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丝敲在落地窗上,晕开窗外霓虹的虚影,像一幅被打湿的浓墨画。我坐在冰冷的真皮沙发上,指尖攥着的咖啡杯凉得刺骨,客厅里弥漫着的香水味,是林曼柔惯用的牌子,甜腻得让人作呕。
“念念,这事没得商量。”父亲的声音从主位传来,带着不容置喙的强硬,他手边的合同摊开着,甲方的名字后面跟着一串天文数字,那是能救沈家的救命钱,代价是我。
我抬眼,视线掠过他油光满面的脸,落在他身旁笑靥如花的女人身上——林曼柔,十年前带着她的儿子登堂入室,逼得我母亲吞了整瓶安眠药,从此鸠占鹊巢,把我母亲留下的一切都据为己有。而我,沈念,这个名正言顺的沈家大小姐,成了这个家里最碍眼的存在,吃穿用度都要看他们的脸色,活得像个寄人篱下的外人。
“嫁给王总?他比我爸你都大十岁,肚子上的赘肉能堆三层,手指粗得像胡萝卜。”我扯了扯嘴角,声音里听不出情绪,只有一片死寂的凉,“就为了那点钱,你就要把亲生女儿往火坑里推?”
“什么火坑?王总家大业大,你嫁过去就是享福!”林曼柔尖着嗓子插话,指甲上的水钻晃得我眼睛疼,“念念,你也不小了,该为家里做点贡献了。总不能白吃白住这么多年,一点回报都没有吧?”
白吃白住?
我忽然笑出声,笑声在空旷的客厅里回荡,带着几分凄厉。母亲留下的千万遗产,被他们挥霍得一干二净,现在反过来指责我白吃白住?真好笑,真讽刺。
父亲皱着眉,似乎被我的笑声惹恼了:“沈念!你别给脸不要脸!要么乖乖去见王总,要么就滚出沈家,一分钱都别想带走!”
滚出沈家?我何尝不想。可母亲的骨灰还葬在沈家的墓园里,我走了,谁来替她守着那一方小小的墓碑?
我没再说话,只是站起身,转身往楼上走。高跟鞋踩在大理石地板上,发出清脆的声响,像是在敲打着我早已千疮百孔的心。
身后,林曼柔的声音轻飘飘地传来,带着毒蛇吐信般的阴狠:“明天下午三点,铂悦酒店顶楼包厢,我已经帮你约好了王总。你要是敢耍花样,你母亲的墓园……我可不敢保证会发生什么。”
我脚步一顿,指甲深深嵌进掌心,血腥味在口腔里弥漫开来。
她总是这样,拿母亲来要挟我。
回到房间,我反锁上门,背靠着门板滑坐在地,眼泪终于不受控制地涌了出来。窗外的雨越下越大,我蜷缩在角落,像一只受伤的小兽。黑暗中,我想起很多年前的事,想起母亲还在的时候,她会抱着我坐在院子里的秋千上,指着天上的月亮说:“念念,我们家念念以后要像月亮一样,干净又明亮,永远不用受委屈。”
可现在,月亮被乌云遮住了,我的光,好像也快要熄灭了。
这时,敲门声轻轻响起,带着几分小心翼翼。
“姐?”
是沈安,林曼柔的儿子,也是我同父异母的弟弟。
这个弟弟,是这个冰冷的家里唯一的暖色。他比我小两岁,性子腼腆,从小就知道他母亲做的那些龌龊事,总是偷偷给我塞零食,在林曼柔尖酸刻薄骂我的时候,悄悄站在我身后,用瘦小的肩膀挡着那些伤人的话。
我擦了擦眼泪,哑着嗓子应了一声:“进来。”
门被推开,沈安端着一碗热腾腾的小米粥走进来,粥香混着淡淡的姜丝味,是我小时候生病时,母亲常给我熬的味道。他低着头,长长的睫毛垂下来,遮住了眼底的情绪:“姐,妈让你明天去见王总,你……你别硬扛。”
我没说话,只是看着他。
他把粥放在桌上,又从书包里掏出一部崭新的智能手机,塞到我手里:“姐,这个你拿着,里面存了我的号码,还有我偷偷攒的一点钱。明天要是有什么事,你给我打电话,我就算是拼了命,也会想办法救你。”
手机壳是淡蓝色的,带着温热的触感,像是捧着一颗滚烫的心。我捏着那部手机,鼻尖一酸,差点又哭出来。
“谢谢你,安安。”
沈安摇摇头,眼圈红了:“姐,是我妈对不起你。”他顿了顿,又凑近我,声音压得极低,“明天我会想办法混进酒店,你要是看到我,就想办法往人多的地方跑,我会引开他们。”
说完,他转身轻轻带上门,房间里又恢复了死寂。那碗粥还冒着热气,我却一口都咽不下去。
