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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之辙(其一)

白日梦时间

我自己也不知道为什么要写下这些故事,也许是出于这几年作恶的忏悔,也许仅仅是感知到死亡将至而无人可以倾诉的恐惧,促使我在大半夜写下这些文字。我的视线已经模糊地厉害,只有把脸凑到纸上才勉强看清,耳边的嗡鸣声几乎让我听不清其他动静,牙齿几乎落光,因为皮肤剥落而不得不在除了必要的活动关节外缠满绷带,即使现在有只老鼠在我的纸张上爬过,我恐怕意识不到,所以我只能尽可能地简要叙述下这几个月来,我身上发生的,最奇妙又最恐怖的事。

我的名字叫斯科特,听起来常见又无聊,在伦敦东区的白教堂一带长大。在这种鱼龙混杂的地方,像我这种的孤儿很常见,甚至比路边野狗还要多。我并不知道我的父母是谁,从小到大和一群小混混一直过着无人管理的日子,靠坑蒙拐骗过活,等到长大了一些,我学会了偷,常常在酒馆趁人们喝醉时悄无声息地顺走他们的财务,或者是撬开人家家里的窗户,爬到里面偷一些能稍微换点钱的东西————通常住在这些地方的人,也没有什么资产。

在我的人生转折点那天,我经常去的酒馆里来了一个陌生的人。这家酒馆不知道有多老了,墙皮因为渗水而发出一股难闻的霉味,桌凳上也糊着一层油乎乎的黏腻的东西;这里供应掺了水的葡萄酒以及干得能砸死人的碱水面包,还有一些熏肉,卖得倒是不贵,因而这里成了底层人们最喜欢光顾的场所。来这里的人,最常见的是浑身沾满灰尘和汗水的工人,其次就是女支女,还有几个巡警,每一天的黄昏到夜晚,是这家小酒馆里最热闹的时候。空气中弥漫着烟草味和汗味,热气腾腾地往上涌,女支女裸露的皮肤在昏黄的灯光下泛着蜜色,她们熟练地和男人们调笑。

经过我这么一说,你也应该知道我们这都是些什么人了,但是那个陌生人可不一样,他看起来是那么特别,叫人一眼就忘不了他。他有一张英俊年轻的脸庞,脸色却很苍白,留着深褐色的长发,身体裹在密不透风的黑色斗篷里,但是我看到他的腰间偶然露出一块金光灿灿的怀表,这可是一个值钱得不得了的玩意,更何况他脖子上还挂着一块艳丽的红宝石吊坠,镶着金边和碎钻。

俗话说得好,财不外露,仅一眼,我就能认定他是个有钱但没什么脑子的蠢货,这家伙估计还没意识到酒馆里的人都在打他的主意,还在侃侃而谈。我走上前假意和他攀谈起来,实则上实在思考该怎么把这家伙身上的财宝洗劫一空。他语速很快,操着不知道哪里的口音,侃侃而谈,我只能听出来他说他来自苏格兰,是某个富豪的儿子,要去往伦敦找一个朋友,路过此地便在这里停留一晚。好在那家伙真的缺点心眼,我只是客气地说了几句话就把自己家底包括今晚住哪都透露给我了,那是一家便宜的旅馆,一般来说只有我们这些穷人会住。

我得知信息后,当晚就潜入了他住的旅馆。别人住得最多的是多人房,而他能单独住一间。我花了一个硬币从前台的老酒鬼那里拿到了他的房间号,然后绕道旅馆后头,沿着水管爬了上去。我往里面看了一眼,他不在,但是包却敞开着放在床上,里面露出大把的钞票来,那枚金色的怀表也静静地躺在上面。我一开始还对他的说辞持怀疑态度,毕竟在我的印象里,但凡有点钱的人都不屑于来我们这种穷地方,但是在我看到那些钞票后,就什么也顾不得了,如果能让我从来一次,我宁愿转头就走。

他的窗户没有锁,我很轻易地翻了进去,然后翻找起那只包来。我这辈子都没有摸过这么多的钞票,冲动直接冲垮了我的理智,我兴奋地数着钱,翻着他的床头柜和行李箱,希望再找出点什么值钱的来。就在我正起劲时,门突然被推开了。

是那个脑袋不太好的大少爷回来了,他看到我,表现得一脸惊诧,而我,我————我做了一个会让我后悔终生的决定,我在他愣神的功夫,冲上前一把揪住他,踹上门,拿起靠在门边的铁锹,朝他的脑袋上狠狠地砸了下去。

他一声不吭地倒下了,从来没有真的sha过人的我感到一阵慌乱,只想赶紧带着钱财跑路,就在这时,我又看见了他脖子上那条红宝石项链,那美丽的红色光泽,使我迷了心智,竟然在拿了装满钱的包后,还去解他的项链。我刚将那金色的链条解开,他突然发出了微弱的喘息,奄奄一息地拉着我的袖子,低声地恳求道。

“求……求……求你,不要带走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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