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说,我对她一见钟情,可能不及。但是自从我看到她的第一眼,我感觉余生是她便足矣。——瑾逢
说实话,我刚踏入高一教室时,第一眼看到的是一束艳丽的红色玫瑰。
热情、烈焰般鲜红,带着让人移不开眼的自信、与深蓝色校服构成极强视觉冲击的色彩映入我眼帘,如同捧着它的人一样。
我真的不是见色起见,是单纯觉得她的妆好艳。真的,仅仅用我九年微薄的的语文功底都知道,形容花不能用“热情”,形容人也不能用“烈焰般鲜红”,但是我为了更直观地形容,不得不把二者放在一起比较。
说实话,要不是因为她穿着校服外套,我几乎认不出她是学生。真的,老师的妆都没这么浓。我努力别来脸,心里暗骂自己不争气,看到个长得好看的,就走不动道。
但是回想一下,我遇到过的长得好看的不少,这是第一次走不动,我不知道这算不算一见钟情。
我这是青春期了?真可怕。
去,一见钟情算什么东西,我忽然想起来班主任要摸底考,我还没复习。
去他的爱情,成绩面前什么都不是。
我不是蔑视爱情的伟大,我向来崇尚《泰坦尼克》中的绝美爱情,但我也只是知道成绩发到班级群里时有多尴尬。
考完试,我浑浑噩噩地交了卷,晚上背着满是练习册的书包回家,回到那个应该没有人的出租房。
我租的是表哥上学时的老房子,离学校近,没有十分钟就到家了。
我打开门,却意外地发现表哥也在了,而且穿着西装在沙发上正襟危坐。表哥大我许多岁,已经有了工作,但是我们意外地没有代沟,可能是一样傻的缘故。
哈哈哈。
其实没什么哈的,一点都不好笑。
我们只是贪玩儿而已,但却被家长当做傻。
这世道。
“哥哥带你去酒吧如何?”
啧,一听这语气就没好事。这货八成是又失恋了。我居然有点可怜他。
我今天不想出去,因为我现在感觉自己依旧溺在那束玫瑰里,还没有回味完。
我不得不找个理由拒绝他:“我没成年。”
表哥瞪大了眼,不可思议地看着我:“我请你喝酒也不去?”
“不去。”
“带你去小吃街随便吃。”
“不去。”
“这家酒吧我去过,有不少漂亮的小姐姐。”
“等我想想。”我动摇了。
人嘛,总要自信,万一惊鸿一瞥就看对了眼呢?
我不信缘分,但是进了酒吧,我真没想到又看到她和玫瑰花。但是与学校不同,她没有穿窝窝囊囊的校服,身边也不止一束玫瑰花。
当真是美人如画。
看到她在台上唱歌的瞬间,我头脑一热想要考艺,想让她和玫瑰花永远绽放在我笔下。
我一定是疯了。
酒吧老板是表哥熟人,所以直接放我进来了。那她呢?她也不过和我一样年纪。
表哥的眼睛也被站在台上的她吸引了,居然要了一杯酒,问我她当我嫂子怎么样。
我低声告诉表哥她还没成年,表哥无所谓地笑笑∶
“年龄差更有趣,不是么?”
酒吧老板是一个二十刚过的女人,长得美艳,身材也很好,据说天天去健身房,所有对她图谋不轨搭讪的男人都被她揍过一遍。
这些男人包括我哥在内。
但是我除外。
和那些人不同,我搭讪的时候只话由心生地说了一句“我去姐姐你好漂亮”。后来她纤细的手指间随便夹了一根女士香烟,把烟吹了我一脸,呛得我直咳嗽,微笑说:“可能是因为那天你稚嫩地穿了松垮的校服,也可能是因为你看我的眼神太傻,弄得我不好意思打你。随便你怎么想,大致意思就是我看上你了。”
说完,她故意冲我抛了个媚眼,这些奇怪的话让我恶心得干呕。
这是后话。
听到我的话,老板一愣,随即特意给我泡了一杯柠檬茶,摸摸我的头,轻笑:“未成年嘛?这么急,喜欢的人?”
表哥看她给我倒了酒,又笑呵呵地转向我:“眼光不错。”还给我一个大拇指。我狠狠地吸了一口柠檬汁,努力不听他们说台上的玫瑰有多娇艳美丽、玫瑰旁的人有多风情万种。
因为不用说也能看出来。
台上美人媚眼如丝,一颦一笑皆勾人心魂,也不知道她随意挑眉能让多少人沉醉于红尘滚滚的人间。
挺好的。
我无声地说。
花很好,人也好,歌也好。
忽然很想表白,但我是个怂包。
就这样。
老板看出我不太开心,就给我点活儿。
她随手从抽屉里拿出一张白色的小券,在上面龙飞凤舞地写了几个飘逸的大字,递给我:“等她唱完歌把这个给她。”
酒吧里不止一个舞台上有人在唱歌,但是我心知肚明说的就是她。我接过纸单,看了半天也不过看出最后一行是歪歪扭扭的“500”。
我不懂,但是我懒得管,因为我满脑子都是一会儿要去找她,和她搭话。
她的声音听起来很成熟,尾音微微带着些哑,好听得不行。我简直要把她的歌录下来单曲播放。就是传说中的痴汉吧?
