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地方裁判所刑事判决书
案件编号:平成12年刑第017号
案件名称:被告人鲸井定雄杀人、违反铳炮刀剑类所持等取缔法被告案件
开庭审理期间:平成12年4月10日—平成12年4月28日
判决宣告日期:平成12年4月28日
审理法院:东京地方裁判所刑事第八部
审判长裁判官:三宅隆史
裁判官:中岛健太、藤森沙织
检察官:东京地方检察厅 岩崎淳史
国选辩护人:被告人辩护人 高桥和真
本案案发地点为航行于小笠原海域的豪华游轮新佛尼号,属于海上封闭航行环境。本案全部案件诡计拆解、证据链条梳理、案件真相还原,全部由毛利小五郎完成,卷宗记录全部线索来源于毛利小五郎的侦查推理,服部平次在独自调查过程中遭受被告人袭击坠入海中,后被渔船救助生还。二十年前银行抢劫杀人案,于本案案发航行当日零点公诉时效完成,该旧罪不再予以公诉,但被告人在游轮上实施的连环杀人属于全新犯罪,依法追究全部刑事责任。
主文
1. 被告人鲸井定雄,犯刑法第199条杀人罪两罪,各判处惩役19年;犯《铳炮刀剑类所持等取缔法》违反枪支持有罪,判处惩役2年;依据刑法第47条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惩役22年。未决羁押日数合计92日全部算入刑期。
2. 扣押物证:涉案手枪、鞭炮‑香烟延时引爆装置、作案用网球、旧一万日元纸币、船舷绳梯残留物、登记名为“古川大”的旅客登记单据、被害人衣物、手表物证、射击残留血迹物证予以没收。
3. 被告人如不服本判决,自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4日之内,可以向东京高等裁判所提起上诉。
理由
一、公诉事实概要
二十年前,被告人鲸井定雄与叶才三、龟田照吉、蟹江是久四人共同实施银行抢劫,抢劫金额四亿日元,抢劫过程中发生枪击,银行职员鲛崎美海不幸遇害。抢劫完成之后,主谋叶才三计划主动向警方自首,其余三名同伙强烈反对,合伙将叶才三杀害。此后龟田照吉、蟹江是久长期轻视、压榨鲸井定雄,鲸井定雄内心积怨。随着二十年公诉时效即将届满,鲸井定雄产生犯罪计划:将另外两名同伙引诱至新佛尼号游轮,在旧罪时效到期之时将二人杀害,独占四亿日元抢劫赃款。
平成12年年初,新佛尼号游轮出海航行,航行当日午夜零点,二十年前银行抢劫杀人案公诉时效正式完成。被告人鲸井定雄实施如下犯罪行为:
1. 被告人使用假名“古川大”购买船票,该汉字旋转九十度即变为“叶才三”,以此假借已死亡的叶才三的名义,发送恐吓信,将龟田照吉、蟹江是久引诱登船。
2. 在航行途中,被告人将龟田照吉约至船舱隐蔽位置,使用手枪将其枪杀,将尸体藏匿于货箱之中。之后使用药物将蟹江是久迷晕,将龟田照吉的尸体焚烧,给焦尸佩戴蟹江是久的手表、穿戴蟹江是久的衣物,伪造蟹江是久已经死亡的假象,误导众人认为焦尸是归来复仇的叶才三。而真正失去意识的蟹江是久,被被告人安置在船舷外侧悬挂的绳梯之上,在船体外侧短暂藏匿。
3. 被告人制作多组香烟捆绑鞭炮的延时引爆装置,依次引爆,模拟枪响爆炸声,吸引全体乘客、船员注意力集中至船尾,制造混乱。趁众人被爆炸声吸引,被告人来到船舷,向悬挂在船外侧绳梯上的蟹江是久开枪,将其枪杀。
4. 为洗清自身嫌疑,被告人实施自伤伪装被害:事先使用手枪射伤自己左臂,将网球夹于腋下,压迫血管,抑制大量出血,伪装伤口刚刚形成。待鞭炮爆炸声响起的瞬间,当众倒地,制造自己刚刚遭受枪击的假象,意图将全部罪行嫁祸已经死亡的蟹江是久,营造蟹江杀人之后自我了结的虚假案情。
