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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 (五)

中国历史古代篇章

经济制度

经界法

南宋经界法借用“经界”一词,实际是指核实私家农户纳税耕地之面积。其主旨是想通过农户自报、都保勘查、画图押字等环节,摸清农户的实有农田面积,按照“履亩纳税”的原则,来落实政府的赋役收入,并在民间达到赋均役平的目的。

南宋初年,广大地区经过兵火的洗劫,加上版籍残缺,使赋税的征收失去了依据,官僚、地主、豪强趁机与地方官吏相勾结,激化了阶级矛盾,也影响到了南宋政府的财政收入。与此同时,南宋政府对金战争的军费激增,财政困窘,田赋整理于是提上议事日程。绍兴十二年(1142年)十一月,两浙转运副使李椿年上言,指出经界不正有“十害”:一、侵耕失税;二、推割不行;三、衙前及坊场户虚供抵当;四、多司走弄税名;五、诡名寄产;六、兵火后税箍不信,争讼日起;七、倚阁不实;八、州县隐赋多,公私俱困;九、豪猾户自陈诡籍不实;十、违田税偏量,无人肯售。

宋政府为了改善财政拮据、入不敷出的状况,缓和国内的阶级矛盾,接受了李椿年的经界建议,委他主持办理。其具体办法是:(1)在转运司下设置“措置经界所”,作为办理经界的执行机关;(2)以都(都为乡以下的地方单位)为经界实施的单位,令官户、民户各依式造“砧基簿”。砧基簿上书写户主姓名、田地面积,四至、丘段、土地来源,并附地形图;(3)砧基簿及地形图造毕,由都耆邻保召集田主、佃客逐丘计亩角押字,保正长于图的四至押字,并申结罪状,上报经界所,经界所即差官按图勘验,打量核实,如有不实不尽,重行处罚。(4)砧基簿经勘查属实后,即付人户永为执照。以后田产交易,卖买两方各执砧基薄及契书到县对行批凿(过户),否则不承认为交易行为。(5)人户田产如不上砧基簿者,虽有契书文约,查出没官。(6)每县各乡各存本乡砧基簿一份,此外再造三本,一本存本县,一本纳州,一本纳转运司。

李椿年经界法的主要创造是在“砧基薄”及地形图,这是后来明代“鱼鳞图册”的滥觞,在中国古代土地管理政策史上具有创新意义。“砧基薄”及地形图由田主自造,由都保耆长佃户等押字证明,荐由官府派人勘态,以后纳税和田地买卖都以此“砧基薄”为依据;如果不上“砧基薄”或虽上而不实的,许人告发,一经查出,一概没官。其中,打量勘查和画地形图是最关键的两环。因为只有经过勘踏公验后汇总起来的经界图籍才是最可靠的,而且一改以往自实陈报中“以户为纲、以产为目”的做法,实行“以产为纲、以户为目”,可以消除田产转移过程中造成“产去税存”的恶果。

李椿年经界推行不久,就以母忧去,由王铁暂代提领。王铁为简化手续,取消了李椿年造砧基薄、地形图及打量勘查这个核心环节,令民户十家为一甲,自报阴亩及应纳田税之数,如不实,许人告发,他认为这样可以“简易而不扰”,并且可以大大缩短经界时间。这样做虽加快了进度,却也为官僚、地主、豪强勾结乡司通同作弊打开了方便之门,使经界法变得有名无实。绍兴十七年(1147年),李椿年还朝,虽对不当之处进行了纠正。[481]但很快经界法就随李椿年的被罢免而告一段落。此后数年,南宋政府先后任命户部侍郎宋贶、潼川转运判官王之望等主持经界事,但都未成气候。

