、巧克力残留物样本、锻造工坊现场勘验笔录、马匹利普夫人兽医鉴定报告、司法解剖报告书、痕迹鉴定报告、土地收购相关书证、全部证人询问笔录归入本案案卷永久归档。

五、扣押物证之中,作案马蹄铁予以没收;其余物证除诉讼留存必要副本之外,无保存价值物品予以销毁。

六、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人二宫宽人负担主要部分,被告人大楠友之负担次要部分。

理由

第一部分 构成犯罪事实

平成13年,千叶县木更津市OK牧场。被告人二宫宽人曾经拥有参赛赛马,蹄铁匠杉山元男受利益驱使,在为该赛马钉制马蹄铁时故意动手脚,致使该赛马在比赛途中摔倒,马匹遭受严重重伤,最终只能够实施安乐死。该赛马对于二宫宽人具备极为特殊的情感意义,这件事使得二宫宽人内心埋下深重怨恨。另外,被害人杉山元男私下勾结地产商望月金也,意图通过破坏牧场种马繁育工作,压低牧场资产价值,协助望月金完成收购,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该行为也严重损害牧场主大楠友之的切身利益。

毛利小五郎出于对马匹的爱好,带领毛利兰、江户川柯南前往OK牧场观光游玩。牧场核心资产为名种母马“利普夫人”。案发当日,被告人二宫宽人在锻造工坊之内,与杉山元男发生冲突,二宫宽人怀着确定杀人故意,拿起马蹄铁作为钝器,猛烈击打杉山元男头部,造成杉山元男颅脑严重损伤,当场死亡。

行凶完成之后,被告人二宫宽人为掩盖罪行,伪造马匹踢击致人死亡的意外事故假象。其将沾染被害人血迹的作案马蹄铁钉在种马利普夫人蹄部,并且刻意反向安装马蹄铁;之后投喂巧克力给该种马,巧克力内部含有的可可碱、咖啡因对马匹具备神经刺激作用,诱发马匹躁动受惊,在牧场之内狂奔,马蹄铁上附着的血迹随马匹跑动暴露于众人眼前,以此误导在场人员,使人产生杉山元男系被受惊马匹踢中头部意外身亡的错误认知。

案件发生之后,牧场主被告人大楠友之赶到现场,当场知悉二宫宽人杀人作案的全部真相。大楠友之本身憎恶杉山元男勾结地产商出卖牧场的行为,出于同情二宫宽人的遭遇,同时也希望消除牧场卷入恶性刑事案件带来的经营打击,决意包庇二宫宽人。大楠友之配合伪装现场,对外向赶来的警方陈述,主张杉山元男属于被马匹踢伤的意外死亡,隐瞒人为凶杀的事实,妨害刑事侦查机关发现真实凶手,意图帮助二宫宽人逃避刑事追责,实施日本刑法第103条意义上的犯人隐避行为。

随后,种马异常发狂、马蹄铁血迹、马蹄铁反向安装等多处疑点被毛利小五郎察觉,毛利小五郎完成整套案件推理

千叶县警察依照推理开展现场勘查,从种马蹄部拆下反向安装、残留被害人血迹的马蹄铁;兽医对利普夫人进行检验,在马匹体内检出巧克力相关代谢成分;锻造工坊地面提取金属处理、击打形成的痕迹物证。面对多项客观证据,二宫宽人供述因赛马被害怀恨在心,使用马蹄铁击打杀害杉山元男,布置全部伪装诡计的全部事实。大楠友之也如实供述,明知二宫宽人犯下杀人重罪,仍然刻意隐瞒真相、伪装意外,包庇凶手的经过。

司法解剖鉴定确认,被害人杉山元男死亡原因为头部遭受钝器外力击打造成颅脑粉碎性损伤死亡;死者头部损伤形态,与马匹踢击可以形成的伤痕形态存在明显区别,损伤特征与扣押的马蹄铁钝面击打能够相互匹配,排除马匹踢击致死的可能性。

