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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制

历史英雄见真章

井田制,它是西周奴隶制国家的经济基础,并和宗法制紧密相连,是周时期的另一项重要社会制度。周天子在名义上是全国土地和人民的最高主宰者,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周天子以天下宗主的身份,将土地和依附在土地上的人民分封给新旧诸侯。

诸侯国的国君在封地内又有最高权力,这又形成“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谁非君臣”的局面。事实上,这是泛指一般的土地和所有有臣属关系的人民,主要是就政治上的统辖关系而言。

在诸侯国的统辖范围内,再将部分可耕地建立采邑,分封给卿大夫,形成卿大夫之家。各卿大夫之家,再将所属范围内的土地分封给士。这样,各级贵族各自成为所受分地的实际占有者。他们世代相承,形成层层相属大小不等比较稳定的奴隶制经济单位。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周代的垦田是极其有限的,主要集中在一些都邑的周围。

特别是王都和诸侯国的近郊,即所谓“国中”,比较好的熟田大都集中在这里。“信彼南山,维禹甸之。昀原隰,曾孙田之。我疆我理,南东其亩。”

这就是指镐京郊外终南山下的辽阔田野里,由王室主持开垦的大片自田。这些良田,都经过精心的疆理,按正南北和正东西的方向,有纵横交错的大小道路和灌溉沟渠,整治成十分方正的大小相连的方块田,这就是标准的井田。

井田的疆理,一般是以每一块为一百亩(约合今三十一亩多),作为一个耕作的单位,称为一田。纵横相连的九田合为一井,面积约为一平方里。十井称为一成,百井称为一同。也有以一田为一夫,十夫为一井,再以百夫、千夫作为计算大田的单位。

《左传》成公二年说:“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就是说,关于田地的疆理,一定要考察土宜,使能充分发挥地利,而不能拘泥于一定的格式。

如对郊外比较荒野的地区,在那一带开垦不久的田地,应当按照土地的贫瘠和整治程度,进行合理的休耕轮作。所谓“三年一换主易居”。因此,这类土地还要实行定期分配。耕作井田的农夫,笼统地称之为“庶人”或者“庶民”。

他们一般实行大规模的集体耕作。《诗经·周颂·噫嘻》一诗里所说的“噫嘻成王溉昭假尔,率时农夫,播厥百谷。

骏发尔私,终三十里。亦服尔耕,十千维耦”,是描写在成王的号令之下,由百官督促着成千上万的“农夫”,疾速地挥动农具在大田里“耦耕”,大片的田地很快播种完毕。在耕作时,“田畯”一类的头目要监督管理,各级贵族也经常到田间亲自指挥。

属于那些卿大夫之家的采邑,规模比王室或公室的“国中”当然要小得多。为他们所有的“庶民”,其家室大都集中在这些“公子”的邑里。

这些“庶民”长年在田里劳作,饭食要由妻儿送到田里,自己则歇息在田间的“芦”(临时搭的茅草窝棚)里。

到秋收完毕,才能回到自己的矮小破烂的家,与妻儿一同过冬。在过冬时,他们还要为“公子”田猎,剥制兽皮,酿造春酒,收藏冰块以及其他各种劳役。他们的妻女也要为“公子”采桑、养蚕、织帛、缝制衣裳等。每年年终,当他们的“公子”祭奠神主的时候,把他们都召集到“公堂”里去,由他们高呼“万寿无疆”以后,赏赐给他们一觞春酒,表示对他们的慰劳。

这就是当时一般的庶民百姓在“井田”制下的生活。在井田制下,卿大夫以下的贵族所分得的田地,不经王室或公室的特许,是不得随意转让买卖的,这就是“田里不鬻”,因而称之为“公田”。

西周中晚期以后,在“公田”之外,一些贵族又往往驱迫庶民或奴隶开垦荒地,增加份外的田地。有时王室也常将一些未垦辟的荒地或山林随意赏赐给下级贵族。这些田地不属于“公田”,不征贡税,实际承认它们为私有,称为“私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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