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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8.法庭(二)(鲜花加更)

TNT:姐姐只能是我的

加更: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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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下面进行双方辩论,可以各自陈述观点。

李飞“林络九,你已经对我方公司艺人的私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并且已经侵犯到了我方公司艺人的个人隐私。”

李飞“我认为,你已经触犯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盗窃罪。”

林络九“飞总,你真的误会人家了,人家只是想帮助你多多宣传时代少年团啊,我有什么错?我这么做你应该感谢我才对!”

林络九“再说了,我作为时代少年团助理,帮他们处理一些私人物品是很正常的,怎么会是盗窃呢?”

李飞“林络九!你贩卖我方公司艺人的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家庭住址,这些已经严重触犯到了个人隐私权。”

李飞“我警告你,不要偷换概念,现在是在法庭,我劝你尽早认错!”

林络九“李飞!你不要不知好歹!我辛辛苦苦帮你宣传哥哥们!你就这么忘恩负义!”

林络九“我一没问你要钱二没问你要权!哥哥们注意到我肯定是因为我帮助了他们拥有了更多的粉丝!他们就应该感谢我!他们应该全都是我的!”

林络九说着说着,就像原告的方向怒吼着,细长的指甲直逼李飞和马嘉祺。而站在林络九身边的两名法警迅速制服了林络九,而此时的林络九眼里尽是疯狂,眼睛里已经有些红血丝,嘴巴还微微张着。

审判长敲了一下锤子。

审判长:肃静!辩论结束!通过原告和被告的辩论,目前已经了解情况。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进行最后陈述。

林络九“哥哥们...只能是我的...是我的,我要了解他们的一切...哥哥们是属于我的...”

林络九眼神空洞,不断的重复着这一句话。

审判长:“休庭15分钟。”

合议庭开始探讨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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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休庭结束。”

下面进行宣判:

被告林络九犯罪事件明确,证据充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综上所述,数罪并罚,现判处被告林络九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一切非法所得。

审判长:“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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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元“林络九被判七年耶耶耶。”

元元“好了以后没她剧情了她杀青了。”

元元“依旧感谢wlq的友情赞助。”

元元“这章的辩论还是挺好的。”

元元“祝张真源18岁生日快乐!”

元元“记得占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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