第二部分 证据列举

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控辩双方完成质证、交叉询问,本庭对全部证据予以采信。本案犯罪事实清楚,各项证据之间相互印证,证据链条完整闭环,不存在无法排除的合理怀疑,佐证事实证据列举如下:

1. 被告人二宫宽人侦查阶段供述笔录以及法庭当庭供述。被告人完整供述过往参赛赛马被杉山元男恶意破坏、最终安乐死,内心滋生杀人怨恨;在锻造工坊使用马蹄铁击打杉山元男头部致其死亡;将带血马蹄铁反向钉在种马蹄上,投喂巧克力刺激马匹发狂,伪造马匹踢人意外事故的全部作案细节。供述前后稳定,与物证、尸检报告、兽医鉴定、现场勘验、证人证言能够相互印证,庭审阶段对指控基本事实予以承认,表达悔罪态度。

2. 被告人大楠友之侦查阶段供述笔录以及法庭当庭供述。被告人供述案发之后当即知晓二宫宽人杀人事实,出于同情以及维护牧场经营的考量,配合对外伪装意外事故,向侦查机关作出虚假说明,意图帮助二宫宽人逃避刑事处罚的事实,庭审当庭认罪。

3. 被害人杉山元男司法解剖鉴定报告书(千叶县警察科学搜查研究所)。证实被害人系头部钝器外力打击致颅脑损伤死亡;头部损伤形态排除马匹蹄部踢击形成,损伤特征与涉案马蹄铁钝面击打相吻合,死亡时间与案发时间一致。

4. 物证以及科学鉴定报告:

①涉案作案马蹄铁,金属表面检出被害人杉山元男血迹DNA;马蹄铁安装方式为反向安装,不符合蹄铁匠正常作业规范;

②种马利普夫人兽医检验报告,马匹体内检出巧克力所含可可碱、咖啡因代谢物,证实马匹被人为投喂巧克力,以此诱发马匹躁动狂奔;

③锻造工坊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记录地面金属击打、蹄铁加工遗留痕迹;

④地产收购相关书证、证人证言,证实杉山元男和地产商望月金也相互勾结,计划破坏牧场种马繁育,压低牧场价值用于收购的背景事实;

⑤马匹赛事记录、兽医旧病历,证实二宫宽人昔日参赛赛马遭到人为破坏受伤,最终安乐死的客观背景。

5. 证人询问笔录:

①毛利小五郎、毛利兰、江户川柯南询问笔录,证实前往牧场观光,目睹种马受惊狂奔,发现尸体

②千叶县办案警察询问笔录,证实案件受理、现场勘查、物证提取,采信毛利小五郎的推理开展侦查工作;

③望月金也、竹内早苗询问笔录,证实牧场收购纠纷、案发时段各人行动轨迹;

④牧场工作人员证言,证实杉山元男业务行为,以及二宫宽人与杉山元男之间长期存在矛盾冲突。

全部人证、物证、鉴定意见、书证、被告人供述彼此印证。本案没有目击杀人瞬间的直接证人,但大量间接证据互相补强,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认定两名被告人全部犯罪事实。

第三部分 法律适用分析

依据已经查明案件事实,结合日本刑法条文,就两名被告人罪名成立、犯罪构成、量刑情节展开分析。

1. 被告人二宫宽人:杀人罪(日本刑法第199条)

被告人二宫宽人主观上具备确定杀人故意,使用马蹄铁作为钝器,猛烈击打被害人头部,造成被害人颅脑损伤死亡,杀人既遂。作案之后,被告人布置整套伪装诡计,反向钉入马蹄铁、投喂巧克力刺激马匹,伪造马匹踢人意外事故,掩盖自身杀人罪行。该行为属于本犯为自身罪行实施证据伪装,依照日本刑法通说,本犯隐匿、伪造自身犯罪证据,因期待可能性缺失,不成立日本刑法第104条证据隐匿罪,该情节作为量刑加重事由予以考量。

2. 被告人大楠友之:犯人隐避罪(日本刑法第103条)

