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野地方裁判所刑事判决书
令和九年(わ)第9742号
公诉机关
长野地方检察厅刑事部 检察官:森本直树
本案由长野县警察署刑事课侦查终结,移送长野地方检察厅审查起诉。案件发生于长野县深山别墅,包含两起故意杀人、毁灭证据、伪造犯罪现场等行为。
被告人
被告人:田中贵久惠,女,24岁,自由职业,日本国籍,无刑事处罚前科,现羁押长野拘置支所。国选辩护人:川岛晴香。
案件相关证人
铃木园子、毛利兰、江户川柯南;魔术爱好者聚会参与人员(黑田直子、荒义则等);土井塔克树,;长野县警侦查人员;科搜研鉴定技术员。
审理卷宗记录:本案全部诡计拆解、证据梳理、案件真相,全部推理由铃木园子完成
被害人一:西山务,男,27岁,魔术爱好者,被绳索勒颈窒息死亡。
被害人二:滨野利也,男,28岁,本次魔术爱好者线下聚会组织者,被绳索勒颈窒息死亡。
案件经过
被告人田中贵久惠,系已故传奇逃脱魔术师春井风传的孙女。春井风传应网络魔术爱好者群体的鼓动,挑战高风险逃脱魔术,演出过程中发生意外身亡。被害人西山务、滨野利也二人,在网络论坛之上对已故的春井风传大肆嘲讽、出言侮辱,言语刻薄。田中贵久惠内心满怀怨恨,决意复仇。其使用祖父旧网络账号「影法师」报名参加魔术爱好者线下聚会,计划在深山别墅实施杀人报复。
聚会地点为长野县深山之中的独立别墅,对外唯一通路为吊桥。被告人田中贵久惠事先纵火焚毁吊桥,切断别墅对外通路,制造暴风雪山庄孤岛环境,延迟警方介入时间,为自己实施犯罪、销毁证据争取时间。
聚会期间,被告人利用魔术抽签手法,人为操纵抽签结果,使自己获得单独负责烧火的工作,以此获取不受他人监视的单独行动时间。
第一起案件,被告人进入西山务的房间,使用绳索将西山务勒颈窒息杀害。作案之后,在现场电脑留下网络ID「影法师」的恐吓留言,并且向房间窗户射入十字弩箭矢,伪造外部入侵者作案的假象。
第二起案件,被告人将滨野利也勒杀于别墅室内。为制造雪地无足迹不可能犯罪,误导所有人认定凶手潜伏别墅外部树林,被告人实施复杂物理诡计:站在别墅阳台,使用十字弩将两支带有圆环的特制箭矢射向雪地空地两侧大树,高强度绳索穿过箭尾圆环,在阳台与两棵大树之间搭建悬空滑索轨道。将滨野利也尸体固定于绳索之上,依靠重力让尸体沿滑索直接滑行至雪地空地中央,全程无需踩踏雪地,因此现场没有留下任何脚印。抛尸完成后,将整套绳索捆绑于另一支箭矢,向远处森林射出,企图将作案绳索带离现场予以销毁。红酒软木塞用作绳索缓冲固定件,遗落在阳台,成为重要线索。
为进一步坐实“外部犯人”的假象,田中贵久惠多次实施自导自演的弩箭袭击:利用订书钉将细线固定于别墅玻璃,细线末端绑定重物,于室内拉动细线击碎玻璃,再将预先准备好的十字弩箭矢抛入屋内,伪装成屋外之人射击窗户。田中贵久惠还刻意利用该手段使自己受轻微外伤,伪装成被害人,降低自身嫌疑。
案件过程之中,土井塔克树参加本次聚会,网名红色贝鱼,其参与聚会目的仅为调查春井风传死亡真相
发现树上箭孔、遗留订书钉、阳台红酒软木塞、屋顶无积雪等一系列疑点,识破全部诡计。铃木园子完整还原全部作案手法。警方搜查,在田中贵久惠的靴子内部搜出作案用特制带环箭矢;别墅内外多处现场提取作案订书钉;森林树木之上检出箭矢射入孔洞。面对完整物证链条,田中贵久惠如实供述全部犯罪动机、两起杀人行为、雪地滑索诡计、伪造外部袭击、烧毁吊桥的全部事实。事后柯南单独拆穿土井塔克树即为怪盗基德的真实身份,基德感慨未能阻止悲剧,借助滑翔翼于风雪之中离开别墅。
公诉指控事实
