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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经济 承宣布政使司 一条鞭法 矿监税使 鱼鳞图册 上

中国历史古代篇章(前传)

一、明朝经济

历史背景

中国明朝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可分为两个阶段。从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年)开国,到明宣宗宣德元年(1426年),明宣宗执政的这段六七十年时间里,随着政局的稳定,被战乱破坏的地方,又重新建立起社会秩序,农业逐渐恢复,户口与垦田逐渐增多,粮食产量增加,政府税收增多,官营民营手工业陆续发展,商业城市增多,东西南北商业流通畅快,海外贸易往来活跃。

从1522年,明世宗嘉靖元年,到1573年,明神宗执政以后的一百多年时间里,是中国经济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的时期,这个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工商业的繁荣,超过了以往的任何一个朝代。

早期

太祖朱元璋对腐败深恶痛绝,大力根治使明朝维持了70年的清廉政治,进行了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建设,推广桑麻棉种植为手工业提供原料,他积蓄下来的钱与粮,为数不少,然而太祖积蓄下来的,不够成祖花费。洪武年间,有所谓“开中”的办法,招商人送米进官仓,换取“勘合”,到出盐的地方领盐。这一种以米易盐的办法,与所谓“引”(运盐的许可证),是相辅而行的。

成祖在北京缔造新都、疏通大运河,夏原吉便限制全国商人,只许在北京以米换取“勘台”,于是北京各仓的米十分充裕。米是可以卖钱的,于是夏原吉解决了缔造新都的费用问题。成祖又要张辅平定安南并五次亲征漠北蒙古,夏原吉于是又准许边疆各地“开中”,也应付了少军费与军粮的开支。胡荧“寻仙”、解缙修永乐大典、郑和下西洋,成祖的花费没有止境,而夏原吉张罗的本事有限。于是,便自然而然也走向“通货膨胀”的歪路。尽管朱棣时期经济发达、国泰民安成为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但经过二十二个年头的痛快花费,白米一石的价格,已由洪武初年的一贯,涨到五十贯了。夏原吉于永乐十九年因反对第三次亲征而被关在“内官监”,一直关到仁宗朱高炽即位之时,就他本人而言,倒是省了不少筹钱的烦恼。

仁宗请他回任户部尚书,向他询问财政的方略,他说,最要紧的是,少发钞,多收钞。仁宗因此而竭力节省糜费,增加收钞的市税与“门摊”(京师北平各个城门口的卡子税)的税率,同老百姓声明一俟钞价增高,便减除这所增的税率。仁宗政治环境宽松,采取减轻百姓的困苦重农、用贤、惩贪的一系列政策,开创了“仁宣之治”局面,只可惜朱高炽在位仅一年时间就因病去世。

宣宗朱瞻基在位10年时间,平定了汉王的叛乱,安抚赵王,稳定了国内形势;撤兵安南,去掉困扰多时的平叛包袱,但也给后人在南海问题上留下了无尽的麻烦;推行重农爱民的仁政,国泰民安,国富民强。然而随着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君臣陶醉在表象的治平景象中,没有意识到盛世下存在的隐患。“臣僚宴乐,以奢相尚,歌妓满前”,纪纲为之不振,大量土地流向皇室勋贵官僚地主手中。维持了近70年的清廉政治至此结束,这种情况宣宗当然脱不了干系。

经过明初七十余年的休养生息,经济恢复很快。明中叶自英宗以后,进入了高度发展阶段。这个阶段无论农具制造或农业生产技术都有了新的发展。闽、浙一带出现了双季稻,岭南则有三季稻,北方也推广了水稻田。农业产量有了增加,稻田亩产两石或三石,有些地区可达五、六石。农业经济作物的品种增加,产量也相应提高,桑蚕业也比以前更加发达。这一切都为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中后期

