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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章:逛街偶遇陈曜,态度的转变

吃货穿进古惑仔:大佬们都想投喂我

10月15号,星期五。

上午十点,方若彤那辆奔驰准时停在福安旅舍门口。

我下楼的时候,她已经站在车旁边等了。今天换了条鹅黄色的裙子,头发用丝巾绑了个蝴蝶结。怎么说呢,就感觉像是从杂志里走出来的人。

“小棠!”她朝我挥手,眼睛一亮,“你今天好不一样!”

我低头看了看自己。

确实不太一样。主要是我没穿那条牛仔裤。来香港这么久,一直穿那条街边买的牛仔裤,洗了不知道多少遍,发白不说,裤脚都起毛了。昨晚翻行李箱翻了好久,最后把那件陈曜赔我的深蓝色外套翻出来,配了件黑色高领毛衣。头发也没扎,就散着披在肩上。

还化了一点妆。也不是什么浓妆,就是描了描眉,涂了个口红。说实话,在2030年那会儿我出门必化妆,但来了1993年之后,什么都懒得弄。今天也不知道哪根筋搭错了,可能就是想换换心情吧。

“你化妆了!”方若彤凑过来盯着我看,“眉毛描了吧?口红也涂了!好看!”

“少大惊小怪的。”我上车,“走吧,去哪逛?”

“铜锣湾!那边新开了家商场,我还没去过呢。”

车子往铜锣湾开。我靠着车窗看外面,香港的街道在太阳底下亮得有点晃眼。叮叮车从旁边慢慢开过去,叮叮当当的。我忽然想起陈曜昨天说的那句“我的人在铜锣湾看到你了”——这人手下到底有多少人啊,怎么到处都是他的眼睛。

商场在轩尼诗道边上,新开的,玻璃幕墙闪闪发亮。方若彤拉着我一家店一家店地逛,试了十几件衣服,买了一大堆。我什么都没买,不是不想买,是看了价签实在下不去手。最便宜的一条裙子都要八百多块,我全部身家也就那么点,不能乱花。

“你怎么不买?”方若彤拎着大包小包问我。

“没钱。”

“我送你呀!”

“不要。”我说得挺干脆的,“你请我吃饭行,送衣服不行。衣服天天要穿,穿的时候就会想起是你送的,欠人情。”

方若彤被我这话说得一愣一愣的,最后叹了口气:“你这个人,什么都好,就是太见外。”

“不是见外,是算得清。”

逛到中午,我们在一家中庭的咖啡店买了喝的,找了张长椅坐下来。商场里人来人往的,大多都是穿西装的上班族和打扮时髦的太太小姐。我咬着吸管,看着人群发呆。

然后我看到陈曜了。

他就站在中庭另一边的栏杆旁边,一只手夹着烟,一只手拿着大哥大在打电话。今天穿了件黑色的夹克,里面是深灰色的T恤,头发没怎么打理,有几缕垂在额前。他抽烟的样子挺随意的,吸一口,停一下,听电话那头说几句,然后说了句什么就挂断了。

方若彤顺着我的目光看过去。

“你认识那个人?”

“我老板。”我说。

“你老板?”她又看了一眼,“就是你说的那个桌球室的老板?”

“嗯。”

“还挺帅的嘛。”她笑了,“你刚才看他看了好几秒。”

我没接话。我看着陈曜,他也正好看到我了。

他愣了一下。不是那种“你怎么在这儿”的愣法,是那种“你今天不一样”的愣法。他的目光从我脸上扫过去,停了一秒,然后掐灭烟,朝我走过来。

“你怎么在这儿?”他问,还是那句话。

“逛街。”我指了指方若彤,“陪我朋友。”

陈曜看了方若彤一眼,点了点头,没多问。

“你伤怎么样了?”我压低声音。

“死不了。”他说,“昨天的事,别忘了。”

“知道。”

他站了一会儿,像是在犹豫什么。这时候大哥大又响了,他接起来,听了两句,脸色就变了。

“知道了,马上来。”他挂断电话,看了我一眼,“我先走了。”

他转身走了两步,又停下来,从口袋里掏出一沓钞票,数也没数,直接塞我手里。

“干嘛?”我愣住了。

“拿着。”他说,“昨天晚上的事,谢谢你。”

“我说了不用——”

“不是给你的。是给你朋友的。”他看了方若彤一眼,“请她吃饭。”

说完就走了,步子很快,大哥大又响了,他接起来,边走边说,很快就消失在人群里。

我低头看着手里那沓钞票,挺厚一叠,少说也有两三千。

方若彤凑过来,眼睛亮晶晶的:“你老板对你挺好的嘛。”

“他欠我人情。”

“欠什么人情?”

