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面进入发问。


原告有什么问题要询问对方吗?
第一个问题。

刚才您方质证是认定商业手册属于要约邀请,对吗?


对。
第二个问题,房屋的商业价值会影响房屋的定价,对吗?


对。
您方是否认可道路的修缮问题,对我方商业活动的开展带来了损失?


不承认。
台下几个律师都笑了起来。

他说什么?

他说不认可。
希柠有一瞬间的无语,这是嘴硬就可以否认的吗?
而且李晨这个表情,嗯,挺欠打的。
刚要开口就听到李晨继续发言。

希望原告能提出一个证据,证明我们当时协商的一个白纸黑字,付完的赔偿金它的性质到底是什么?

而且原告不能现在主观臆测,当时他们签订这70万元,给付这70万元违约金的一个真实意图。
反对。审判长,原告提供的证据明确包括了协商内容,对方的问题回避这一事实,我方无法回答,请法庭要求对方就事实直接发问并直接回答我方问题。


反对有效,请辩护人就事实问题发问及回答。
希柠突然的反对让李晨有些猝不及防,一时之间不知道怎么发言,蔡昆廷也愣了一下。

“反对”是庭审发问环节的一项有利武器,希柠在这里规避了不好回答的问题,又打乱了对方节奏,给对方施加了很大压力。

很优秀,很会利用规则,对模拟法庭的流程了解很深刻了。
下一个问题,被告多次对原告做出了有关于该段道路的说明和修建的允诺,对吗?


呃……在商业手册上有所描述,但那属于要约邀请,不能算作违法情况。

您方刚才提供的告知函上说了,与我方多次协商,但并没有展开说明我是否做出了承诺。
对方节奏已经乱了,逻辑也出现了问题,后面的法庭辩论阶段已经有得打了,希柠不再过多纠缠。
审判长,我方问题已经问完。


好。

那现在被告有什么问题要问原告吗?

请问原告是否仅对景观大道这一设施的建修存在争议,对商业手册描述的其他设施,并无争议。

额……对。
事实上除了基础道路的建设,对商业手册描述的其他设施我们也是有争议的。

从我方提供的证据,现场的各种设施建设和商业手册描述都是不符的,只是道路对合同目的的影响最大。


请问原告对及合同解除的理由,是认为三号地南面的景观大道修建属于要约,基于这个理由提出的吗?

以及对您方协议中自认的维修商铺外道路的义务,没有履行导致的违约。
郭旭这个回答被诱导进去了,对方有反驳利用的空间,希柠迅速补充。
不是,最主要的是在于我方的真正的合同目的没有得到实现,而且是可能永远也不会得到实现的这样一个状态,所以主张解除合同。


希柠打得非常自然,回击也很犀利,很优秀。

被告还有问题吗?

我没有问题。

好,无问题了。

好,法庭事实调查结束。

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第一层,景观大道以及对方所提到的商铺外的道路是否属于合同的内容。

下面由原告进行法庭辩论。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七项,有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限的责任。

根据我刚才所述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我当认为对于三号街商业铺外围道路的修建义务已经做出了具体的说明和允诺。

现在被告发表你的辩论意见。

根据我方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地图中显示,三号地的南侧道路不在我方的开发规划范围内。


那么我方对此并不拥有任何的规划权利,所以我方不认为其道路的修建属于合同内容。

我方提供的证据宣传册第25页,八万平方米商业社区规划图,已经明确显示了三、四号商业地及中间通行道路的总体规划位置。


所以在订立合同时,该商业宣传册的内容已经给我方一个明确的表示,就是整个八万平方米商业社区的规划图就是如宣传册所示。

关于景观大道是否属于合同还是主要结合在这样图来说,商业手册均是以一个渲染图的形式进行一个描述。

所以说是否它是属于合同内容,我们需要根据我们所签订的一个合同来具体确定。

小伙子有点急了。

成长已经很不错了。
希柠朝郭旭点点头,示意她来发言,就朝被告代理方发动了攻击。
—— ——


专业知识不具备参考性。

别说这个“反问”确实有,但是我用的时机对不对另说,所以不要学不要学!!!只是为了情节发展!!

感谢花花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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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感慨还是恋综好写啊😂上一个恋综加上番外我也就写了84章,offer这都90章了还有好几个剧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