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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杀 第四章

梦中说话

第四个死的人叫刘大伟。

他是个出租车司机,五十一岁,开了二十年的出租车,对这座城市的大街小巷了如指掌。他的车上挂着一个褪了色的平安符,仪表盘上放着一张他女儿的照片——女儿叫李婷,是箫迹的高中同学。箫迹不认识刘大伟,但当警方查到他的身份时,箫迹的脸色变了。

刘大伟是李婷的父亲。李婷是当年霸凌箫迹的人之一——不是最凶的那个,但她是跟着起哄的、跟着笑的、在箫迹的书桌上用马克笔写字的时候站在旁边看着的那个。她从来没有动过手,但她的笑声比任何拳头都让人难受。那种笑声是轻蔑的、嘲弄的、居高临下的,像一把钝刀子,一下一下地割,不出血,但疼到骨头里。

三个月前,箫迹的身份曝光后,有记者去采访李婷。李婷站在她家的客厅里,背后是一幅十字绣,上面绣着“家和万事兴”。她对着镜头说:“她本来就是那种很阴的人,我们那时候就看出来了。她不爱说话,不跟人玩,整天一个人坐在角落里,看人的眼神都阴森森的。她哥杀人我一点都不意外,一家人嘛。”她说“一家人嘛”的时候,嘴角是往上翘的,眼睛是眯着的,像是在说一件很好笑的事情。

这段话被剪辑成了短视频,在抖音上播放了三百万次。评论区的第一条评论是“有其兄必有其妹”,点了四万多个赞。第二条是“这种人就该被扒出来,让所有人都知道她是什么货色”,点了三万多个赞。第三条是“她当警察?我第一个不服”,点了两万多个赞。李婷因为这个视频涨了五千粉丝,开始在抖音上发一些“生活日常”,每条都有几千个人看。

刘大伟死在自己的出租车里。车停在城南的一个停车场里,已经停了两天了。是停车场的管理员闻到臭味才报的警。那是一种很特殊的味道,不完全是腐臭,而是一种甜腻的、像烂水果和变质肉类混合在一起的气味,从车窗的缝隙里渗出来,弥漫了整个停车场。管理员说他还以为是什么动物死在车里了,走近了一看,才发现是一个人。

死因是一氧化碳中毒。出租车的排气管被人用一根软管接到了车厢里,软管是那种透明的塑料管,五金店里几块钱一米的那种。发动机开着,油箱里的油已经烧干了。车门车窗全部用胶带从里面封死,胶带是宽的那种,银灰色的,缠了好几层,缠得很仔细,没有一丝缝隙。刘大伟坐在驾驶座上,安全带系着,系得很正,斜挎在胸前,像他每天出车时一样。双手放在方向盘上,左手在上,右手在下,十指握着方向盘,姿势像是在等红灯。他的脸色是一氧化碳中毒特有的樱桃红色,嘴唇红得发亮,像涂了口红。眼睛闭着,头微微歪向左侧,靠在了车窗上。

他的嘴里塞着纸条:“第四个。”

箫迹站在停车场里,看着那辆出租车。车窗上糊着一层薄薄的水雾,看不清里面。技术员打开车门的时候,一股浓烈的尾气味涌出来,旁边有人干呕了一声,跑到垃圾桶旁边吐了。箫迹没有动。她蹲下来,盯着刘大伟的脸看了很久。那张脸是陌生的,她从来没有见过这个人。但她知道这个人是谁——他是那个在抖音上笑着说“一家人嘛”的女人的父亲。

技术科查到,刘大伟三个月前和一个叫张明的出租车司机因为抢客的事情打过一架。两个人在一个商场门口为了一个去机场的单子动了手,刘大伟把张明的眼镜打碎了,镜片碎了一地,张明的眼角被划出了一道口子,缝了三针。张明在司机群里发过一段语音,语音的最后一句话是——“刘大伟,你给我等着,我不弄死你我跟你姓。”

张明有不在场证明。刘大伟死的那天晚上,他在跑夜班,车上装了GPS,路线清清楚楚。GPS记录显示,他从晚上八点出车,到第二天早上六点收车,跑了十七单,经过了四十三条街道,停留过二十七个红绿灯,每一个转弯、每一个停留、每一个红绿灯都有记录,精确到秒。他不可能出现在城南的那个停车场里。

箫迹让技术科继续查。他们查到刘大伟还和一个人有过节——他的前妻,也就是李婷的母亲,叫王芳。刘大伟和王芳离婚的时候闹得很僵,刘大伟打过王芳,王芳报过警,派出所出过警,有记录。但王芳有不在场证明——刘大伟死的那天晚上,她在女儿李婷家里带孩子,李婷可以作证。

箫迹站在停车场里,看着那辆被拖车拉走的出租车。拖车的铁钩钩住了出租车的底盘,把它从停车位上拖出来,轮胎在地上擦出了两道黑色的痕迹。她忽然想到一个问题:刘大伟的死,和他女儿李婷有没有关系?李婷是当年霸凌她的人之一,李婷在抖音上说她“一家人嘛”,然后李婷的父亲死了。这不是巧合。这不是巧合。

她掏出手机,翻开笔记本,在上面写下了一个名单。马骏——记者。孙美琴——班主任。赵红梅——网络喷子。刘大伟——李婷的父亲。四个死者,四个人都和她有过节。四个“明显的凶手”,四个完美的不在场证明。

箫迹把笔记本合上,闭上眼睛。她想起了萧魂说过的那句话:“三天之内,还会有第二个。”他说对了。第一个死了之后三天,第二个死了。第二个死了之后三天,第三个死了。第三个死了之后三天,第四个死了。他每一次都说对了。他不是在预测,他是在陈述一个他已经知道的事实。他知道下一个会死,因为他知道是谁在杀人。

箫迹睁开眼,看着停车场出口的阳光。阳光很亮,亮得刺眼。她忽然觉得,那个穿着黑色雨衣的人,不是来破案的。他是来告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