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两点四十分,废弃公寓301房间里那盏台灯还亮着。灯罩上搭着寿沙沙那条薄薄的丝巾,丝巾边缘被灯泡的热量烘得微微卷起,像一片被秋天烤焦的银杏叶。矮桌上堆满了这几天来所有的调查成果——时间线表格被彩色标签贴得密密麻麻,监控截图和杀青剧照的对比照片用回形针夹在一起,排水口的明黄色油漆碎片被小心翼翼地装在一个透明证物袋里,证物袋上贴着一张黄色便签,便签上的字迹是寿沙沙的:作业区排水口盖子内侧·明黄色油漆·潘通色号待确认。玻璃杯的证物袋放在油漆碎片旁边,杯子里的药粉残留已经在今天下午被系锯圭介派人取走送检,但检测报告要明天才能出来,现在杯子里空空的,杯壁上那层白色残余在台灯光下泛着极淡的哑光。帆布包里的门禁卡被成步堂龙之介拿出来放在桌子最边缘的位置,卡面上的英都摄影所LOGO在灯光下反着一小块长方形的冷白光。发髻猴殿下雕像底座拖拽磨痕的照片、小林场务的录音整理稿、大场熏的目击证词逐字记录、宇在拓也关于五年前安全绳事故的陈述摘要——所有这些文件像被一场大雪覆盖在矮桌上,层层叠叠,边缘参差,有的地方被荧光笔划了好几道,有的地方被咖啡杯底留下了很淡的褐色圆印。
成步堂龙之介把最后一页整理完的文件放在桌上,然后用手指按住太阳穴,轻轻揉了两圈。他的眼睛下面那圈青灰色比一个小时前更深了一点,但眼神还是清醒的——不是那种被咖啡因强行撑着的清醒,是那种脑子里的东西太多太杂以至于即使闭上眼睛也不可能睡着的清醒。他把面前那堆文件重新归置了一下,把时间线表格放在最上面,把物证照片按拍摄时间顺序排好,把证词摘要按人物分类叠成一叠,然后看着自己排列出来的这堆东西,沉默了片刻,轻轻叹了口气。
“所有的物证都指向一个精心设计的嫁祸计划。备用皮套被盗、监控拍到皮套人影、排水口油漆残留、雕像堵路、休息室药粉——这些动作没有一个是被临时起意驱动的。每一步都经过了事先测量和计算。但我们现在还缺两个最关键的连接件:第一,嫁祸者是谁——我们锁定了一个有动机有时间窗的人,但没有直接物证把她放进备用皮套里。第二,嫁祸者怎么拿到备用皮套的——门禁记录还没到,备用皮套的出库时间还没确认,从道具仓库到第一摄影棚之间的具体路径还没被刷卡数据覆盖。”他把时间线表格拿起来,指着上面几个被红笔圈出来的时间节点,“两点整——皮套人影进大门。两点一刻——雕像被拖到通道里。两点半——衣袋死亡推定时间。这个时间线非常紧。嫁祸者需要在不到三十分钟内完成从大门到摄影棚的移动、长枪的取用、刺杀的完成、现场的布置、以及撤离。在这个时间窗口里,嫁祸者同时还要处理作业区的油漆残留——这个动作发生在什么时候?是在刺杀之前还是之后?如果是之后,他在逃离的时候还要绕到作业区排水口,冲洗盖子,用稀释剂擦手——这些动作加起来至少需要五分钟。也就是说,他实际的作案时间只有大概二十五分钟。”
寿沙沙坐在他旁边,把发簪从头发上取下来重新戴上——这是她思考到瓶颈时的一个无意识习惯,取下来,用拇指拂过梅花纹路的每一道刻痕,再插回发髻里。她做这个动作的时候眼睛没有看发簪,而是盯着窗外银杏树在月光下的黑影。她把发簪戴好之后拿起笔,在“作业区油漆残留”旁边画了个问号。“这个残留本身的时间戳我们到现在都无法确定。油漆是在案发前几天刷的——我们去问过道具组,给戏服修补用的明黄色涂料是在十月十四日下午刷的最后一层。十五日案发当天中午,油漆应该已经彻底干透了。如果油漆已经干透了,那戏服下摆蹭到油漆就不可能发生在案发当天——除非有人在当天中午又重新刷了一遍。或者那个油漆痕迹根本不是案发当天沾上的,而是在十四日或更早的时候就沾上了,然后留在作业区,被嫁祸者在案发当天利用——他把早就沾好的油漆痕迹保留在排水口,制造一个‘凶手曾在案发当天从这里经过’的假象。”
