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地方裁判所刑事判决书
令和九年(わ)第9481号
公诉机关
东京地方检察厅刑事部 检察官:池田恭平
本案由米花警察署刑事一课侦查终结,移送东京地方检察厅审查起诉。本案分为伪钞集团案件、南洋大学教授密室杀人案件两部分;黑衣组织相关线索属于另案侦查对象,不在本案审理范围之内。
被告人
被告人一(伪钞集团首领):森川健,男,41岁,无业,日本国籍,有伪造货币前科,现羁押于东京拘置支所。国选辩护人:中村拓真。
被告人二(密室杀人案):白仓阳,男,26岁,时尚模特,日本国籍,无刑事处罚前科,现羁押于东京拘置支所。国选辩护人:小泉理惠。
案件相关证人
毛利小五郎、毛利兰、江户川柯南、吉田步美、圆谷光彦、小岛元太;阿笠博士;俊也及其家属;盛冈道夫、细矢和宏;目暮十三警部、高木涉巡查部长;科搜研鉴定技术员。
被害人一:俊也之兄,男,19岁,绘画能力出众,被伪钞集团胁迫绘制伪钞图案,人身自由受限制,未遭受重伤,解救之后身心存在应激损害。
被害人二:广田正巳,男,52岁,南洋大学教授,遭钝器击打头部,颅脑损伤死亡。
案件经过
少年侦探团接受小学生俊也委托,寻找失踪的兄长。俊也兄长绘画技艺高超,被伪钞犯罪集团“银狐”掳走,遭到胁迫,被迫绘制伪钞肖像图案,用于制作假币。该犯罪集团将窝点伪装成报社门面,秘密开展伪造货币犯罪活动。
少年侦探团自行潜入该伪装报社窝点,元太、步美、光彦、灰原哀全部遭到集团人员挟持。集团首领森川健持枪威胁人质,危急时刻柯南赶到,使用脚力增强鞋踢飞作案手枪。灰原哀捡起手枪朝窗户开枪震慑歹徒,随即迅速伪装成受惊孩童,消除成年人对其异常举动的怀疑。警方赶到,将森川健及其团伙全部抓捕归案,成功解救俊也的兄长,查获大量伪钞半成品、绘画工具、印刷设备。存有APTX4869全部研究资料的软盘,经由宫野明美流转至其名义养父广田正巳教授手中,软盘内置黑衣组织开发的“暗夜男爵”病毒,一旦在非组织授权设备读取,将彻底销毁全部电子数据。
柯南、阿笠博士、灰原哀三人前往广田正巳住宅,意图取回该软盘,抵达现场之后发现广田正巳已经死于书房之内。现场初期被误认为书架倾倒造成的意外事故;经勘察,实为人为制造的密室杀人,存有药物资料的软盘不翼而飞。本案嫌疑人共计三人:白仓阳、盛冈道夫、细矢和宏。
被告人白仓阳,职业为时尚模特,极力对外隐瞒自己接受过整容手术的过往。广田正巳教授手中保存白仓阳整容之前的旧照片,一旦对外公开,将直接摧毁白仓阳模特事业。二人发生激烈争执,白仓阳失手使用钝器击打广田正巳头部,造成广田正巳当场死亡。
作案之后,白仓阳故意打乱书房物品,伪造入室抢劫的假象,并且实施密室机关诡计:抽出录音磁带长带,穿过房门钥匙的钥匙圈,钥匙放置于房门外侧;室内将三枚国际象棋棋子倒置摆放,棋子上方搭放记事本;磁带前端挂在靠近电话答录机的棋子之上。被告人走出书房锁闭房门,在外部拨打住宅电话,电话答录机启动回收磁带,磁带拉力将门外钥匙顺着门缝拉入书房内部;钥匙被记事本阻挡,磁带继续卷动,从钥匙圈滑脱,记事本坠落压住钥匙,形成房门从内部上锁的密室状态。
白仓阳原本打算以第一发现人的身份回到现场,回收磁带销毁作案痕迹;但柯南、阿笠博士、灰原哀提前抵达案发现场,诡计物证被原样保留在现场。警方在现场提取到答录机磁带,磁带上留有白仓阳指纹;广田正巳所持有的白仓阳整容前照片作为物证被扣押。
案件侦破之后,警方将涉案软盘交还。在阿笠博士家中电脑读取软盘时,“暗夜男爵”病毒被触发,软盘内部全部APTX4869研究电子资料被彻底销毁,重要黑衣组织线索就此灭失。
面对完整物证链条,白仓阳如实供述因害怕整容旧照外泄,争执过程中杀害广田正巳,并且布置磁带‑棋子‑记事本密室机关的全部作案事实。黑衣组织琴酒、伏特加曾经计划寻找该软盘,但是在组织实施行动之前,广田正巳已经被白仓阳杀害,黑衣组织并未参与本起杀人案件。
公诉指控事实
针对被告人森川健(伪钞集团首领)
1. 以行使为目的,组织团伙伪造日本货币,成立日本刑法第148条通货伪造罪既遂。
