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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四 业

夏塔尔的弥留之国

  杨花零落月溶溶,尘掩玉筝弦柱画堂空。——冯延巳《虞美人》

  佟岳看出来了,这是所有他杀掉的罪犯的牌位,为了赎罪,他每天都在上香。

  佟岳数了数,果然正好一百个人,虽然佟岳依旧无法理解他为何自杀,但目前看来,这是最合理的解释。

  那也就是说,那具尸体极有可能就是他最后杀得几个人中的一个。

  佟岳根据牌位的新旧程度,判断最后两个人是最后一批死囚。

  他喊人将鬼刀张的尸体带走,自己则去了刑部核对死囚名单。

  核对的结果是,死囚王进和死囚白洋确实是去年冬初被鬼刀张所杀。

  而带回来的鬼刀张的刀也和尸体的切口完全一致,现在的当务之急是调查王进和白洋的尸体何在。

  佟岳的手下很快在河北保定,王进的老家,掘开了王进的棺椁。确认王进已经入土,仵作也验尸确认了王进的身份。

  但白洋作为一个京城人士,却没有人给他收尸,至今没有找到他的尸身。

  佟岳心里明白,这个稻草人里的尸体大概率就是这个白洋的。

  这个白洋所犯之罪,是一场灭门案。

  他在两年前,将京城西郊的一个员外家大大小小二十口人,一夜之间全杀了。

  由于性质过于恶劣,宛平县特派了大量人手追查,不到一天时间,就在张家口附近抓获了化妆成皮草商人的白洋。

  收监之后,白洋被判了斩刑。

  这个案子佟岳也有所听闻,甚至抓捕白洋的过程,他们也派人参与了。

  没想到,兜兜转转又回到了他手里。

  这个白洋是京城西郊人,但无父无母,没人能来认尸。

  整个灭门案中,只有一个人还活着,就是员外家的公子石涛,灭门当晚他在京城喝花酒逃过一劫。

  那之后的官司都是他和白洋打的,或许现在最了解的白洋的人就是这个石涛了。

  这时,宫里也确实得知了稻草人事件,下了严令一定要查清是何方人士在做法破坏风水。

  得,佟岳不查也得查了,大兴县也一路给他开绿灯,帮他找到了石涛。

  石涛现在已经是家产的继承者,早已从失去亲人的痛苦中走了出来。

  面对佟岳给白洋认尸的要求,他显得很暴躁,那可是他的仇人,碎尸万段不解其恨,现在帮他认尸?

  但宫里发了话,不由得他不听。

  在佟岳揭开白布的时候,石涛直接吐了。

  娇生惯养的贵公子,确实看不了这些东西。

  不过还算有收获,石涛确认了白洋的尸体。

  他的理由,正是尸体背后的鞭伤,他指着脖子处的两道红印,说:“这是我抢过衙役的鞭子自己打的,我实在难以掩饰自己的怒火,一般衙役是不会打脖子的,所以我断定这是白洋的尸体。”

  虽然这个理由并没有那么强的说服力,毕竟尸体已经有所腐烂,伤痕没有那么明显。但眼下佟岳并没有其他认尸的方式,只好暂时相信这是白洋的尸体。

  他们将石涛放了回去,接下来就要调查一个被砍头的死囚,为什么会被分尸,还挂在了麦田里。

  佟岳这几天完全睡不着,上面给的压力越来越大。

  更何况他家里还有个不务正业,提笼架鸟的八旗少爷,那是他同父异母的弟弟,叫佟丘。两人每次回家必定吵架。这天晚上,佟丘又嫌弃佟岳一身的尸体味儿,二人吵了一架,佟岳索性回了衙门。

  刚进衙门,就觉得不对劲。

  停尸房似乎有动静。

  佟岳蹑足潜踪,来到了停尸房外面,发现里面有点点豆灯。

  不是老宋,老宋胆小,从不点那么小的灯。

  佟岳在外面觑得真着,里面有寒光一现。

  佟岳一脚踢开了门。里面人发觉,正要逃走。

  佟岳点起了灯,一个飞踹将他踢到在地。那人正是石涛,而他的手中提着一柄钢斧。

  佟岳:“你干什么?”

  石涛说:“给我父母报仇,我要给他碎尸万段。”

  说着石涛拿斧子去砍白洋的尸体。

  佟岳一把攥住他的手腕,看着他手中的钢斧,又看了看白洋四肢的切口。

  佟岳说:“他的四肢是你剁的?”

