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那个女人身上发生了什么事,受话器里面传来那声惊叫之后,电话就立马被挂断了。
也不清楚挂掉电话的是她本人还是那个,她让“别过来”的人。
疑惑之间,公交车来了,我来不及多想就迈步上了车,现在这个点儿貌似还在下班高峰,人多得我差点都挤不上去,使出吃奶的劲儿,才好不容易占领一席落脚之地。更别提座位了。
我拼尽全力,跟人充分摩肩接踵一番之后,才得以站在车门口,抱着那根细长铁柱站好,但没站两分钟,当公交车在下一站停车的时候,我又匆匆挤了下去。
只因为那个姓李的女人,那充满绝望又极具愤怒的一声惊叫唤,让我耿耿于心,实在难以忘怀。
好在车并没有开出多远,两个站的距离也就五百米不到的样子,我拖着其实早就疲惫不堪饥肠辘辘的身子跑回先前看到了寻人启事的地方,把那张纸用手机拍了照片,然后导航了一下上面登载的地址,再结合电话里听到的,十来分钟之后,我已经到了目标建筑的房门口。
这是一栋两层楼房,看上去已经有些年代了。二楼的阳台零星晾着一两件衣服,窗户里面黑洞洞的,并没有开灯。一楼门柱上贴的金边红色对联已经微微泛白,而且下联的下半部分,已经被撕去了几个字,变得不再完整;房前的地坪也凹下去了几个坑,看起来破旧得很。
在逐渐浓黑的夜色里,别有一番复古的味道。
没有门铃,我只好抬手敲了敲被涂鸦得不忍直视的门板。
第一下,没有人回应。
第二下,仍旧没有人回应。
准备敲第三下的时候,门开了,一个小圆脑袋,慢悠悠充满好奇似的从门缝里探了出来。
我被这突然出现的一颗头颅给吓得后退了三步。
见他左右瞅瞅,又准备缩回去,好像并没有看到我的样子,我只好迈步上前一只手抵着门,一只脚伸进门缝,死死抵住,不让他关门。
经过几十秒的僵持,我才总算成功地进到房间里面。
就着屋里昏暗的灯光,我才得以看清,那颗小脑袋的主人,是一个看起来比宋墨迹,哦不,或许应该叫唐末才对,比唐末更年轻的小孩儿。
对于我的强行闯入,小小孩儿的脸上,除了恐惧害怕、敌意防备这些应有的神色之外,还有一种我暂时读不出来的情绪。
他眼神飘忽,一会儿看看我,一会儿又微微偏头瞅瞅房间的另一个角落。
从我的视觉角度,小小孩儿反复看的那个方向,除了一张木板床,床上花被下面躺着一个露出了半张脸的人以外,根本什么都没有。
我估摸着这小小孩儿应该是担心我的闯入会吵醒床上那睡着的人,所以才那么慌张的吧,于是我自觉放低了声音问他,他叫什么名字,他妈妈在哪里,床上睡着的人是不是他爸爸……
听我说到“爸爸”两个字,小小孩儿突然“哇”的一声哭了出来,听见他的哭声,二楼立刻传来一阵下楼的急促匆忙又虚浮的脚步声。
下一秒,一个蓬头垢面,衣衫不整,精神恍惚的女人,冲到了小小孩儿的面前,一只不停颤抖的大手用力捂在了那个孩子的嘴上,不让他发出声音。
女人的瞳孔放大,目不转睛地盯着小小孩儿的脸,呼吸之间,气息沉重紊乱。
她完全没有注意到我的存在,直到小小孩儿不再哭泣,她才松开手,又窜窜倒到爬上了二楼,消失在黑黢黢只能依稀辨别物体轮廓的空间里。
女人上楼之后,小小孩儿委屈巴巴地抬起手背抹了抹眼泪,然后飞快地跑进里屋,没过几秒又跑了出来,打开门,在门口东张西望了好一会儿,嘴里还不停地喊着“哥哥”。
他这一喊我才想起来自己过来是干什么的,不就是为了唐末的事才来的嘛!
于是我冒着被一顿臭骂的风险,壮着胆子走到了花被男人的床边,小心翼翼地喊了他两声。
之所以确认床上躺的是个男人,只因为越走近,面部轮廓五官还有发型什么的,都看得一清二楚,不难再判别。
听“先生”不管用,我立马改口唤了几声“大哥”,仍旧没有任何回应。
刚想伸手摇他两下,那个疯了一般的女人又从楼上下来了,手里还提着一根东西。
她瞪着双眼慢慢朝我走来。
我这才看清,她手上的那东西,是一根被磨砂得很严重伤痕累累的棒球棍。
不清楚她是要干什么,我本能地就往后退,然后贴着没有粉刷的裸墙挪到了门边。
但女人的目光却没有跟着我走。
她走到床边,背对着我开始说话。
李程欢客人来你也不知道起来招呼!这大觉你要睡到什么时候?啊?!
