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用为每天吃什么发愁之后,她有了更多时间去小镇上跟镇民们聊天说话,或许是因为这样,山姆——她唯一一个算是和平分手的前男友好像觉得两个人可以再续前缘…
山姆抱着一大束向日葵站在农场门口时,芙拉正蹲在菜地里摘豌豆。越越先发现了他,尾巴立刻炸成了鸡毛掸子,喉咙里发出低沉的呼噜声。
“呃……嗨?”山姆挠了挠后脑勺,金发在阳光下闪闪发亮,“我路过花店,想着你可能喜欢这个。”
芙拉直起身,拍了拍手上的泥土。向日葵确实漂亮,金黄的花盘比她手掌还大,翠绿的茎秆上还带着晨露。但她没接,只是挑眉:“路过?花店在镇中心,山姆。”
“好吧好吧!”他夸张地举起双手投降,“我专门去买的!满意了吗?”
越越蹿到她脚边,爪子勾住她的裤腿,像是在说“快赶他走”。
芙拉最终还是让山姆进了屋——主要是因为他怀里还抱着她订的音乐杂志。
“给。”他把杂志和花一起放在桌上,“这一期有祖祖城乐队的专访,你肯定喜欢。”
“谢了。”芙拉倒了杯柠檬水推给他,“…你那个向日葵,多少钱?”
“不用!”山姆摆摆手,笑容灿烂,“就当是……老朋友的礼物?”
老朋友。
这个词让芙拉的手指在杯沿上顿了顿。五年前他们分手时可不算是太正常——她要去祖祖城,于是在那一天亲了他一口之后直接把他甩了。
“所以……”山姆环顾焕然一新的客厅,吹了个口哨,“你这儿真不错啊!比我想象中强多了。”
“想象中?”
“你知道的,”他耸耸肩,“当初你说要回来种地,我还以为你会住在一个漏雨的破棚子里。”
芙拉翻了个白眼:“让你失望了。”
“才没有!”山姆凑近了一点,蓝眼睛眨呀眨,“其实我特别佩服你,真的。放弃城市生活回来搞农场,超酷的!”
他的气息扑面而来,还是那股熟悉的薄荷味。芙拉不动声色地往后靠了靠,越越立刻跳上沙发,横在她和山姆之间。
“所以,”她转移话题,“乐队怎么样?”
山姆的眼睛瞬间亮了:“太棒了!我们下个月要去祖祖城演出,塞巴斯蒂安那家伙居然说要写新程序不去了,你能信吗?”
芙拉的手指无意识地摩挲着杯壁:“……他没提过。”
“啊?”山姆愣住,“你们不是天天在一起吗?”
“谁说的?”
“全镇人都知道啊!”他夸张地比划着,“我天天去找他他都不在家,上周二玛妮还看见你们在河边——”
“——钓鱼。”芙拉打断他,“只是钓鱼。”
山姆意味深长地“哦”了一声,突然压低声音:“说真的,你和塞巴斯蒂安……?”
“没有。”
“真的?”
“真的。”
山姆盯着她看了几秒,突然咧嘴一笑:“那太好了!”
芙拉心头警铃大作。
山姆的“好友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每周“顺路”送杂志(尽管芙拉是个有手有脚的正常人)
邀请她参加乐队排练(“你可以当我们的灵感缪斯!”)
在沙龙“偶遇”时坚持帮她付酒钱
最离谱的是上周五,他居然抱着一把旧吉他出现在农场。
“记得这个吗?”他拨动琴弦,“我写给你的第一首歌。”
芙拉当然记得——《星光与你的眼睛》,一首甜到发腻的小情歌,山姆22岁时在灯塔上对她唱的。
“早该忘了。”她转身去喂鸡。
山姆不依不饶地跟在后面:“嘿!当初你说这是你听过最浪漫的歌!”
“当初我20岁。”芙拉撒了一把玉米,“现在我的浪漫标准是一日三餐。”
山姆大笑,突然抓住她的手腕:“那你一定会喜欢这个——”
他变魔术似的从口袋里掏出两张票:“祖祖城夏季音乐节!前排票!我好不容易搞到的!”
票面上印着烫金的字样,确实价值不菲。芙拉刚要拒绝,越越突然从草丛里扑出来,一口咬住山姆的脚踝。
“嗷!你这只疯猫!”
山姆和越越“搏斗”时,芙拉瞥见树林边缘有个黑影一闪而过——黑色卫衣,苍白的侧脸,转身离去的速度快得像逃。
她的胃部突然绞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