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地方裁判所刑事判决书
令和八年(わ)第1267号
公诉机关
东京地方检察厅刑事部 检察官 松本阳平
本案由警视厅米花警察署侦查终结,移送东京地方检察厅审查起诉。
被告人
被告人一号:皆川小百合,女,46岁,日本国籍,无刑事前科,令和八年2月12日逮捕,现羁押东京拘置所。
被告人二号:田中直道,男,27岁,日本国籍,无刑事前科,令和八年2月12日逮捕,现羁押东京拘置所。
指定辩护人
皆川小百合辩护人:森川健太(东京法律援助中心)
田中直道辩护人:矢野莉绪(东京法律援助中心)
案件相关证人
江户川柯南、毛利兰、铃木园子、毛利小五郎、皆川进、关谷香、渡边好美、若松俊秀;侦查人员:警视厅目暮十三警部。
案件侦破主导人员:私家侦探毛利小五郎。江户川柯南仅以未成年证人身份提供关键线索,不属于侦查主体,全部卷宗予以记载确认。
东京地方裁判所由裁判长:佐伯治、审判员:千叶晴美、审判员:仓木达也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皆川小百合杀人、证据隐灭案件;被告人田中直道杀人未遂案件。检察官松本阳平出庭公诉,两名被告人及各自辩护人到庭参与庭审,全部证据完成法庭质证,合议庭评议完毕,当庭宣判。
公诉指控
公诉机关指控事实:
被告人皆川小百合为独占养子皆川克彦父母遗留巨额遗产。根据死者父母遗嘱,只要皆川克彦在世,皆川小百合无权自由处分遗产。为夺取全部财产,皆川小百合预先策划精密毒杀计划。
令和八年2月12日情人节当日,宅邸举办聚会,皆川小百合在全体宾客共用的咖啡中投放农药类剧毒物质;同时在蛋糕内放置对应解毒药剂。其知晓养子皆川克彦厌恶甜食,绝对不会食用蛋糕,因此唯有克彦喝下咖啡后毒素无法中和,最终中毒身亡,其余宾客饮用咖啡后食用蛋糕得以解毒避险。
皆川克彦饮用咖啡后,独自前往后院草坪食用巧克力,不久中毒倒地死亡。皆川小百合第一时间靠近遗体,将死者手中剩余巧克力调包,替换为沾染毒物的巧克力,伪造渡边好美赠送巧克力毒杀死者的假象,意图嫁祸他人。案发后,皆川小百合刻意清洗咖啡杯,销毁咖啡内残留毒药的物证。
另,被告人田中直道因长期怨恨皆川克彦,事前准备涂抹毒药的带滤嘴香烟,伺机毒杀对方。但皆川克彦习惯抽无滤嘴香烟,拿到香烟直接掰除滤嘴吸食,并未接触毒药,杀人计划未能得逞,构成杀人未遂。
江户川柯南察觉多处疑点,锁定真凶线索。随后毛利小五郎在柯南协助下完成推理,完整还原全部作案手法,警方当场抓获两名被告人。毒物鉴定证实咖啡残留毒素成分,巧克力调包痕迹、清洗咖啡杯等物证完整留存。
公诉法律主张:
1. 被告人皆川小百合具有明确杀人故意,以投放毒药方式杀害皆川克彦,构成《日本刑法》第199条杀人罪既遂;事后调换巧克力、清洗器具,意图湮灭证据、嫁祸第三人,构成证据隐灭罪,两罪数罪并罚。犯罪经过长期预谋,诡计周密,利用聚会环境实施犯罪,并且意图诬陷无辜者,主观恶性极大。请求判处惩役16年。
2. 被告人田中直道怀有杀人故意,着手实施毒杀行为,因被害人自身习惯这一意外障碍未能达成杀人结果,构成《日本刑法》199条、43条杀人未遂罪;归案后主动坦白犯罪计划,酌情考量。请求判处惩役6年。
被告人与辩护人答辩意见
皆川小百合供述与辩护意见
皆川小百合承认投放毒药、调换巧克力、清洗咖啡杯全部行为,承认夺取遗产的犯罪动机。其辩护人提出:
1. 被告人长期养育死者多年,存在一定亲情基础,并非天生凶残;
2. 不存在积极加害其他宾客的想法,已经设置蛋糕解毒方案,没有危害第三者的故意;
3. 归案后能够完整供述全部作案细节,配合侦查,可以从轻量刑;
4. 希望法庭考虑家庭环境,酌情减轻刑期。
田中直道供述与辩护意见
田中直道承认准备毒香烟、意图杀害皆川克彦的事实。辩护人观点:
1. 犯罪未遂,没有造成任何人伤亡;
2. 主动向警方坦白自己的杀人计划,属于坦白;
3. 无犯罪前科,事后深刻悔过,请求适用大幅度减轻处罚。
本院审理查明事实
结合宅邸现场勘验笔录、毒物鉴定报告书、餐具物证、巧克力物证、在场全体证人询问笔录、毛利小五郎侦查报告书、被告人讯问录音与书面供述、监控记录,本院确认全部案件事实:
一、皆川小百合毒杀案件事实
皆川克彦双亲过世后留有大额遗产,遗嘱条款限制养母皆川小百合财产处置权限。皆川小百合觊觎遗产,长期谋划杀害养子,设计双重保险毒杀诡计。
1. 下毒布局:聚会共用咖啡投放剧毒农药,蛋糕内置解毒剂。其充分掌握皆川克彦饮食习惯,清楚死者厌恶甜食,不会食用蛋糕,必然中毒;其余宾客饮用咖啡后食用蛋糕,毒素被中和,避免出现多人伤亡。
2. 伪造罪证、嫁祸他人:皆川克彦中毒身亡倒地,皆川小百合趁众人慌乱,调换死者手中巧克力,制造渡边好美赠送巧克力致人死亡的虚假现场,意图让渡边好美蒙受杀人嫌疑。
3. 毁灭物证:案发之后,皆川小百合立刻清洗咖啡杯,试图消除咖啡内存在毒药的证据。虽清洗容器,但排水管残留物成功检出同款农药毒素,侦查机关固定关键物证。
