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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科技 土司制度 上

中国历史古代篇章(前传)

一、明朝科技

背景

明朝初期承继了宋元的科技优势,其造船科技更是首屈一指的。明朝建造的船设计精良,装备齐全,最大的船能够长约147米,阔约60米,能够容纳1,000名船员,且最大的船能有9个桅杆。相比数十年后,哥伦布“发现新大陆”所乘坐的船只长约30米,四个桅杆比较,可以见到明初科技的先进程度。

中国发明的罗盘亦于此时传入欧洲,使欧洲人能够像郑和一样去新大陆。

中晚明的科学技术出现了新的进步。中晚明科学著作众多,倒如李时珍的《本草纲目》、宋应星的《天工开物》、徐光启的《农政全书》、方以智的《物理小识》、程大位的《算法统宗》、吴有性的《瘟疫论》、徐霞客的《徐霞客游记》,这些明朝科学家几乎都是明朝有功名的士子。而1637年,宋应星在《论气·气声》中对声音的产生和传播作出了合乎现代科学的解释,认为声音是由于物体振动或急速运动冲击空气而产生的,并通过空气传播,同水波相类似,与现代理论非常相似。方以智则在《物理小识》中提出:“宙(时间)轮于宇(空间),则宇中有宙,宙中有宇。”提出了时间和空间不能彼此独立存在的时空观。在《物理小识》中正确地解释了蒙气差(即大气折射)现象。民间光学仪器制造家孙云球制造放大镜、显微镜等几十种光学仪器,并著《镜史》。从这些来看,明朝的科技在当时来说是作了很多的改进,有很多的突破。

而日用品也有科技上的突破,如于谦作的《咏煤炭》说明了明代煤已经十分普遍。

而明朝宗室在科技上也有极大的贡献,明宗朱载堉在世界上第一次正确地提出了十二平均律,并在数学、天文学方面亦多有建树、贡献;明初周王朱橚眄把四百余种植物种于府内,并让王府画工将植物绘图编制成书,名为《救荒本草》,对灾时的济民很有帮助。《救荒本草》共记有植物414种,并详细描述了各种植物的形态、产地、生境、可食用部位和食用方法,是生物学历史上的重要书籍,亦是明朝农学上的一大突破。中晚明的军事科技也有所进步,各种新式火器大量涌现。西方的佛郎机火炮迅速在中国使用。还有一些专门的火器论著出现,如茅元仪所著之《武备志》。这些火器在对抗倭寇及荷兰时起了极大作用。

明朝末期,随着耶稣会传教士的到来,在他们传播教义的同时,也大量学习了中国的科学技术。例如徐光启就曾与利玛窦合译了几何原本。在中西文化交流的同时,基于双方文化的歧异及认知方面的不同,也引发了一些冲突,例如南京教案等。

明朝在军事科技方面也做了不少改进,例如明初已经普遍装备了火铳枪,还出现威力巨大的火炮。除此以外,各类弹道研究都很快得到发展。而日本要到17世纪才认识大炮,直到明治维新前大炮仍然依赖进口。

天文

14世纪的《白猿献三光图》载有132幅云图,并与气候变化联系起来,绝大部分与现代气象学原理相一致。而欧洲要到1879年才出现只有16幅的云图。

1383年,明朝首先于南京设京师观象台,为首个明朝观象台。

1439年,张仪建造了浑天仪,并置于京师。浑天仪是根据学说浑天说用来展示出天体在天球上的各种运动及测量黄道及赤道坐标差的仪器。

1442年,明朝于北京设立了首个观象台

1607年,李之藻完成了《浑盖通宪图说》,是用作介绍天象的。

1634年,明朝建成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天文望远镜,名为筩,其意思为筒,而天文望远镜外形如筒一般。

1634年,在礼部尚书徐光启的领导下,大明完成编纂《崇祯历书》,共46种,137卷。书中采用第谷创立的天体系统和几何学的计算方法,亦对哥白尼的学说做了介绍并大量引用其在《天体运行论》中的章节。