案件初期,侦查机关被焚烧尸体、爆炸声响、被告人遇袭表演误导,案情陷入迷雾。毛利小五郎经过现场勘查,破解全部诡计:网球的止血诡计、鞭炮模拟枪响、船舷绳梯藏匿活人、假名“古川大”的文字暗号,结合射击残留血迹、绳梯物证,同时利用只有凶手才知晓的案件细节进行试探,令被告人作出暴露自身的供述。面对完整证据链,鲸井定雄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服部平次在独立搜集线索过程中,遭到被告人袭击殴打,被抛入大海,后被渔船救助得以生还。矶贝渚为叶才三的女儿登船只为探寻父亲下落,没有实施任何犯罪行为。二十年前银行抢劫杀人案公诉时效已经完成,该部分不再提起公诉,但被告人在游轮上实施的两起杀人犯罪,属于全新犯罪,不受旧案时效影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以上事实,由游轮现场勘验笔录、海上保安厅现场调查报告、两名死者司法解剖报告、枪支物证鉴定、鞭炮香烟延时装置物证、网球物证、绳梯残留物物证、旅客登记文件、射击血迹鉴定报告、服部平次被害询问笔录、鲛崎岛治、矶贝渚、海老名稔等多名乘客船员证人证言、搜查扣押记录、被告人侦查阶段供述以及庭审供述等证据予以证实。
二、检方公诉要旨
检察官指控:
被告人鲸井定雄主观具备确定杀人故意,在航行的游轮封闭环境之中,先后枪杀龟田照吉、蟹江是久二人,触犯刑法第199条杀人罪两罪;无合法许可持有手枪,触犯《铳炮刀剑类所持等取缔法》枪支持有罪 。
被告人犯罪经过长期周密策划,利用二十年追诉时效到期的时间节点,假借死者叶才三的名义引诱被害人登船;设计焚烧尸体伪造身份、船舷绳梯藏匿被害人、鞭炮模拟枪声、自伤伪装被害等多重反侦查诡计,刻意制造虚假案情误导侦查。海上航行的封闭环境,使得案发之后救援、逃离条件特殊,社会危险性高。虽然二十年前抢劫旧罪公诉时效届满,但被告人在游轮之上实施的杀人属于全新犯罪,必须独立评价,不受旧案时效影响。
检方量刑意见:综合两起杀人既遂,犯罪计划极度周密,多重伪造证据嫁祸他人,并且袭击侦查相关人员服部平次,请求法庭数罪并罚判处惩役24年。
三、辩护人辩护意见
辩护人高桥和真提出辩护意见:
1. 案件根源来自二十年前共同抢劫团伙内部的恩怨纠葛,被告人长期遭受龟田照吉、蟹江是久二人的欺凌压榨,犯罪动机存在可斟酌的背景,并非无端残暴杀人。
2. 二十年前抢劫案主谋叶才三被同案被害人杀害,该团伙本身全部具有重大违法前科,被害人本身存在重大道德以及法律过错。
3. 被告人归案之后,完整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对连环悲剧表达悔意,请求法庭酌情从轻,判处惩役19年。
四、证据评判与法律争点
证据采信评价
1. 司法解剖报告:龟田照吉、蟹江是久均为枪弹造成的机械性损伤死亡;被焚烧的焦尸确认为龟田照吉,尸体经过衣物、手表伪装,证实被告人调换尸体身份,伪造死者身份的事实。
2. 物证鉴定:现场扣押的手枪、鞭炮‑香烟延时装置,能够重现爆炸模拟枪响的作案手法;小兰捡到的网球,结合窗户上残留射击飞溅血迹,证实被告人自行枪击左臂,使用网球压迫血管抑制出血的自伤伪装诡计。
3. 船舷绳梯残留物,证实船体外侧曾经悬挂人体,印证将蟹江是久置于船外绳梯藏匿的作案流程。旅客登记单“古川大”文字鉴定,确认汉字旋转九十度之后即为“叶才三”,证实被告人假借死者名义引诱两名被害人登船。
4. 毛利小五郎利用案件特有细节进行试探,被告人脱口说出只有凶手才能够掌握的信息,该口供结合客观物证,形成关键间接证据。
5. 服部平次的伤情陈述、海上渔船救助记录,证实被告人为掩盖罪行袭击调查人员。多名船员乘客证言,还原航行过程爆炸、人员行动时间线。
