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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死三年(1)

生而自知,为人自视

父母分居两地的时间里,父亲和母亲达成过一个协议。理由可能是爷爷奶奶对我的想念,所以每年我都要和我妈一起坐一天的火车再回到老家过年。

后来,或许是抑制不住对我的思念,我爸终于和我妈和解一次,我在五年级时,又转学到老家的镇上,再一次认识了许多新同学……

由于家住农村,为了上学方便,我便寄宿在学校里。

穷山恶水出刁民,

这句话还是有一定的道理的。

小镇里有两个小学,两个初中,一个高中。那时小镇领导人(镇长)很厉害,好像与中央的一位大领导有关系,所以在他当值期间,为这个小镇做出了不少的贡献,比如建设道路;发展商贸;发展旅游业……

可惜,他意气风发的同时也太过志得意满,不知不觉便走上了贪赃枉法的不归路……但作为本地人,大家都很念他的好,因为在那段时间,他也确实为本地带来了很大的发展前景。

至于现在的小镇……不提了。

我所上的小学,旁边就是高中。而他的儿子就在那里上学。所以我是见过他儿子的,当然,我只是一个小喽啰,并不被他放在心中,与他也并不算熟。

关系可以用一句话概括,

我认识星爷,星爷却未必认识我……

…………

我那时也算是半大小子,父亲又不能在我身边看着我,所以……我就野了……

小镇的治安照比以前已经有了很大的好转,但还是有些遗毒流传下来。

听我认的大哥讲,(出来混嘛,当然要认大哥啦~)因为《古惑仔》的影响,以前在小镇里,那可真是刀光剑影,腥风血雨……

举个例子,

现在已经没有人会打架了,都知道那是犯法的,且还要赔很多的钱。

打输住院,打赢坐牢。

但在以前,打架那就是家常便饭。

我一个亲戚家的哥哥在我们小镇就是一个很有名的大混子,他们那时候都是拿刀上去捅的,不会像我们,还要拿板砖之类的。叫了一大堆的人,打之前还要墨迹一阵,找各自大哥撑场子,然后大哥一看,都是一个镇子里的,互相都认识,让没理的一方道个歉就完事了……

就是这么虎头蛇尾!

而我哥他们把人砍伤的后果也不过就是家长拎着点鸡蛋去道个歉就算完事了。

听说我那个哥还有个著名事迹。

后来恶劣的社会风气得到政府强势扭转,已经有人开始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一同出现的便是最早的住院讹钱……

有一次我那个哥把人砍了,人家住院,对方父母想要告他。

他得知后,叫上几个兄弟,拎着刀追到医院还要砍……硬是给对方父母逼得给他跪下了,也承诺他们以后不再追究了,这事就这么过去了……

我不是炫耀我亲戚是混社会的,只是说小镇的背景确实很乱,而我那个哥如今已经结婚生子,早就改过自新了……

而我作死的地方就在于,那时的自己懵懂无知,只是感觉这种人有一种洒脱的江湖气,凭着一腔热血便傻乎乎的加入其中……还好,我没犯过什么大错,也没惹到真正的硬茬子,全须全尾的活到现在……

在我那时,依然有少年敢拿刀砍人,他们明知是犯法的也不当回事,不是说不当回事吧,只能说还不够重视。(虽然我那时这种人已经不多,但依然有那么几个)

他们根本就不会想什么后果,惹毛了就给你一刀,再之后如何,他们也不考虑……

所以老的有时也怕小的,就这种不知轻重的小孩才可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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