数学

1450年,吴敬完成《九章算法比类大全》

1524年,王文素完成《算学宝鉴》

1584年,朱载完成《律吕精义》

1592年,程大位完成《算法统宗》,是最早记载使用珠算计算方法计算平方和立方

1606年,徐光启与利玛窦合译了《几何原本》

1613年,李之藻根据欧洲人克拉维斯《实用算术概论》与中国程大位的《算法统宗》重著,并完成《同文算指》

物理

于1637年,宋应星对声音的产生和传播作出了与现代相似的理论,认为声音是由急速移动撞击空气或物件振动而产生,声音则则是通过空气来传播的,同现代理论非常相似同年,方以智提出了时间和空间不能独立存在的时空观念。同年,方以智解释蒙气差(现称大气折射)现象。

医学

1406年,朱棣编成了《普济方》,是一本关于方剂嘅医学文献,由明朝周定王朱橚、教授滕硕及长史刘醇编辑。

1567年,在宁国府太平县试行痘接种方法来预防天花疾病,后来更加传入欧洲。

1596年,李时珍完成《本草纲目》,一部中国本草学大成的著作。

1601年,杨继洲完成《针灸大成》,后来由靳贤补辑重编,

1617年,陈实功完成《外科正宗》,共四卷。

1624年,张景岳完成《类经》,张景岳的代表作之一,继隋朝杨上善的《太素》,又一个对《内经》进行全面研究的著作。

于1641年,吴游性完成《瘟疫论》,又称《温疫论》,是中国首部研究急性传染病的医学书籍。

农学

1376年,俞宗本完成《种树书》,解释如何种树、种树须知等

1406年,朱橚完成《救荒本草》,是一部植物图谱,救荒本草描述了植物的形态,展示了明朝当时植物分类的概况

1511年,明朝开始种植玉米

1547年,马一龙完成《农说》

1582年,番薯传进明朝,使人口开始爬升

1596年,屠本畯著完成海洋生物主题书《闽中海错疏》,本着记述明朝福建沿海多种水产动物的形态、生活环境、习性和分布

1608年,喻仁和喻杰合作完成《元亨疗马集》,是明朝兽医学书籍中内容最丰富、流传最广的一部兽医著作。

1617年,赵蛹完成《植品》

1628年,徐光启完成《农政全书》,这部书总结了中国古代许多农业生产的经验和技术,并引用了古代著作和文献多达三百多种。

地理

1425年,郑和航海图完成,原载于明茅元仪编《武备志》卷二百四十。

1536年,黄衷完成《海语》

1565年,胡宗宪完成《踌海图编》,主要记录中国与日本的海上交通及于韩国抗倭的历史

1602年,利玛窦进献《坤舆万国全图》,图中包括欧逻巴、利未亚(即非洲)、南、北亚墨利加、墨瓦蜡泥加(即南极洲与澳洲)。此图在晚明的地理著作中得到了大量应用。

1639年,顾炎武始著《肇域志》,他于此年开始大量搜索史籍、实录等资料。

1640年,徐宏祖完成《徐霞客游记》,是中国著名旅游家、地理学家徐弘祖的旅游日记,记录了他曾到访的地理等资料。

化学

1596年,明朝发明火爆法采矿技术

1596年,李时珍于《本草纲目》记载了约二百七十六种无机药物的化学性质,及蒸馏、蒸发、升华等科学技术。

1637年,宋应星于《天工开物》,是中国古代一部综合性的科学技术巨著,有人称它为一部“百科全书”式的著作。天工开物中,宋应星把铅、铜、汞、硫等元素看成基本物质,而它们所产生的物质看作洐生物质,产生了类类现代化学元素类概念。

化工

1521年,四川嘉州建成明朝首个石油井

方以智研发了烧焦炭的方法。[6]