经过弘治太平盛世到嘉靖、隆庆时期,政治混乱、处于严重的财政危机之中。明神宗万历朱翊钧在张居正等大臣的鼎力相助下,实行新政,使朝政为之一振。使大明王朝的经济得到了空前的繁荣,开创万历新政的局面,一些地区出现了资本主义性质的雇佣关系。他也曾28年不上朝听政,被后人认为是中国历代帝王中最懒惰的,他还穷奢极欲,使吏治更加腐败,为此背负了千古骂名。日本发动侵朝战争、宁夏副总兵官哱拜起兵反叛、西南又发生杨应龙叛乱,朱翊钧被迫三路出征,史称“万历三大征”。三征历时十余年,丧师数十万耗银数千万两获得全胜。明朝铁产量为北宋的两倍半,棉布取代麻布成为纺织品的主流产品,无论是铁、造船、建筑等重工业,还是丝绸、棉布、瓷器等轻工业,在世界都是遥遥领先,工业产量占全世界的2/3以上。军事力量的强大从军队装备上可见一斑,神机营3600步兵1000骑兵400炮兵。其用霹雳炮4600杆(步骑兵用的多管步枪), 合用药9000斤, 重八钱铅子90万个,大连珠炮200杆(子母冲快炮,子冲相当于炮弹), 合用药675 斤,手把铳400杆(炮兵用的防身手枪),盏口将军160位(重炮)...除神机营外明朝还有数个炮车营。但这只强大的军队在“万历三大征”40多年后败给了李自成。

经济制度

律法

明朝为了恢复元朝末年被严重破坏的经济,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了经济立法。

明初,为适应农业的发展,保证劳动力的需要,颁布法令释放奴隶,严禁诱骗掠卖良民为奴隶。同时,还颁发了一系列有关招收流民垦荒、兴修水利,实行屯田和匠户轮班等方面的法令。从公元1370年(洪武三年)开始移民垦田,“徙江南民14万于凤阳”(《明史》卷七七《食货志》)。迁山西晋城、长治二州的无田农民到河北、山东、河南一带。凡移民垦田,都由朝廷发路费、耕牛和籽种,或免税三年。许多荒地因而得到垦殖,自耕民的数量不断增加。

明朝的手工业生产在整个封建经济中的比重进一步增加。这种新的生产关系,首先在杭州、上海、南京、松江、苏州、景德镇等地出现,以丝织中心苏州为例,明末织机多达万台,工匠多达五六万人。松江是棉纺中心,民谚说:“买不尽的松江布,收不尽的魏塘(今浙江嘉善)纱”,盛况空前。“南松江,北潞安,衣天下”,潞安在山西南部,每年供应皇室的丝绸料达5000到10000匹,产量仅次于江浙一带。为了加强对手工业生产的管理和控制,《大明律》专设《工律》一篇,对军民官府营造的申报审批、营造所需材料、财物、人工,制造器物的品种规格等等都作了规定,违反者治罪处刑。明朝前期有官营和私营两种手工业生产组织。官营手工业的生产规模比较大,经常有几十万技术高超的工匠轮番劳动。行业多,分工细。明初建立了匠户匠籍制度,工匠分轮番匠和住坐匠两种。轮番匠每三年到京服役三个月;住坐匠固定做工,每月有1/3的时间为官府做工,月粮由国家支给,其余2/3的时间自由支配。这种工匠比元代长年固定在官府生产的工匠,有了较多的人身自由,从而提高了生产积极性。

对于矿冶业,对非贵金属允许自由采矿和冶炼,官府课税;对金银等贵金属矿只能由官府经营,其他与国计民生关系较大的铁、铜、铅、锡等矿藏,必须取得官府批准,才得开采,未经官府许可,私自开挖者,以“窃盗罪”论处。

对商业,明代承袭前朝旧制,对某些重要商品,如盐、茶等实行专营制度。明律规定,盐和茶都由国家专卖,商人必须向官府交钱买“盐引”和“茶引”。“引”是商人运输货物的凭证,印有法定的重量单位。明洪武元年修定的《盐引条例》,规定犯私盐罪者绞,有军器者斩。其后在《大明律·盐法》规定,凡犯私盐罪者杖100,徒三年;若有军器者加一等,拒捕者斩。明朝统治者凭借国家权力,将有较大市场、利润较大的商品垄断在官府手里,使民间商业的经营范围缩小,极大地限制了民间商业的发展。

对海上贸易,明初立法严禁私人出海,违者轻则杖100,重则处绞刑或斩刑。到永乐、宣德两朝至嘉靖初期,海禁稍有放松,海上私人贸易迅速发展。到嘉靖三年起又屡颁禁海律例,结果私人海外贸易完全停止,严重摧残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的萌芽。

