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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放野

盗笔衍生:铃奴

张家的孩子按惯例要在十五岁参加放野,可出人意料,就在凌默写下那个“你”字的那一年,仅十三岁的小官自愿在放野名单上添了自己的名字。

他不向任何人说这么做的原因。唯独在临行前一晚的夜半走进房间里的暗室,凌默睡觉的地方,轻轻把她唤醒,告诉她自己是要借机去泗州古城,找遗失的族长铜铃。按照族规,如果族长铜铃能被找回,铃术有了制衡,凌默就能得到封神药的解药。

暗室是她作为一个人生存的证明,仿佛腌臜之物,掩藏在角落,空荡简陋,与外面浮华的房间形成刺目的对比。连蜡烛都没有,唯一的光线是外面神龛透进的一点烛光,勉强让小官能看清她除去红绸遮挡后紧闭的眼睛,和没有表情的脸。

凌默待他写完,好一会儿才写:

“若能找到,张家人早去找了。”

小官回:“你不明白。族内大乱,族长和上任铃奴身死,连权威都快被摧毁的时候,权威的信物毫无用处。没人在乎族长铜铃了,它唯一的作用就是害你。这不公平。”

“要公平,除非离开张家。”

“我是要离开张家,但我年关就回来。总之,有一丝希望我就要去。”

“你能离开,为什么还回来?”

凌默书写的力道竟加重了。

小官一愣。

为什么还回来?他本就是张家人,流着张家麒麟血负着张家使命,他怎么会不回来?

可他莫名不想这么答。所以硬生生转了话题:

“我是为了我自己。我不想等到十五岁才去救你,我不能看你再这样活下去。”

每日都受这温吞入骨的酷刑,还不如死的——活下去。

他心里默默接道。随即被自己的想法一惊,将后半句话使劲清出脑海。

凌默什么都没再写。小官等了许久,借着烛光没能窥到她任何波动,读到她的半个字。他莫名察觉到一阵酸楚,凌默的问题仿佛是她拿着狗尾草写在他掌心的,过了许久还是痒疼到心烧。

小官在黑暗中轻轻摇头,最后瞥了一眼她的手指,站起来准备退回暗室外,未曾想她突然像被提起的牵线木偶般,动作很快地握住他的胳膊,用了些力道。这是她平日绝不会有的状态。

她用比平日快了近一倍的速度写:

“他们曾要我承认我是重明化身,开了天窍。我知道我没有。是他们弄瞎我的眼睛,弄聋我的耳朵,弄哑我的喉咙。我曾以为失去自由就是要坐在神龛,作神,结果失去自由是,是,是——”

她把“是”急急连写了三遍,可没有下文,她的指甲在他手心划出横竖的红痕。

小官失去回应的能力,脚下生钉站在原地,任由凌默将他的手越攥越紧。

最后她眼皮动了动,眨两下,竟睁开了眼,露出那双灰蒙蒙毫无生气的眼睛,抬头盯着小官的方向,又写:

“阿哥。你不会逃,因为‘他们’就是‘你们’。”

“阿哥。可我不该是奴。你也不该是。”

小官还是不动。她的心不盲,她都懂。

凌默借他的力站起来,手未松开,一路顺着他手臂向上游去,冰凉的体温让小官觉得像一条蛇在缠绕他的身体。她慢慢走近,走到他怀里,伸手搂住他,头靠在他肩膀上,凉意突然间就变成了肌肤相贴迸发出的暖。

那是一个毫无旖旎的拥抱。动作里流转的是灼热纯粹的依赖,那么紧,因它来自一个聋哑的盲人,她失去他就是失去生命。

小官仿佛旁观自己的动作。他握住她放在自己背上的手,拉到面前,在她手心写:

“我要给你挣一分自由。”