4. 重大破绽:皆川进存在蛀牙,平日里皆川小百合严格禁止其食用甜食;当皆川进不慎喝下有毒咖啡时,皆川小百合反常主动劝其食用蛋糕解毒。该矛盾行为被江户川柯南捕捉,成为重要推理突破口。
二、田中直道杀人未遂事实
田中直道与皆川克彦存在矛盾,心生杀意。提前准备毒药涂抹于香烟滤嘴,打算伺机让皆川克彦吸食中毒。因被害者常年吸食无滤嘴香烟,拿到带滤嘴香烟习惯性掰掉滤嘴,全程没有接触涂毒部位。该客观障碍导致杀人计划失败,未造成任何人身损害。田中直道在警方调查阶段主动交代自身毒杀计划。
三、案件侦破相关事实
现场多名证人证词相互印证,柯南发现多处逻辑矛盾,梳理全部线索交由毛利小五郎。毛利小五郎组织现场推理,完整还原毒杀诡计,锁定皆川小百合为真凶。警方随后固定毒物、物证,顺利逮捕两名被告人。渡边好美洗清杀人嫌疑。
四、采信证据清单
1. 现场毒物鉴定报告:咖啡排水管残留物、巧克力附着物农药成分比对一致;
2. 宅邸厨房咖啡杯、蛋糕物证扣押清单;
3. 两块巧克力外观、附着物对比检验报告,证实事后调包;
4. 全体在场人员询问笔录(江户川柯南、毛利兰、铃木园子、渡边好美、皆川进等人);
5. 私家侦探毛利小五郎提交的现场侦查记录、推理报告书;
6. 两名被告人讯问笔录、录音资料;
7. 田中直道准备的毒香烟物证;
8. 现场勘查照片、痕迹勘验记录。
适用法律条文
1. 《日本刑法第199条》杀人罪:杀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五年以上惩役。
2. 《日本刑法第43条》未遂犯:着手实行犯罪而未达成既遂,可以减轻刑罚。
3. 《日本刑法第104条》证据隐灭罪:毁灭、伪造、变造他人刑事案件证据,处三年以下拘禁刑或者三十万日元以下罚金。
4. 《日本刑法第45条、47条》数罪并罚:合并数罪,以最重刑罚为基础,最长可增加二分之一刑期。
5. 《日本刑法第62条、63条》从犯减轻规则(本案不适用)。
本院判决理由
一、罪名认定
1. 皆川小百合:杀人罪既遂、证据隐灭罪成立
被告人经过长期筹划,利用聚会场景设置差异化毒杀方案,主观上积极追求养子皆川克彦死亡,客观实施投毒行为,最终造成被害人中毒身亡,杀人罪既遂。
案发后调换巧克力意图嫁祸渡边好美,清洗咖啡杯销毁物证,属于毁灭、伪造刑事案件证据,构成证据隐灭罪。辩护人所称“没有伤害第三者故意”予以认可,但不能减轻杀人罪责。被告人明知毒药具备致命危险性,仅仅依靠蛋糕规避其他人中毒,依旧属于高度危险的犯罪手段。
2. 田中直道:杀人未遂罪成立
田中直道具备明确杀人故意,准备毒香烟并寻找机会实施加害,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因被害人固有吸烟习惯这一意料之外的客观障碍,犯罪未能既遂,成立杀人未遂。
二、量刑情节综合评价
皆川小百合
从重情节:
① 犯罪事前长期周密策划,诡计隐蔽,利用身份便利在家中投毒;
② 杀人动机纯粹为侵占遗产,动机卑劣;
③ 杀人之后刻意伪造现场、嫁祸无辜第三人,意图让渡边好美背负杀人罪名;
④ 试图销毁物证,对抗侦查。
从轻情节:
① 无过往刑事犯罪前科;
② 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作案过程,成立坦白;
③ 预先设置解毒方案,没有放任其他宾客中毒。
田中直道
从重情节:存在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主动准备有毒香烟实施毒杀。
从轻情节:
① 犯罪未遂,未造成任何人受伤、死亡结果;
② 无前科;
③ 侦查阶段主动坦白自身犯罪计划;
④ 未与皆川小百合共谋,属于独立犯罪。
三、辩护意见评判
皆川小百合辩护人请求大幅减刑意见不予完全采纳。蓄意毒杀亲属、嫁祸无辜者,犯罪恶性较高,仅能基于坦白适度从轻。
田中直道辩护人提出从轻处罚意见酌情采纳,但杀人行为本身严重侵害生命权,不能予以缓刑。
判决主文
一、被告人皆川小百合
1. 犯杀人罪,判处惩役14年;
2. 犯证据隐灭罪,判处惩役1年6个月;
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惩役15年。
涉案毒药、相关物证予以没收销毁。
二、被告人田中直道
犯杀人未遂罪,判处惩役5年。
涉案毒香烟予以没收销毁。
三、两名被告人羁押于东京拘置所期间,已羁押24日,全部计入刑期。
四、本案诉讼费用由两名被告人各自承担。
权利告知
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次日起10日内,通过东京地方裁判所向东京高等裁判所提起上诉;上诉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令和八年4月2日
东京地方裁判所刑事第三部
裁判长:佐伯治
审判员:千叶晴美
审判员:仓木达也
法庭书记官:水野彩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