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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督府 五军都督府 明朝兵部 下

中国历史古代篇章(前传)

明仁宗即位之后,准备还都南京,故命所有在北京的政府机构加“行在”字。宣德三年(1428年),再次废除留守行后军都督府。正统六年(1442年),复建五府,无“行在”字。各都督府设左右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从一品)、都督佥事(正二品),其属有经历司经历(从五品)、都事(从七品)等。都督初间以公、侯、伯为之,可参与军国大事﹔后率以公、侯、伯署府事,同知、佥事参赞军事。清袁赋诚《睢阳尚书袁氏家谱》:“九世枢(袁可立子),由官生初授詹事府录事,次任南京都督府后军都事。”

北京留守行后军都督府简称北京行都督府,设置于永乐元年(1403年),是朱棣正式定都北京之前的一个地方性的临时军事机构,前身为北京都司,但在其设立之后,为了凸显出北京独特的政治地位,及调遣军队完成对北京城的扩建,其无论在政治地位还是规模设置上,都超过了一般的都司设置。但北京行都督府,始终只是一个地方级的军事机构,且存在时间比较短暂。

这一阶段,南北五军都督府的地位也有区别。首先,南北都督府的辖区不同。自永乐始,由于营建北京、北征蒙古等事宜,朱棣将大批的南京军队调往北京等地“照得南京各卫所军伍俱自永乐年间分调,所存者十无三四。”[15][16]在迁都北京之后,北京的行在五军都督府继承原来五军都督府的大部分所属都司、卫所,而南京五军都督府主要管辖南京地区的卫所。其次,两者之间属于隶属关系,即南京各府相对应的隶属于北京五军都督府。

正统之后

正统十四年(1449年)七月,发生的土木之变,无疑是继蓝玉案、靖难之役之后,又一次对五军都督府发展变化带来巨大影响的重要事件。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其一,一批重要的公侯都督官,在土木之变中阵亡。英宗被俘,随行的太师英国公张辅、泰宁侯陈瀛、驸马都尉井源、平乡伯陈怀、襄城伯李珍、遂安伯陈埙、修武伯沈荣、左都督梁成、都督同知王贵等人均阵亡。十月,也先进攻北京,后军右都督武兴与也先军战于彰义门,中流矢死。这批重要军职人员的损失,对当时及之后的政治产生两个方面的影响。首先,土木之变后,由于重要武臣的丧生,使得五军都督府无法成为承担京师防御战的领导者,从而直接导致以于谦为主的兵部变成主导,进而为之后的五军都督府、兵部的军权发展产生影响。其次,这些武臣的阵亡,加快了永乐之后军事贵族集团的衰落。

其二,以于谦为代表的兵部,地位迅速上升。总督军务、掌握兵戎、总兵之权,实际上都是之前五军都督府所掌握的军队的管理权和指挥权,现在均由于谦一人掌握。且在此之后于谦与石亨共同主导京营军队的改制,将五军、神机、三千等营,抽调精军十五万,分十营团操,称“团营”,与先前京营的管理上只设置宦官、武臣进行掌管有所不同,在团营的管理上,增设兵部尚书或都御使提督营务。由于高度集中的军事权力,于谦在军队中威望甚重,“平日军务悉凭节制,自总兵而下莫不箱口结舌以依从,俛首帖耳以听服”。

自土木之变以后的景泰时期,于谦实际掌握兵部的军政权、五军都督府的军队指挥、管理权。五军都督府的权力很大程度上转移到了兵部,在夺门之变以后,于谦被害,但从他开始的兵部权力上升,五军都督府职权益衰微,却成为历史趋势,直到明亡。

到明朝末年,都司卫所任命官员连呈送五军都督府的步骤都直接省去,这使五军都督府彻底丧失了武将官员的选拔任命权。军队操练和军情声息之事,明后期的五军都督府也是无权干预的。因为操练军队、军情声息由各地的巡抚、总兵以及他们的下级将领负责。他们与五军都督府没有上下级关系,不需要向五军都督府报告,而直接向他们的上级总督或朝廷报告情况。

机构设置

洪武时期,五军都督府军事系统的官员在设置之初品级大都高于文官系统,“中军、左军、右军、前军、后军五军都督府“每府左、右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从一品都督佥事”[22]。对于五军都督府任职的都督官情况,与大都督府时期相比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至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蓝玉案之前,五军都督府基本无人任职左右都督及同知,但就都督佥事任职情况逐渐开始多元化。大都督府时期,任职的都督官无一例外,均为立有军功的军事将领迁升,这一形式在改为五军都督府之后依然为主要的任职方式。但除此情况之外,还有其他两种任职趋势。其一,是将一些年老或已经致仕的中级武将任命为都督佥事;其二,将一批功臣、勋戚的子嗣特授为都督府都督。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所发生的蓝玉党案,是为都督府任职方式及地位发生变化的又一关键点。其一,荫官的范围逐渐扩大。在蓝玉案事发不久,朱元璋首先命附马都尉李座、王宁分别掌管前、后两都督府,以稳定诛杀都督所可能造成的意外情况。其二,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之后,将一批未涉入蓝玉案,且多有战功的武将,擢升为五府左右都督、同知。