6. 被告人庭审当中,承认假借假名诱骗被害人登船、枪杀龟田照吉、调换尸体、船舷藏匿并枪杀蟹江是久、自伤伪装被害等全部事实,供述细节与物证、证人证言相互印证。
全部间接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条,排除合理怀疑,达到日本刑事诉讼排除合理怀疑的心证标准,公诉事实全部认定。
争点一:二十年前抢劫案时效完成,对本案新杀人罪的影响
旧抢劫杀人案件公诉时效完成,代表国家丧失对该旧罪的公诉权力,但并不代表被告人拥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利。被告人在游轮上实施的两起枪杀,属于全新独立的犯罪行为,不受旧案时效的任何影响,应当独立评价杀人罪成立。
争点二:多重伪造现场、伪装被害行为法律评价
焚烧尸体调换身份、鞭炮制造假象、自伤伪装被害人,意图嫁祸已经死亡的蟹江是久,全部属于杀人既遂之后,伪造证据、干扰侦查的事后行为,不单独构成新罪名,属于量刑从重情节。
争点三:团伙过往劣迹,能否成为减轻罪责理由
龟田照吉、蟹江是久二人本身参与重大抢劫犯罪,道德、法律层面存在重大过错,但日本刑法不承认私力复仇,即便是犯罪同伙,个人无权剥夺他人生命。团伙内部恩怨只能作为量刑层面酌定情节,不能阻却违法,也不能大幅度降低宣告刑。
综上法庭认定:被告人鲸井定雄两起杀人罪、枪支持有罪全部成立。
五、量刑理由
综合全部从重、从轻情节,参考平成时期海上环境持枪杀人同类判例评判。
从重情节:
1. 两起故意杀人既遂,非法使用手枪,手段暴力,法益侵害后果极为严重。
2. 犯罪长期预谋,利用公诉时效的特殊时间节点,设计多层复杂诡计,调换尸体身份、伪造爆炸声响、自伤伪装被害,伪造完整虚假案情,反侦查计划周密。
3. 在航行游轮封闭公共空间作案,存在危及船上其他乘客的抽象危险;为掩盖罪行,袭击参与案件调查的服部平次,具有妨害侦查的恶劣情节。
从轻情节:
1. 犯罪源于犯罪团伙内部长期的矛盾、欺凌,两名被害人均为二十年前重大抢劫案件共犯,自身存在重大违法前科,动机存在可以斟酌的背景,不属于图财之外无端滥杀。
2. 被告人归案之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对一连串悲剧表达悔悟。
依据刑法199条、47条、铳炮刀剑类所持等取缔法,综合全案,杀人两罪各判处惩役19年,枪支犯罪判处惩役2年,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惩役22年。未决羁押92日全部算入刑期。手枪、鞭炮延时装置、网球、绳梯残留物、旅客登记单据等供犯罪所用之物予以没收。
六、法律条文适用
1. 《日本刑法》第199条:杀人者,处死刑、无期或者五年以上惩役。
2. 《日本刑法》第47条:数罪并罚,宣告刑不得重于最重罪名的刑期上限。
3. 《日本刑法》第19条:供犯罪所用或者供犯罪预备之物,予以没收。
4. 《日本刑事诉讼法》第51条:未决羁押的日数,算入宣告刑期。
5. 《铳炮刀剑类所持等取缔法》第三十一条之十六:无许可持有枪支,予以刑事处罚 。
平成12年4月28日
东京地方裁判所刑事第八部
审判长裁判官:三宅隆史(盖章)
裁判官:中岛健太(盖章)
裁判官:藤森沙织(盖章)
备注:本判决基于动画原作剧情、日本旧版公诉时效制度、现行刑法条文、刑事判例学说制作的虚构法律文书,不构成现实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