税法

明朝的税法有田赋和商税。明初依照唐代的两税法,核定天下田赋,其数额列入《黄册》,即户口册,详细登记各地居民的丁口和产业情况,每年审查一次。洪武二十年(1387年)在丈量土地的基础上制定耕地的总清册,将田主的姓名和土地的位置,分别登记,编成《鱼鳞册》,作为征税的依据。田赋分夏税和秋税两种,夏税收麦,秋税收米,官田亩税五升多,民田亩税三升多,重租田八升多。到明中叶,由于赋役苛重,人民纷纷逃亡,生产受到破坏。自嘉靖至崇祯年间进行赋税改革,内阁首辅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其主要内容是:各项复杂的田赋附征和各种性质徭役一律合并征银;徭役中的力役改为以银代役,由官府雇人充役;徭役银不按户丁分派,而按地亩承担;以县为单位,将全部徭役银分配一县的田额上,平均负担,改变了原来按里分摊的办法。“一条鞭法”既是税制化繁为简,又由实物税转为货币税,有利于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具有进步意义。

明代改变宋元以来商税繁苛的情况,规定商税率为1/30。明神宗时,派出税监到全国各地去监督收税,逼得机户停机、窑主歇业、盐工抗税、矿工暴动、市民罢市。明万历二十九年(公元1601年),内监孙隆到苏州充任税监,他勒令除已征税外,每机加派白银三钱,丝织品每匹加银三分。机户因此停工,几千织工染工失业。生活无路的织染工匠2000人集结于玄妙观,公推织工葛贤等几人为首,高喊“赶走孙隆,杀死税棍”的口号,冲向税监衙门。斗争坚持了三天,打死税官、恶棍十几人,火烧了税监衙门,孙隆逃跑了,加派的税银取消了。

货币

在中国明朝,人们可以发现,许许多多的商业资本是在国内的许多商业活动中,一步一步地积累、壮大起来。从明史的记叙中,看到人们在经营货币这种特殊商品时,所获得的暴利:一是铸钱获暴利:在明朝,公元1522年—1572年,明世宗嘉靖和明穆宗隆庆年间,民间私自铸造钱币的人越来越多,尽管“死罪日报,终不能止”:据史书记载,当时铸钱用铜,每百斤铜料,销售后可得钱16 000文,折合白银23两,而百斤铜料的成本价只有白银十两,这样计算,利润率就高达150%以上;如果铸钱者心术再坏一点,铸造次质铜钱,那么获得的利润还会更高。二是贩铅从中得到白银。当时湖南、湖北一带,盛产白铅,当地售价每担白铅可得白银2两,商人运到广东,卖给出海做生意的商人,每担可得白银6两;海船把白铅运送到日本,每担白铅可炼取白银18两;提炼剩下的白铅,再运送回国,每担白铅还可以卖白银6两:这样一算,每贩运一次白铅,可以净赚白银8两,利润率最高达到200%!在明朝的商品交换中,随着生产的发展、商品流转的扩大,货币反映的社会关系,已经发生了变化。明朝初年,或明朝初年以前,货币作为特殊商品,在市场交换中表现的是生产者之间交换劳动的关系,货币在中间起着媒介作用,明朝两大商人集团代表了这些情况。

明朝的货币是白银,中国虽然地大物博,但不是白银的主要生产国,白银大量依靠进口。魏斐德在著作中写道,在17世纪的前三十多年中,每年流入中国的白银总量约达25万-26.5万公斤。长期从事“明清之际白银流入中国”问题研究的美国学者艾维斯认为,1560到1600年日本白银的年输出平均在33750-48750公斤之间,大多数最后还是到了中国。16世纪末到17世纪初经过菲律宾流入中国的南美洲白银则达到57500-86250公斤。而且马尼拉不是南美洲白银进入中国的唯一门户,还有一部分从中国澳门地区、中国台湾地区、东南亚进入中国大陆。艾维斯估计,从阿卡普尔科运到马尼拉的白银平均每年143吨,仅1597年就有345吨。一个不富藏银的国家,竟然选择银作为自己的货币,是一件把金融命脉委于他人的荒唐之事。[11]

钱庄也于这时出现,并成为独立的行业。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为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创造了有利条件,而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也促进了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但是,明朝已到了中国封建社会的晚期,封建统治更加腐朽,经济的发展使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更加尖锐。