第二天下午三点,我被林曼柔亲自押着,准时出现在铂悦酒店顶楼包厢。包厢里装修得金碧辉煌,水晶吊灯晃得人眼睛疼,王总已经等在那里了,他挺着圆滚滚的肚子,穿着不合身的西装,脸上堆着油腻的笑,眼神黏在我身上,像苍蝇一样令人作呕。
“沈小姐,果然名不虚传,真是个美人胚子,比照片上还水灵。”王总搓着手,肥厚的手掌就要往我腰上搂。
我嫌恶地躲开,眼底满是冰冷的厌恶。
林曼柔连忙打圆场,伸手在我后背狠狠掐了一把,疼得我倒抽一口冷气。她脸上却挂着谄媚的笑:“王总别介意,我们家念念就是害羞。”她说着,给父亲使了个眼色,然后端起一杯红酒递到我面前,杯口沾着她艳俗的口红印,“念念,快给王总赔个不是,喝了这杯酒,沈家的危机就解了。”
我看着那杯红酒,酒液红得像血,散发着一股甜腻的香气,隐约夹杂着一丝奇怪的药味。
“我不喝。”我咬着牙,声音发颤。
林曼柔的脸瞬间沉了下来,她凑近我耳边,用只有两个人能听到的声音说:“你要是不喝,我现在就让人去把你母亲的墓碑掀了,让她连个安息的地方都没有。”
母亲。
这两个字像一把刀,狠狠扎进我的心脏。我浑身一颤,握着酒杯的手指泛白。
最终,我还是仰头,将那杯红酒一饮而尽。
辛辣的液体滑过喉咙,带着一股诡异的甜腻味,顺着食道一路烧下去。没过多久,我的头开始发晕,太阳穴突突地跳,四肢像灌了铅一样发软,意识渐渐模糊。我看到林曼柔嘴角勾起一抹得意的笑,听到她对王总说:“药效还挺快,楼上的总统套房我已经开好了,房卡在这,王总您好好享受。”
我拼命想挣扎,却连抬手的力气都没有。王总的手抚上我的脸颊,油腻的触感让我几欲作呕,我想尖叫,喉咙里却发不出一点声音。
就在这时,包厢的门被人猛地推开。
沈安冲了进来,他穿着一身服务生的衣服,手里端着托盘,显然是混进来的。他红着眼睛,扑过来想拉开王总:“你放开我姐!”
“小兔崽子,找死!”王总一脚踹在沈安的小腹上,沈安重重摔在地上,托盘里的杯子摔得粉碎,他的额头磕在桌角,瞬间渗出鲜血。
“安安!”我撕心裂肺地喊着,眼泪不受控制地往下掉。
林曼柔连忙拉住王总,脸上满是惊慌:“王总息怒,小孩子不懂事。”她说着,示意两个保镖把沈安拖出去,“把他看好了,别让他坏了我们的好事,要是敢乱说话,就……”
后面的话她没说完,但那阴狠的眼神,我看得一清二楚。
我被王总架着往外走,意识越来越模糊,眼前的一切都在旋转。走廊里的灯光刺得我眼睛生疼,冰冷的墙壁擦过我的手臂,留下一片冰凉的触感。我绝望地想,大概我今天,真的逃不掉了。
就在这时,一道低沉的男声骤然响起,带着彻骨的寒意,像冰锥一样刺破了走廊的喧嚣。
“放开她。”
王总的脚步顿住了。
我费力地抬起头,透过朦胧的视线,看到走廊尽头站着一个男人。他很高,身形挺拔,黑色的高定西装勾勒出流畅的肩线,袖口的铂金袖扣闪着冷光。湿漉漉的黑发贴在额角,衬得那张脸愈发俊朗深邃。他的眉眼很清隽,鼻梁高挺,薄唇微抿,眼神落在我身上的瞬间,像是有惊雷炸开,隐忍了多年的思念翻涌而出,还有失而复得的狂喜,以及心疼到极致的怒意。
是他。
这个念头刚冒出来,我就彻底失去了意识。
再次醒来的时候,我躺在一张柔软的大床上,鼻尖萦绕着淡淡的薄荷香,是我熟悉的味道。房间里的光线很柔和,落地窗外是沉沉的夜色,星星缀满了墨蓝色的天空。
我动了动手指,浑身酸软得厉害,头还有点晕,喉咙干涩得发疼。那股诡异的药效还在作祟,身体里像是有一团火在烧,烧得我浑身发烫,意识也昏昏沉沉的。
床边的沙发上坐着一个男人,正是昨天在走廊里救了我的人。他手里拿着一本书,正低头看着,暖黄的灯光落在他的侧脸上,勾勒出完美的下颌线,鼻梁高挺,唇线清晰,是记忆里那个少年长大后的模样。
听到动静,他抬起头,看向我。
四目相对的瞬间,我怔住了。
那双眼睛,太熟悉了。十年前,城南的梧桐巷,夏天的风裹着梧桐叶的清香,我不小心摔破了膝盖,坐在地上哭得撕心裂肺。一个穿着白衬衫的少年蹲在我面前,手里拿着一颗草莓味的糖,眉眼弯弯地看着我,眼底是干净的温柔。
“别哭啦,吃糖就不痛了。”
“我叫张翅。”
记忆像潮水般涌来,我看着眼前的男人,喉咙发紧,声音带着难以置信的颤抖:“张翅?”