2. 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掳走俊也之兄,胁迫其参与伪造货币作业,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成立刑法第220条逮捕监禁罪既遂。
3. 作案过程之中持枪胁迫人质,恐吓在场少年,成立刑法第222条胁迫罪。
4. 数罪并罚。适用最高裁判所永山量刑九项基准综合裁量量刑 。
森川健从重情节
1. 组建犯罪集团,系统性实施伪造货币犯罪,严重危害货币公共信用,社会危害性重大。
2. 掳押普通民众,胁迫受害者参与犯罪,持枪威胁未成年人,人身危险性高。
3. 存在伪造货币类犯罪前科,属于有前科再犯。
森川健从轻情节
1. 归案之后如实供述团伙全部犯罪事实,所有伪钞半成品、设备全部被扣押,伪钞没有流入社会流通。
检方对森川健求刑:惩役12年。
针对被告人白仓阳(密室杀人案)
1. 因害怕整容旧照泄露发生争执,使用钝器击打,致使广田正巳死亡,成立日本刑法第199条杀人罪既遂。
2. 作案之后,实施复杂磁带‑棋子‑记事本密室机关,伪造入室抢劫假象,湮灭罪证,规避侦查。
3. 数罪并罚。适用最高裁判所永山量刑九项基准综合裁量量刑。
白仓阳从重情节
1. 作案之后精心布置密室诡计,伪造现场,意图干扰刑事侦查,规避刑事追责。
2. 发生在私人住宅之内,剥夺他人生命,法益侵害重大。
白仓阳从轻情节
1. 被告人无刑事处罚前科。
2. 属于争吵冲突之中激情杀人,并非长期预谋蓄谋杀害被害人。
3. 归案之后,面对物证完整供述全部作案经过,真诚悔罪。
4. 本案软盘内黑衣组织药物资料灭失,不属于白仓阳的行为造成,该情节不归责于被告人。
检方对白仓阳求刑:惩役11年。
被告人与辩护人答辩意见
森川健供述
我组建团伙制作伪钞,把俊也的哥哥抓过来,逼迫他绘制伪钞图案。我拿着枪威胁那些小孩,想要阻止他们妨碍我们。我知道伪造货币是重罪,被逮捕之后我没有隐瞒,全部事实我都坦白。
森川健辩护人辩护意见:本案所有伪钞半成品、印刷设备全部被扣押,伪钞没有流入市场,没有造成实际经济损害;被告人如实供述全部团伙成员信息,帮助警方一网打尽全部人员,请求法庭酌情从轻量刑。
白仓阳供述
广田教授手上保存着我整容之前的照片,一旦公开,我的模特事业就会彻底毁掉。我们发生争吵,情绪失控,我拿起钝器击打他,导致教授死亡。之后我布置磁带、国际象棋棋子的密室机关,伪装成入室抢劫,希望可以逃脱罪责。我本来打算回来回收磁带,但是柯南一行人提前来到现场。我对广田教授的死亡深感愧疚,愿意接受法院的判决。
白仓阳辩护人辩护意见:本案属于激情犯,事前没有周密杀人预谋,冲突由双方争吵升级引发;被告人无前科,归案之后坦白全部罪行,真诚悔罪。请求法庭酌情减轻刑期。软盘内APTX4869资料被黑衣组织自带病毒销毁,与被告人白仓阳没有任何关系,不能作为对被告人不利的评价。
本院审理查明事实
结合伪钞窝点现场勘验笔录、广田正巳住宅书房密室现场勘验笔录;尸体法医解剖鉴定报告;科搜研物证鉴定:伪钞印刷设备与半成品、手枪物证;答录机磁带指纹鉴定、国际象棋棋子、记事本等密室物证;广田正巳保管的白仓阳整容旧照片物证;软盘“暗夜男爵”病毒相关技术记录;少年侦探团、阿笠博士等多名证人证言;两名被告人讯问录音录像、亲笔供述。全部证据经当庭质证查证属实,排除合理怀疑,本院确认案件事实如下:
一、森川健相关犯罪事实认定
通货伪造罪、逮捕监禁罪、胁迫罪,数罪并罚(刑法148、220、222、47条)
被告人森川健组建犯罪集团,以行使流通为目的,系统性伪造货币;掳走俊也兄长,以暴力胁迫逼迫其绘制伪钞图案,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作案现场持枪威胁未成年人。本案伪钞全部被扣押,没有流入社会造成实际损害。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团伙全部人员,对侦查起到协助作用。
二、白仓阳相关犯罪事实认定
杀人罪既遂(刑法第199条)