边说着,女人的情绪越来越激动,甚至抡起棍子就往床上砸,一棍一棍,砸得非常卖力!边砸边不断地嚎哭。
我在门边简直都看愣了!同时也生出了诸多疑惑。
首先,现在这才十月天,还不至于睡觉盖那么一床大被子;其次,天虽然已经黑了,但毕竟还没到八点,一般人不会那么早就睡觉吧;然后,方才小小孩儿哭的时候,这个女人反应那么强烈,仿佛生怕孩子的哭声将床上的人吵醒,可这会儿,居然拿着棍子乱打一通,完全没了刚才的那种惊恐害怕的感觉;最后,也最关键的是,都被那样暴打了,床上的人居然一点反应都没有……
我这才后知后觉反应过来,难以置信、着急忙慌地退到门外,尽管双腿发软,手脚都不听使唤,但我还是哆嗦着打通了110。
又是十几分钟之后,一波警察就驱车赶到了。
一下车,几个全身武装的警察同志迅速掏出手枪冲进房里。
他们进去的时候,那个女人已经停止了对床上那人的殴打,也停止了歇斯底里的哭泣,老老实实蹲坐在墙边,双手抱头,脸埋在两腿之间,那根破旧的棒球棍则是被扔在了脚边。
她那副模样,给我的感觉就是:这人疯了!
接下来,已经包围女人的其中一个警察后退一步,小心翼翼地掀开了那床花被,被子下的遗体才首次被展露出来。
死者腹部曾大量出血,身上的米色睡衣被染成了血红一片,那床花被子也没能幸免。
但让人疑惑的是,死者身上并没有凶器,而且这木板床应该也不是凶案现场。
之所以这么判定,主要是因为男人身上的被子,盖的好好的,没有任何挣扎反抗的迹象;被子虽然同这房子一样破旧,却并没有被利物所伤的痕迹。
但让人想不通的是,如果这里不是案发现场,那这样一个看起来只有一米五几的小个子女人又是怎么把一个一米七左右的大男人挪到床上的……
后来警察们另一间卧室的衣柜里找到了几件染了血的衣服,还有抹布,又在客厅的地板上发现了血迹,灰黑的木头桌子上虽然被清理过了,但出现了鲁米诺反应,大致可以判断,第一凶案现场应该就是客厅。
凶器也很快就找到了——一把刃长15厘米的小菜刀。
所有的东西,都做过清理,让人看不出凶案发生过的影子。
女人被当做第一嫌疑人给逮捕回了警局,她一点都没反抗,也不为自己辩驳,比如失手误杀,或者是在正当防卫的过程中不小心杀掉那个男人之类的。
一同被带走的还有一些男人女人的身份证件一类的东西。
我也跟着一起去了警局录口供做笔录。
当我被问到与死者之间是什么关系,又为什么会出现在死者家里的时候,我才反应过来,原来我连死的人是谁,都不知道。
我茫然地望着坐在我面前一直在记录的警官,超级无辜地解释道
邓米枫警官阿sir,我真的不认识死者,至于为什么会在现场,是因为看到一张寻人启事!上面的地址……
我边说的时候,要求他们允许我开机,让我把手机里拍的照片拿给我对面的警官看。
然后还一一复述了跟女人通话的时候,她所说过的话,以及最后那一声让人无法忽视的尖叫……
我把自己的所见所闻全都阐述了一遍,但那警官仍旧一脸不信任地继续把我望着。
我连那个郑厨师长都搬出来了,也没打消他对我的怀疑。
无奈,实在没有证据证明我不在场,虽然他们也没有证据证明我在场。
看那警官一副“除非有证据,不然他不能排除我也曾参与凶杀的可能”的表情,我就忍不住想翻白眼。
心里腹诽:谁会随时随地为自己在哪里做什么拍照留作记录啊!真那样做才是心里有鬼好吧!
不过想到照片,我突然眼睛一亮,兴奋地对那位警官申明
邓米枫阿sir,刚才不是给您看过那张寻人启事的照片嘛!照片应该有拍照的时间的吧,而且您可以对照一下周围的建筑景物,就不难知道,那个点儿我还在横岗车站那边,死者的死亡时间,如果我没记错地话,应该是在我拍照片之前吧!我明明是第一次见到死者,连他姓甚名谁都不清楚,您这样平白无故地怀疑我,是不是太……
听我说“平白无故”几个字,那个警官突然脸色一沉,然后从座位上站起来,前倾身子,慢慢凑到我的面前,一字一句地问我
警官你确定,你不认识这个名叫唐洋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