最原终一把她说的这段话逐字记在笔记本上,然后把他记下的关键词圈起来——“油漆干燥时间”“十四日最后一遍涂层”“提前沾好的可能”。他写完之后抬起头,暗金色的眼睛在台灯下显得有些发灰,大概是因为灯光在瞳孔里的反射角度不对。“如果油漆是提前沾好的,那排水口的盖子就不需要在案发当天被打开。它完全可以早在十四日晚上就已经被人处理过一次。嫁祸者只需要在十五日当天走一趟作业区即可留下脚印。但小林场务说她看到那个陌生身影是在道具区附近——道具区和作业区之间隔了大概几百米。那个陌生人影如果真的是嫁祸者或嫁祸者的帮手,他为什么要经过道具区?道具区里有什么东西是嫁祸计划必须用到的?”
“发髻猴殿下。”成步堂龙之介不假思索地接上他的话,“雕像原来放在道具仓库靠里的位置。那个把它从仓库里拖出来的人——不管他是谁——必然要经过道具区。小林场务看到的陌生身影,可能就是在拖雕像之前或之后从道具区经过。这个人和备用皮套不是同一个——因为皮套人影已经在两点整出现在大门口监控里。如果备用皮套穿着者需要同时搬运雕像,他必须脱掉皮套或至少有帮手。皮套是很笨重的,穿上之后手臂活动范围和弯腰角度都受限,不太可能同时完成搬运重达上百公斤的雕像这种体力活。”他把监控截图再次拿起来,指了指皮套人影手臂部分的僵硬线条,“你看这里——头盔的视野很窄,护甲限制了腰部转动,手臂护具让抬举动作很难做到位。穿着这套东西搬雕像是不可能的。所以雕像搬运者是另一个人。这个人可能没有穿戏服,只穿便服,所以小林场务看到的那个‘深色衣服、走路很快’的身影很可能就是搬运雕像的人。而搬运雕像的人,和穿备用皮套的人——他们两个可能是共犯。当然也有可能我们推理幽默了些……”
福尔摩斯在他说到“共犯”这个词时,把手里的铅笔轻轻放在桌面上。她没有说话,但她放铅笔的动作比平时慢了半拍——铅笔在桌面上滚了一圈停在证物袋旁边。她盯着那张备用皮套的照片看了几秒,然后开口,声音很轻但语速仍然保持着精准的节奏:“共犯假说需要解决三个问题。第一,这两个人怎么沟通?案发当天摄影所里没有手机信号干扰,但他们不能公开交流,因为任何明显的接触都会被旁人目击。第二,这两个人的分工怎么划分?谁穿皮套,谁搬雕像?穿皮套的人冒最大的风险——一旦被识破,他会直接被当成凶手。搬雕像的人相对安全——他可以在完成搬运后立刻从后门离开,不需要进入案发现场。第三,这两个人共享的动机是什么?如果穿皮套的人是主谋——动机是五年胁迫的反向清算。如果搬雕像的人是帮手——他为什么要帮这个忙?是出于利益交换,还是被威胁,还是出于对同一个目标的仇恨?”
寿沙沙把矮桌上的资料重新分类,把“姬神樱”的所有相关信息放在左手边,把“宇在拓也”的信息放在右手边,把“其他可能性”放在中间。左手的资料堆得很厚——安全绳事故、五年的片酬压榨、五年的胁迫、专属小屋的独立入口、对摄影所一切物理布局的掌控。右手的资料单薄得可怜——唯一能沾边的只是他在案发前后的行踪和关于姬神拿事故要挟衣袋的口头陈述。她把中间那堆资料翻了两遍,没有任何一张纸可以直接放在左手的证据堆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