职能划分

领军作战

执行具体的军事任务。作为最高武职官员,此为都督府都督最为基本的一项职能。在《高皇帝御制文集》“左右都督诰·同知与佥事同”中,朱元璋对任职都督官所提及的也大多为军事征伐、戒备等事务,这些当为都督官主要职责。

特派任务

五军都督府进行朝廷的特派任务。如军队训练:洪武十九年(1386年)“命前军都督府都督佥事商翯,往河南、山东二都司训练军马。”[24]军情汇报: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命前军都督佥事杨春,往靖州五开二卫训练将士且令以其道里远近、山川险易,绘图以进。”巡检部队: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命中军都督府都督佥事刘德,前军都督府都督佥事商翯,巡视两浙城隍,简阅军士。”作为太子东宫的辅官:洪武三年(1370年),朱元璋在选任东宫属官时说到“令省、台、都督府官兼东宫赞辅之职,父子一体,君臣一心庶几无相构之患也。”其他诸如工程营建、地方屯田、募兵、军粮调运等等事务,都督官均参与其中。

管理屯田

明成祖永乐时期“以五军都督府,总摄天下屯政。”建文四年(1402年)九月,令五军都督府给各个都司下达指令“令卫所屯田如旧制,卫指挥一人,所千户一人专提调,都指挥督察之,岁终上其所入之数,以课勤怠。”永乐九年(1411年)九月,有卫所军士因入京操练耽误屯种,但五军都督府“必欲追纳”强征屯粮,军士只得击登闻鼓诉状。宣德三年(1428年)三月,在皇帝给五军都督府的敕书中,指责“屯种徒拥虚名,兵食常不给足”,进而要求五军都督府必须“务屯种”。

不过,屯田之事,随着储粮户部郎中(或主事)的设立,在边防等地逐渐形成了总督、巡抚、户部郎中(或主事)和兵备的管理体制。具体开垦荒地、清理屯田等事由户部郎中(或主事)和兵备负责。过去那种军屯情况完全由都司、卫所报告给都督府,然后再转行给户部的程序,已被打破,兵备可直接向户部报告清理屯田和拨军屯种情况。五军都督府管理屯田之职掌已大为削弱。

掌管军籍

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九月,平江伯陈道上奏,说到今军伍自京师至外服,窜已者多,在役者少。”希望皇帝“敕都府、兵部及都司卫所时加清理。”十月,礼部左侍郎胡淡也上言到,“近各处军伍缺人,守备无法……宜进五军都督府及兵部之臣与计议斯事,早为处置,不可缓也。”宣德六年(1431年)七月,由于“军伍不实”令“五府官同御史给事中,各二人”清理卫所。

除了参与对军卫逃军的处理外,五军都督府对于军籍的管理也十分精细。明英宗即位不久,五军都督府便上奏“在京七十七卫官军、士、校尉、总旗,二十五万三千八百。除屯田守城外,其十一万六千四百俱内府、各监局及在外差用,今各营操练仅五万六千,选用不敷,况今工部人匠数多足任役使,乞将各监局役占官军退回各营操练。”

而且对于军籍的管辖权,此时期仍然以五军都督府为主。一个典型的例证就是正统时兵部尚书邝埜,向掌五府事务的恭顺侯吴克忠“取五军军数”,吴克忠回复说需要“闻于上”才可,而邝埜知道自己越权而连忙“走谢”。

推选将领

宣德六年(1431年)十二月,由于“兵部奏外卫多缺官”,明宣宗令掌五军都督府事务的成国公朱勇、新建伯李玉同行在五军都督、六部尚书、侍郎共同选授。正统五年(1440年)十月,巡抚大同、宣府,右佥都御史罗亨信奏,万全都司都指挥张义等人“年老不能领军”,随即令“兵部会公侯伯都督等官,择其人代之。”正统六年(1441年)三月,英宗敕谕太师英国公张辅及五军都督府、兵部若“京师操练官,自都指挥以下,其间有通晓兵法才堪驳众者、知略优长能达权变者、经历战阵勇敢当先者、武艺熟闲膂力过人者,卿等具举以闻。”