兵器

1372年,制造碗口铳,相对于手铳来说铳身比较重,外形与口径都比较手铳大,必须架在木架上射击

1377年,制造手铳,形体较轻,口径比较小,可以安装入木柄以持以使用,类似手枪

14世纪,制造火龙出水

1453年,制造铜火铳,是世界上最早的金属管形火器

1524年,制造佛朗机炮,原本由欧洲葡萄牙传入的一种早期的后填装滑膛加农炮

1549年,制造水底雷,为世界上最早的水雷。水底雷以木箱作为雷壳,油灰粘缝,以下面的绳索连接铁锚、控制深度,再以人手操纵击发,比较欧洲制造及使用水雷早了逾200年。于抗日援朝时,明朝海军使用了水底雷一举击沉日本一艘大型战舰,为世界历史上首次使用水雷取得实际战果,比较日俄战争中的水雷战争早近3个世纪。

1558年,制造较西番尤为精绝之鸟铳,是以火绳作为点火装置来击发的火器

1580年,戚继光自制自犯钢轮火,功能类似地雷

1590年,制造水底龙王炮,为世界上最早的水底定时爆炸物。水底龙王炮以牛脬作为雷壳,内里安装有黑火药,以香点燃作为引信,凭借燃烧时间来定时引爆水雷。

1621年,出版茅元仪《武备志》,此书由兵诀评、战略考、阵练制、军资乘、占度载五部分组成,于清乾隆年间被禁。

1637年,制造混江龙,与舰船直接接触而引发爆咋。

制造铁壳地雷,为世界上最早由钢轮压火击引发爆炸的铁壳地雷。铁壳地雷被明朝陆军广泛地装备,并且于江浙地区多次使用其以重创倭寇;欧洲到18世纪后才有类似的武器。

翼虎铳:三管骑兵铳,用以伏路极便,缘其体短,可心藏匿,可以多放,手不离刀,急则可以当盾格斗,远近俱堪杀敌,又可自卫。

制造虎蹲炮,长2尺,头由两只铁爪架起,外形像似蹲卧之虎。于开火前,需要先装填5钱重的铅弹或者石子上百枚,再使用一个重30两的大铅弹或者大石弹压顶,于发射时,大小子弹一同飞出,杀伤力惊人。该炮重量轻,体积小,尤其适合于骑兵使用战马直接驮带,由此催生了明朝陆军骑炮兵,也是世界历史上首支骑炮兵,领先了欧洲约200年。

三桅炮船:仿制荷兰战船,巨型,水师主力,身高大,首昂尾翘,航行迅速,不惧风浪。树3桅,主桅高4丈,船长20丈,舱5层,船面设楼高如城,可容300人,配红夷炮8门,千斤佛郎机40门。

吴三桂于1642年(崇祯十五年)捐红夷大炮一尊,名曰定辽大将军,此炮采用铁芯铜体铸炮法,在当时世界上属于领先的地位。

1643年(崇祯十六年)铸造开花大炮一门,口径为305毫米,名曰破虏大将军炮,此炮用于装备明水师三桅战船,后装击发。比英国著名的阿姆斯特朗舰炮早了近300年

《神器谱》,明,赵士桢,书中记载了明末军队使用的各式武器,显示了明朝先进的火器制造水平。

二、土司制度

制度渊源

土司制度渊源甚早,起于秦汉,中经魏、晋、南北朝、隋、唐、宋时期的不断变化,至元代正式形成土司制度,明代则臻于完善,清代改土归流以后始日趋衰微。

土司的设置,“在于羁縻”。即源于中央王朝最早实行的羁縻政策。秦汉,“西南诸蛮,有虞氏之苗,商之鬼方,西汉之夜郎、靡莫、邛、莋、僰、爨之属皆是也。自巴、夔以东及湖湘、岭峤,盘踞数千里,种类殊别。历代以来,自相君长。原其为王朝役使,自周武王孟津大会,而庸、蜀、羌、髳、微、卢、彭、濮诸蛮皆与焉。及楚庄蹻王滇,而秦开五尺道,置吏,沿及汉武,置都尉县属,仍令自保,此即土官、土吏之所始欤”。[2]秦朝在统一全国后,首先在南方民族地区设立“道”的特殊行政机构,汉沿秦制,继续在南方民族地区推行郡县统治之法,设立许多郡和属国都尉(边境的郡),郡下和属国都尉下又设若干县。但“初虽有郡名,仍令其君长治之”。实际就是中央王朝对各民族首领建立间接统治的土司制度的缘起。

