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左奇函。
他们都叫我混世魔王。
说我调皮、爱闹、没心没肺,天塌下来都能笑着扛,好像我这辈子就不懂拘谨、不懂自卑、不懂小心翼翼是什么滋味。
只有我自己清楚,我的所有安分和胆怯,全部都给了杨博文。
杨博文是学校最标准的好学生。
干净、自律、清冷。一张脸清隽白净,不说话的时候冷淡淡的,自带疏离感,乖乖的,却遥远得让人不敢靠近。他永远坐得端正,低头刷题,安安静静,和我这种整天疯跑闹腾的人,完全是两个世界。
我是喧嚣肆意的风,他是静置人间的月光。
我喜欢他,喜欢得特别笨拙。
我不会好好表达心意,只会用最幼稚的方式吸引他的目光。上课故意小声捣乱,只为等他抬头瞥我一眼;故意多次路过他的座位,余光死死粘着他的侧脸;明明想看他很久,对上视线的瞬间又假装漫不经心。
别人以为我只是爱闹、爱招惹别人。
只有我知道,我只是太想被他注意。
我张扬、放肆、无所畏惧,唯独在杨博文面前,卑微得不像话。
我偷偷记下他的习惯,知道他喜欢安静,知道他不爱热闹,知道他对谁都礼貌又冷淡。我无数次告诉自己别闹了、别靠近了,可每次看见他,所有克制全部作废。
我的青春太吵了,唯独关于他的心事,安静又隐秘,只藏在我一个人心里。
我一直抱着一点渺小的侥幸,哪怕只是一点点,我也希望我的存在能在他世界里留下一丝痕迹。
直到那个傍晚。
放学的走廊人声鼎沸,夕阳把地面铺成暖色,风吹得人心里发慌。
我站在人群里,看见他独自背着书包朝我走来。
那一刻,周遭所有的喧闹全部消失了。
我的心跳乱得一塌糊涂,手心发烫,喉咙发紧。我攒了很久的勇气,准备好最轻松的表情,想跟他打一个最普通、最自然的招呼。
我离他越来越近。
近到我能看清他垂落的眼睫,看清他干净整洁的校服,看清他毫无波澜的眉眼。
可他的目光平直向前,没有丝毫停留,直接掠过了我。
一秒不多,一秒不少。
他就这样,完完全全、彻彻底底,从我满心欢喜的期待里,擦肩而过。
衣角带起的风很轻,却瞬间吹熄了我整个青春所有的偏爱和心动。
那一刻我终于彻底明白。
我所有的刻意、试探、藏在打闹里的暗恋,从来都只是我一个人的独角戏。
我是人人畏惧的混世魔王,敢闹敢闯,从无败绩。
可我唯独赢不了杨博文。
他清冷、明亮、前途坦荡,从来不属于热闹又莽撞的我。
那场无声的擦肩过后。
我知道,我盛大又热烈的青春,最喜欢的那个人,
永远,都不会回头看我一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