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冈地方裁判所刑事判决书
案件编号:平成12年刑第096号
案件名称:被告人加那美咲杀人被告案件
开庭审理期间:平成12年7月10日—平成12年7月28日
判决宣告日期:平成12年7月28日
审理法院:静冈地方裁判所刑事第四部
审判长裁判官:杉浦义明
裁判官:古川隆、森川由纪
检察官:静冈地方检察厅 长谷川拓真
国选辩护人:被告人辩护人 池上健治
本案案发地点为加那集团临海悬崖别墅,包含二楼夫人卧室、钢琴室两处关联现场。本案全部诡计拆解、花语线索解读、双重机关还原、证据链条梳理,全部由毛利小五郎完成,侦查卷宗完整采信毛利小五郎的推理结论。被告人加那美咲实施两项计划:自导自演遭人袭击的假象,布置天蚕丝‑骑士佩剑延时坠落杀人机关,杀害歌手杰拉尔·天马,并刻意制造证据嫁祸丈夫加那善则。部分作案机关随重物沉入大海,后经海上打捞获取关键物证。
主文
1. 被告人加那美咲,犯刑法第199条杀人罪,判处惩役17年。未决羁押日数合计81日全部算入刑期。
2. 扣押物证:骑士佩剑凶器、天蚕丝残片、贝多芬石膏雕像残骸、案发现场钢琴红酒污渍物证、带有花语的鲜花物证、音叉、翻倒琴凳、现场勘验笔录、海上打捞物证记录予以没收。
3. 被告人如不服本判决,自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4日之内,可以向东京高等裁判所提起上诉。
理由
一、公诉事实概要
被告人加那美咲,系加那集团会长加那善则之妻。十年之前,被告人与被害人杰拉尔·天马相恋,二人发生感情争执,被告人将天马推落海边悬崖,主观认定天马已经死亡,之后与富商加那善则结婚组建家庭。但被害人杰拉尔·天马并未死亡,侥幸生还后远赴海外,成长为知名歌手,之后签约进入加那善则经营的集团。被告人极度恐惧十年前未遂伤害往事被揭露,现有婚姻、社会地位彻底崩塌,遂决意杀害杰拉尔·天马。
被告人精心策划两套机关,同时实施自导自演遇袭、延时杀人,意图将杀人嫌疑嫁祸丈夫加那善则,完整犯罪事实如下:
1. 被告人事先准备天蚕丝、贝多芬石膏雕像、黑色斗篷,利用别墅临海悬崖的地理环境,预先布置自导自演遇袭的道具。同时利用别墅家具、骑士佩剑、音叉、钢琴凳、窗外坠海重物,搭建延时杀人机关。
2. 宴会期间,被告人自行寄送带有特殊花语的红玫瑰、金盏花、山梗花等花束,拨打恐吓电话,制造“杰拉尔·天马持续恐吓、报复自己”的假象。
3. 雷雨之夜,被告人拉下别墅总电闸制造全屋停电。在二楼卧室,用天蚕丝绑定披戴黑斗篷的贝多芬石膏雕像,丝线穿过阳台栏杆。被告人在屋内制造搏斗尖叫,随即释放丝线,石膏雕像连同斗篷坠入悬崖下大海,制造袭击者跳海逃亡的假象,完成自导自演被袭击的表演。
4. 被告人刻意将十年前自己与天马亲密合影放置极易被发现的位置,引诱丈夫加那善则看见照片后怒火爆发,主动前往钢琴室寻找杰拉尔·天马,制造丈夫的作案嫌疑。
5. 延时杀人机关运行机理:骑士佩剑借助天蚕丝悬吊于钢琴室吊灯之上,丝线绕过室内家具,线头由被翻倒钢琴凳压住的音叉固定,丝线末端连接重物垂向大海。被告人知晓被害人杰拉尔·天马进入钢琴室之后,有拿起音叉调音的习惯。当被害人搬动、抽出被压住的音叉,丝线约束解除,悬吊的骑士佩剑垂直坠落,刺穿被害人背部致其当场死亡。窗外重物将整套天蚕丝拖拽坠入大海,销毁机关痕迹,现场外观如同发生室内激烈争执刺杀。
6. 作案过程之中,柯南不慎将红酒溅落在被告人胸前胸花缝隙,被告人布置机关时,胸花缝隙残留的红酒滴落至钢琴内部以及琴盖表面,留下独属于被告人的决定性痕迹物证。
案件初期,丈夫加那善则站在尸体旁边,被列为头号犯罪嫌疑人。毛利小五郎结合钢琴红酒污渍、海边打捞得到的石膏雕像残骸、天蚕丝残片、阳台栏杆丝线摩擦痕迹,破解两套机械机关,解读花语线索,还原全部作案流程。面对完整证据链,被告人加那美咲供述全部犯罪计划与十年前推落天马的往事。侦查证实,被害人杰拉尔·天马创作《红色杀意夜想曲》本意并非复仇,而是怀念旧日恋情,被告人对歌曲含义产生重大误解。
以上事实,由别墅两处现场勘验笔录、海上保安厅打捞物证报告、司法解剖报告、红酒污渍DNA鉴定、天蚕丝物证、石膏雕像残骸、鲜花物证、别墅相关人员证人证言、毛利兰等目击证言、被告人侦查阶段供述、庭审供述等证据予以证实。
二、检方公诉要旨
检察官指控:
被告人加那美咲主观具备确定杀人故意,预先设计两套机械机关,以天蚕丝搭建延时触发装置,利用被害人行为习惯,令骑士佩剑坠落杀害杰拉尔·天马,成立刑法第199条杀人既遂罪。