  石涛眼神闪烁。

  佟岳一把将他放到,带到了县衙。

  值班的衙役被佟岳叫醒,一起去审石涛。

  老宋将石涛手中的斧子去比对尸体的切口,由于斧斫是多次造成,并不能完全吻合的比对出结果。

  但这边审讯中,石涛已经承认,是自己给白洋分了尸。

  他的说法很简单,他一直希望官府能判白洋凌迟,但没有如愿。

  他觉得斩首对白洋来说太便宜他了。

  于是在斩首后,收走了白洋的尸体。

  并砍掉了他的四肢。把头颅和四肢都剁碎了喂了山里的野狗。

  至于为什么要把尸体伪装成稻草人,是因为他没有力气把尸身剁碎,索性架在木杆上让飞禽去吃掉。

  忽然之间,这案子就结了,最重要的是排除了做法害人的邪恶仪式,只是单纯的毁尸而已。这个案子就变得可有可无,更何况石涛还是被灭门的受害者。他的行为大家都很理解,县衙只是打了他十板子就让他走了。

  老宋终于可以踏踏实实睡觉了,但佟岳却总觉得哪里不太对劲。

  《吠陀》是印度古代最重要的宗教典籍之一,也是最早出现的哲学著作,被称为“文明之父”。《吠陀》中记录了大量有关人类认识、生命和宇宙等问题的论述。

  作为古印度哲学思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吠陀》不仅保存了古代印度哲学关于“业”的思想资料,也反映了古印度文明中人类对世界本原和宇宙本体认识上的发展过程。

  《吠陀》中对业的论述,涉及到宇宙万物之间关系及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等方面。

  从《吠陀》中的业论可以看出,业是一种运动和变化的过程,它与物质世界、宇宙万物等都有着密切的联系。

  “业”既是一种现象,又是一种过程,它的出现源于物质世界和宇宙万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在物质世界中,“业”产生于生命活动或身体运动;在宇宙中,“业”产生于事物运动或生命活动。也就是说,业的出现源于事物之间相互作用。

  按照《吠陀》所言,“业”是宇宙万物间相互作用的产物,宇宙万物间一切事物都可以引起“业”的变化或产生“业”。

  而宇宙万物与人类又有密切联系,人作为宇宙万物中一个特殊的存在,必然受到宇宙万物的影响和制约。

  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对自然负有责任和义务。在《吠陀》中,“自然”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指一切物质世界和物质运动的总和。

  人对自然负有责任,不仅指人类作为宇宙万物之一种,而且指人类作为宇宙万物之一的特殊存在。在《吠陀》中,“自然”分为两部分,一是“梵”,二是“我”。

  从“梵”到“我”之间有着某种对应关系。《吠陀》认为,宇宙万物之间存在着一种普遍联系,宇宙万物彼此依赖、相互联系。

  按照《吠陀》所言,人与人之间也是有联系的,并且这种联系是建立在一种特殊的关系基础之上的。这种关系就是种姓制度。

  《吠陀》认为,人是由三个不同种姓构成的。

  第一个种姓为婆罗门,也就是僧侣,他们掌握宗教、祭祀等权力,对宇宙和世界有着强烈的权力欲和占有欲。

  第二个种姓为刹帝利,他们掌握军事力量和行政权力,对世界和宇宙万物都有强烈的权力欲和占有欲。

  第三个种姓为吠舍,他们掌握生产财富和商业贸易的权力。

  种姓制度是在印度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等级制度,它把社会划分为不同等级。这使印度社会形成了严格的等级制,并使人们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平等观念。

  由于种姓制度是以种姓为标准来划分社会地位的,所以在印度教中把种姓制度与宗教联系起来。

  在古代印度哲学中,“业种”和“物质”这两个概念在“业”的分类中具有重要地位。

  “业种”是指人或动物在不同时期的行为和作为,是由过去行为而形成的因果关系。例如,人的过去行为导致了今生的命运,又决定了来生的命运。

  这就是人们所说的业种与物质之间的关系。按照《吠陀》中关于业的分类,业种可分为“善”、“恶”、“无记”和“非记”等四大类,其中善业是指人或动物在今生行为中所产生的善行、善缘,而恶业则是指人或动物在今生行为中所产生的恶行、恶缘。

  在《吠陀》中,除了善业以外,其余四种“业”都可称为“业”。人们通常把它们统称为“业”。

  根据《吠陀》中对业的分类,我们可以看出古代印度哲学中关于物质和能量之间关系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物质决定能量;二是能量决定物质。

  而在现代科学中,根据物质和能量之间的关系可分为质能关系和非质能关系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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