两汉的羁縻郡县制的统治方式为三国、两晋南北朝各代王朝所沿袭。在三国时魏、蜀、吴皆采用羁縻郡县制以统治各自辖区内的西南各民族,尤以蜀汉最为突出。诸葛亮提出了“西和诸戎,南抚夷越”的处理民族问题的总方针,比较完好地处理了复杂的民族问题。同时又任用“蛮夷君长”来管辖民族地区的事务。南中“军资所出,国以富饶”。南中成为蜀汉北伐曹魏的物质供应基地。魏、吴也同样争取到了各自辖区内各民族的支持。魏、蜀、吴三国推行羁縻统治的成功对后世土司制度的形成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两晋南北朝时期,南方民族关系更为复杂,两晋、南朝的统治者仍沿袭羁縻统治之法。唐代周边各民族众多,在南方有总称为南蛮、西南蛮诸族,根据前几代对南方民族的统治方法和当时南方民族的具体情况,仍然采取羁縻统治之法,但唐朝的羁縻统治又有所发展,即将秦汉、三国两晋时期的羁縻郡县制和“即其渠率而用之”的制度改为羁縻府州县制。唐代的羁縻府州县制是在贞观年间正式成为统治南方民族地区的地方行政制度。唐代羁縻府州约八百五十六个,其后或“叛”或“并”,所设羁縻州县数不一。在设羁縻州县的同时,又授予各民族的“豪帅”以各种官职名号。如武德元年(618年)牂州蛮首谢龙羽遣使朝贡,唐廷“授龙羽牂州刺史,封夜郎郡公”。[6]武德四年(621年),俚帅冯盎归唐,唐高祖即在其地设8个羁縻州,授冯盎为总管,冯盎之子冯智戴为春州刺史,冯智彧为东合州刺史等。唐朝在授予豪帅官职名号的同时又赐予名目繁多的虚衔,有云南王、归昌王、宾义王等。上述名号虽是一种虚衔,但却为元明土司制度中官阶的制定开创了先例。

宋代对南方民族仍然采用“蛮夷之俗,羁縻而已”的绥抚政策。在南方各民族地区设立羁縻州、县、峒,并推其雄长(豪帅)为州、县、峒的统治者,称为土官。因此,有人将宋代的这种羁縻州、县、峒的统治制度称为土官制度。

宋代在“西南溪洞诸蛮”和“西南诸蛮”的南方民族地区,凡其首领归顺者,皆设州、县、峒,以其归顺的首领为州、县、峒的长官。宋代的羁縻州县主要集中在广南西路、成都府路、夔州路、荆州路,计200以上。凡属羁縻州、县、峒,阔狭不一,一般都不大,但无论大小均“推行雄长者为首领”,即州、县、峒的长官,如建隆四年(962年)以彭允林为溪州刺史等。宋朝在任用土酋为地方长官——土官以后,又担心土官势力的增强,因此采取了对土官进行限制的措施,如将势力较大的土司调离本土,与前代有所不同的是,中央王朝可将土酋调离本土,可见宋朝对羁縻统治地区土酋的控制加强了。又如不许土酋自立职名,凡土酋自立的名号,宋朝一律不予承认。“夔州路降蛮首领皆自置职名,请因而命之,上不许。”并制定“条制”加以控制土官,“咸平中,转运使丁谓招抚蛮人,每有诚谕,并歃血为盟,置铁柱以志其事,条例甚多”。

