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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马地方裁判所刑事判决书

名侦探柯南法院判决书

群马地方裁判所刑事判决书

令和九年(わ)第4461号

公诉机关

群马地方检察厅刑事部 检察官:北条宗明

本案由东京都警视厅、群马县警察本部联合侦查终结,移送群马地方检察厅审查起诉。

被告人

被告人一:三好麻子,女,24岁,魔术师学徒,日本国籍,无刑事前科,现羁押于群马拘置支所。国选辩护人:森本洋平。

被告人二:西克森·田中,男,46岁,日裔巴西籍,现羁押于群马拘置支所。国选辩护人:加藤恭司。

被告人三:薮内敬子,女,22岁,薮内家族孙辈,日本国籍,无刑事前科,现保释候审。国选辩护人:白川理惠。

案件相关证人

工藤优作、工藤有希子、江户川柯南、毛利兰、目暮十三警部、山村操刑警;九十九家相关人员、薮内家族全体亲属;魔术师行业相关人员;法医、科搜研鉴定技术员。被害人一:九十九元康,男,48岁,知名魔术师,乌头碱中毒死亡。

被害人二:木之下吉郎(旧案被害人,麻子亲兄),多年前练习手铐逃脱魔术溺水身亡。

被害人三:薮内真知子,女,44岁,薮内家族成员,锐器刺击失血死亡。

受害对象:西克森·田中(遭弩箭机关袭击未遂);九十九文乃(遭到杀人预备,中止)。

案件经过

第一案:九十九元康毒杀案

多年以前,魔术师九十九元康为抢夺魔术创意与行业地位,暗中破坏徒弟木之下吉郎表演逃脱魔术所用手铐,致使木之下吉郎表演过程溺水身亡。木之下吉郎的妹妹三好麻子,隐忍潜伏,拜入九十九元康门下成为徒弟,伺机为兄长复仇。

某日,九十九元康之妻九十九七惠委托毛利小五郎调查家中怪事。三好麻子将混有乌头碱毒素的胶囊哄骗九十九元康服下。待毒素开始发作,使用细绳捆住被害人双手拇指戒指,将双手反绑于身后,剥夺求救能力;拔掉地下室电话线,拿走房间内全部书写工具,断绝被害人留下书面遗书的可能。被害人九十九元康在毒性折磨之下死亡,临死前利用扑克牌粘贴模仿电话重播按键,拨打特殊数字组合,留下指向凶手的死亡讯息。

当众人发现尸体现场陷入混乱之际,三好麻子趁乱复原电话线、割断捆绑戒指的细绳,销毁束缚痕迹,伪造被害人服毒自杀的现场。作案之后,三好麻子还计划杀害九十九元康的女儿九十九文乃,彻底断绝元康血脉,但是内心良知觉醒,主动放弃加害行为,之后向司法机关自首归案。

第二案:薮内家族遗产争夺案

工藤有希子受老同学薮内广美委托,前往群马县薮内家,调查自称从巴西归国的亲戚薮内义房的身份真伪。真正的薮内义房早已在巴西离世,眼前老人本名西克森·田中,受他人委托,冒充薮内义房,意图侵占薮内家巨额遗产。

家族孙辈薮内敬子身负高额高利贷,急需获取遗产偿还债务。她认定眼前的“薮内义房”会分走家族财产,在佛堂柜子内部设置弩箭发射机关,意图射出弩箭恐吓、驱逐田中返回巴西,机关具备致人死亡的现实危险性。机关触发,弩箭射出,西克森·田中侥幸躲开,未造成伤亡结果。

之后薮内真知子识破田中冒名顶替的真相,持刀前往,意图杀害田中,阻止其侵吞家族遗产。会巴西柔术的西克森·田中夺下凶器,在双方搏斗过程中刺杀薮内真知子致其死亡。行凶之后,田中继续伪装薮内义房,掩盖杀人事实,继续谋求继承家族遗产。

工藤优作抵达现场,完整拆解两套互不关联案件:解读九十九元康死亡讯息,识破三好麻子的毒杀与伪造自杀诡计;厘清薮内家弩箭机关、搏斗反杀、冒充身份侵吞遗产全部事实,戳穿西克森·田中的伪装破绽,三名被告人相继供述全部案情。

警方开展侦查:法医解剖确认两名死者死因;科搜研检出乌头碱毒物、细绳戒指残留纤维;固定电话拨号记录、弩箭机关物证、笔迹比对、家族历史人证全部固定。三好麻子主动自首;薮内敬子坦白设置弩箭机关;西克森·田中承认冒充身份以及搏斗中杀死薮内真知子的事实。

公诉指控事实

1. 被告人三好麻子

第一,为给兄长复仇,投放含有乌头碱的胶囊,致使九十九元康中毒死亡,成立日本刑法第199条杀人罪既遂。

第二,计划杀害九十九文乃,已经做好犯罪准备,后主动放弃实行,成立刑法第201条杀人预备罪(犯罪中止)。

作案后伪造自杀现场,毁灭束缚痕迹,成立刑法第161条伪造证据罪既遂。

被告人作案后主动向警方自首,适用刑法第42条自首减轻处罚规定。数罪依据刑法45条并合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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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被告人西克森·田中

