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的好坏,直接牵动着清朝的根基。清军入关后,迅速将发展农业生产摆上了重要位置。而农业的兴衰,与可耕种土地面积息息相关。为了唤醒那些沉睡的荒地,顺治年间便开始大力推行垦荒耕种政策,到了康熙、雍正、乾隆时期,更是掀起了清前期垦荒的高峰。
大量荒地重新披上绿装,清代的社会经济也因此迎来了一次腾飞的机遇。康熙、雍正、乾隆三朝被誉为“盛世”,农业经济的蓬勃发展无疑为这一盛景奠定了坚实的基石。
然而,明末清初战乱连绵,许多土地被遗弃,无人问津。顺治年间,朝廷竭力号召百姓开垦荒地,并颁布了奖惩条例,将垦荒的成果作为官员考核的重要依据。可是,由于赋税催缴过急、招揽垦荒者缺乏资金支持以及考核标准过于宽松等问题,垦荒的实际成效并未达到预期。
康熙年间,朝廷对垦荒表现出高度的重视。御史徐旭龄建议:“新荒地三年起科,积荒地五年起科,极荒地则永不起科。”康熙采纳了这一提议,对起科年限进行了调整。一些地区的新垦荒地起科年限甚至放宽至六年,甚至十年。这一政策的调整,极大激发了百姓垦荒的热情。同时,朝廷还制定了招民开垦、酌情叙用的奖励办法。
康熙那些贡监生员或普通百姓,若能开垦二十顷至百顷以上的土地,经考核其文化水平,便可酌情授予知县、县丞或百总武职等官职。
针对自然条件恶劣但荒地较多的地区,如四川,康熙二十九年特别规定:“凡是流民愿意前往垦荒定居的,所开垦的土地将永远归其所有。”为进一步鼓励垦荒,康熙二十二年还允许河南将义社仓的积谷借给垦荒之民,且不收取利息。
康熙三十二年,陕西布政使接旨,向西安等地的复业流民提供扶持,每户不仅发放一头耕牛及犁具,还提供谷种以及雇工所需的费用,助其顺利开展耕种。
康熙五十三年,甘肃境内未开垦的荒地被拨给了无地可耕的农民,并从府库中拨款资助他们购置耕牛和种子。
得益于清廷推行的一系列奖励措施,大批无地或少地的农民纷纷涌向各地,参与垦荒。“湖广百姓到四川开垦”“山东百姓去口外种地”的现象蔚然成风。
康熙时期的垦荒面积堪称整个清朝之最。据《清实录》及康熙、雍正《大清会典》记载,顺治十八年全国耕地面积为549万余顷,至康熙二十四年已增至607万余顷,雍正二年更飙升至723万余顷。
从康熙二十四年至雍正二年,不到四十年间,耕地面积暴增了100多万顷,这一惊人的数字充分体现了康熙朝鼓励垦荒政策的显著成效。
雍正年间,垦荒政策得到了进一步延续。
雍正元年,朝廷继续放宽起科年限,其中水田六年起科,旱田则为十年起科。
雍正帝下达谕令:
胤禛(雍正帝)凡是有可开垦的地方,任由百姓自行开垦并上报,官吏不得勒索或阻挠。
他同时劝勉道:
胤禛(雍正帝)若有人无力开垦,官府应提供耕牛和种子,起科之后颁发凭证,土地永久归其所有。
对于边远地区,朝廷采取了特殊政策。例如,为鼓励陕西无业百姓前往宁夏垦荒,清廷提供路费,每户按百亩分配土地,且永久归其所有。在四川苗民聚居区,因荒地众多,迁入百姓每人可分得水田30亩或旱田50亩,若有成年子弟或兄弟之子,则每人另分水田15亩、旱田25亩。
正如前文所述,从康熙六十年至雍正十二年,短短十三年间,全国耕地面积从735万顷增至890万顷,新增耕地面积达155万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