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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概念与普遍概念

逻辑学(高级)

单独概念与普遍概念

为明析、确指概念,以利研究、表述与运用,逻辑学依概念内涵与外延之异,将概念分类,同类相归。此分类既便人领会学习,亦能深究概念诸般特性,以理论导实践。

依概念外延数量,概念分为单独概念与普遍概念。本节先论此二者。

单独概念:单独概念者,乃反映个别对象之概念,其外延为独一无二之分子所成之类。自语言学观之,有二种表式以呈单独概念:

1. 以专有名词表单独概念:专有名词,乃特定人物、地方、机构之名,诸如人名、地名、国名、单位名、组织名等,皆为单独概念。如:

表人物之单独概念:司马迁、曹雪芹、海明威、川端康成等;

表地点之单独概念:北京、郑州、首尔、好莱坞、香格里拉等;

表国家之单独概念:中国、美国、俄罗斯、西班牙等;

表组织之单独概念:联合国、非洲统一组织、上海合作组织等;

表节日之单独概念:中秋节、儿童节、感恩节、樱花节等;

表事件之单独概念:“五四”运动、康乾盛世、光荣革命等。

此外,表时间之单独概念,如“1949 年 10 月 1 日”“2011 年 1 月 1 日”等;表品牌之单独概念,如“李宁”“花花公子”“联想”等。总之,凡具“专有”性且外延唯一之概念,皆为单独概念。

2. 以摹状词表单独概念:摹状词者,乃借对对象某方面特征之描述以指称该对象之表达形式。其须合于某时空中“存在一个且仅存在一个”之条件。如:“《史记》之作者”“世界上最长之河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时”“杂交水稻之父”“巴西第一位女总统”等,皆可表单独概念。

普遍概念:普遍概念,为反映两个或以上对象之概念。其与单独概念最大之别,在于外延至少含两个对象,少于两个或无对象之概念,皆非普遍概念。

自语言学观之,动词、形容词、代词、名词中之普通名词等,皆可表普遍概念。如:

动词:逃跑、唱歌、运动、烹饪、写作等;

形容词:积极、勇敢、富裕、寒冷、漂亮等;

代词:他、她、它、他们等;

普通名词:人、商品、花、马、学生等。

自外延可数与否观之,普遍概念可分为有限普遍概念与无限普遍概念。有限普遍概念者,其外延所含对象数量可数,为有限量,如“国家”“城市”“高中”等;无限普遍概念者,其外延所含数量不可数,为无限量,如“分子”“学生”“有理数”“商品”“颜色”等。

前文已论概念、类、子类与分子之关系,即概念可分诸“类”,“类”可分诸“子类”,“子类”由“分子”构成。实则,普遍概念乃对同类分子共同特征之概括,故属此“类”之所有子类或分子,必具此“类”之属性。

正确区分单独概念与普遍概念:无论学术研究抑或日常生活,皆用单独概念与普遍概念。唯正确区分二者,方能准确表意;若不察其别,混淆不清,则难免出错。

其一,单独概念与普遍概念最大之异,在于外延是否真为唯一。如“世界上最长之河流”为单独概念,仅指埃及之尼罗河;然去“最”字,“世界上长之河流”则非单独概念,因其外延不止一条河流。又如“东岳”为单独概念,仅指山东泰山;然“五岳”虽为专有之称,但其外延含泰山、嵩山、衡山、华山与恒山,亦非单独概念。故言语写作时,务必表述清晰,一字之差,结论或大异。

其二,运用概念当前后一致,免偷换概念。若前为单独概念,后换为普遍概念,或反之,恐成笑谈。观此笑话:

汤姆:帕里斯,昨日吾行婚礼,汝何以未临?

帕里斯:哦,甚歉,汤姆!昨日吾头痛甚剧,故不得不就医。请谅,吾保证下次必至!

此笑话可笑之处,在于帕里斯将“汤姆之婚礼”此单独概念混为普遍概念。如此一来,仿若汤姆有诸多婚礼,故令人发笑。

单独概念亦或表普遍概念:特定语境中,单独概念亦可能表普遍概念。有时,语境之变会改概念外延。此时,须辨明其为单独概念或普遍概念,方可准确领会作者之意。如:

可见,正确区分单独概念与普遍概念,尤要正确理解其于不同语境之含义,此乃明确概念内涵与外延之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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