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的首尔,阳光从落地窗倾泻进来,把整间办公室照得明亮而冷冽。
安歌坐在办公桌前,面前的电脑屏幕上是那条已经被转载了无数次的新闻——她和边伯贤在富川牵手的照片,她的脸清清楚楚,没有打码。
她看了一会儿,然后关掉页面,打开了一个新的文档。
李思瑜敲门进来,手里拿着一个文件夹,表情有些紧张

“安律,金总问您需不需要律所的法务团队介入?”
安歌接过文件夹,翻开,里面是她让李思瑜上午整理的材料——那条新闻的截图、转载链接、点击量估算、以及狗仔公司的基本信息。她看了一遍,合上文件
“姐是高级律师 对付这种”

“我自己可以”

她的声音很平静,平静到李思瑜觉得有点可怕
她跟了安歌这么久,知道她这种平静意味着什么——她要出手了,而且不会留情。
安歌打开文档,开始打字。她的手指在键盘上飞快地敲击,每一个字都像是经过精密计算后才落下去的。
律师函的格式她闭着眼睛都能写,但这一次她写得格外认真,每一句话都斟酌了很久。
不是因为她不确定,是因为她要让对方知道,她不是好惹的。
“致某某杂志社有限公司:你司于XXXX年X月X日通过网络平台发布的我当事人与边伯贤先生的合影照片,未经我当事人本人同意,未对脸部进行模糊处理,已严重侵犯我当事人的肖像权、隐私权。根据韩国的《民法》明确规定,肖像权是人格权的一部分。如果有人未经同意拍摄、公开或丑化你的肖像,让你感到精神痛苦,你可以依据《民法》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现郑重致函,要求你司:一、立即删除全部侵权内容;二、在你司官方网站及涉事网络平台公开道歉,道歉内容须经我当事人确认;三、赔偿我当事人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韩币XX万元。请你司于收到本函后二十四小时内予以书面回复,逾期未回复或未采取上述措施,我当事人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届时你司将承担全部法律后果。”

安歌写完最后一行字,从头到尾读了一遍,改了三个标点符号,直接发布
律师函发出的时间是下午三点
安歌没有用什么加急通道,没有找媒体朋友帮忙扩散,她只是通过正规渠道把律师函发到了那家狗仔公司的官方邮箱。
然后她继续工作,审阅合同、回复邮件、和委托人沟通,一切如常。
李思瑜在旁边偷偷观察她,发现她的手很稳,表情很平静,和平时没有任何区别。
但她注意到,安歌的嘴角有一个很浅很浅的弧度,像是胜券在握的那种从容。
狗仔公司的反应比安歌预想的还要快。律师函发出不到两个小时,对方就回了邮件,措辞慌张,语气谦卑,一连用了好几个“抱歉”和“恳请”
安歌看完,没有回复,继续工作。又过了半个小时,对方的电话打到了律所前台。
前台转给李思瑜,李思瑜捂着话筒小声说:

“安律,对方想跟您通电话。”
安歌接过电话,听筒里传来一个男人的声音,带着明显的紧张和讨好
“安律师您好,我是某某公司的法务,关于您发来的律师函,我们想跟您沟通一下……”
安歌没有让他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