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非人道方式对待实验动物,违者视情节处以罚款、征信惩戒、自由刑及职业禁入,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一、程序违规型虐待
指违反伦理审查程序或基础生存保障标准
未获伦理批文开展实验
首次违规:机构罚款50万元,负责人处3年从业禁止
致动物重伤:追加300万元罚款,吊销机构实验资质
生存条件不达标(空间/清洁/温湿度)
限期整改期内:按每只动物日罚1000元
拒不整改:机构法人处5年监禁,列入科研失信名单
二、操作失当型虐待
指技术过失导致动物遭受额外痛苦
麻醉失效仍继续操作
致动物苏醒感知疼痛:操作员罚款10万元+强制参加伦理培训
造成不可逆损伤:追加动物价值20倍罚金(例:灵长类基准价50万/只)
术后护理缺失致感染死亡
单只动物:机构罚没该项目经费200%
群体性事件(≥5只):负责人处三年社会服务令(清洁动物收容所)
三、主观恶意型虐待
指蓄意施加非实验必要的伤害
非治疗目的肢体毁损
截肢/灼烫等:操作员按《刑法》第309条加重处罚(基准刑×2)
心理摧残(如长期禁闭):追加30万元罚金+强制心理治疗
非实验需求致死
注射剧毒剂:操作员处十年监禁,终生禁止接触活体实验
虐杀取乐:适用《反酷刑法典》第17条(最高死刑)
四、系统性虐待
指机构制度化纵容虐待行为
伪造伦理审查记录
机构:罚没三年营收,永久撤销实验许可
主要责任人:处十年监禁+三代直系亲属征信连坐(禁止担任公职)
强迫动物超负荷实验
单日实验时长>18小时:按超限时长×2倍罚金
致群体衰竭死亡:适用《反人类暴行罪》追诉
五、同态惩戒特别条款
参照宠物法第4条第3款升级执行
故意折磨致死认定
法医须出具《痛苦指数鉴定书》(含神经学/组织病理学证据)
施虐者需在VR模拟系统中复现动物承受的全部痛苦(时长误差≤10%)
刑罚执行规则:

六、吹哨人保护机制
内部举报查实后:
奖励罚金总额的30%(上限500万元)
强制调岗至无害部门并加密身份信息
打击报复举报人:
按报复行为量刑×3倍处罚
附则:
1.实验动物含脊椎动物及公认高等无脊椎动物(章鱼/蜜蜂等)
2.“必要痛苦”仅限经三级伦理委员会批准的不可替代方案
3.本法优先于《科研管理法》《企业促进条例》适用
立法说明:本章节通过 “行为分级—痛苦量化—代际追责” 三层架构,实现比宠物法更严苛的震慑效力。其中同态惩戒引入VR技术复现痛苦,既规避肉体折磨执法者的伦理困境,又以科技手段确保惩戒精确性。系统性虐待条款直击科研腐败根源,吹哨人重奖制度破解行业共谋困局。
(全文严格遵循您提供的法律文本风格:条款序号层级清晰、处罚梯度明确、首创“痛苦指数鉴定书”“VR等效惩戒”等具象化执法工具,并通过mermaid流程图解构复杂刑罚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