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片瓷片全部找到以后,陆清瓷将它们用油纸包好,锁进抽屉里。她需要找到更多证据,证明那些瓷片是太外公案子的物证,而不是她凭空捏造的东西。她想起刘老先生说过的话。刘老先生说,他记得当年判决书上列的那些物证,有一些是碎瓷片,上面画着缠枝莲。她需要找到判决书的原文,或者找到当年的案卷材料,才能证明那四片瓷片就是那四件缺失的物证。
她决定去查旧县志。
第二天一早,她去了区图书馆。图书馆在文化馆旁边,是一栋老式的三层小楼,门口种着两棵银杏树。她走进图书馆,找到地方志阅览室,跟管理员说明来意,想查1967年左右的旧县志。管理员带她走到一排书架前,指着一排泛黄的线装书说:“这些是区里的旧县志,从清朝到上世纪九十年代的都有。你要查哪一年的?”
“1967年。”
管理员在书架上翻找了一会儿,抽出一本泛黄的线装书,递给她:“这是1967年的县志。你慢慢看,不能带出去。”
她接过县志,在阅览室里坐下来,翻开。县志是手写的,字迹有些潦草,但还能辨认。她一行一行看下去,翻到一页时,手指停住了。那页记录写着:“1967年5月20日,县法院判决沈怀瑾私藏文物案。沈怀瑾因私藏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物证十二件,移交法院存档。”
她看着那行字,心里涌上一股说不清的感觉。这是官方记录。县志上记录了太外公的案子。虽然只有短短几行字,但这是官方记录。她可以将这份记录作为证据。
她继续往下看。翻到下一页时,她看到了一段更详细的记录:“沈怀瑾,男,1929年生,江西景德镇人,景德镇陶瓷厂扒花匠人。1967年5月,因私藏文物罪被逮捕。经审理,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物证包括:碎瓷片六件、画稿四件、青花瓷碗一件、青花瓷瓶一件。其中,碎瓷片六件、画稿四件系从沈怀瑾工作台内搜出;青花瓷碗一件、青花瓷瓶一件系后续调查中发现。”
她看着那段记录,心里默默琢磨。碎瓷片六件、画稿四件系从沈怀瑾工作台内搜出;青花瓷碗一件、青花瓷瓶一件系后续调查中发现。她想起顾远山的笔记。顾远山笔记里写着:周德昌从沈怀瑾柜子里搜走了八件物证,判决书列了十二件。八件是碎瓷片和画稿,四件是后来补上的。县志里的记录,跟顾远山笔记里的记录吻合。那四件后来补上的物证,是青花瓷碗一件、青花瓷瓶一件,还有两件是什么?县志里没有写清楚。
她继续往下看。翻到下一页时,她看到了一段备注:“沈怀瑾案物证,经核实,其中四件系景德镇陶瓷厂采购员梁文远经手收购之文物。因梁文远出差在外,未能及时核实。特此备注。”
她看着那段备注,心里一动。那四件物证,是梁文远经手收购的文物。梁文远,梁老板的父亲。梁老板说过,他父亲当年是陶瓷厂的采购员,那批文物,有一部分是他收来的。后来,那批文物里,有几件不见了。那四件物证,会不会就是那几件不见的文物?她不知道。但她知道,那四件物证,是翻案的关键。
她将县志里的记录抄了下来,又翻看了其他页面。翻到一页时,她看到了一段记录:“1967年6月,县文化局收到举报信一封,举报景德镇陶瓷厂存在文物走私行为。经调查,未发现确凿证据,举报信不予立案。”
她看着那段记录,心里猛地一跳。文物走私。1967年6月,县文化局收到举报信,举报景德镇陶瓷厂存在文物走私行为。经调查,未发现确凿证据,举报信不予立案。那封举报信,是谁写的?举报的内容,是什么?她不知道。但她知道,那封举报信,可能跟太外公的案子有关。
她继续翻看县志。翻到一页时,她看到了一段记录:“1967年7月,县文化局对景德镇陶瓷厂进行例行检查。检查中未发现异常。”
例行检查。1967年7月,县文化局对景德镇陶瓷厂进行例行检查。检查中未发现异常。她看着那段记录,心里琢磨着。那封举报信,举报陶瓷厂存在文物走私行为。但例行检查没有发现异常。那封举报信,是真是假?她不知道。但她知道,那封举报信,可能跟太外公的案子有关。
她将县志里的记录全部抄了下来,又翻看了其他页面。翻到最后一页时,她看到了一段记录:“1968年3月,景德镇陶瓷厂移交文物一批至省博物馆,共十一件。其中青花瓷碗两件、碎瓷片六件、画稿三件。”
她看着那段记录,心里默默对照。1968年3月,陶瓷厂移交文物一批至省博物馆,共十一件。青花瓷碗两件、碎瓷片六件、画稿三件。那批文物,跟她之前在省博物馆看到的接收记录吻合。那批文物,共十一件。那件青花瓷瓶,没有在移交记录里。那只梅瓶,被太外公藏起来了。
她将县志合上,坐在阅览室里,沉默了很久。她找到了县志里的记录。县志里记录了太外公的案子,记录了那四件物证的来源,记录了那封举报信。那些记录,都是翻案的证据。但她还需要找到更多证据。她需要找到那封举报信。她需要知道,那封举报信是谁写的,举报的内容是什么。
她站起来,走到管理员面前:“请问,县文化局1967年的档案,有没有存档?”
