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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朝(西周)(4)

人性的演化

晋国:(初封今山西翼城县)是成王之弟唐叔虞的封国,受封是为了防范北方的诸戒,保证镐京和东都洛邑的通路。

卫国:(今河南淇县),周公的弟弟康叔分封于商都朝歌,统治殷民七族。

齐国:(今山东淄博)是姜太公吕尚都封国,加强对东夷的控制,和鲁国互为支持。

封微子(商王纣庶兄,素有贤民)为宋国(今河南商丘)国君,令其统治一部分商朝遗民,缓和商朝遗民的对立情绪。

周人的封建目的:分封以姬姓的王室裔亲和异性的烟亲为主,建立拱为周王朝的屏障,防止周边的夷族对周王朝的侵犯,领土不断得到伸展。

分封制是把双刃剑:赋予诸侯高度自治权力,诸侯势力增强,一方面能够给西周王室提供更为有力的保障,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强有力的监管措施,离心力也日益加强。分封制度下,周王室能够直接控制的区域只集中在宗周镐京和成周洛邑被称为王畿的不大地区。

宗法制(家国同构):(1)通过加强血缘等级关系来加固周王朝内部的凝聚力,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在同一宗内部,以嫡长子为大宗,其余诸子为小宗,大宗和小宗之间是等级从属关系,层层下推,一再分宗,形成一系列大宗和小宗。

(2)宗法制度下,周王是唯一的绝对的大宗,各地诸侯为小宗,小宗服从大宗;而诸侯嫡长子继承为诸侯,其余庶子分封为卿大夫,对于诸侯而言,卿大夫是小宗,诸侯是大宗。每个小宗都有自己的宗子作为宗族长,而小宗又统一高一级的大宗,大宗和小宗之间,即是血缘宗法上的嫡庶大小关系,又是政治上的君臣上下关系,族权和王权紧密结合,由此建立起非常有序稳定的宗法体系。

周人实行同姓不婚,禁止同姓之间通婚,周王室和异姓诸侯之间建立烟亲关系。异姓贵族因联姻甥舅关系被纳入周人都宗法体系。

宗法制实现了政权安定、老百姓幸福。

分封制和宗法制相辅相成,成为非常有效的国家控制体系,王朝的统治触角伸向四面八方。

处置商遗民:大量殷人被赶迁到镐京附近,直接处于周王室控制之下,一部分殷人被分封诸侯,把他们打散,迁离旧地,控制和监视起来。允许他们做官,充分发挥文化方面的优越性。

除了移民方式,另建东洛邑(何尊,真品收藏于中国宝鸡青铜博物院,底部铭文共12行铭文,122个字,记述了东东营建的整个过程,金文中发现了中国二字)安置和控制商朝的遗民。

建东都洛邑:洛邑,作为周朝东都,与西部的镐京相呼应。洛邑建成后,商朝祭器接受天命的象征物九鼎(周公将其命名为成周)迁到王城,洛邑是中国第一座国家层面规划建设的都城。周公重视明堂,洛邑落成仪式、第一次宗祀文王在明堂举行,让各诸侯国了解礼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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