主要表现

农业

移民垦荒

在古代,农业是国家的重中之重,耕地的多少跟国力强弱有直接关系。朱元璋曾说:“农为国本,百需皆其所出。”为了发展农业,首先要把战后流散的农民固着土地上。为此朱元璋曾多次令民归耕,并以减轻赋税为鼓励措施。洪武元年(1368年),规定允许百姓垦荒田为己业,并免徭役和赋税三年。洪武三年,令苏、松、杭、嘉、湖五郡无田百姓到临濠垦种,官给钱、粮、耕牛、种子,免徭役三年。又以北方近城地多不治,“召民耕,人给十五亩,蔬地二亩,免租三年,有余力者不限顷亩”。“额外垦荒者永不起科。”又令四方流民各归田里,丁少地多者,不许多占,丁多地少者,验丁拨给荒田。这些措施有效地召回了流散人民,也有利于人民生活的安定和农业生产的恢复。

初期,由于多年的战争加上通货膨胀,且前朝元惠宗为治水加重徭役,经济近乎在崩溃的边缘。明太祖洪武年间实行休养生息的政策与移民垦荒,也实行屯田政策,军屯面积占全国耕地的近十分之一[6]。此外,商屯也相当盛行,政府以买卖食盐的专卖证(称之为盐引)作为交换,利诱商人将粮食运往边疆,以确保边防的粮食需求,然而此方式并非以以物易物方式,而是要求盐商先交钱再等晒盐季再给盐,却又为税收不足而将新产出的盐另行外卖,延后交盐给正规盐商的时间,致使盐商交了钱却要三五年甚至十年后才拿得到盐,却又因身份管制而无法抛弃盐商身份另行谋生,因此而家破人亡,私盐亦大为流行[7]。明太祖也曾派遣国子监下乡督导水利建设,并以减免税赋奖励耕作。这些措施使得过去很多饱受战乱损毁的地区恢复生气,使明朝的经济得到快速的恢复。

在万历年间,明朝的耕地总面积是七百万顷,明末时达到七百八十多万顷,此一水平即使是到了后来的康乾盛世都没有被打破。当时欧洲的传教士是这样形容明朝的:中国的耕地像花园一样井井有条,没有一块荒地,中国产的糖比欧洲白,布比欧洲美。[8]

引进经济作物

明代经济仍以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为主。明朝农业无论是产量还是生产工具,都高于前一朝代,番薯、南瓜、蚕豆、土豆、玉米、棉花等美洲高产作物在16世纪中叶时由国外陆续传入,尤其是棉花,已在全国普遍栽种。此外,较容易栽种的蕃薯和玉米,可以种植于土壤相对较贫瘠的地区,对于粮食需求日增的明清两代尤其重要。万历年间,耕地总面积超过七百万顷,为明神宗万历年间开始的人口稳步增长提供坚实的基础。而在南宋时流行的俗谚“苏常熟,天下足”,由于长江下游地区城市居民的快速增加,及长江中游地区的快速开发,中晚明时,已经转变为“湖广熟,天下足”,意即当时主要的米粮生产区已经转移到湖广地区,也就是现在的湖北省和湖南省一带。晚明以后,湖广的米开始被长途运送至江浙、闽广等地区贩售,使当地农民开始改种经济作物。商业性农业的发展及随之出现的长途交通,都有利于工商业的发展。

生产技术

农业生产技术和农业纺织业,当时发明了一种“代耕”新式农具,耕田利用机械原理,既省力,又效率高;农业肥料,使用高效的“榨油枯饼”;植棉采用著名的“张五典种棉法”;农业灌溉采用徐光启仿制的“龙尾车”取水,“省物而不烦,用力少而得水多”;实行了农业多种经营,等等。在农业和棉纺织业方面,当时江南稻谷亩产达二三石(担),北方小麦亩产在二四石(担)之间,甘薯、玉米、烟草、油料、花生,已在南北各省种植。棉布已成为全国主要衣料,徐光启的棉纺工具“搅车”,以一人当三人句容式,一人可当四人;太仓式二人可当八人。

明朝进行了人类历史上重大的“农业革命”,通过对越南稻种的改良,在南北广泛推广新稻种。水稻的亩产量出现了大面积提升。明朝江南首现了生态养殖法,在水稻田地里养鱼,用鱼来吃水稻田里的蚊虫卵,因蚊虫卵而产生的疟疾,在宋元两朝曾肆虐中国,到明朝却已不是大害。