第一,遭遇薮内真知子持刀袭击,在搏斗过程中夺取刀具,刺杀薮内真知子致其死亡。该行为超出正当防卫必要限度,成立刑法第199条杀人罪(防卫过当)。

第二,冒用已故薮内义房身份,虚构身份意图骗取家族巨额遗产,成立刑法第246条诈骗罪未遂。两罪并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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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被告人薮内敬子

在佛堂柜子设置具备致命危险的弩箭发射机关,意图加害西克森·田中,因意志以外因素没有造成死伤结果,成立刑法199、203条杀人未遂罪。

结合最高裁判所永山量刑九项基准,梳理本案从重、从轻量刑情节。

从重情节

1. 三好麻子:毒杀手段隐蔽,事前长期潜伏筹划复仇,作案后毁灭证据伪造自杀现场,消耗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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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西克森·田中:长期冒充他人身份,图谋巨额家族遗产;在冲突之中造成他人死亡,社会影响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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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薮内敬子:设置致命弩箭机关,放任致人死亡危险,以剥夺他人生命的手段解决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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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两案叠加,一共造成二人死亡,牵扯魔术界名门、地方大家族,社会关注度高。

从轻情节

1. 三好麻子:犯罪根源来自兄长木之下吉郎早年被九十九元康加害死亡,被害人九十九元康存在重大过错;主动放弃杀害无辜孩童九十九文乃;案发后主动自首,如实供述全部事实,有悔罪表现;初犯无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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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西克森·田中:死亡起因是薮内真知子主动持刀行凶,存在急迫不法侵害,成立防卫过当,应当依法减轻处罚;归案如实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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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薮内敬子:主观本意仅为恐吓驱逐,并非积极追求被害人死亡;弩箭未造成人员死伤;初犯,归案坦白认罪。

检方求刑:

三好麻子:惩役12年;

西克森·田中:惩役10年;

薮内敬子:惩役3年,缓期4年执行。

被告人与辩护人答辩意见

被告人三好麻子供述

兄长木之下吉郎当年被九十九元康设计害死,魔术事业、生命全部被夺走,司法没能还兄长公道。我潜伏成为徒弟,伺机复仇,哄骗他服下带毒胶囊,捆住他双手,拿走书写工具,伪造自杀。我本来打算杀掉他的女儿文乃,但是终究下不了手,选择自首。我明白私刑复仇不能被法律允许,愿意接受法庭判决。

被告人西克森·田中供述

我受委托冒充死去的薮内义房,想要拿到薮内家遗产。薮内真知子看穿我的伪装,持刀过来要杀死我。搏斗当中我夺过刀,失手将她刺死。之后我只能继续伪装身份掩盖命案。我对真知子的死亡深感愧疚。

被告人薮内敬子供述

我背负高利贷,急需遗产还债。我设置弩箭机关,只想把冒牌的义房吓回巴西,并不想真的杀人。万幸弩箭没有伤到任何人,我知道自己行为错误。

辩护人辩护意见

1. 三好麻子辩护人:本案被害人九十九元康是悲剧源头,存在重大过错;被告人自首、中止对孩童加害行为,初犯悔罪,请求法庭大幅度从轻量刑;死亡讯息仅为线索,依靠自首口供定案,请求审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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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西克森·田中辩护人:杀人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不法侵害由死者薮内真知子开启;冒充遗产诈骗属于未遂,请求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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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薮内敬子辩护人:主观以恐吓为主要目的,死亡仅为间接放任;无实害结果,初犯坦白,请求宣告缓刑。

本院审理查明事实

结合九十九元康地下室勘验笔录、薮内家佛堂、案发现场勘查记录;两份尸体解剖鉴定报告;科搜研毒物鉴定、细绳戒指纤维物证、弩箭机关物证、老式电话拨号记录;人证(工藤优作、工藤有希子、魔术学徒、薮内家族成员等);全部被告人讯问录音录像、亲笔供述;多年前木之下吉郎溺水旧案卷宗。全部证据经当庭质证查证属实,排除合理怀疑,本院确认案件事实如下:

一、核心犯罪事实认定

1. 三好麻子

因兄长木之下吉郎被九十九元康加害身亡,蓄意复仇,投放乌头碱胶囊致九十九元康中毒死亡,成立刑法199条杀人既遂。作案之后使用细绳束缚双手、拿走书写工具、事后复原现场,伪造自杀假象,成立伪造证据罪。计划杀害九十九文乃,已经进入预备阶段,主动放弃着手实行,成立杀人预备之中止。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罪行,自首成立。

死亡讯息扑克牌与拨号记录仅属于案件线索,本案定罪依靠毒物鉴定、戒指细绳微量物证、目击证人以及自首供述形成完整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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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西克森·田中