当晚小官没有出去,在暗室里与凌默静静相拥一整夜,凌默的手直到天明才松开。可直到他踏出房间的前一秒,凌默都没表现出任何的告别,或是挽留。

放野正式开始。

小官离开张家走遍大半个中国后,设计引同队的孩子们进入马庵村蝎子墓,靠麒麟血深入泗州古城遗址,在泥浆和尸体的混合物中苦寻多日,最终真的找到了能拯救凌默命运的族长铜铃——

已碎成粉末的族长铜铃。

那一刻,小官体力到了极限,坐在一滩青铜粉末前的泥浆中,表现出一个孩子不该具有的可怕的安谧,两手全是拨开烂泥时沾的泥浆,无知无觉地将手放在膝上,默默凝视张家权威的象征所遗存的一小滩青铜尸体,像是见到已死的故知。

凌默恢复常人生活的最后希望,彻底破碎。他不忍再多看哪怕两年的那种生不如死的活法,自此板上钉钉,要持续她的一生。

她还那么小。

她的一生会有多长?她是否撑得到终点?她又有什么力量去撑,谁又有资格要求她撑?

不对,这不合理。青铜铃碎到如此程度定是人为的,张家人对族长铜铃怀揣极大敬畏,就算内乱,为什么不是占据,而是故意摧毁它?族长铜铃损害到了谁的利益吗?当时在场的除了张家人,莫非还混入了其他势力,例如汪家?

他坐在泥浆中两腿发僵,思考持续良久,最终集中到青铜铃上。

青铜铃、铃术、铃奴。

说到底,铃术不过一门幻术。张家传承千年的是盗墓的手艺,为什么一门幻术会被奉至信仰的高度?且张家信仰的核心是长生,当年他作为“圣婴”所受的尊敬都没有铃奴多,铃术与长生何来关联?

他对张家的秘密早已没有渴望,可越想越深,怀疑越重,等思绪远到难以拉回时,唤醒他的是泥水中的寒冷,和头脑里清晰的一句:

救不了她了。

  年关回张家复命,接受检验,参拜铃奴。小官又跪在高台前熟悉的地方,诵经,俯身磕头,可不论身边人怎样低声催促,脑海里灌满她脸上狰狞威严的重明纹身的图像,再未唤出那声“铃奴”。

晚上他又进了暗室,衣服里藏着他从外面偷带回的一包糖果。没有任何重逢的套话,他在凌默床边放下糖,拉起她的手问她:

“你有什么想要的吗。”

“我能要什么?”她回。

“什么都行。”

“那我想见你。阿哥,我还不认识你。”

离开前他是怀着少年人那份多么笃定的自信,以为自己回来后能亲手将解药放在她冰凉的手里。可事实是他连半句安慰或表达歉疚的话都写不出,只能拆开包装,放在凌默手心里一颗鲜红的糖。

凌默伸着手,没有去感触她从未见过的糖果,任由它陈尸般躺在自己掌心,给无血色的畸形的手染上一抹颜色,仿佛画家的笔不慎滴落的颜料。

她未拿糖的另一只手牵住小官,写:

“你都见到了?”

小官问:“什么?”

“那些。外面那些。天,太阳,月亮,月光和阳光照在海上,像好多好多银鱼跳舞……你见到海了吗?”

小官对她摇了摇头,随即被自己蠢得一皱眉,立时改成写:“没有。”

凌默写:“海是和天一个颜色。我快忘了什么是蓝。我问你什么是蓝,你也只能告诉我是天的颜色,是海的颜色。其实我的海是红色的。我记得红,红色是血。”

小官在抱住她的前一秒还攥着那包糖,却被他完全遗忘,在把凌默搂进他略显单薄的怀里时,脑海已一片空白,心脏已疼得抽搐,糖果从手中逃离散落一地,五颜六色的糖纸在暗室中拼了命也只散发出那一点点色彩,刚刚够拢住两个孩子,在黑暗中星点地闪烁。

“你见过自由了。”凌默在他背上写。

“嗯。”

“你抱着我,我就也见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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