义役法

义役自南宋初年在浙东初现,此后逐步推行于浙西、福建等路,然终南宋朝与差役处在并行状态。众多案例说明,义役有成功的,也有失败的,初期成功多,中期以后失败案例增多。

据《松阳县志》及史书考证,“义役”由浙江省松阳县民间首创。在宋代县乡两级政权机构臃肿、吏役名目繁多,日常事务主要由吏承担,而吏役却无俸禄,由州县地方官按民户资产分列户等轮派,但由于弊端较多,使执役者倾家荡产的情况常有,至南宋初年,役法扰民之事已达极至,保正、户长等催税力不胜役,大多导致破产,后改差催税甲头,嗣又改为由募户长催税,或由大保长兼户长并给雇钱任催税,但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农户弃田逃亡,或有权势的地主拒不交税,地方官府则逼迫保正长等代交。当时,为了应付保正、保长、户长之役,松阳民间开始出现“义役”制度。即以一乡或一都为单位,由应役户出田或买田若干作助役田,所收田租充应役费用。出田多少,贫富不等。时任处州知府的范成大呈上奏议,希望将松阳的“义役”在各地推广而未果。乾道七年(1171年),范成大任中书舍人时,再次上奏提出推行于各地,始得朝廷赞同。至此,政府将其作为正式制度加以推广。义役遂由民间创设渐向“官督民办”方向发展。从此,“义役法”盛行。

“义役法”的实质是乡民以富济贫,贫富互助,不为不善。因此,各地纷纷仿效。乾道九年(1173年),李舜臣任江西德兴知县时,奉诏推行义役法,不到一年就收获成效。据考,各地的义役略有差异,在编排轮充差役时,有的役首以上户轮充保正,而将负责夏秋税赋的户长或大保长由中下户轮充,以致中下户役重而上户役轻的不正常现象,此法推行不久也有不同的意见。时至淳熙十一年(1184年),在监察御史谢谔的奏议下,“义役法”在各地继续推行。刘克庄在淳佑四年(1244年)任江东提刑时曾说过:“当职累历郡县,所在义役词讼绝少”。这是他自入仕后的三十五年来,历任江西、淮东、福建各州县地方官后,对“义役法”的肯定之结论。南宋末年,文天祥在为家乡江西吉水县永昌乡义役所写的序文中,也对义役作了肯定,指出了差役之弊,曰:“(无义役)民无以相友助,相扶持”,但轮派差役,更换被差人户等,听命于官吏乡胥,而“是义役之权,不在官与吏与乡胥与奸民与适至之天,而在吾乡里和气间”,义役相对于差役而言,利多弊少应予肯定。后来,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朝野对“义役法”的推行争论激烈,学者方健认为:松阳义役之争的实质,是差役法时,吏猾为奸;义役法行,其无所措手,故造为舆论,欲败成谋。政争的结果仍然是差役和义役并行不悖,由民自行选择。南宋灭亡之后,元代推行助役法,“义役法”退出了历史舞台,但在元泰定时(1324年—1327年)尚有规定有田一顷以上者出助役田若干,以其田租收入充助役之费,类似南宋的“义役”。

括田法

淳祐七年(1247年),由于财政困难,南宋政府的正常开支都出现难以为继的情况,理宗为了增加财政收入,相继采取了一些措施,设立了田事所,任命史宅之为提领官,负责括田法的相关事宜,同时还让计院检阅,右司赵与膺为参详官,命赵与誉和谢献子主管文字,负责辅助史宅之。其目标就是将当时南宋各地的围田、沙田、以及没官田等等都收为国有,一并交由田事所统一管理和经营,其所得的收入由朝廷统一支配,同时在淮西地区、两浙地区以及江东等路都设立分司,并从朝廷派遣人员到地方各州县,负责丈量立标确定公田界限和具体实行中央政策。