“说了你也不懂。”我把钱收好,“走吧,请你吃饭。他说的。”

我们在商场里找了家茶餐厅坐下来。我点了叉烧饭、云吞面、菠萝油、冻柠茶,摆了一桌子。

“你点这么多,吃得完吗?”方若彤瞪大眼睛。

“吃得完。”我说,“我心情好就吃得多。”

“你心情好什么?”

我想了想,说不上来。可能是因为陈曜刚才看我的那个眼神——不是怀疑,不是试探,就是很单纯地觉得“你今天不一样”。那种眼神吧,会让人觉得,自己被看见了。

不是被当成“大陆妹”看见,就是被当成“林小棠”看见。

我咬了一口菠萝油,酥皮掉了一桌子。

方若彤看着我,忽然笑了:“小棠,你是不是喜欢你老板?”

我差点被菠萝油噎死。

“你胡说什么?”

“我观察过了。”她掰着手指头跟我数,“第一,你看他的眼神不对。第二,他看你的眼神也不对。第三,他给你钱的时候,数都没数——你知道这说明什么吗?说明他不跟你见外。”

“他那是钱多。”

“钱多的人更计较。”方若彤说,“我爸那些朋友,请客吃饭都要记账的。他随手一掏就是两三千,连数都不数,说明他信任你。”

我没接话。低头吃云吞面,汤挺鲜的,云吞也很滑。

方若彤也没再追问,换了话题:“下午还逛吗?”

“逛啊。你不是要买鞋子吗?”

“对!隔壁那家店,我昨天看中了一双——”

她开始滔滔不绝地说起来,从鞋子说到包包,从包包说到她新加坡的朋友,从朋友说到她爸爸的生意。我听着,偶尔嗯一声,心里在想别的事。

陈曜刚才走的时候,步子很急。大哥大那头说了什么,让他脸色都变了。社团的事?还是别的?

算了,不想了。我又不是他妈。

吃完饭继续逛。方若彤买了两双鞋、一条皮带、一顶帽子。我还是什么都没买,但在她强烈要求下,试了一件毛衣。

“好看!”她说,“真的好看!你皮肤白,穿这个颜色衬你!”

我看了看镜子里的自己。墨绿色的毛衣,宽松款,领口开得不大不小。确实挺好看的。我瞄了一眼价签——六百八。

买不起。

我脱下来还给店员。

“太贵了。”

“我送你——”

“不要。”我打断她,“说了不要就不要。你再这样我不跟你逛了。”

方若彤噘了噘嘴,没再坚持。

下午四点,逛累了,在商场门口分开。方若彤坐奔驰回去,我一个人走路回旅舍。

路过一家小服装店的时候,我停下来看了看橱窗。里面挂着一件墨绿色的毛衣,款式跟刚才商场那件差不多,但便宜多了——门口贴着“清仓大甩卖,九十九块”。

我走进去,五分钟后又出来了。手里多了个纸袋。

想了想,又拐进旁边一家化妆品店,买了一支口红。不是那种大红大紫的,是很淡的豆沙色。在2030年我有很多口红,来了1993年之后一支都没买过。

今天不知道怎么了,突然想对自己好一点。

回到旅舍,阿萍姨在前台算账,看到我手里的纸袋,笑了:“林小姐今天逛街了?”

“嗯。”

“买了什么?”

“毛衣。还有口红。”

阿萍姨多看了我两眼:“你今天化妆了?眉毛描了,口红也涂了。好看。”

“谢谢阿萍姨。”

我上楼,把新买的毛衣拿出来,在身上比了比。墨绿色,宽松款,跟商场那件差不多。穿上,站在镜子前看。

好看。不比六百八的差。

又把新买的口红拆开,涂了一层。豆沙色,很淡,但确实提气色。

我看着镜子里的自己,忽然想起陈曜今天看我的那个眼神。

“你今天不一样。”

哪里不一样?我也说不上来。可能是没穿牛仔裤?可能是化了妆?可能是头发放下来了?

我对着镜子笑了笑,然后翻了个白眼。

林小棠,你脑子有病吧。他来跟你说句话你就这样。

我脱了毛衣,换了睡衣,躺床上。

红果不在,没人跟我吐槽。我一个人盯着天花板,脑子里乱糟糟的。

方若彤今天问的那句话还在脑子里转——“你是不是喜欢你老板?”

喜欢吗?说不上。但讨厌吗?也不讨厌。

就是那种……不讨厌,但也不能喜欢的人。

因为我迟早是要走的。

窗外的香港慢慢暗下来,霓虹灯一盏一盏地亮起来。远处传来叮叮车的声音,混着海风,混着夜市小贩的叫卖声。

我翻了个身,把被子蒙在头上。

不想了。明天还要上班。

虽然陈曜说下周一才来,但我明天想去桌球室看看。不是因为他,是因为我想记账了——不对,是因为我想看看那件外套挂在他办公室椅背上的样子。

好吧,我确实有病。

但我没打算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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