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高远,异地重新鉴定有路,但你不能从法院直接把宋小光送去外省。”
三天后,陆则铭把查到的程序条件摊在书桌上,拨通滨江法院值班室电话。
“说具体点。”余高远回答。
“先由承办机关确认原鉴定存在需要复核的理由,再决定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宋小光没有被起诉,法院对他的审查范围受到限制,你要先推动检察院对漏追诉线索正式审查。”
“如果检察院不接呢?”余高远问道。
“要求书面登记,写清移送材料和答复,口头一句上面处理不算程序结果。”
陆则铭翻到自己整理的第二页。
“重新鉴定可以委托外地具备条件的机构,鉴定人要与原鉴定没有利害关系。”
“原鉴定的病历、观察记录、委托书和检材目录必须一并移送,缺材料会影响重新鉴定。”
“滨江中院手里只有本地专家名单。”余高远说道。
“这就是最麻烦的地方。”陆则铭回答。
“外省机构可以联系,专家人选却不能由你我私下指定,更不能先找专家讲案情。”
“那从哪里找?”
“上级法院、检察机关或者卫生部门的正式业务渠道。”陆则铭说道。
“你先向庭里提交书面建议,我继续找外地机构名录。”
余高远把条件逐项记下,又问道:“你能查到和滨江没有关系的地方吗?”
“能不能完全没有人事往来,谁都不能保证,只能做回避审查。”
“距离远也不自动等于独立,委托材料和鉴定过程同样要留痕。”
电话结束后,陆则铭盯着自己列出的空白栏看了十多分钟。
北京的法律顾问处能查法规和部分案例,却没有全国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的完整通讯目录。
他跑了两处图书馆,又向一名办理过刑事鉴定的老律师请教,只找到三个省级医院名称。
其中一家医院的主鉴定人曾在滨江进修,另一家与赵主任共同参加过学术会议。
剩下那家是否有资格承接跨省刑事鉴定,公开资料没有写明。
陆则铭回到出租屋,终于拨通张丽慧宿舍楼的电话。
值班员上楼喊人,过了几分钟,张丽慧才接起听筒。
“陆则铭,你找我是律所手续没办完,还是碰到案子了?”她问道。
“碰到一个程序问题,最高检有没有全国精神鉴定专家名录,或者异地鉴定的联络渠道?”
张丽慧没有立即回答,先问道:“你代表哪一方咨询,是否已经接受委托?”
“没有正式委托,我在帮一名法院同学查程序。”陆则铭回答。
“他正在审一批严重侵害妇女的案件,供述反复提到同一名未起诉人员。”
“那个人有精神病鉴定?”张丽慧问道。
“有,五名本地专家共同签字,认定多次涉案时都处于发病状态。”
“原始材料是否齐全?”
“目前只有鉴定结论,病历、观察记录和检材目录还在调取。”
“重新鉴定由哪个机关提出?”张丽慧继续问道。
“还没走到决定阶段,法院准备先把漏追诉线索移送检察机关。”
张丽慧拿过电话记录本,把能够透露的基本情况分栏记下。
“最高检内部可能有各地业务机构联系资料,但不能作为私人名册抄给你。”
“我知道,我要的是合法联络渠道。”陆则铭说道。
“如果案件由有权机关正式提出,能否通过上级检察机关协调外省鉴定机构?”
“可以查政策和业务联系办法,具体是否协调,要由承办部门审查决定。”
“你希望哪个省?”张丽慧问道。
“越远越好,最好和滨江没有人事交集。”
“远近不是独立性的唯一标准。”张丽慧说道。
“我会先查具备司法精神病鉴定条件的外省机构,再核对公开能够查到的人员任职情况。”
“需要什么级别的专家?”
“能够承担刑事责任能力鉴定,最好有省级医院和法医精神病学经验。”陆则铭回答。
“案件名称和当事人姓名先不用告诉我。”张丽慧说道。
“你把所需资格、回避范围和委托主体写成一页材料,寄到我宿舍,别寄内部卷宗。”
“来不及等信,能不能先按我口述的条件查?”
“可以,我三天内给你答复。”张丽慧回答。
“答复只包括公开机构信息和正式联系路径,不会替你指定鉴定人。”
“够了,我要的就是这条路。”陆则铭说道。
张丽慧记下期限,又追问道:“案件是不是发生在滨江?”
“是,细节不方便在公用电话里说。”
“涉及多名女性受害人?”
“对。”
张丽慧的手指沿着记录本边缘移动,前世剧情里的宋小光已经浮到眼前。
她没有说出名字,也没有根据两句话便把记忆当成案情。
“陆则铭,提醒那名法院同学保全原鉴定借阅记录。”
“如果五名专家只在同一结论上签字,却没有各自参与检查的记录,这一点要单独列明。”
“他正在查。”陆则铭回答。
“还有,外省重新鉴定也不能只拿结论副本,原始材料缺失必须先查明原因。”
“张丽慧,你到了最高检以后,连帮忙都要先列三道门槛。”陆则铭说道。
“门槛列清,帮忙才不会变成干预案件。”她回答。
两人约定第三天同一时间再通电话,随后结束通话。
张丽慧没有去库房翻内部目录,先向何科长说明自己收到一项程序咨询。
她隐去未获授权的案情,只报告外地办案机关可能需要了解跨省司法精神病鉴定渠道。
何科长让她查公开业务汇编和卫生系统正式通讯录,不准记录无关专家个人信息。
“查到以后,只能告知机构和申请路径。”何科长说道。
“具体案件要由滨江有权机关发函,我们不替他们选人。”张丽慧回答。
她按借阅制度登记两册业务资料,又向负责司法鉴定联系工作的科室提交查询单。
与此同时,陆则铭坐在出租屋里,把张丽慧要求的资格条件整理成一页纸。
写到信息来源时,他看见余高远的名字留在电话记录上。
余高远若知道张丽慧参与查找渠道,可能拒绝使用,也可能把一次正常程序协助看成私人施舍。
这些情绪与鉴定是否可靠没有关系,却足以让本已艰难的申请多出枝节。
陆则铭把张丽慧的名字写进自己的保密工作记录,没有写进准备转告余高远的程序清单。
他决定暂时不说,等合法渠道和机构范围都落实以后,只把能够使用的结果交给余高远。
第三天的答复尚未到,电话本已经合上,宋小光案第一次有了通向滨江之外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