但括田法的施行过程中,由于下级官吏在执行时出现了偏差,将不属于公田的土地也一律抄括进来,并且还对民户还实行不同的标准,民户争相贿赂地方官吏,以求得被免除括抄。闹得“一路骚动,怨暖沸腾”。在此过程中,虽然也处罚了行事不力的地方官,但其影响不大。后期政府在人员上进行了一些调整,让赵与膺和陈绮负责“田事所”的相关事务,升史宅之为枢密副使,希望能够减少阻力。但黄自然、刘垣、赵汝腾等人对此举甚为不满,认为这是换汤不换药,希望彻底废除括田法,结果他们都获罪遭贬。虽然朝廷上还是希望括田法继续推行,但随着赵与膺、史宅之相关负责人的死去,括田法最终被废除。田事所所得的公田“遂并归安边所,令都司提领”。

这次括田法是南宋后期为解决当时面临的财政困难而采取的一项经济措施,虽然具有一定的冒险性,但其方法在一方面具有可取性。通过实施括田法南宋政府获得了大量的田地,“具籍百余万”,对财政收入上起到了不小的作用,然而在当时具体的历史环境下来看,政治上的腐败才是财政困难的根源所在,吏治上管理混乱无序,加上统治者没有足够的信心和能力去改变,在没有考虑后果的前提下实施激进的政策,必然遭到失败。虽然这次括田失败了,却为日后施行公田法提供了思路和经验,是以后推行“公田法”的先声。

公田法

南宋末年危机严峻,迫使统治者不得不采取新的政策。正当宋理宗束手无策之时,贾似道挺身而出,“欲行富国强兵之策”。宋理宗景定三年(1262年)四月,刘贵良与淮东转运使吴势卿向贾似道提出了回买公田的建议。同时,右正言曹孝庆、监察御史张晞颜、史虞虑,殿中侍御史陈尧道等人以“先朝限田之制”以及“汉人名田之说”为由,联名上书赞同附和。原先的提议乃是在两浙东西路以及江南东西路同时实行公田法,以此来解决军饷的供应问题,同时一并解决和籴以及楮币等财政问题。宋理宗批准实行公田法,设立官田所,由刘良贵来负责此事。

公田法实施初期,不光在各郡派有专门的官员负责,同时“以不合出给官由令田主抱纳,失田业相维之初意”罢免了嘉兴县令段浚、宜兴宰叶哲左、长洲宰何九龄。景定三年(1262年)五月,将公田法的各项事务由路级机关直接管理,同时提出秋收租税时,特许减免原来租额的二分,使得公田法的推行得到了更为便利的管理,同时也保障了其政策的顺利贯彻实施。在回买公田的过程中,政策发生了一些变化。首先是对象上的变化,原来主要针对官户的政策由于受到的阻力过大而未能实行,最后转为实行派买。其次是回买的价格也发生了变化,原来的既定价格每亩从二百贯往下递减,按地租的多少来定。然而到了回买实地时,“立价以租一石者偿十八界四十楮,不及石者,价随以减”,回买的价格大为缩水。地主们丧失了积极性,从而使回买公田的进程愈加困难。

景定五年七月(1264年),彗星出现,根据史书记载和卦象占卜,被认为这是灾难的预兆。由于公田法得罪了很多大臣,他们上书直言公田法的种种弊端,要求废除公田法。秘书郎文及肩首言公田之事,认为公田法使君德蒙受污点,进而把彗星出现也归咎于公田法。他认为公田法意在解决军饷、和籴、楮币问题,但奉行太过。此种反对公田法的言路一开,各种反对之声接踵而至。其中高斯得上书批评公田法流毒数郡,认为如果浙西六郡出现动乱,一定会从公田开始。同时还指责贾似道掩蔽罪恶。不仅大臣们上书反对公田法,就连一些学士、太学生、宗学生、武学生也纷纷上书谴责贾似道,要求罢免他的官职。对于百官、学士等人的上书,贾似道等人极力辩解,同时也上书求辞去相位。但公田法在宋理宗的支持下继续推行,那些持异议者被认定为“动摇大臣”,同时严惩了一批“造谣生事”者,反对者的声音也被打压下去。咸淳十年(1274年),贾似道被罢免,公田法也随之受到影响,大臣们再次上书要求废除公田法。德祐元年(1275年)三月,朝廷下诏废除公田法。朝廷本想把田地归还给原来的佃主,但后来“饷军方急”,打算再收一年租税再还,结果并没有归还。随后军情日益紧急,还田之事不了了之。南宋灭亡后,这些公田全部被元朝政府没收,赐给了众多蒙古贵族。

