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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读白

烬铃:凡世回响

(提笔时,砚台里的墨晃了晃,像映着张模糊的脸。我搁下笔,指尖划过泛黄的稿纸——上面“沈清辞”三个字被墨团涂得死死的,墨迹晕开,倒像滴没干的泪。)

你说得对,我是没心。

当年写她的时候,总嫌她碍事。觉得她挡了谢云珩和苏婉的路,觉得她那点“为他死”的痴劲太蠢,蠢得像没见过好男人。于是笔锋一转,就让她死在忘川崖,死得轰轰烈烈,好给男主的“深情”当垫脚石。

可写墨渊的时候,手却总不听话。明明该把他写成偏执的魔头,偏偏让他捡了她遗落的铃铛,让他在昆仑墟的雪地里站成座冰雕,让他带着族人迁去草原时,把那铃铛贴身藏了百年。

后来写到她魂飞魄散,我对着空白的纸页笑了——看,多干净,终于没人碍事了。可夜里翻来覆去,总听见阵铃响,清越的,带着点傻气的脆,像她当年在魔域的桃林里,追着蝴蝶跑时,发间铃铛的声儿。

你问我为什么不让她做平民?

许是怕吧。怕她真成了江南水乡的绣娘,墨渊成了隔壁打铁的少年,两人踩着青石板路回家,檐角的雨打湿肩头,他会替她拢紧蓑衣,她会把温热的糖糕塞进他手里。怕写着写着,就舍不得让谢云珩和苏婉出场了;怕那个总被我嫌蠢的姑娘,在烟火气里笑起来,会比仙册上的佳话更让人记挂。

更怕的是,若真有那样的人生,她大概不会记得什么谢云珩,只会在暮年时,靠在墨渊肩头,摸着孙子头上的银铃,说“当年有个傻子,把我弄丢的铃铛,找了整整三年呢”。

那样的话,谁还会记得凌云峰的仙雾,谁还会传那对“神仙眷侣”的佳话?我偏要他们被记住,偏要沈清辞和墨渊像两粒沙,风一吹就没。

可你看,笔终究是握不住人心的。墨渊最后还是带着铃铛走了,走得比谁都干净;连那草原上的风,都替他们记着点什么。

(重新蘸墨时,一滴墨落在“沈清辞”被涂掉的地方,晕开个小小的圈。我忽然想,若真有平行的稿纸,或许某一页上,江南的雨正下着,有个穿蓝布衫的姑娘,正接过打铁少年递来的伞,发间的铃铛,叮铃铃地响。)

这次,换我没胆子写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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