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地方裁判所刑事判决书
案件编号:平成12年刑第184号
案件名称:被告人鸿上舞衣杀人、毒物及剧物取缔法违反被告案件
开庭审理期间:平成13年2月8日—平成13年2月22日
判决宣告日期:平成13年2月22日
审理法院:东京地方裁判所刑事第九部
审判长裁判官:伊东健治
裁判官:中村洋介、藤泽纱织
检察官:东京地方检察厅 松本洋一
国选辩护人:被告人鸿上舞衣辩护人 山崎和明
本案对应名侦探柯南日语原版TV191《危命的复活 黑衣骑士》,案发地点为东京都帝丹高中校园祭活动现场,本案全部诡计拆解、证据矛盾解析、案件事实还原均由工藤新一完成。被告人鸿上舞衣与死者蒲田耕平同为大学医学系同学,蒲田耕平为了维护自身医学论文的学术结论,刻意隐瞒关键临床病例,间接造成患者死亡,却毫无悔意。被告人对此强烈愤慨,精心设计冰块藏毒的毒杀诡计,利用被害人嚼食冰块的生活习惯,使用氰化钾实施预谋杀人,试图制造饮料无毒的假象,规避侦查追责。
主文
1. 被告人鸿上舞衣,犯刑法第199条杀人罪,判处惩役14年;违反毒物及剧物取缔法,判处罚金40万日元。依据刑法第47条数罪并罚,执行惩役14年并罚金40万日元。未决羁押日数合计82日全部算入刑期。
2. 扣押物证:氰化钾毒物残余、干冰包装、涉案冰咖啡杯、兜帽衣物、十元硬币、现场勘验照片、校园祭现场测绘图纸予以没收。
3. 被告人如不服本判决,自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4日之内,可以向东京高等裁判所提起上诉。
理由
一、公诉事实概要
被告人鸿上舞衣与被害人蒲田耕平均为某大学医学系学生。蒲田耕平撰写医学专业论文期间,为维持自身学说的正确性,刻意隐瞒关键临床病例,该行为间接导致患者死亡。蒲田耕平事后毫无愧疚,没有任何反省悔过的态度。同为医学从业者的被告人鸿上舞衣对此道义上极度无法容忍,内心滋生杀人故意,着手策划杀害蒲田耕平的犯罪计划。
被告人知悉蒲田耕平存在饮用冰咖啡之后嚼食杯底冰块的固定生活习惯,以此为核心设计犯罪诡计。被告人非法获取剧毒氰化钾,违反毒物及剧物取缔法对于剧毒物质的管控规定。被告人利用干冰低温保存手段,制作内部封入氰化钾的特制空心毒冰块。
案发当日,帝丹高中举办校园祭,蒲田耕平、鸿上舞衣与另外两名同学前往帝丹高中观看舞台剧演出。被告人购买两杯同款冰咖啡,将自制的毒冰块同时放入两杯饮品之中。被告人自身快速喝完冰咖啡,趁现场人员注意力分散,将杯内尚未融化的毒冰块藏匿至自己连帽衫的兜帽之内。蒲田耕平饮用冰咖啡完毕,依照个人习惯将杯底冰块取出咬碎嚼食,摄入冰块内部封存的氰化钾,当场中毒倒地死亡。
该诡计设计之下,饮料液体本身毒素含量极低,初期警方检验咖啡饮品并未检出毒物,案件初步存在自杀的嫌疑。工藤新一登场介入案件调查,借助十元硬币弹击被告人兜帽,掉落尚未完全融化的残余冰块,获取关键物证。后续侦查确认,只有被告人鸿上舞衣知晓蒲田耕平嚼食冰块的个人习惯;从被告人随身物品之中扣押到干冰包装,冰块残余物检出氰化钾成分。
到案之后,被告人鸿上舞衣对于获取氰化钾、制作藏毒冰块、在两杯冰咖啡投入毒冰、自身藏匿冰块、利用被害人嚼冰习惯毒杀蒲田耕平的全部犯罪事实予以供述。被告人供述的作案细节,与现场物证、鉴定报告、工藤新一的推理还原完全吻合。