1. 被告人田中贵久惠,出于复仇动机,先后勒杀西山务、滨野利也二人,成立日本刑法第199条杀人罪既遂两罪。
2. 故意烧毁通行吊桥,阻断别墅对外通路,成立刑法第109条第二款建造物等烧毁罪既遂。
3. 作案之后,制造雪地无足迹不可能犯罪、自导自演弩箭袭击、留下网络恐吓留言,伪造外部犯人假象,实施证据伪装、湮灭罪证的行为,成立刑法第104条证据隐灭罪。
4. 数罪并罚。适用最高裁判所永山量刑九项基准综合裁量量刑。
从重情节
1. 事前周密策划,利用网络聚会精心挑选作案场所,纵火焚毁吊桥制造孤岛环境,犯罪计划性极强。
2. 杀害两名被害人,法益侵害结果重大。
3. 设计复杂物理诡计,多重伪造现场,自伤伪装被害,刻意误导侦查方向,反侦查行为突出。
4. 纵火烧毁吊桥,将全部聚会人员困于深山别墅,置在场所有人员于孤立无援的危险处境,社会影响恶劣。
从轻情节
1. 被告人无任何刑事处罚前科。
2. 犯罪动机源于祖父遭受网络言语侮辱,事出有因。
3. 归案之后,面对物证完整供述全部作案经过,真诚悔过。
4. 没有对其余聚会参与者施加人身伤害。
检方求刑:惩役16年。
被告人与辩护人答辩意见
田中贵久惠供述
西山务与滨野利也在网上肆意嘲弄已经过世的祖父春井风传,我无法忍受,决心复仇。我报名参加聚会,烧掉吊桥,把所有人困在别墅之中。我先后杀害西山务、滨野利也,利用绳索箭矢的滑索诡计制造雪地无足迹现场,又伪造弩箭袭击,伪装凶手来自别墅外面的树林。我原本想要把全部作案绳索借助箭矢射入森林彻底销毁,但是部分物证没有清理干净。犯下这样的罪行,我十分后悔,愿意接受法院的判决。
辩护人辩护意见
第一,本案犯罪动机的诱因,来源于两名被害人针对已故魔术师的网络侮辱言论,被害人存在道义层面过错,请求量刑予以斟酌。第二,被告人无前科,归案之后坦白全部罪行,主观上仅针对两名侮辱祖父的被害人,没有伤害其余在场人员的意图。第三,被告人成长深受祖父影响,祖父意外身亡带来巨大精神打击,对被告人心理造成重大影响。请求法庭酌情减轻刑罚。
本院审理查明事实
结合深山别墅现场勘验笔录、吊桥烧毁现场勘验笔录;两具尸体法医解剖鉴定报告;科搜研物证鉴定:特制带环箭矢、高强度绳索残片、订书钉物证、红酒软木塞物证;森林树木箭孔痕迹鉴定;电脑设备提取的网络ID「影法师」恐吓留言记录;全部聚会参与者证人证言;证人土井塔克树(怪盗基德)询问笔录;被告人讯问录音录像、亲笔供述。全部证据经当庭质证查证属实,排除合理怀疑,本院确认案件事实如下:
一、核心犯罪事实认定
杀人罪既遂两罪、建造物等烧毁罪、证据隐灭罪,数罪并罚(刑法199、109条2款、104、47条)
被告人田中贵久惠,因祖父春井风传遭受西山务、滨野利也网络侮辱,心生报复,事前周密策划,参加线下魔术爱好者聚会,纵火焚毁唯一对外吊桥,制造孤岛环境。先后将西山务、滨野利也勒杀致死。之后利用十字弩、带环箭矢、高强度绳索搭建悬空滑索,制造雪地不留脚印的不可能犯罪现场;又使用订书钉、细线、重物,自导自演多次弩箭袭击,自身故意造成轻微损伤,伪造外来凶手作案假象,实施湮灭证据、伪造犯罪现场的行为。
本案全部作案诡计由铃木园子(柯南麻醉)推理还原;靴子内搜获特制箭矢、现场遗留订书钉、阳台红酒软木塞、森林树干箭孔痕迹,人证物证互相印证,证据链条完整闭环。证人土井塔克树(怪盗基德)经法庭调查确认,与本案犯罪行为无任何关联,不承担刑事责任。
二、关键物证采信清单
1. 法医解剖鉴定报告:西山务、滨野利也,均为绳索勒颈,窒息死亡。
2. 扣押物证:田中贵久惠靴内搜获的特制带环箭矢;别墅多处遗留的作案订书钉;阳台遗留红酒软木塞;十字弩。