公田法实行十四年,虽然期间有诸多的弊端,但不得不承认,还是取得了不小的成果的。浙西六郡回买的公田达到了三百五十多万亩,使得军队的所需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保障。公田法的实施还对减少和籴数量,减少楮币发行,平抑粮价都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可是对于这些成就,当时的士大大从阶级偏见和个人私利出发,皆视而不见,且夸大弊端,一味加以攻击。但公田法所积累的粮食除了军饷之外还有大量剩余,在灾荒的年份里,还起到了储备粮仓的作用,其积极作用不可谓不大。

文化

综述

南宋是古代中国学术思想和文学艺术的巅峰时期。在贪图享受、胸无大志的背后,文化生活的丰富多彩将中国古代文化带入最为灿烂的发展时期。华裔学者刘子健认为:“此后中国近八百年来的文化,是以南宋文化为模式,以江浙一带为重点,形成了更加富有中国气派、中国风格的文化。”日本学者宫崎市定将宋代称为“东方的文艺复兴时代”。从10世纪后半期到13世纪中叶,宋代文化居于世界领先地位,宋代学术代表了中国古代学术思想的高度发展。王国维指出:“宋代学术,方面最多,进步亦最著”;“天水一朝人智之活动与文化之多方面,前之汉唐、后之元明皆所不逮也。”南宋与东亚各国的学术思想和民族文化相融合,对在现代东亚社会的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社会生活、家庭关系等方面仍然发挥着重要影响。

教育

南宋是古代中国文化教育的兴盛时期。宋代统治者将“崇经办学”作为立国之本。南宋官学私学皆盛,彻底打破了长期以来士族地主垄断教育的局面,南宋的中央官学、地方官学、书院和私塾村校都获得了蓬勃的发展。临安的教育非常发达,太学、武学、算学、画学、医学等学校众多。此外,还有临安府学,钱塘及仁和两个县学。这些学校加快了文化在下层社会的普及,提高了整个社会的文化水平,推动了南宋及临安文化事业的进步。平民百姓对精神生活有了更高的要求,成为市民文艺兴起和繁荣的动力。

教育机构

教育行政机构是国家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宋代的政治体制是以皇帝为核心的中央集权统治。因此,宋代教育行政机构的设置和运作,都必须皇帝降旨和裁决,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官员只有建议权和执行权。南宋的教育行政机构,除继承隋唐的中央教育行政机构外,又创制地方教育行政机构。

南宋中央最高教育行政机构是尚书省辖属的六部之一的礼部,专门教育行政机构是国子监,还有专门管理宗学的宗正寺。礼部是宋代中央最高教育行政机构,北南两宋一脉相承。礼部的主要职能有:调整官学的隶属关系,颁布官学条令法规,任命和管理官学教师,检查国子监校勘图书的质量等。