明朝第一次创造了泄洪渠和水库综合治理,在江南治理水患,持续千年的江南水患问题得到彻底消解,徐贯等人留下的水利工程,今天还是江南大地抵抗雨季的生命线,从此有了上有天堂,下有苏杭的说法。大多数人更不知道的是,西方经济学家把中国社会的生产力分成两个马鞍形,在宋朝到达一个马鞍顶峰,在明朝到达另一个更高的马鞍形。两个马鞍形两边的元朝和清朝,却是生产力的大滑坡。

手工业

匠籍制

手工业方面,明代仍然延续元代的匠籍制,也就是规定全国技术好的手工业工人必须于官营手工业部门服务的制度。明代定以前的匠户为匠籍,并规定这些入匠籍的手工、工人子孙世代承袭,不得脱籍改行,但不同点在于明代时,他们不需永远在王朝服役,而只要依规定每隔几年轮班到京城服役一次即可,称之为轮班匠。但由于到京城的路途遥远,轮班匠仍然常常发生逃役的状况,于是在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朝廷便下令轮班匠可缴交银两折抵役期,称为“匠班银”。嘉靖四十一年,朝廷进一步改革匠役制度,每名轮班匠每年纳“匠班银”四钱五分,从而废除轮班制。但仍有部分工人留在官营手工业单位服务,匠籍制并未完全废除。

瓷器、造纸印刷业和矿冶业

自明初年起,以江南地区为代表的手工业高度发展,松江潞安府全盛时有织机1.3万张,促进市场经济化和城市化,南京、临清等城市“周围逾三十里,而一城之中,无论南北财货,即绅士商民近百万口。

南京一地有众多的陶瓷厂,每年可生产100万件瓷器。景德镇成为世界瓷都。制瓷使用旋坯车,不但提高生产效率,还使旋出的瓷坯更为精细和规格化。施釉方式以吹釉法代替刷釉法,使施釉更加均匀光泽。并且发展出彩色瓷器。冶铁技术也有明显的提高,由灌钢冶炼法发展到苏钢冶炼法,是一种效率较高的炼钢方法。

当时,仅景德镇一处,就有上万家制瓷工匠和作坊,拥有制瓷的高超技术,有设备完善的官窑,也有生产大量民用瓷器的民窑。当时已遍布福建、江西、浙江、河南、四川等省的,“纸厂槽户不下三十余槽,各槽帮工不下一二千人”,纸张品种有“竹纸”、“火纸”、“糙纸”、“柬纸”、“吉纸”、“皮纸”、“棉纸”。印刷作坊,规模相当大,印刷的创新是铜、铅活字印刷,彩色套印和拱花等工艺。采煤业、炼钢冶铁、银矿开发都得到了很快的发展。

棉纺织业

棉纺织业在明代已从南方推向北方。明代中、后期,棉织枋技术不断提高,工具日益进步。范围更加广泛。

矿产和白银

明朝的铁产量是宋朝的两倍,冶金工业极其发达,天工开物对这方面有详尽记载,后来的两百多年,世界上都没有国家能破这个纪录。在16和17世纪,西班牙和葡萄牙征服了美洲并在那里得到大量的黄金和白银。当西班牙和葡萄牙贵族得到这些财富后,他们第一件要干的事就是向中国买丝绸,瓷器和茶叶,到最后这些白银和黄金大部份都流到了中国。美国佛兰克,在《白银资本》一书种说,在十六和十七世纪,世界上三分之一的白银,通过贸易流向了中国。

造船业

在明初郑和下西洋的时候,明朝最大的宝船长150米,宽30多米,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船,除了宝船外,郑和的船队还有二百多艘平均长度达七,八十米的大帆船。到了明朝中叶,虽然朝廷再没有进行像郑和那样的大航海,但中国的水师却仍然控制着整个南太平洋,印尼和菲律宾等国家的国王都是在明朝的支持下建国的。对明朝的海上实力,当时欧洲的传教士是这样描述的,只要中国的皇帝愿意,他们可以一夜之间征集到从大陆连接致马六甲海峡的那么多船只。到了明末,由于要抗击倭寇,联朝抗日,明朝政府无瑕南顾,最后被葡萄牙和荷兰钻了空子,把势力伸展致南太平洋。即使是这样,荷兰的殖民者依然要每年向盘踞在中国台湾地区的郑氏政权进贡。