大楠友之明确知悉二宫宽人犯下应当判处罚金以上刑罚的杀人重罪,仍然向侦查机关虚构事故经过,隐瞒凶杀真相,意图使凶手逃避侦查逮捕,符合犯人隐避罪构成要件。本罪成立不以犯人已经逃亡为前提,只要实施妨害侦查、帮助犯人逃避刑事追究的行为即可成立。

3. 扣押物处置(日本刑法第19条)

作案马蹄铁属于供犯罪使用物件,依法予以没收;其余物证按照刑事诉讼程序归档留存。

对二宫宽人的量刑考量

量刑加重事由

(1)被告人事前因为旧怨形成杀人动机,作案之后精心设计全套伪装诡计,利用马匹生理特性伪造意外事故,试图误导侦查机关,犯罪计划周密。

(2)使用金属马蹄铁作为钝器击打头部,手段暴力,直接剥夺他人生命,法益侵害结果重大。参照永山量刑九项要素综合评判,本案仅造成一人死亡,虽事出有因,但不属于应当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情形。

量刑减轻事由

(1)案件起因存在重大背景,被害人杉山元男首先恶意破坏被告人的参赛赛马,致使马匹安乐死;同时被害人勾结地产商,实施损害牧场权益的不法行为,被害人存在先行重大过错,作为酌定减轻量刑情节予以斟酌。

(2)被告人归案之后,面对客观物证,完整供述全部作案事实,庭审当中真诚悔罪。

(3)被告人此前没有刑事处罚前科,属于初犯。

检察官求刑意见:对二宫宽人杀人罪请求惩役十五年。

辩护人辩护意见: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被告人系初犯,归案坦白悔罪,请求判处十一年以下惩役。

法庭评议量刑:

即便被害人存在诸多不法过错,公民也不能私力采取杀人手段解决恩怨,应当通过民事、行政途径寻求权利救济。综合考量被害人重大过错、被告人坦白悔罪、初犯等全部情节,判处被告人二宫宽人惩役十三年。未决羁押54日计入刑罚执行期间。

对大楠友之的量刑考量

量刑加重事由

牧场主身为事件知情人,向侦查机关提供虚假案件经过,妨害刑事案件真相查明,干扰刑事司法程序正常运行。

量刑减轻事由

(1)包庇行为源于对杉山元男不法行为的反感,以及对二宫宽人遭遇的同情,并非出于私利。

(2)归案之后如实供述包庇事实,当庭认罪悔罪。

(3)无任何刑事处罚前科,属于初犯。

(4)没有协助凶手逃跑、毁灭实物证据,仅仅是做虚假案情陈述,犯罪行为程度相对较轻,再犯危险性低,具备适用缓刑条件。

检察官求刑意见:对大楠友之犯人隐避罪请求惩役二年。

辩护人辩护意见:被告人主观恶性小,初犯,坦白认罪,请求适用缓刑。

法庭评议量刑:

大楠友之明知杀人重罪仍然实施包庇,应当予以刑事否定评价,但综合案件全部背景,判处惩役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缓刑期间交付保护观察。未决羁押39日计入刑罚执行期间。

第四部分 附随处理

1. 被害人杉山元男家属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向二宫宽人请求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损害赔偿;二宫宽人就赛马被恶意破坏造成的财产损失,大楠友之针对杉山元男勾结地产商侵害牧场权益的纠纷,均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权利,上述民事请求不属于本次刑事审判审理范围。

2. OK牧场内除扣押物证之外的财物,全部返还权利人。

综上,依据日本刑法第199条、日本刑法第103条、日本刑法第45条、日本刑法第47条、日本刑法第19条之规定,作出前述主文判决。

平成14年10月31日

千叶地方裁判所第三刑事部

审判长裁判官:藤村宗则(盖章)

裁判官:松本健司(盖章)

裁判官:宫本理惠(盖章)

(本判决书为基于《名侦探柯南》TV251原作剧情结合日本刑法制作的模拟考据文学文书,不属于真实司法裁判,不可作为现实诉讼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