以上事实,由帝丹高中校园祭现场勘验笔录、司法解剖鉴定报告、毒物鉴定报告、冰块残余物成分鉴定、兜帽衣物物证鉴定、干冰包装物证、冰咖啡杯物证,三谷阳太、野田梦美、铃木园子、毛利兰、服部平次、目暮十三等关系人的询问笔录,被告人侦查阶段供述、庭审供述等证据予以证实。
二、检方公诉要旨
检察官指控:
被告人鸿上舞衣主观具备确定的杀人故意,属于事前周密谋划的预谋杀人。被告人利用医学专业知识,设计隐蔽的冰块藏毒诡计,刻意让饮料液体不残留毒物,意图误导侦查机关,制造自杀假象,以此逃避刑事追责。
被害人蒲田耕平学术不端,间接造成患者死亡,事后不知反省,在道义层面存在重大可非难之处。但是学术伦理、医疗伦理层面的过错,应当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医疗惩戒制度予以评价处置,私人无权剥夺他人生命,不能成为杀人行为的违法阻却事由。
氰化钾属于国家严格管控的剧毒物品,被告人非法取得、使用该类剧毒物质,对周边不特定人员存在重大安全风险,触犯毒物及剧物取缔法。犯罪发生在人员众多的校园祭公开场所,存在误伤其他在场人员的潜在危险,社会危害性较大。
检方量刑意见:请求法庭以杀人罪判处惩役15年;违反毒物及剧物取缔法判处罚金40万日元;数罪并罚执行惩役15年并罚金40万日元。
三、辩护人辩护意见
辩护人山崎和明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1. 被告人本身为医学系学生,秉持医者救死扶伤的职业信念,目睹同系同学蒲田耕平学术造假,间接造成患者死亡却毫无悔意,内心受到强烈冲击,犯罪动机具备值得同情的背景,期待可能性有所降低,请求法庭予以酌定从轻。
2. 被告人归案之后,自始至终坦白全部作案构思、毒物获取、制作毒冰块的全部细节,没有隐瞒狡辩,当庭深刻反省自身行为。被告人属于初犯,没有任何前科劣迹。
3. 被告人制作毒冰块的计划,目标对象明确指向蒲田耕平,主观上并不希望伤害其他无关人员,客观上也没有造成第三人损害后果,请求法庭酌情减轻处罚,杀人罪判处惩役12‑13年。
四、证据评判与法律争点
证据采信评价
1. 司法解剖与毒物鉴定报告:被害人蒲田耕平死亡原因为氰化钾中毒死亡;被害人胃内容物、口腔残留物检出氰化钾成分;饮用过的冰咖啡液体毒物浓度极低,印证毒物储存于冰块内部,并非溶解在咖啡液体当中。2
柯南的案子居然还有判决书
2. 物证冰块残余鉴定:从被告人兜帽掉落的未完全融化冰块残留物检出氰化钾,与死者体内毒物成分同一;扣押的干冰包装物证,印证被告人使用干冰低温保存毒冰块的作案手段。
3. 人证证言:三谷阳太、野田梦美证实蒲田耕平长期存在喝完饮料嚼食冰块的生活习惯,该生活习惯属于只有亲近同学才知晓的个人细节,锁定被告人的作案前提条件。
4. 现场物证:十元硬币作为发现关键物证的媒介,现场勘验记录还原校园祭观众席环境,印证案发时人员混杂,被告人具备藏匿冰块的客观时机。
5. 工藤新一结合毒物鉴定、物证、证人证言完整还原整套冰块藏毒诡计,推理结论与全部鉴定、物证材料之间不存在矛盾。
6. 被告人庭审供述完整还原获取氰化钾、制作空心毒冰块、两杯咖啡投放毒冰、自身藏匿冰块、利用被害人嚼冰习惯毒杀蒲田耕平全部作案流程,供述细节与物证相互印证。
本案没有目击下毒过程的直接证人,依靠多份间接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各个事实环环相扣,排除其他可能性,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心证标准,公诉事实全部予以认定。