被告人犯罪经过长期周密筹备,自导自演恐吓、遇袭事件,刻意伪造客观线索,意图将杀人罪责嫁祸给丈夫加那善则,使无辜者蒙受刑事追诉。部分作案道具借助大海毁灭证据,反侦查规划完备。十年前推落悬崖的旧案,因追诉时效届满,不再单独提起公诉,但该往事是本次杀人的动机背景。被害人本身并无现实加害行为,被告人基于主观恐惧、误解实施杀人。
检方量刑意见:预谋杀人,设计双重机关,伪造被害假象,嫁祸无辜第三人,社会危险性较高,请求法庭判处惩役19年。
三、辩护人辩护意见
辩护人池上健治提出辩护意见:
1. 犯罪根源来自十年前的感情纠葛,被告人长期活在当年事件暴露的恐惧之中,精神持续承受巨大压力;被害人杰拉尔·天马的回归,重新唤醒被告人心理创伤,动机具备值得斟酌的背景。
2. 被告人归案之后,完整供述全部事实,认清自己误解了被害人歌曲的本意,对悲剧结果表达悔意,无前科记录。请求法庭酌情从轻,判处惩役14年。
四、证据评判与法律争点
证据采信评价
1. 司法解剖报告:被害人杰拉尔·天马系背部被骑士佩剑垂直穿刺造成内脏损伤、大出血死亡,损伤形态与悬吊佩剑坠落的物理轨迹相吻合。
2. 物证鉴定:钢琴琴盖与琴内残留红酒污渍,红酒成分、沾染位置与案发时溅到被告人胸花的红酒完全对应,只有被告人在布置机关过程中能够形成该痕迹,为本案决定性间接物证。
3. 海上打捞物证:贝多芬石膏雕像残骸、残留天蚕丝碎片,阳台栏杆丝线摩擦痕迹,印证停电时自导自演遇袭,雕像坠海的整套手法。音叉、翻倒琴凳,完整还原延时机关构造。
4. 花语鲜花物证、恐吓电话相关证言,证实恐吓事件系被告人自行布置,虚构被害人实施报复的假象。被刻意摆放的旧照片,印证嫁祸丈夫的主观意图。别墅空间布局,只有女主人加那美咲能够充分熟悉家具摆件位置,完成两套机关的布设。
5. 被告人庭审供述,承认布置恐吓、停电自导遇袭、搭建佩剑延时杀人机关、故意放置旧照片嫁祸丈夫等全部事实;供述细节与物证、多名证人证言可以互相印证。
虽然部分作案丝线被海水带走灭失,但多项间接证据互相印证,排除其他合理可能性,达到日本刑事诉讼排除合理怀疑的心证标准,公诉事实全部认定。
争点一:延时机关,被害人自身动作触发死亡,刑法因果关系评价
本案被害人搬动音叉属于自身日常行为,但整套致命机关全部由被告人预先设置,被告人利用被害人行为习惯支配死亡结果发生。被害人对于致命机关完全不知情,属于被利用的客观条件,并不切断被告人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刑法因果关系,被告人成立杀人既遂罪。
争点二:自导自演遇袭、嫁祸无辜丈夫行为的法律评价
伪造自身受袭击的假象、伪造线索嫁祸他人,属于杀人既遂之后的证据伪造、误导侦查的事后行为,不独立构成新罪名,但体现犯罪计划周密,作为量刑从重情节考量。
争点三:十年前推落悬崖的旧事件,对本案量刑的影响
十年前的伤害行为已经完成追诉时效,本案不得就该行为予以刑事处罚,仅作为动机背景予以参考。即便被告人长期生活在恐惧之中,私力剥夺他人生命仍然不具备违法阻却效力,不能免除刑事责任。
综上法庭认定:被告人加那美咲杀人罪成立。
五、量刑理由
综合全部从重、从轻情节,参考平成时期使用机械诡计预谋杀人的同类判例评判。
从重情节:
1. 属于事前长期预谋杀人,设计两套独立机关,使用延时装置杀人,并且借助大海环境销毁物证,反侦查计划周密。
2. 自导自演恐吓、遇袭事件,刻意制造证据意图嫁祸无辜丈夫,使他人面临刑事追究风险,情节恶劣。
3. 在人员众多的宴会别墅内实施杀人,存在危及其他在场人员的抽象危险。
从轻情节:
1. 犯罪源于早年感情悲剧带来的长期心理恐惧,被告人对于被害人歌曲的含义存在重大误解,动机存在值得斟酌的背景,不属于贪财或者无端滥杀。
2. 被告人无犯罪前科,归案之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对悲剧结局表达悔悟。
依据刑法199条,综合全案情节,判处惩役17年。未决羁押81日全部算入刑期。骑士佩剑、天蚕丝残片、雕像残骸、红酒污渍物证等供犯罪所用之物予以没收。
六、法律条文适用
1. 《日本刑法》第199条:杀人者,处死刑、无期或者五年以上惩役。
2. 《日本刑法》第19条:供犯罪所用或者供犯罪预备之物,予以没收。
3. 《日本刑事诉讼法》第51条:未决羁押的日数,算入宣告刑期。
平成12年7月28日
静冈地方裁判所刑事第四部
审判长裁判官:杉浦义明(盖章)
裁判官:古川隆(盖章)
裁判官:森川由纪(盖章)
备注:本判决基于动画原作剧情、日本刑法条文、刑事判例学说制作的虚构法律文书,不构成现实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