礼部下属的专门教育行政机构是国子监,“凡学皆隶国子监”。南宋国子监已有较完备的管理机构,祭酒为国子监最高长官,“掌国子、太学、武学、律学、小学之政令”。下设司业,协助祭酒综理学校教务。又设博士、学正、学录、学谕,分掌教职。博士掌分经教授、考校程文,以德行、道艺训导学生。学正、学录掌执行学规,纠正并处罚犯规学生,亦协助博士教学。学谕掌以博士所授经,传谕学生。学正、学录、学谕,由上舍生行艺(操行与学业)优异者充任。每斋设斋长,掌管斋务及考校斋生行艺。学校又设“三案”管理校内事务:厨库案,掌管太学钱粮与颁发书籍条册;学案,掌管文武学的公私补试和升补考;杂案,掌管太学的诸杂务。各案设胥长、胥史负其责。说明自南宋初高宗、孝宗两朝逐步建立起国子监的官员设置与职能规定后,以后各朝都沿袭。根据吴自牧《梦粱录》记载,国子监管理学校,训导生员;班迎皇帝视学;承办皇太子齿胃典礼;率众释奠于先圣先师;主持生员的教学活动和管理等。国子监同时也是全国唯一的高等学府,招收京朝七品以上子孙为学生,称监生或国子生。但因为其“以应荫子孙隶学受业”,“学校不预考选”,导致“国子生员多伪滥”,办学效果很差。

此外,宋代还设有管理宗学的职能部门大宗正司,隶属宗正寺。南宋初年,宗正寺“卿不常置,少卿一人,以太常兼。绍兴三年(1133年)复置少卿一人。五年,复置丞;十年,置主簿;隆兴元年(1163年)并省。次年,诏巫、簿复旧制。嘉定九年(1216年),诏以宗学改隶宗正寺,自此寺官又预校试之事”。南宋朝廷对于宗学的管理很重视,措施相当严格。

南宋以前,地方教育事业完全由各级地方行政长官兼管。绍兴十三年(1143年)八月,“诏诸路以有出身监司一员提举学事,俱无出身即从上一员兼管”,绍兴十六年(1146年)五月,“诏诸路提举学事,委转运司有出身官一员兼领,如本司俱无出身,即委从上一一员。以礼部有请故也。”后来的元、明、清都相继设置提举学事司,在此基础上又创设州、县级教谕,不断将地方教育行政体系完善。

教育政策

宋代非常重视人才培养,宋高宗曾称“不惜百万之财以养士”,认为“学以善俗,明人伦而人才所出也”。北宋曾经进行了三次兴学运动,都是发展官学,并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比较完善的官学体系。南宋时期,因时局紧迫,财力有限,中央官学发展有些受此制约,但其招生对象扩大了,对出身等级要求有所降低,学生来源更广泛,这是一个符合史趋势和士人心愿的政策。

由于宋金战争,南宋初年的地方官学几乎被摧毁殆尽。绍兴十二年(1142年),高宗下诏重建太学和各地州学,绍兴十八年(1148年)又下令重建全国县学,并通过拨赐学田、财政拨款、拨付房廊屋产等各种方式支持地方官学发展。经过高宗、孝宗朝的恢复和经营,地方官学大大发展。地方官学的设置、普及、建制规模和办学情况都超过了以前,对基础教育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据研究,“南宋地方官学比北宋发达,各州普遍设立公办学校。如两浙路七十七县,有州县学七十四所,普及率达到97%;江南西路普及率达94%;南宋各地州、县差不多都设有官学。同时,州、县学的规模也空前扩张。如建康府学的校舍有一百二十五间,庆元府学的学生达三千数”。南宋官学的设置和北宋一样,都是以科举为宗,办学理念与科举取士目的一致,课程设置、教学内容也都受科举考试制约。课程设置、课试都完全按照科举考试的科目而设,有经术、论策和诗赋。有时科举考试进行“微调”,官学也立即跟着改变。如绍兴十五年(1145年),朝廷下令科举考试分经义、诗赋两科。太学招生时也跟着分两科进行入学考试,入学后又为两科学生分别开设经义、论和诗赋、论策。另外,太学的“混补”和“待补”也是与科举互为“预备”的,教育评价也唯科举。官学教育成为了科举的附庸。