他放下书,站起身走到床边,俯下身看着我。他的指尖轻轻拂过我的脸颊,带着微凉的触感,动作温柔得不像话:“是我。”
他的声音低沉醇厚,像大提琴的弦音,带着让人安心的力量。
“我找了你好多年,沈念。”他说,喉结滚动了一下,眼底的情绪翻涌得厉害,“从你搬走的那天起,我就一直在找你。”
原来,他就是那个传说中一手遮天的张家掌权人。这些年,他接手家族企业,把一个濒临破产的小公司做成了跨国集团,成了商界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存在。可找我的念头,却从未停止过。他找遍了城南的每一个角落,问遍了所有认识我的人,甚至动用了所有的人脉,却都没有我的消息。直到三天前,他来铂悦酒店谈一个跨国合作,恰好从包厢门口路过,一眼就看到了被王总架着的我。
十年未见,我褪去了童年的稚气,长成了亭亭玉立的少女,可他还是一眼就认出了我——认出了那个在梧桐树下,哭着喊着要妈妈的小女孩,认出了他放在心尖上,找了整整十年的白月光。
“昨天……谢谢你。”我低声说,喉咙干涩得厉害。
他摇摇头,眼底满是心疼:“对不起,我来晚了。”
他告诉我,昨天他救下我之后,直接让人把王总扔出了酒店,又让人把受伤的沈安送回了家,还特意叮嘱医生好好照顾。至于林曼柔和父亲那边,他已经打过招呼了——沈家的危机,他会解决,但从今往后,谁都不能再动我一根手指头。
药效还在肆虐,身体里的那团火越来越旺,烧得我意识模糊。我紧紧抓着他的衣袖,指尖发烫,声音带着哭腔:“张翅……我好难受……”
张翅的脸色变了,他伸手探了探我的额头,又摸了摸我的脸颊,指尖的凉意让我舒服了一些。他的眉头紧紧蹙起,眼底满是自责:“是我疏忽了,那药的药性比我想象的要猛烈。”
他的声音温柔得能掐出水来,俯身靠近我,鼻尖抵着我的鼻尖,温热的呼吸拂过我的脸颊:“沈念,看着我,我是张翅,是十年前给你买草莓糖的张翅,是找了你十年的张翅。”
他怕我意识不清,认不出他,怕我在混沌中感到害怕。
我费力地睁开眼,看着他近在咫尺的脸,看着他眼底的温柔和焦急,点了点头。
他的唇轻轻覆了上来,带着淡淡的薄荷香,温柔得像是怕碰碎了我。他的吻很轻,带着安抚的意味,一点点抚平我身体里的燥热和不安。他的手轻轻揽着我的腰,力道温柔而珍重,像是捧着世间最珍贵的宝贝。
“别怕,”他在我耳边低语,声音沙哑而性感,“有我在,不会再让你受委屈了。”
我不知道自己是怎么睡着的,再次醒来的时候,天已经亮了。身体里的燥热已经褪去,取而代之的是满满的疲惫。张翅靠在床边睡着了,他穿着白色的衬衫,领口微敞,露出精致的锁骨,长长的睫毛垂下来,像两把小扇子。
阳光透过落地窗洒进来,落在他的脸上,温柔而缱绻。
我轻轻抬手,想触碰他的睫毛,他却忽然睁开了眼,眼底带着刚睡醒的惺忪,看到我醒了,瞬间漾起笑意。
“醒了?”他的声音带着刚睡醒的沙哑,“饿不饿?我让厨房做了你爱吃的草莓布丁。”
我愣住了:“你怎么知道我爱吃草莓布丁?”
他笑了,伸手揉了揉我的头发,动作自然又亲昵:“十年前,你跟我说过,你最喜欢吃巷口那家店的草莓布丁,说那是世界上最好吃的东西。”
原来,他什么都记得。
原来,在我不知道的岁月里,有一个人,把我的话牢牢记在心里,找了我整整十年。
窗外的阳光正好,微风拂过,带来淡淡的花香。我看着他眼底的笑意,忽然觉得,乌云散了,月亮又亮起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