商业

随着城市交通发达、农产品的商品化和手工业的发达,在全国已形成庞大的商业网络。当时的南京、北京是全国最大的商业城市;西安是西北重镇,南北大运河沿岸,出现了清江浦、济宁州、临清州、天津卫、河西务等一大批新兴商业城市;在古老城市之间及周围,陆续出现了一批新兴的中小城市。民间贸易活动定期进行。州县一级的集事,每月有五六个;乡镇每月有二三个;府城则每日一集;有的地方有药王庙会;淮河以北秦晋以东,各方商贾运送物品,入城为市。在当时对外贸易上,分“朝贡贸易”和私商贸易两种。东南沿海的“海商大贾”和“海湖大姓”的海外走私也很活跃;“漳闽之人,与番舶夷商贸贩方物,往来络绎于海上”。

明初期奉行“重本抑末”政策。朱元璋曾言:“若有不务耕种,专事末作者,是为游民,则逮捕之。”甚至还规定禁止商贾之家穿绸纱。隆庆三年(1569年),大学士高拱上疏《议处商人钱法以苏京邑民困疏》,反映商人的愁苦和商业的窘困,并奏请隆庆皇帝采取措施,革除宿弊。之后张居正提出农商荣枯相因,进一步肯定商业的作用[7]。明代中后期商人地位有所提高,部分士大夫认为经商有成,在价值上也等同于读书有得,“亦贾亦儒”“弃儒就贾”的现象也开始出现。此外,商业用的书也开始出现。商人为实用目的而编写此类书籍,内容介绍贸易路径沿途的交通、习俗及商品行情等。此类书籍现存最早者为《一统路程图记》。此外,由于商业的发达,各地纷纷开始大量生产具有当地特色的商品,运销他处,使得区域分工日益明显。

随着明太祖洪武年间发行的“大明宝钞”纸币的流通失败,整个货币体系转向为以银本位为主。16世纪中叶之后日本和拉丁美洲的白银大量流入也进一步促进中晚明经济的发展,当时明国占有世界白银需求量十二成左右。明代经济的另一个特色是城镇经济的繁荣,运河沿线由于往来商船不断,周边城市如济宁、淮安、扬州等都非常发达。东南地区由于商品经济繁荣,成为全国的经济集散地。由于商品经济的繁荣,明代形成按籍贯区分的商人集团,称为“商帮”,如徽州商帮、晋陕商帮、广东商帮、福建商帮、苏州洞庭商帮、江西商帮等。这些商帮以“会馆”为联系场所,互相支持,越做越大。

明嘉靖、万历间,各地出卖丝绸、酒肉、蔬果、烟草、农作物、瓷器等商品不计其数,大量外销赚取外汇所得;外国的不少东西在中国城市都有卖,如欧洲的西洋钟、美洲的烟草。当时商业大都会以江南的商业城市最多,有南京、仪征、扬州、瓜洲、苏州、松江、杭州与嘉兴等,华中其他商业城市尚有南昌、淮安、芜湖与景德镇等,西南内陆有成都,华北有北京、济宁与临清等,而华南则有福州与广州等。

外贸

海外贸易的需求日益强烈。明朝中期,有关禁海、开海的斗争由地方达到中央,私人海外贸易与倭寇合流,成为影响沿海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这种情况为前所未有。隆庆年间开放海禁之后,大批中国商品以东南亚为跳板流入欧洲和美洲,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和影响了欧洲工业技术的革新,为西方资本主义的兴起做出了贡献。与海外贸易的发展相联系,白银货币化成为明朝后期乃至清朝引人瞩目的现象。明初以铜钱、纸钞为法定货币,白银在禁止流通之列。但纸钞因政府未能控制投放量而导致信用下降,渐至名存实亡,铜钱则因币材缺乏,铸币量难以满足流通的需要。明朝中期,朝廷被迫弛用银之禁,而通过海外贸易大量流入中国的白银恰好弥补了国内银矿不足的缺陷。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时,即规定赋税折银征收,说明民间使用白银已比较普遍。大额交易通用白银,政府财政也以白银为计算单位。白银作为货币,具有不变质、易分割、价值高等优点,其货币化本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反过来又进一步推动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人口

元惠宗至正年间(1341年-1370年)全国发生多次大规模的灾荒饥馑疾病和瘟疫,并最终促使红巾军起义爆发,期间造成人口大量减少。大明建立并统一全国后,明太祖实行休养生息政策,全国的农业生产在蒙元时代长期大规模战争而遭受极大破坏的背景下得到很大程度的恢复,加上洪武年间大规模向淮河以北和四川的荒无之地、垦荒填充移民,使人口得以稳定增长。