哈哈,真傻。
我现在连她叫什么都不知道呢。
手中的纸票被我蓦然攥紧,不经意间团成一
团。我忽然有一个大胆的想法:
我今晚能不能知道她的名字,和她多说几句话?
我哥虽然很废话,但是他教过我:世间本没有缘分,套路的人多了,就有了缘分。
对此,我深信不疑。她应该是酒吧的老员工了——她唱完歌,台下的人纷纷鼓掌,一致叫好。送玫瑰花的、吹口哨的、调侃的、拍马屁的……应有尽有。她也不谦虚,遇到夸她的,就笑着说谢谢;遇到表白吹口哨的,也不拒绝,只是笑着点头;遇到送玫瑰的,毫不犹豫地接过来捧着,眸光转动,说花很美。
她在胡说什么?当玫瑰被一袭红裙的她抱在怀里时,玫瑰花就只是装饰品了——她才是真正的花。
她看到我,明显很惊讶,这证明她还记得我们的一面之缘,倒是个不错的开头。
看了纸票后,她嘴角一抽,戏谑而饱含深意地瞪了我一眼,就拉起我的手把我拽到吧台安静处。
我蒙圈。
“我记得你是我同学,没成年,冯城给你给你开的后门?”
她把手放到我的衣领上,然后使劲一拽,迫使我弯腰和她平视。
说实话,有点勒脖子,但是美人在怀我也不想挑剔了。明明是我占了她便宜。
问题是她也没成年啊,而且冯城是谁啊?
她看出我的疑惑,居然用我的衬衫擦掉了她嘴上的口红,又意犹未尽地舔舔嘴唇,解释道:“冯城是我姐,亲姐,就是吧台那儿坐着的老板。”
“我叫冯倾。倾国倾城的倾。”
她盯着我,又说了一句。然后有些好笑地看着我:“你现在的表情简直找揍。”
不,这真的不好笑,她姐那么狠,谁知道她是不是更狠?我怕了。
“我叫瑾逢。适逢其会的逢。”
我老老实实地自报家门,顺便告诉她纸票是她姐给她的。
她一愣,不可思议地搓了搓脸。
“不是你给的?”咦?
“我的字很好看的,至少比这个好看,”我不悦地解释,“这是你姐给的。”
我的不满又戳中了她的笑点。她很开心,弯下腰,笑得眼泪都掉下来了。
她笑起来的样子和刚才在台下拿花时的笑容完全不同。好像现在才是一个真正的中学生。
她真的好爱笑。
我真的好爱她笑。
她一笑,我就感觉其他都不重要了。
倘若说,我对她一见钟情,可能不及。但是自从我看到她的第一眼,我感觉余生是她便足矣。
爱情的模样多种多样。有人把爱情比做暴风雨,有人把爱情比做优美抒情的十四行诗,有人把爱情比做在沙漠的机场等一艘来自亚特兰蒂斯的船,但是我把爱情比做一本充满不可思议的书。爱情是引人入胜的书。初次阅读,会被里面的情节晕得七荤八素。
我是母胎单身,但是我感觉那本书放在我面前,就等我伸手翻阅。
因为我听见她对我说:
“我们聊聊啊。”哈哈,爷的爱情来了!
哈哈,做梦。
她冲我小腿来了一脚,像是赶鸭子一样把我赶到了吧台看热闹的两人面前,居然一脸嫌弃地对她姐说:“这个小鬼怎么溜进来,还拿着工资条。您这么想把自己妹妹送走?”冯城正在给客人调酒,但是很不敬业。她叼着烟,面上匿着笑,眉间藏着风月,举止中尽是若有若无的媚色,让人动心。
“四倍的零花钱,我只是帮他一个忙。”
我第一次把她们的眉眼进行比较,这时才发现居然如此相似——都是一样嘴角随时噙着笑,无时无刻不在勾人。冯城绝对是妖精附体。
无论什么普通的动作都被她做得格外有韵味。我见过她穿旗袍,她穿旗袍,浑身上下是温婉的美;我见过她穿黑色短裙,她穿裙子,举手投足都是妩媚的代名词。
冯倾没有被妖精附体,因为她本来就是妖精。和妖精待在一起挺有意思的,不是么?
哈哈,其实我感觉挺恐怖的。虽说我不是唐僧那类吃了能长生不老的金蝉子,但是我感觉妖精会杀人剖心。
她不是剖心,是偷心。
差一个字,不差什么。
被冯倾偷了心的人,一定不在少数——否则,怎么会开学第一天就被人塞了满怀的玫瑰花?
永远和别人保持暧昧关系,永远收下别人的花,永远倾听别人的表白,永远接受别人的礼物,也永远不给人家一个回复……冯倾,你究竟有没有心?
“冯倾,你究竟有没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