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辩几番往复,宽严取舍、治乱本末、民心利弊已然通透。容锦亭对元湘薇重教化、轻峻刑、不寒民心的治民之论再无异议,认可夹缝之地若一味高压禁锢,终将疏离民本、积怨藏忧。
但治地不仅在治法度、定边界、安生计,更在因人化物、因地治性。山河异貌,则民风异禀,治理教化亦当各有侧重。容锦亭目光落于天下边陲两大地貌,道出自己分域治民的独到心法。
容锦亭缓声言道:“天下民风,随山河禀赋而生。不同水土,养不同心性,不同心性,需不同治规。
喀斯特群山叠嶂、峰谷交错、地块破碎、生路曲折,长年山水困局,养出此地百姓灵动机敏、不囿陈规、善寻机变的习性。
然则灵动过之则为狡黠,变通过甚则生投机。山民惯于见缝求生、顺势取利,久居碎地杂壤,不受规整田亩、刻板阡陌束缚,故而心志活络、不拘礼法、不惧旧章。若任其随性而发、无礼束身、无制静心,则钻营成习、侥幸成性、规矩淡薄、人心浮动。
故此,喀斯特山野之民,当以礼法拘心、以教化束性。不用酷烈刑律迫其畏威,而用礼仪规矩收敛浮滑,端正民俗、敦厚心性、约束投机、固化本分,令其变通有界、灵动有度、取舍有规。
至于戈壁荒疆,水土阔烈、风沙凛冽、旷野无垠,天地苍茫苦寒,养出边民筋骨悍勇、性情刚烈、尚气好争的禀赋。
戈壁以草场为家、以畜牧为业、以疆界为命,逐水草而居,遇侵必抗、遇夺必争,民风剽悍、血性外露,遇事喜以气力相较、以强弱定界。若任其血气肆意、争斗无度,则邻里相残、部族相攻、疆界屡乱、械斗不息。
故此,戈壁旷野之民,当以刑律镇气、以法度制暴。严明奖惩、立定规矩、禁制私斗、划定疆权,压制莽撞戾气、收敛悍勇争心,令其勇武有守、刚烈有制、行止有法。
喀斯特治心,主柔束;戈壁治气,主刚镇。一地一法、一水一治,方才是因地制宜的真义。”
容锦亭论毕,法理通透、分区对症,已然跳出单纯宽严之争,直达民性治理的顶层维度。
元湘薇静静听之,深以为其观察山河民风精准独到,却依旧保留自己最后的仁治立场,从容接言,温柔拨正“狡黠、好争”的民性定论。
元湘薇清朗回道:“大人洞悉水土养性、民风异殊,臣深表赞同。只是民性之本,不在天性优劣,而在山河逼迫、生计使然,不可一概以‘狡黠’‘好争’定性。
喀斯特群山百姓,看似灵动无拘、善变投机,非生性狡黠,实因地狭路穷、绝境求生、不得不变通。
石漠碎地无恒田、无厚土、无阔壤、无稳收。生路狭窄、地利零碎、天灾频发、收获无定。百姓守死规则无以糊口、拘旧章则难以维生。岁岁在石缝之中求存、在绝境之中谋生,步步受限、处处被动,久而久之,方才习得察势变通、因地制宜、随利求生。
此是绝境练出的聪慧,不是本性生来的奸诈;是无地可守的无奈,不是不守礼法的劣根。1
这治民论太通透了!
故而治喀斯特之民,不当以拘压为先,当疏导变通、规范聪慧、引机灵入正途。使其变而不妄、通而不奸、活而不乱,以机敏治山野,不以机敏乱国法。
至于戈壁边民,看似勇武好争、动辄相斗,非生性凶烈,实为守产护疆、自保家业、不得不相争。
戈壁逐水草为生,草场即是家业,边界即是衣食。外族侵牧、邻里越界、草场被夺、畜群受损,便是阖家生计尽失。边民不争,则家业不保、衣食无着、疆土失守。他们的刚烈,是护家之勇;他们的相争,是自保之迫。
此是守业不得已的刚烈,不是肆意妄为的暴戾;是旷野自保的本能,不是嗜斗好杀的恶性。
故而治戈壁之民,不当以刑律强压戾气,当厘清权属、划定疆界、疏导血气、安其恒产。
权属既定、疆界分明、家业安稳、无可侵夺,自然无争可起、无斗可生。刚烈之气可化为守土之心,勇武之性可化为戍边之力。”
末了,元湘薇总结刚柔治民真谛,与容锦亭达成互补圆满:
“大人所言,民性有殊,故治法有别。
臣所守,民性无恶,故施治当导不当压。
喀斯特之灵,疏而规之,不废其求生之智;
戈壁之勇,导而安之,不挫其守土之忠。
拘心可稳秩序,疏导可全人心;
镇气可止乱象,安抚可固基业。
礼法束其浮,却不窒其生机;
刑律止其争,却不灭其血性。
刚柔相济、导压并举,方是山河万民、百态民风的万全治道。”
二人此番对论,彻底补全大曜分区治世、因人化物、因地制宜、宽严有度的终极理政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