南宋朝廷重视蒙学,因此南宋时以童蒙教育为主的私塾、义塾、家塾和高级阶段的精舍、经馆等各种形式的私学都得到了长足发展,如耐德翁《都城纪胜》记载,当时临安城内外,“自有文武两学,宗学、京学、县学之外,其余校、家塾、舍馆、书会,每一里巷,须一二所。弦诵之声,往往相闻。遇大比之岁,间有登第补中舍选者。”私学成为南宋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与官学、书院一起,成为南宋学术传承和发展的重要力量和重要渠道,共同促进了南宋教育事业的完善和繁荣。

书院自唐朝发端始,至南宋时,其规模和管理水平都有极大发展,堪称鼎盛。著名学者顾树森认为:“南宋时代书院的发达,可谓登峰造极了,这在中国教育史上是值得重视的事情。教育史专家毛礼锐主编的《中国教育史简编》认为:“南宋是书院发展的极盛时期,书院数量之多、规模之大、组织之严密和制度之完善,都是空前的。书院研究专家邓洪波则指出:“南宋是书院发展史上最重要的一个历史时期,它的最大特点是,在学术大师的指导下,书院作为一种文化教育制度得以完全确立。因此,完全有理由说,南宋开创了书院历史的新纪元。”南宋书院发展的强盛之势与南宋政府对书院的鼓励和扶持政策是紧密联系的。南宋政府通过赐额、赐田、赐书等方式,大力支持书院的发展。南宋历时3年,创建书院总数达473所,是唐、五代十国、北宋的总和的三倍多。如江西龙光书院,绍兴元年(1131年)陈自俯创办时为陈氏义学,高宗南巡至此,赐名“龙光书院”。理宗在位四十年,曾恩赐过的书院多达四十一所,其在位期间书院大兴,创办、重建的书院数量也最多。

书院在南宋时开始了官学化进程。一般认为,书院在元朝时已被纳入官学轨道,而其初现端倪则是在南宋之时。南宋出现大量救建书院和官办书院。宝祐三年(1255年),理宗敕建西山书院;咸淳三年(1267年),度宗敕建龟山书院,赐田并赐额。宁宗嘉定八年(1215年),知州黄集以有司五十万钱的“子钱”为基础,又拨“边州钱十万以助”,创办湖南作新书院;嘉定年间,知府袁燮筹钱二百万、米百余石创办江西东湖书院等。同时,书院山长还呈现出官员化。理宗于景定四年(1263年)“诏吏部诸授书院山长者,并视州学教授”,后则出现地方官员或学官兼任山长的情况。景定五年,学者何基以婺州州学教授兼领丽泽书院山长。但凡由政府任命的山长都享有学官待遇,有的还专门建有办公之所,名日“山长厅”或“山长位”,以增强地方官员参与书院管理的意识和热情。史载景定四年(1263年)十月,白鹭洲书院建成山长厅,学者欧阳守道亲撰《白鹭洲书院山长厅记》。最后,统治者对书院制定的学规给予充分肯定与弘扬。朱熹于孝宗淳熙七年(1150年)作《白鹿洞书院揭示》,其中,明确指出书院教育的目标和发展方向,是一个纲领性文献。理宗于淳祐元年(1241年)视察太学时,亲书《揭示》赐示太学诸生,使《揭示》由书院步入官学殿堂。淳祐六年(1246年),理宗又诏《白鹿洞学规》于各府州县学堂立石。地区州学“一以白鹿洞学规为诸生准绳”,甚至还影响到日本。

思想

宋学流派纷呈,各臻其妙,大师迭出,群星璀璨。两宋统治者以文治国、以名利劝学的政策,对于前所未有地活跃当时的思想、学术、教育产生了重要影响。最明显的一个标志就是新儒学一理学思想的诞生。理学思想倡导国家至上、百姓至上与孟子提出的“君轻民贵”一脉相承。而儒家思想主导下的“儒佛道三教同设并行”,迎合了时代需要,使得宋代儒生不同于以往之“终信一家、死守一经”,更推动南宋的思想、文化做出了重大的突破与建树。南宋学术界先后形成了以朱熹为代表的道学,以陆九渊为代表的心学,以叶适为代表的永嘉学派,以吕祖谦为代表的婺学,以陈亮为代表的永康学派等主要学派开创了浙东学派的先河。南宋时期,学派之间互争雄,长和欣欣向荣的景象维持了近百年之久,形成了继春秋战国之后,中国历史上第二次“百家争鸣”的盛况。尤其是浙东事功学派极力推崇义利统一,强调农商并重才能民富国强实现国家中兴统一。这种思想,反映了当时的人们希望发展南宋经济和收复北方失地的强烈愿望。