宋朝委任的羁縻州、县、峒的土官皆为世袭,因此又对土官的承袭制定了一套具体的规定。规定凡土官死后,只需当地民族及所属首领联名上报,请求原土官之子、侄或亲党承袭,朝廷发诏批准即可,“申钤辖司以闻,乃赐告、印符,受命者隔江北望拜谢”。

宋朝对设羁縻州、县、峒地区土官的土地制度并不去改变,而是加以保护。但在土官与中央王朝的关系方面制定了贡纳制度。归附后的土官必须按例定期遣使或亲赴京师进贡土特产品。贡纳制度对贡物的种类、数量、入贡人数、入贡次数、入贡办法都有具体的规定。贡物数量少则数十,多则数百数千。975年(宋开宝八年),“三十九部顺化王子若废等……贡丹砂千两”。998年(咸平元年),“古州刺史向通展以芙蓉朱砂二器、马十匹、水银千两来献”。入贡人数经常是数百上千人。999年(咸平二年),“西南夷王龙汉𤩊遣使龙光典又率牂牁诸蛮千余人来贡”。1002年(咸平五年),龙汉𤩊“又遣牙校率部蛮千六百人、马四百六十匹并药物布帛等来贡”。1012年(大中祥符五年),“夔蛮千五百人,乞朝贡”。由于入贡人数众多,且有不断增加之势,宋朝制定了一套具体的入贡办法:首先是入贡要先“注籍”,即入贡先须履行登记造册的手续。其次是入贡须按年限,人员按定额,“诏五姓番五岁听一贡,人有定数,无辄增加”。同时又对入贡成员沿途的待遇、皇帝的接见、赐物等都有规定。

综观宋代羁縻州县峒制度的土官统治形式、内容,即对土官的设置、土官的承袭、土官的贡纳、土官之间矛盾的解决方法以及对土官的控制等规定,都比以前各朝的羁縻统治有了很大的发展。

制度沿革

元、明、清三代对南方各民族的统治都是实行土司制度。土司制度的建立从中央王朝来说是因南方民族地区民族情况复杂,各地各民族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又很不平衡,并且大多处于边远的边疆地区和交通不发达的偏僻地区,中央王朝只好采取顺民性、省民力的统治原则,即对社会发展水平极不一致的,又保有特殊风俗文化的民族地区,不以内地的统治方式、礼教去对待、去治理,而采用对这些民族归附的首领授予一官一爵,让他们去统治原有地方和原有民族,是中央王朝对各民族地区的间接统治。从南方各民族自身来讲,土司制度的建立则是由于经过宋及以前各代的羁縻统治,各民族社会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到元代时各民族社会大多进入了奴隶制、封建农奴制的发展阶段。这种经济结构正是分散割据统治的土司制度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元、明、清三代的土司制度正是在适应了这种经济基础的前提下建立起来的。

土司制度可以分为三个时期:(一)土司制度创建初期(元代);(二)土司制度完善时期(明代);(三)土司制度衰落时期(清代)。下面加以分别叙述之。

元代

元朝时期是中国各民族社会发展较快的时期,特别是南方各民族经过与汉、唐、宋各代王朝在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不断来往后,社会发展很快,而元朝又是对南方民族地区统治最深入的一个朝代,因此元朝在总结汉、唐、宋各朝羁縻统治的基础上,将其向前发展。元朝为了克服汉、唐、宋羁縻统治虽设郡、府、州、县、峒和土官,而土官统治区又形同一个独立王国,始创蒙夷参治之法,官有流、土之分,而土官之地又为中央王朝行政区划之一的土司制度。元代土司制度无论从内容到形式都与以前各代的羁縻统治有所区别。