对人民的控制也有加强。明初在普查户口、田产的基础上,编制各种册籍,又行保甲法与关律法,把人民牢固地束缚在土地上。

明朝初年,大批奴隶得到解放,四川和江南一带的佃户,也因地主势力被打击而改善了自己的地位。明初专制集权的中央政权,曾一度打击了豪强地主,整肃了吏治,这都有利于抑制兼并和缓和阶级矛盾。这时手工业工人地位也有所改善。这一切,都有助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因而出现了明初的“洪武之治“和”宣德之治”。

明太祖洪武廿六年(1393年)全国有6500万人,其中民户占6175万人,军户占325万人。北五省(北平、山西,山东、河南、陕西)人口有1755万人,占全国27%,其中山东最多,有5,462,850人,以下依次为山西(3,790,760人)、河南(2,825,300人)、陕西(2,646,450人)、北平(2,619,500人)。中五省(京师、浙江、江西、湖广、四川)人口总数为3380万,占全国52%。其中,南直隶有11,291,460人;人口密度最高的苏南太湖流域人口达6,320,300人,平均每平方公里220人;其次为浙江省,有9,959,270人;江西有7,260,000人,湖广有4,318,420人,四川最少,仅1,314,260人。南五省(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总人口有1040万人,占全国的16%。

明朝户口的峰值出现在明朝后期,但对于具体时间与人口数量,不同学者有不同说法。易中天认为,明末人口六千余万;赵文林、谢淑君认为1626年明朝达到人口峰值,实际人口大约有99,873,000人;王育民认为万历年间明朝人口达到峰值,实际人口在130,000,000人至150,000,000人之间;葛剑雄认为1600年明朝实际人口大约有197,000,000人,明朝人口峰值接近2亿;曹树基认为1630年明朝达到人口峰值,实际人口大约有192,510,000人,1644年实际人口大约有152,470,000人;而英国经济学家安格斯·麦迪森则认为1600年明朝实际人口大约有160,000,000人。

明世宗嘉靖末年美洲高产作物传入后开始在明代人口最为稠密的江浙和岭南地区普及和推广,尤其是经过万历中兴过后以较快速度稳定成长,到明神宗万历四十八年(1620年)根据当代学者研究估计达到前所未有的150,000,000人,分布格局基本未变。明思宗崇祯十三年(1640年)到清世祖顺治七年(1650年),由于农民战争、饥荒和瘟疫等造成中原地区死亡加大,特别是由于北方鼠疫和旱灾的爆发、以及八旗入关掠杀和为防范汉人而进行有计划的迁移,造成人口大量减少,只有原先人口总数一半不到,特别是经历鼠疫大爆发的北方,人口降到不足20%。明代沿袭元代,将人户分为民户、军户、匠户三等。手工业者为匠籍。匠籍、军籍比一般民户地位低,不得应试,并要世代承袭。若想脱离原户籍极为困难,需经皇帝特旨批准方可。轮班匠的劳动是无偿的。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起,轮班匠一律征银,以银代役,政府则以银雇工。人身束缚大为削弱。到清代军籍实行八旗制度,并废除实行四百年的匠籍制度。

明朝户口流动表

年代

户数

明太祖洪武十四年(1381年)

10,654,362户

明太祖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

10,652,870户

明成祖永乐元年(1403年)

11,415,829户

明成祖永乐二年(1404年)

9,685,020户

明孝宗弘治四年(1491年)

9,113,446户

明孝宗弘治十五年(1502年)

10,409,788户

明孝宗弘治十七年(1504年)

10,508,935户

明神宗万历六年(1578年)

10,621,436户

明光宗泰昌元年(1620年)

9,835,426户

社会

明代早期,社会风气比较节俭。后期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达以及政府控制力的下降,社会风气转向浮华与奢糜,不论士大夫或百姓,在饮食、居住、穿着、娱乐各方面都更为讲究,与过去儒家崇尚简朴的风气有很大的差别。商人的地位也明显提高。

明朝的另一项重要社会风气就是藏书之风。无论官方与民间皆好藏书。私家藏书尤为发达。天一阁是中国目前现存的最早的私家藏书楼。其创建者是范钦。在范钦去世时,天一阁藏书的总数达到七万卷。天一阁对藏书严加保管,水火不入。也严禁外借。明代重要的藏书楼还有汲古阁、绛云楼等。而私人刻书也逐渐发达,出现的彩印的套印等新工艺,印制的书籍量更是达到一个新的高峰,也使得书籍的读者群更为扩大,各种通俗小说的出现也为平民百姓提供另一种娱乐。装帧方法也得到改进,出现对后世影响深远的线装书。