被告人白仓阳与广田正巳发生争吵冲突,情绪失控使用钝器击打被害人头部,造成被害人死亡。事后利用录音磁带、电话答录机、国际象棋棋子、记事本构建复杂密室机关,伪造入室抢劫现场,试图误导侦查机关。本案全部密室机关细节由毛利小五郎推理还原;磁带指纹、整容照片物证、现场物品痕迹互相印证,证据链完整闭环。
软盘内APTX4869相关电子资料被软盘内置的黑衣组织“暗夜男爵”病毒销毁,该病毒为黑衣组织预先植入,并非白仓阳的行为,该损害结果不归责于白仓阳。黑衣组织相关人员并未参与广田正巳杀害案件,另案由公安部门继续侦查。
三、关键物证采信清单
森川健伪钞案件物证
1. 窝点扣押物证:伪钞半成品、印刷机器、绘画原稿、作案手枪。
2. 被害人陈述:俊也兄长陈述被掳走、胁迫绘制伪钞的经过。
3. 少年侦探团证言,证实窝点挟持人质、持枪威胁的案发经过。
白仓阳密室杀人案件物证
1. 尸体解剖鉴定报告:广田正巳头部钝器外伤,颅脑损伤致死。
2. 密室物证:电话答录机磁带,磁带表面检出白仓阳指纹;现场提取国际象棋棋子、记事本,完整还原密室机关结构。
3. 文书物证:广田正巳保管的白仓阳整容前照片,证实案件起因。
4. 电子物证记录:存有APTX4869资料软盘,被“暗夜男爵”病毒全部销毁,病毒为黑衣组织预先植入。
5. 多名证人证言,证实案发前后人员到访广田住宅的时间。
适用法律条文
1. 《日本刑法第148条》通货伪造罪;
2. 《日本刑法第199条》杀人罪;
3. 《日本刑法第220条》逮捕监禁罪;
4. 《日本刑法第222条》胁迫罪;
5. 《日本刑法第47条》数罪并罚;
6. 《日本刑法第21条》未决羁押日数计入刑期;
7. 最高裁判所永山量刑九项基准,作为本案量刑裁量参考基准 。
判决理由
一、森川健部分判决理由
通货伪造犯罪直接动摇国家货币信用,属于刑法重点打击的重大犯罪。被告人森川健组织团伙实施伪造货币,掳押他人胁迫参与犯罪,持枪威胁未成年人,并且具有同类犯罪前科,应当从重处罚。同时考量,全部伪钞半成品、设备被扣押,伪钞没有流入社会;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团伙成员,具有酌定从轻情节。辩护人部分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二、白仓阳部分判决理由
生命法益至高无上,即便个人事业前途面临危机,也不允许使用暴力剥夺他人生命。被告人白仓阳争吵冲突过程中激情杀人,事后精心布置密室机关,伪造抢劫现场,刻意掩盖自己罪行,规避刑事追责,应当从重评价。同时考量,被告人无刑事处罚前科,属于激情犯罪,并非事前长期蓄谋杀人;归案之后完整供述全部作案事实,悔罪态度明确。软盘内黑衣组织药物资料灭失,系软盘自带病毒所致,不能归责于白仓阳。辩护人该部分辩护意见予以采纳。综合日本同类激情杀人、布置密室掩盖罪行判例,作出量刑。
三、辩护意见评判
个人隐私、事业危机,应当通过民事协商、法律途径解决,不能诉诸暴力杀人。密室机关等湮灭证据的行为,在量刑上予以负面评价。黑衣组织相关线索属于另案侦查范围,本次刑事审判不予处理。
判决主文
被告人森川健,犯通货伪造罪,惩役10年;犯逮捕监禁罪,惩役2年;犯胁迫罪,惩役1年;数罪并罚,执行惩役12年。未决羁押44日计入刑期。扣押伪钞半成品、印刷器械、作案手枪予以没收。
被告人白仓阳,犯杀人罪,执行惩役10年。未决羁押31日计入刑期。扣押磁带、国际象棋棋子、记事本、整容旧照片等物证予以归档留存。
全部诉讼费用,由两名被告人各自负担。
权利告知
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以内,经由本院向东京高等裁判所提起上诉;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令和九年12月26日
东京地方裁判所刑事第八部
裁判长:吉本浩一
审判员:井上美咲
审判员:加藤拓也
法庭书记官:森下由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