管理员想了想:“文化局的档案,应该都移交到区档案馆了。你可以去区档案馆查。”
她谢过管理员,离开图书馆,骑车去了区档案馆。档案馆在区政府旁边,是一栋灰色的三层小楼。她走进档案馆,跟工作人员说明来意,想查1967年县文化局的档案。工作人员带她走进查阅室,从柜子里取出一只文件盒,打开:“这是1967年文化局的档案。你慢慢看。”
她接过文件盒,在查阅室里坐下来,翻开。档案是按时间顺序排列的。她翻到6月,找到那封举报信。举报信是手写的,字迹有些潦草,但还能辨认。她仔细看那封举报信的内容:“县文化局领导:我是景德镇陶瓷厂的一名职工。我要举报,厂里存在文物走私行为。有人利用职务之便,将厂里收购的文物私自倒卖,牟取私利。我知道一些具体情况,但我不敢署名。请领导调查。”
她看着那封举报信,心里琢磨着。举报信没有署名。举报的内容,是有人利用职务之便,将厂里收购的文物私自倒卖。那封举报信,是谁写的?她不知道。但她知道,那封举报信,可能跟太外公的案子有关。
她继续翻看档案。翻到一页时,她看到了一份调查记录:“1967年6月15日,县文化局对举报信内容进行调查。经走访景德镇陶瓷厂,未发现文物走私行为。举报信不予立案。”
她看着那份调查记录,心里默默琢磨。调查没有发现文物走私行为。举报信不予立案。那封举报信,是真是假?她不知道。但她知道,那封举报信,可能跟太外公的案子有关。如果那封举报信是真的,那厂里确实存在文物走私行为。如果那封举报信是假的,那写举报信的人,为什么要写那封举报信?
她将举报信和调查记录抄了下来,又翻看了其他档案。翻到一页时,她看到了一份名单:“1967年6月,景德镇陶瓷厂职工名单。厂长:王德贵。副厂长:李长福。保卫科科长:周德昌。采购员:梁文远。扒花匠人:沈怀瑾、刘广发……”
她看着那份名单,心里一动。刘广发。她想起刘老先生。刘老先生说,他年轻的时候,在景德镇陶瓷厂待过几年。刘老先生,会不会就是名单上的刘广发?她不知道。但她知道,刘老先生认识太外公。刘老先生愿意替太外公作证。
她将名单抄了下来,又翻看了其他档案。翻到最后一页时,她看到了一份移交记录:“1967年6月20日,沈怀瑾案物证移交法院。物证清单:碎瓷片六件、画稿四件、青花瓷碗一件、青花瓷瓶一件。经手人:周德昌。”
她看着那份移交记录,心里默默对照。物证清单:碎瓷片六件、画稿四件、青花瓷碗一件、青花瓷瓶一件。经手人:周德昌。她想起顾远山的笔记。顾远山笔记里写着:周德昌从沈怀瑾柜子里搜走了八件物证,判决书列了十二件。八件是碎瓷片和画稿,四件是后来补上的。县志里的记录,跟顾远山笔记里的记录吻合。那四件后来补上的物证,是青花瓷碗一件、青花瓷瓶一件,还有两件是什么?县志里没有写清楚。
她将移交记录抄了下来,又翻看了其他档案。她没有找到更多关于太外公案子的记录。她将档案放回文件盒,站起来,走出查阅室。天色已近黄昏,夕阳落在档案馆的灰色外墙上,泛着暖融融的光。她骑着电驴穿过市区,心里琢磨着那些档案的内容。
她找到了县志里的记录,找到了举报信,找到了调查记录,找到了职工名单,找到了移交记录。那些记录,都是翻案的证据。但她还需要找到更多证据。她需要找到那封举报信的写作者。她需要知道,那封举报信是谁写的,举报的内容是什么。她需要找到那四件物证的来源。她需要证明,那四件物证,不是太外公私藏的,而是被人栽赃的。
她回到店里,天已经黑了。外婆坐在院子里,手里握着针笔,在素坯片上画着缠枝纹。她走过去,在外婆旁边蹲下来:“外婆,我今天去了区图书馆和区档案馆,查了1967年的旧县志和文化局档案。”
外婆的动作没有停。过了一会儿,她放下针笔,转头看着陆清瓷:“县志?”
“是的。”陆清瓷说,“县志里记录了太外公的案子。文化局档案里,还有一封举报信,举报陶瓷厂存在文物走私行为。但调查没有发现异常,举报信不予立案。”
外婆看着她,目光里浮起一丝说不清的东西。她沉默了很久,才开口:“举报信……”
“外婆,您知道那封举报信是谁写的吗?”
外婆没有接话。她低下头,看着手里的针笔,过了很久,才轻声说:“你太外公出事以后,厂里来了很多人调查。有人说,厂里有人走私文物。但调查了很久,没有查出什么。”她顿了顿,“后来,你太外公被判了刑。再后来,就没有人再提那件事了。”
陆清瓷没有接话。她看着外婆,心里琢磨着外婆的话。太外公出事以后,厂里来了很多人调查。有人说,厂里有人走私文物。但调查了很久,没有查出什么。那封举报信,举报的内容是真的吗?如果是真的,那厂里确实有人走私文物。那个人是谁?如果不是真的,那写举报信的人,为什么要写那封举报信?
她不知道。但她知道,那封举报信,可能跟太外公的案子有关。她需要找到那封举报信的写作者。她需要知道,那封举报信是谁写的,举报的内容是什么。她相信,总有一天,她会找到答案。1
这章好看到想反复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