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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地方裁判所刑事判决书

名侦探柯南法院判决书

东京地方裁判所刑事判决书

令和九年(わ)第3582号

公诉机关

东京地方检察厅刑事部 检察官 池田贵志

本案由东京米花警署侦查终结,移送东京地方检察厅审查起诉。

被告人

藤井孝子,女,24岁,金融公司职员,日本国籍,无既往刑事前科。令和九年9月8日案发现场逮捕,现羁押于东京拘置所。

国选辩护人:吉田真纪(东京法律援助中心)

案件相关证人

毛利小五郎、毛利兰、江户川柯南、目暮十三、南泽尚善、饭野宏、鉴识官登米。被害人:肥田满弘,男,42岁,金融高利贷社长,氰化钾中毒急性死亡。

案件经过:被告人藤井孝子的男友向被害人肥田满弘经营的金融公司借取高利贷,在高额利息层层压榨之下不堪重负,上吊自杀。肥田满弘非但没有任何怜悯,还继续向藤井孝子追索男友遗留的债务,巨大悲痛与压迫之下,藤井孝子内心滋生杀人复仇的念头。

被告人熟知被害人两项固定生活习惯:烧水听见壶鸣会右手拧动煤气灶旋钮关火;清点钞票时习惯性舔右手拇指翻页。藤井孝子利用该行为模式策划接触式毒杀。其提前进入社长办公室,将剧毒氰化钾涂抹在煤气灶旋钮右侧,摆放烧水壶,静待水沸腾壶哨响起。被害人听到壶鸣,右手拇指接触旋钮沾染氰化钾,之后清点现金,舔舐拇指翻动钞票,毒物经口腔进入体内,当即氰化物中毒死亡。社长室内门窗为被害人肥田满弘自己从内部上锁,钥匙放置桌面,属于伪密室,并非凶手人为制造的密室机关。

作案完成之后,藤井孝子借返回办公室的机会,使用浸透硫代硫酸钠的手帕擦拭煤气旋钮,利用硫代硫酸钠可以分解氰离子的化学特性,试图彻底消除旋钮表面毒物残留,毁灭关键物证。该化学药剂对皮肤具有腐蚀性,造成被告人左手轻微化学灼伤,故其全程将左手藏匿于衣服口袋之中。

警方侦查阶段,在藤井孝子随身手帕检出硫代硫酸钠成分;其左手皮肤检出化学灼伤痕迹;煤气旋钮、死者右手拇指、现场钞票多处检出氰化物毒物残留,完整还原毒物传递链条。毛利小五郎结合全部物证,完整还原利用被害人固有生活习惯实施接触式毒杀、事后使用化学药剂销毁物证的整套作案手法,揭露藤井孝子凶手身份。到案之后,藤井孝子如实供述因男友被高利贷逼迫自杀、遭受债务追索而毒杀肥田满弘的全部犯罪事实。全部人证物证归入侦查卷宗。

东京地方裁判所由裁判长:北岛浩二、审判员:森川由香、审判员:小野和彦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藤井孝子杀人罪一案。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国选辩护人到庭参加庭审,全部证据完成法庭质证,合议庭评议完毕,当庭宣判。

公诉指控事实

被告人藤井孝子,因男友遭受被害人肥田满弘高利贷盘剥自杀,自身又被追索遗留债务,心怀怨恨,事前周密筹划,利用被害人固有的生活习惯,在煤气灶旋钮涂抹剧毒氰化钾,以间接接触方式毒杀肥田满弘致其死亡;作案之后使用硫代硫酸钠擦拭作案位置,意图销毁毒物证据,成立日本刑法第199条杀人罪既遂。

被告人销毁的是本人自身犯罪的物证,依照日本刑法理论,不成立证据隐灭罪,该事后毁灭证据行为仅作为量刑从重情节予以评价。

从重情节:①本案属于事前周密策划的预谋毒杀案件,充分研究被害人生活习惯,设计间接接触下毒的诡计,犯罪计划性强;②使用氰化钾这类致死速度极快的剧毒化学品,危险性极高,同时存在无关人员误触旋钮发生无辜中毒的现实风险;③作案之后主动使用化学药剂消除现场毒物残留,意图毁灭罪证,逃避刑事追责;④被害人死亡属于直接既遂结果。

从轻情节:①被告人属于初犯,无任何刑事处罚前科;②犯罪事出有因,被害人经营高利贷,高额债务逼迫被告人男友自杀,事后继续向被告人追偿债务,被害人存在重大可责的过错,是诱发犯罪重要背景;③归案之后自始至终如实供述全部作案经过,对自己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表示悔恨。

结合永山量刑九项基准,综合日本出于复仇动机、被害人存在过错的毒杀同类判例,检方求刑:惩役13年。

被告人与辩护人答辩意见

被告人藤井孝子供述

承认公诉书上指控全部犯罪事实。我的男友被肥田的高利贷逼到走上绝路,离世之后,肥田依旧逼迫我偿还那笔债务。我求助无门,内心充满绝望,就想到利用他的习惯下毒。我把氰化钾涂在煤气旋钮,等他烧水关火沾到毒药,再数钱舔拇指中毒身亡。之后我用浸过硫代硫酸钠的手帕擦拭旋钮,想要抹掉毒物痕迹,手上也因此被药剂灼伤。我明白私刑杀人不能被法律容许,夺走他人生命,我犯下重罪,愿意接受法庭的判决。