武官的世袭考核及任官比试,由兵部、五府共同主持。明成祖永乐六年(1408年)二月,朱棣谕兵部尚书金忠、掌中军都督府事定国公徐景昌,严禁武官“骄奢淫酗”,且在武官比试过程中“初试不中式者,罚本卫所充军三年,复试不中谪戍远方。”正统八年(1443年)十月,“新建伯李玉等奉命推举天下武臣堪为将领者三十四人,兵部请会成国公朱勇等于大教场内试驰射及策答。”正统十二年(1447年)四月“兵部及五军都督府奏”直隶寿州卫指挥同知李素、锦衣卫指挥佥事牛循等人“举试以弓马智识颇优,上命俱升署职一级,隶成国公朱勇处操练。”

历史意义

五军都督府分领在京除亲军指挥使司外的各卫所和在外各都司卫所。凡武职世官、流官、土官之袭替、优养、优给等项,所属皆上报于府,府再转送兵部请选。选定后,经府下达都司卫所。首领官之选授和给由,皆由吏部。其它如武官诰敕、水陆步骑之操练,军伍之清勾替补,俸粮、屯费与屯种之器械、舟车,军情声息,边腹地图文册、薪炭荆苇诸事,移与相关机构会同处理,各府只有统兵权,调兵之权在兵部,每逢战事发生,由皇帝命将为帅,调领五军都督府所辖卫所之兵佩印出征。军还即归印于朝,兵回卫所。明中后期五军都督府失去了参政、议政权,由“总内外诸军事”的中枢机构变成处处受制于兵部的单纯执行命令的机构,则是一分为五背后都督府实权削弱殆尽的事实。

五军都督府和兵部都听命于皇帝, 五军都督府调有统兵权而无调兵权,兵部拥有调兵权而无统兵权。五军都督府和兵部相互节制互不统属。

历史评价

五军都督府权力的削弱和兵部权力的加重,表明明朝的军事领导体制一直沿着以部制府,以文制武的方向变化着,也表明明朝的军事领导体制渐趋于统一,统一于文官的兵部。明朝建国之初,大都督府总揽军旅、军政大权,建立五府、六部后,军旅、军政之权分属于五军都督府和兵部,而明后期军旅、军政之权又趋于统一于兵部。军队应该是一个高度集中统一的武装集团,因为只有高度的集中统一才有较强的战斗力。从这个角度来看,明后期五军都督府权力的削弱和兵部权力的加强是一种进步,对增强军队战斗力有利,而统一于文官的兵部又不会对皇权构成威胁。因此可以说,明后期基本建立了既能增强军队战斗力,又不妨害中央集权的中央军事领导体制。当然这种领导体制并不完善,兵部对前线指挥干预过多就是其中之一。

五军都督府,明代官署名。创设于元至正二十一年(1361年),起初为大都督府,朱元璋初置统军大元帅府,后改为枢密院,又改之为大都督府,节制中外诸军事。至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太祖朱元璋以“权不专于一司,事不留于壅蔽。”为由将大都督府一分为五,自此之后成为定制直到明亡。

从其职能上看,由最初的掌天下兵马大权,主导国家军事建设的实权机构逐渐虚有其名;从任职人员上看,由功勋宿将位列其中,到掌府官员尸位素餐;从其与兵部的关系看,由以都督府为主,到两者之间相互牵制,再到兵部凌驾于五府之上成为国家军事的最高管理机构。

明末时期的大都督府是明朝中军都督府、左军都督府、右军都督府、前军都督府、后军都督府五都督府的总称,统领全国军队的最高军事机构。

三、明朝兵部

兵部是明代中央政务执行机关之一,它对于保证日常军事管理的有效运作、辅佐君主进行军事决策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明初,太祖设官定制,“沿汉、唐之旧而损益之”。洪武元年(1368年)置中书省,并“定 置 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之官”“部设尚书正三品,侍郎正四品,郎中正五品,员外郎正六品,主事正七品”。洪武十三年(1380年),“鉴丞相胡惟庸等壅蔽置法”,于是“革中书省”,“升六部为正二品衙门,尚书正二品,侍郎正三品,每部分四子部”,其中兵部设有总部、驾部、库部、职方部,“子部各设郎中、员外郎、主事”“于是中书之政分于六部”。而期间值得注意的是“又分大都督府为五而摄其枢要于兵部”,兵部独立性增强,等级规格提高,职权扩展,权力加重。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改“司马为武选、驾部为车驾、库部为武库,职方仍旧俱称清吏永为定制”[3],完成了它的建制过程。

明朝兵部是明代官方军政机关,又称“枢部”、“枢垣”,专司武官选授、征伐简练、马政驿传诸事,与“吏”、“户”、“礼”、“刑”、“工”并为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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