冒充已经死亡的薮内义房,意图骗取薮内家族遗产,成立诈骗罪未遂。遭遇薮内真知子持刀攻击,属于急迫不法侵害,但夺刀之后反击行为手段强度超过防卫必要限度,成立防卫过当的杀人罪,依法减轻处罚。正当防卫只允许实施必要限度防卫,即便对方持刀行凶,反击行为不能明显超出限度,不能完全免除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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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薮内敬子

自行组装弩箭定时机关,设置于封闭佛堂柜子内,该装置具备致人死亡高度危险,主观上对死亡结果持放任心态,构成杀人未遂。客观上没有造成死伤后果。其动机为逼迫对方离开,不等同于完全没有杀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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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两起案件相互独立,被告人之间没有共谋,各自仅对自身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整套案件由工藤优作推理侦破,侦查机关据此搜集物证,证据链完整闭环。

二、关键物证采信清单

1. 九十九元康案:法医鉴定,确认乌头碱中毒为死因;戒指内侧细绳残留纤维;地下室被拔掉电话线痕迹;徒弟目击麻子趁乱复原现场;老式电话拨号记录;乌头碱毒物来源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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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薮内家案件:佛堂弩箭机关全套组件;弩箭射出痕迹,印证只有敬子知晓柜子发射位置;死者薮内真知子身上刀伤,搏斗夺刀损伤痕迹;家族老照片、旧人证,戳穿田中冒充身份;遗产相关书证。

适用法律条文

1. 《日本刑法第199条》杀人罪;第203条杀人未遂;第201条杀人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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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本刑法第36条》正当防卫、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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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日本刑法第42条》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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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日本刑法第161条》伪造证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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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日本刑法第246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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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日本刑法第45条、47条》并合罪数罪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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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日本刑法第21条》未决羁押日数计入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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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日本刑法第25条》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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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最高裁判所永山量刑九项基准作为量刑裁量参考基准 。

判决理由

一、罪名定性

三好麻子杀人既遂、伪造证据罪、杀人预备(中止)成立;西克森·田中防卫过当杀人罪、诈骗未遂罪成立;薮内敬子杀人未遂罪成立,各被告人数罪并合处罚。

生命法益是刑法最高保护对象。即便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公民不允许动用私刑复仇。九十九元康过去加害木之下吉郎,应当交由刑事司法追究责任,不能成为三好麻子投毒杀人的正当理由。法庭充分认可其复仇的悲剧背景,但该背景仅能够作为量刑酌定减轻情节,不能免除杀人罪责。其主动放弃杀害无辜孩童、主动自首,反映尚存良知,量刑予以考量。

西克森·田中遭遇薮内真知子持刀袭击,属于急迫不法侵害,可以成立防卫,但反击刺杀行为超出防卫必要限度,评价为防卫过当予以减轻处罚。但其冒充他人身份觊觎遗产的诈骗行为独立评价,不因被害方先行行凶而免责。

薮内敬子设置致命弩箭机关,主观虽以恐吓为主要目的,但该装置足以夺人性命,对死亡结果持放任态度,构成杀人未遂。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结合初犯、坦白,可适用缓刑。

二、量刑情节综合评判

从重情节

1. 三好麻子:长期潜伏筹划毒杀,手段隐蔽,事后伪造自杀毁灭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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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西克森·田中:冒充他人身份图谋大额遗产;冲突之中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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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薮内敬子:使用高度危险机械机关,漠视他人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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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全案合计二人死亡,社会影响较大。

从轻情节

1. 三好麻子:被害人九十九元康对悲剧发生存在重大过错;自首;主动中止加害无辜孩童;初犯,归案完整悔罪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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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西克森·田中:杀人属于防卫过当,不法侵害由死者薮内真知子先行开启;诈骗未遂;如实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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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薮内敬子:犯罪未造成实害结果;主观主要意图为恐吓驱逐;初犯、坦白悔罪。

三、辩护意见评判

各辩护人提出的从轻理由,法庭在合理范围内予以采纳。但是杀人罪属于重罪,不能因被害人过错、动机悲情而免除刑罚。结合同类判例,在检方求刑基础上适度调整。

判决主文

被告人三好麻子

1. 犯杀人罪,惩役9年;

​

2. 犯伪造证据罪,惩役1年;

​

3. 犯杀人预备罪,惩役8个月;

依据刑法第47条并合罪,合并执行惩役10年。未决羁押41日计入刑期。

被告人西克森·田中

1. 犯杀人罪(防卫过当),惩役7年;

​

2. 犯诈骗罪(未遂),惩役1年6个月;

依据刑法第47条并合罪,合并执行惩役8年。未决羁押38日计入刑期。

被告人薮内敬子

犯杀人未遂罪,判处惩役2年6个月,缓期3年执行。

本案扣押乌头碱残留物、作案细绳、弩箭机关全套物证予以没收;电话记录、家族书证、解剖报告全部归档留存。

全部诉讼费用,各被告人按份负担。

权利告知

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以内,经由本院向东京高等裁判所提起上诉;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令和九年4月12日

群马地方裁判所刑事第一部

裁判长:濑户正和

审判员:长谷川千鹤

审判员:远藤健司

法庭书记官:三浦和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