辩护人吉田真纪辩护意见

1. 本案被害人肥田满弘经营高利贷,高额利息逼迫被告人男友自杀,还继续向被告人追偿债务,被害人自身存在重大过错,是诱发本案犯罪最主要根源,请求法庭量刑予以充分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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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被告人无前科,一贯品行良好,本次犯罪是连续遭受精神打击、求助无门之下走向极端。归案之后坦白全部作案细节,深刻悔罪,不存在顽固抗拒。恳请法庭综合全部案情,在检方求刑基础予以从轻裁量。

本院审理查明事实

结合社长办公室案发现场勘验笔录;肥田满弘法医鉴定报告,确认氰化钾急性中毒死亡;毒物鉴定报告,煤气旋钮、死者拇指、钞票检出氰化物;被告人手帕硫代硫酸钠成分鉴定;被告人左手化学灼伤人身检查记录;毛利小五郎、毛利兰、目暮十三、南泽尚善、饭野宏、鉴识官登米证人询问笔录;被告人讯问录音录像、亲笔供述,本院确认案件事实如下:

一、犯罪客观事实

被告人藤井孝子,在男友因被害人高利贷逼迫自杀、本人继续被追索债务的背景之下,心生复仇念头,事前准备剧毒氰化钾,利用被害人固定生活习惯,布置间接接触下毒圈套,致使肥田满弘氰化物中毒死亡,杀人既遂成立。案发现场为伪密室,是被害人自行从内部锁门,并非凶手制造密室机关。

作案之后被告人使用硫代硫酸钠擦拭煤气旋钮,意图消除毒物痕迹,毁灭自身犯罪证据。依照日本刑法,行为人毁灭本人自己犯罪的证据,不构成证据隐灭罪,该行为仅作为量刑上从重考量情节。被害人肥田满弘放高利贷,逼迫他人自杀,事后继续追偿债务,存在重大过错,该过错已经终结,不存在现实紧迫不法侵害,不成立正当防卫,不能免除刑事责任,仅可作为量刑酌情从轻背景。

采信证据清单

1. 金融公司社长办公室案发现场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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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法医鉴定报告:肥田满弘氰化钾急性中毒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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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毒物鉴定报告:煤气旋钮、死者右手拇指、钞票检出氰化物;被告人手帕检出硫代硫酸钠成分;被告人左手化学灼伤人身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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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毛利小五郎、毛利兰、目暮十三、南泽尚善、饭野宏、鉴识官登米证人询问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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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藤井孝子全部讯问录音录像、亲笔自白书。

适用法律条文

1. 《日本刑法第199条》杀人罪:杀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五年以上惩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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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本刑法第21条》未决羁押日数算入刑期。

判决理由

一、罪名认定

被告人藤井孝子,杀人罪成立。

生命法益受到刑法最高保护。即便被害人存在放高利贷、逼迫他人自杀的重大过错,公民个人也无权越过司法,使用毒杀的私刑方式进行报复。被告人经过周密谋划,利用被害人生活习惯实施间接下毒,使用氰化钾剧毒,作案之后又采取化学手段销毁罪证,意图逃避法律追究,犯罪计划性较高。

依据永山量刑基准综合全部要素,本案仅一名被害人,作案手段虽为毒杀,但并非以虐待折磨为目的;被害人肥田满弘本身存在重大过错,被告人系初犯,归案之后彻底坦白悔罪,综合各项情节,不适用死刑、无期徒刑。辩护人提出被害人过错、初犯、归案悔罪属于酌定从轻情节,本院予以接纳,但不能完全抵消杀人犯罪重大刑事责任。

二、量刑情节综合评判

从轻情节

① 初犯,无任何刑事处罚前科;

② 案件诱因源于被害人高利贷恶行,逼死被告人男友,还继续向被告人追索债务,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

③ 归案之后完整供述全部作案事实,当庭表达悔罪。

从重情节

① 属于事前周密策划的预谋毒杀,充分研究被害人生活习惯设计下毒圈套,计划性强;

② 使用氰化钾剧毒化学品,杀伤力巨大,同时存在无辜第三人误触中毒的现实风险;

③ 作案之后主动使用化学药剂消除现场毒物残留,意图毁灭罪证,逃避侦查。

三、辩护意见评判

被害人高利贷恶行,情理上值得同情被告人的遭遇,但现代法治社会,权利受侵害应当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救济,不能以杀人私刑解决矛盾。结合日本被害人存在过错的复仇杀人判例,在检方求刑基础适度下调刑期。

判决主文

被告人藤井孝子,犯杀人罪,惩役11年。

被告人未决羁押22日,计入本刑刑期。

本案扣押手帕、毒物相关物证归档留存;被害人遗物交还被害人家属。

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人藤井孝子负担。

权利告知

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以内,通过本院向东京高等裁判所提起上诉;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令和九年9月15日

东京地方裁判所刑事第一部

裁判长:北岛浩二

审判员:森川由香

审判员:小野和彦

法庭书记官:菊池裕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