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伯翻页的手指有些抖。纸页沙沙响,在寂静的房间里格外清晰。
11月11日,阴
警方结论:自杀。校方欲息事宁人。然余夜不能寐。昨夜再巡楼,至304外,闻室内有女子啜泣声。胆寒,未入。
11月12日,晴
遇林母李素芬于校门口。妇人双目红肿,神情恍惚。递我一信封,内装照片碎片,嘱:“若有人问起,就说瑶瑶是安静走的。”余观其手,手臂有青紫痕迹,似被掐握所致。
11月13日,阴
今日细思,觉事有蹊跷。林瑶非跳楼——她是坠落后还活着,用手指爬行了十三米,在琴楼门口断气。灌木丛至楼门口确有拖行痕迹,但警方称是动物所致。余亲眼见尸体手指有泥土,指甲断裂,掌心有摩擦伤。
陈伯感觉喉咙发干。他端起桌上的茶杯,水已经凉了,喝下去一股铁锈味。他盯着那几行字,反复读。“坠落后还活着”,“用手指爬行了十三米”。他想象那个画面:一个女孩从楼上摔下来,没死,拖着摔断的身体,用还能动的手指抠进泥土,一点一点往前爬。爬了十三米,爬到琴楼门口,才断气。
为什么?为什么要爬到门口?
日记下一页给出了答案。
11月14日,小雨
今日询问当夜最后离开琴楼的学生。一女生言,十时许离楼时,见林瑶与其母在琴房内争吵。母声音尖锐:“你再弹,我就砸了这琴!”女声哭求:“妈,让我弹完这场,就这一场。”后女生匆匆离去,未闻后续。
然另一疑点:林瑶手中紧握一物,警方记录为“撕碎后粘合之照片”。但余趁无人时细观,碎片边缘无胶水痕迹,却有深褐色黏着物,嗅之有铁腥味——是血。她用血粘合了撕碎的照片。
陈伯往后翻。日记在这里中断了几页,纸是空白的。然后突然又出现字迹,日期是1943年11月30日。字迹变得更潦草,几乎难以辨认,有些字写了一半就断了,像写字的人突然失去力气。
他们让我闭嘴。校方,警方,都让我说看见的是跳楼,是当场死亡。李素芬给了我钱,不多,但够我娘看病。我收了。我撒谎了。
但我夜里总听见琴声。总看见那双手,在地上爬,指甲抠进土里,留下十道血痕。她爬到门口,抬头看楼,然后才断气。她想进去。死前最后一念,是想回到琴房。
我造了孽。
最后三个字写得极重,笔尖戳破了纸。
陈伯合上日记,掌心全是汗。他靠在椅背上,闭上眼睛。脑海里浮现出父亲临终前的样子——躺在病床上,瘦得只剩一把骨头,眼睛盯着天花板,嘴唇翕动。陈伯凑过去听,只听见几个破碎的音节:“手……爬……琴……”
他当时不懂。现在懂了。
他重新打开盒子。日记下面还有东西:一个牛皮纸信封,没有字。他打开信封,里面掉出几样东西。
第一样是一张照片。黑白的,已经严重褪色,画面模糊。但能看出是两个人的合影:一个年轻女孩和一个中年妇人,站在一棵树下。女孩穿着学生装,梳着两条辫子,笑得很腼腆。妇人穿着深色旗袍,表情严肃,嘴角向下抿着。照片从中间被撕开过,又粘了回去。粘合处有深褐色的痕迹,不均匀,像用手指抹上去的。陈伯凑近闻,什么味道都没有,时间太久了。
第二样是一张折叠的纸,展开是一份警方笔录的复写件。字迹模糊,复写纸的蓝色已经褪成淡灰。但关键部分还能看清:
问:你最后见到林瑶是什么时候?
答:(李素芬)晚上九点多,我去琴房找她。她还在练。
问:你们吵架了?
答:没有。我只是劝她回去休息。
问:有人听见争吵声。
答:(沉默)……我声音大了些,但没吵架。
问:后来呢?
答:我走了。她答应再练半小时就回去。
问:你离开时是几点?
答:九点四十左右。
问:琴房的门是开着的还是关着的?
答:关着。我从外面带上的。
笔录在这里结束。底下有签字:“李素芬”,字迹很工整,但笔画僵硬。
陈伯把笔录放在一边。信封里还有最后一样东西:一个小布包,深蓝色的棉布,用线缝了口。他找剪刀剪开线,布包摊开,里面是一缕头发。
黑色的长发,用一根红绳系着。头发很细,很软,是年轻女孩的发质。但发梢处——大约两三厘米的长度——是焦黑的,蜷曲着,像被火燎过。陈伯捏起那缕头发,凑到灯下仔细看。焦黑的部分质地脆弱,轻轻一捻就变成粉末,飘落在桌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