争点一:学术伦理过错能否阻却杀人违法性
被害人蒲田耕平学术造假,隐瞒病例间接致人死亡,属于学术、伦理层面重大过错。但是日本刑法不允许个人动用私刑剥夺他人生命。该过错不阻却杀人罪的违法性,仅作为责任层面的酌定从轻量刑情节予以考量。
争点二:毒冰块诡计的着手与既遂认定
被告人将毒冰块投入被害人饮品之时,已经对被害人生命产生现实危险,杀人着手成立。被害人嚼食毒冰块摄入氰化钾发生死亡结果,杀人既遂成立。被告人自身杯子同样投放毒冰,依靠快速饮用、藏匿冰块避免自身中毒,属于犯罪计划内的自我避险,不成立杀人未遂。
争点三:毒物及剧物取缔法罪数评价
氰化钾属于日本法律严格管控剧物,被告人未经许可获取、使用剧毒氰化钾,独立构成毒物及剧物取缔法违反罪,该获取毒物的行为服务于杀人准备,法律上独立评价,数罪并罚,不按牵连犯一罪处理。
争点四:公开场所作案的风险评价
作案地点为人员密集的校园祭观众席,两杯饮品均投放毒冰块,客观上存在其他同学误拿误饮中毒的危险,该客观危险作为量刑从重情节。但本案并未造成无关第三人伤亡,该从重情节适度把握。
综上法庭认定:被告人鸿上舞衣杀人罪、毒物及剧物取缔法违反罪罪名成立。
五、量刑理由
综合全案从重、从轻情节,参考平成年代预谋毒杀类刑事判例进行评判。
从重情节:
1. 被告人属于事前充分预谋杀人,利用医学知识构思冰块藏毒的特殊诡计,刻意制造饮料无毒的假象,意图伪装自杀,规避侦查追责,犯罪计划构思精巧。
2. 使用氰化钾这种致死性极强的剧毒物质作案,剧毒物质本身具备高度危险性;案发人员密集的校园祭现场,存在误伤无关人员的客观风险。
3. 非法获取国家管制剧毒物品,破坏剧毒化学品管理秩序。
从轻情节:
1. 案件起因来源于被害人蒲田耕平学术造假,间接造成患者死亡却毫无悔意,该伦理层面重大过错,是诱发被告人犯罪的重要背景,量刑予以斟酌考量。
2. 被告人系初犯,无任何犯罪前科。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作案细节,当庭承认罪责,表达悔悟。
3. 被告人目标对象特定,客观上没有造成其他第三人死伤后果。
依据日本刑法第199条、毒物及剧物取缔法、刑法第47条,对杀人罪判处惩役14年;违反毒物及剧物取缔法判处罚金40万日元;数罪并罚,执行惩役14年并罚金40万日元。未决羁押82日全部算入刑期。氰化钾残余、干冰包装、涉案咖啡杯、兜帽衣物等供犯罪所用之物依法予以没收。
六、法律条文适用
1. 《日本刑法》第199条:杀人者,处死刑、无期或者五年以上惩役。
2. 《毒物及剧物取缔法》:无许可取得、使用剧物,处以罚金。
3. 《日本刑法》第47条:并合罪同时判处有期惩役与罚金时,两个刑罚一并执行。
4. 《日本刑法》第19条:供犯罪所用或者供犯罪预备之物,予以没收。
5. 《日本刑事诉讼法》第51条:未决羁押的日数,算入宣告的刑期。
平成13年2月22日
东京地方裁判所刑事第九部
审判长裁判官:伊东健治(盖章)
裁判官:中村洋介(盖章)
裁判官:藤泽纱织(盖章)
备注:本判决基于动画原作剧情、日本刑法条文、毒物及剧物取缔法、平成年代刑事判例学说制作的虚构法律文书,不构成现实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