元代土司制度的统治方式,在元世祖忽必烈尚未统一中原前就开始了。忽必烈在进入云南后,面对西南地区众多而复杂的各民族,如何稳定在西南各民族中的统治便成为能否最后消灭南宋政权统一全国的关键问题。因此忽必烈总结了历代对西南民族羁縻统治的经验,决定采取招抚政策。在平定云南大理政权后,忽必烈立即招降西南各民族,并对能率部归附者,授以各种官职,如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等,使“官吏军民各从其俗,无失常业”。分别招降了云南许多民族,招降临安、白衣、和泥分地城寨一百九所,威楚、金齿、落落分地城寨军民三万二千二百,秃老蛮、高州、筠连州等城寨十九所。后来爱鲁、纳速剌丁又招降西南诸国。在招降地区皆授原民族的首领官职,通为世袭,这是元初实行的土司制度。

元朝在统一全国后,开始在南方民族地区普遍建立土司统治。据《元史·地理志》对四川、云南、湖广等行省的记载,共设有大小土司行政机构296处。其中四川行省宣慰司1、安抚司2、蛮夷路3、蛮夷州6、长官司2、土军1、蛮夷千户所1、蛮夷洞15、蛮夷处6、蛮夷寨4;云南行省宣慰司4、宣慰司都元帅府1、宣抚司3、军民总管府25、蛮夷路19、蛮夷州39;湖广行省宣慰司3、宣慰司都元帅府1、安抚司13、长官司5、军民总管府5、蛮夷路19、蛮夷州38、土军2、蛮夷洞16、蛮夷处31、蛮夷寨33。这些土司机构前后有所变化,元朝对土司的设置、任用、承袭、贡赋、义务、征调等都有具体的规定,土司统治制度已经基本创立。元朝土司制度统治的具体方法有如下这样几项内容:

第一,设立各种土司职务。元朝土司官职大者有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招讨使、长官司诸职。《元史·百官志》载:“宣慰司,掌军民之务,分道以总郡县,行省有政令则布于下,郡县有请则为达于省。有边陲军旅之事,则兼都元帅府,其次则只为元帅府。其在远服,又有招讨、安抚、宣抚等使,品秩品数,各有差等。”宣慰司之官职又分为五种:

宣慰使司——“秩从二品。每司宣慰使三员,从二品;同知一员,从三品;副使一员,正四品;经历一员,从六品;都事一员,从七品;照磨兼架阁管勾一员,正九品。”

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秩从二品。使三员,同知二员,副使二员,经历二员,知事二员,照磨兼架阁管勾一员。”官阶与宣慰司同名官员同。

宣慰使兼管军万户府——“每府宣慰使三员,同知、副使各一员,经历一员,照磨兼管勾一员。”官阶与宣慰使司同名官员同。

都元帅府——“都元帅二员,副元帅二员,经历、知事一员。”

元帅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元帅一员,经历、知事各一员。”

上述五种宣慰司一级土司机构的官员不完全都是由各民族的首领担任的,有时也有元朝派去的官员,但其机构仍是土司机构。

宣抚司,“秩正三品。每司达鲁花赤一员,宣抚一员,同知、副使各二员,佥事一员,计议、经历、知事各一员,提控案牍架阁一员”。

安抚司,“秩正三品。每司达鲁花赤一员,安抚使一员,同知、副使、佥事各一员,经历、知事各一员”。

招讨司,“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招讨使一员,经历一员”。

诸蛮夷长官司,“西南夷诸溪洞各置长官司,秩如下州。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

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蛮夷长官司以下还设有蛮夷千户所、洞、处、寨等许多官职,均系专门设在民族地区的土官职名。另外还在民族地区或接近内地的地区设路、府、州、县,同样设置各级土司,路为总管府总管、府为知府、州为知州、县为知县。“至元八年,改威楚路,置总管府。”“元贞二年置云远路军民总管府。大德中置彻里军民总管府。”又在金齿宣抚司下设置柔远路、茫施路、镇康路、镇西路、平缅路、麓川路。“至元二十年,四川行省讨平九溪十八洞,以其酋长赵阙,定其地可以设官者与其人可以入官者,大处为州,小处为县,并立总管府。”所设路、府、州、县大多置各级土官官职。