3. 痕迹物证:别墅外森林树木之上箭矢射入孔洞;吊桥烧毁残留物勘验记录。
4. 电子物证:别墅电脑内留存网络ID「影法师」的恐吓留言记录。
5. 证人证言:魔术爱好者聚会全员证实抽签分工、案发全过程;土井塔克树证实聚会期间观察到的现场状况。
适用法律条文
1. 《日本刑法第199条》杀人罪;
2. 《日本刑法第109条第二款》建造物等烧毁罪;
3. 《日本刑法第104条》证据隐灭罪;
4. 《日本刑法第47条》数罪并罚;
5. 《日本刑法第21条》未决羁押日数计入刑期;
6. 最高裁判所永山量刑九项基准,作为本案量刑裁量参考基准。
判决理由
一、罪名定性
生命法益绝对受刑法保护,即便亲属遭受言语侮辱,也绝对不允许以剥夺他人生命的私力复仇方式解决矛盾。被告人田中贵久惠,事前完整筹划犯罪,杀害两名被害人;纵火烧毁吊桥,将在场全部人员隔绝于深山别墅;设计复杂物理诡计伪造不可能犯罪,多重伪造现场、湮灭证据,试图逃避刑事追责,犯罪计划性高,社会危害性重大,应当从重评价。
同时考量,本案犯罪动机源于被害人对已故亲属的网络不当言论,存在道义层面诱因;被告人无刑事处罚前科;归案之后完整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真诚悔罪;被告人主观报复对象仅限两名被害人,没有加害其余聚会参与者。辩护人部分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二、量刑情节综合评判
从重情节
1. 事前周密策划,选定孤岛别墅作案,纵火焚毁吊桥,犯罪计划性强。
2. 造成两名被害人死亡,侵害生命法益后果严重。
3. 构建复杂不可能犯罪诡计,多重伪造外部凶手假象,自伤嫁祸,实施湮灭证据行为,规避侦查。
4. 烧毁吊桥,将多名无关人员困于暴风雪深山,置众人于危险境地,社会影响恶劣。
从轻情节
1. 被告人无刑事处罚前科。
2. 案件事出有因,两名被害人存在对逝者网络侮辱的不当言行。
3. 归案后坦白全部犯罪事实,具有悔罪表现。
4. 未对其余在场人员实施人身伤害。
三、辩护意见评判
网络言语冒犯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报警等合法途径寻求救济,不能成为剥夺他人生命的正当理由。道义层面的被害人过错,仅可以作为量刑酌定从轻情节,不能免除被告人杀人的刑事责任。证人土井塔克树(怪盗基德)与本案犯罪无关,不承担刑事罪责。综合日本同类复仇动机、预谋杀害两人的判例,作出本判决。
判决主文
被告人田中贵久惠,犯杀人罪,惩役13年;犯建造物等烧毁罪,惩役3年;犯证据隐灭罪,惩役2年;数罪并罚,执行惩役16年。未决羁押41日计入刑期。
扣押特制箭矢、十字弩、订书钉、绳索残片、红酒软木塞等作案物证予以归档留存;吊桥勘验记录、尸体解剖报告、电子物证、全部证人笔录归档。
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人田中贵久惠负担。
权利告知
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以内,经由本院向长野高等裁判所提起上诉;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令和九年1月8日
长野地方裁判所刑事第三部
裁判长:大野隆司
审判员:森川由美
审判员:伊藤健太
法庭书记官:中村麻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