在衣食住行上,明代的茶文化与酒文化也十分发达,民间盛行饮酒之风,酒令进入成熟的阶段。各种新式茶色纷纷出现,紫砂壶也开始流行。酒楼茶馆成为城市居民的重要休闲场所。明代的手工业突飞猛进,家俱的样式也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明代家俱质地坚硬,风格典雅,流传至今者不在少数。而私家园林在明朝也非常发达,成为园林的典范。明代园林艺术的最杰出代表著作是计成的《园冶》一书,这是第一部全面总结私家园林的专著。而百姓的娱乐风尚也日益发达,“旅游”一词首次出现。明代也成为中国历史上社会生活最丰富的朝代。

在女性生活上,贞节旌表的制度在明朝成为固定持续的制度,使得女性守贞守节从原本的典范理想成为一般性的风气甚至规范。而缠足也在明朝逐渐成为社会上较普遍的习俗。此外,晚明社会风气的开放,使当时成为中国历史上才女文化最发达的时代之一。

明末的中国东南各省,曾建立了无与伦比的社会福利制度,东南城市都有养济院,由政府出资赡养孤寡老人,城市还有福利政策,对遭到破产的手工业经营户,以及因工致残的手工业者,给予土地补偿和经济资助。这是人类最早的失业救济制度和破产保护制度。

明朝是中国封建历史上最后一个汉人王朝。它一度有着繁荣的经济。16、17世纪间,明朝统治者为着巩固政权和恢复经济,因而注意发展生产,鼓励垦荒,提倡种植经济作物,兴修水利,允许人民开矿,调整赋税政策,把赋税征收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明代曾是世界上手工业与经济最繁荣的国家之一。明代初期推行的海禁政策,使得商业受到一定的压制,但明穆宗隆庆元年(1567年)废除海禁后,海外贸易重新活跃起来,全盛时远洋船舶吨位高达18000吨,占当时世界总量的18%。而最后因为农业衰败引起的农民起义灭亡。在明朝,一些日常用品制作得相当奢华,不但是质地,做工也颇为考究。

二、承宣布政使司

沿革

明朝

承宣布政使司,前身为元朝的行中书省。明朝时,承宣布政使司为国家一级行政区,其行政长官为承宣布政使,简称布政使司、布政司、藩司,不称“行省”,负责一级行政区的民事事务。朱元璋攻下集庆之后自领江南行中书省;韩宋龙凤四年(1358年)在婺州设中书分省,之后每攻掠地方即设行省。

洪武九年(1376年)变更地方行政区划,将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诸行省改为承宣布政使司,裁撤行中书省主官行省平章政事与左右丞,将行省参知政事改为布政使,秩正二品;左右参政,从二品;改行省左右司为经历司。原行中书省职权至此分割为三,布政使司专责民政事务。承宣布政使意涵取自“朝廷有德泽、禁令、承流宣播,以下于有司”。自此,承宣布政使司即取代行省,成为地方一级行政区划。南京(南直隶)不设承宣布政使司,由中书省直辖,故名“直隶”。

洪武十三年(1380年)胡惟庸案后撤废中书省,京师及全国十二承宣布政使司直属于六部;布政使品秩改为从三品、参政从四品。十四年(1381年)增设左右参议,正四品;各布政使司增设布政使一人,成为左、右二布政使。十五年(1382年)设云南布政司。二十二年(1389年)定布政使为从二品。建文年间将布政使降为正三品,并裁减为各一人,明成祖恢复旧制。

永乐元年(1403年)北平承宣布政使司升格为“行在”。五年(1407年)设交趾布政司;十一年(1413年)设贵州布政司(布政使仅置一人)。

宣德三年(1428年)裁撤交趾布政司;全国除了北直隶、南直隶之外,定为十三布政使,通俗称为“两京十三省”。

自宣德年间开始出现临时任制、军事性质的总督或巡抚,如无特别授权监理粮或监理刑名则不得干涉布政使、按察使的职权。自明初到正统年间,布政使司地位等同六部,一般布政使进入中央多为尚书、侍郎,而中央一般委任都察院都御史、御史等出任布政使;景泰后布政司地位下降,没有同六部授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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