第二,任用各民族中的豪酋为各级土司土官。元朝比较广泛的任用南方民族的豪酋为土司土官,从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长官司到路、府、州、县的长官大多以各民族中的豪酋担任,《元史》记载:

宣慰使或宣慰使司都元帅:元朝在云南、四川、广西等地都曾任用豪酋为宣慰使或宣慰使司都元帅。在云南,至元十八年(1281年),信苴日与其子阿庆复入觐,元世祖嘉其忠,进大理威楚金齿等处宣慰使、都元帅,子阿庆袭爵,累授镇国上将军、大理金齿等处宣慰使都元帅,佩金虎符。泰定四年(1327年),八百媳妇蛮请官守,置蒙庆宣慰司都元帅府,以土官招南通为宣慰司都元帅。至顺二年(1331年),置八百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以土官昭练为宣慰使都元帅。在四川,于至元十三年(1276年),宋朝播州安抚使杨邦宪奉版籍内附,授龙虎卫上将军、绍庆、珍州、南平等处沿边宣慰使。后于至元十九年(1292年),以杨汉英为绍庆、珍州、南平等处沿边宣慰使,行播州军民宣抚使、播州等处管军万户之职。泰定四年(1327年),以思州土官田仁为思州宣慰使。

宣抚使:元代任用土酋为宣抚使的很多,因宣抚司都设在各民族的边远偏僻地区。如改罗氏鬼国为顺元路,以其酋为宣抚使。元顺帝至元元年(1341年),平代、都云、定云酋长宝郎、天都虫来降,即以其地复立宣抚司,参用其土酋为官。以叙州宣慰司为叙南等处诸部蛮夷宣抚司,蛮夷宣抚司的宣抚使也是以土酋担任。

安抚使:元朝任用的安抚使,在四川,有西川都掌蛮得兰纽为都掌蛮安抚使,阿永为西南番安抚使,播州安抚使杨邦宪,思州安抚使田景贤等。西南诸番中有小龙番静蛮军安抚使龙小零、大龙番应天府安抚使龙延三、卧龙番南宁州安抚使龙文求。在广西,有左右江土酋岑世兴和黄胜许分别为沿边溪洞军民安抚使等。

长官司长官:即蛮夷长官司长官。蛮夷长官司有的又称管军民司或蛮夷军民司,茆𧄰、十围、安化等新附洞蛮凡八万,宜设管军民司,以其土人蒙意、蒙世、莫仲文为长官。“木瓜犵狫蛮夷军民长官”,“卢番蛮军民长官”,实际都是蛮夷长官司的长官。

路、军民总管府、总管府的土官:元朝任用土酋为路、军民总管府、总管府的土官较普遍,在四川有3个路,云南有19个路、25个总管府(或军民总管府),湖广有19个路、5个总管府的官员都是由土司担任。“立亦奚不薛为总管府,命阿里为总管”“以金齿归附官阿鲁为孟定路总管”“置车里军民总管府,以土人寒塞为总管,佩金虎符。”《土官底簿》记载僰人高政的祖父在元朝曾被任用为威楚、开南等路军民总管府的总管。广西土官黄忽都在元朝曾授予思明路军民总管。又有“改普定府为路,以故知府容苴妻适姑为总管”。

府、州、县土官:元朝任用土酋为府、州、县官员最多,据不完全统计,元朝在四川、云南、湖广等地任用的府、州、县土酋官员就有150人左右。在《元史》中有许多记载。如木来军民府以“其土人马列知府事”,四川大盘洞蛮地“立盘顺府,命谋谷什用为知府”,广西太平州知州李以忠的祖先在元朝曾任过太平府知府。《土官底簿》亦记载:云南的董赐、罗罗人安崇、僰人高义均皆任过元朝土官知州;云南景东府百夷阿吾曾任过元朝土官知县,僰人杨益曾任过元朝威楚路广通县主簿;四川土著头人陈隐“元代授思州安夷县知县”;广西赵元佐系元代“本县(崇善县)世袭土官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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