朱熹理学

作为理学集大成者的朱熹,是继孔孟以来最杰出的儒家学者。朱熹借用佛教“月印万川”的比喻,说明“理一分殊”的思想,把“天理”看做一切价值的源泉。他说:“释氏云:‘一月普现一切水,一切水月一月摄’,这是那释氏也窥见得这些道理。”(《朱子语类》卷十八)并以华严宗“一即一切”的说法解释“万个是一个,一个是万个”(《朱子语类》卷九十四)。

宋明理学重视理气关系的讨论。《朱子语类》也是把理气放在卷首。朱熹认为理和道、太极是一样的,是抽象的概念。他说“道即理之谓也”(《周子通书注》),又说“太极只是一个理字”,还说“诚即所谓太极也”(《朱子语类》卷一)。诚、理、道、太极,都是精神性的。理和气的关系,朱熹认为太极是理,阴阳是气。但他认为理生出气以后,又寓于气中,后来理与气就不可分了。从本体本原上说,先有理后有气。当他讲理气相依,不可分离,也没有先后的时候,是将气作为物质实体看待的,而把理看作气运动变化的本因寓于气中。理相当于法则、规律。由于朱熹之“理”首先存在于客观世界,因此不能直接对人的行为产生作用。“理”必须先与人的主观世界相结合,这个关键的结合点就是“性”。朱熹认为,人物之生是“理”与“气”共同作用的结果。“性”包含了“理”的全部内容,“所谓性者,无一理之不具”。尽管朱熹强调“性具万理”,但他所关注仍是仁义礼智的人伦之理。他说人性的基本内容就是仁义礼智的道德信条。因此,“性”是朱熹的道德本体,是发出道德信条的认知范畴。在朱学的理论框架下,“性”与“心”是性质上完全不同的两个范畴——“性”是形而上者,“心”是形而下者。朱熹说“心”是“性”的处所,“性”是“心”的内容。但是人并非因此就能先天地知道“性”中之“理”,必须经过“格物致知”。“理”首先是存在于万物之中的,只能通过研究万物之理,才能充分掌握道德知识。“致知”之后又有一个“诚意”的阶段。“知”意味着理性,“意”则意味着本能。本能可以直接引发行动,因此朱熹说过了“诚意”阶段,便到达了“行”。

在朱熹看来,“义”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涵:一方面,“义”是人心内在的自我规范,显发于外便是待人处事的合理与适当;另一方面,“善善恶恶为义”,主张人们应当善恶分明,好善恶恶,具备明确的是非观念和态度。朱熹对“利”的基本内涵理解为:从积极层面上说,“利”可以是一种因“义”而来的“自然之利”;从消极意义上而言,“利”是一种个人的“贪欲之私”,是不正当所得。对于义利关系,一方面,朱熹认为在“循天理”“惟仁义”的前提下,“义”“利”是一体的。但另一方面,出于对现实人性的考量,他又分外强调不得专以“利”为事,要求重“义”轻“利”,而这是他的主要态度。

在朱熹那里,义利关系提高到更高的理论高度——天理就是公义,人欲就是私利。天理与人欲是人性中相对的两个方面,朱熹认为“人欲便也是天理里面做出来。虽是人欲,人欲中自有天理”。这些话就是针对这些当官的或者准备当官的人说的。学者在这一根本问题上,必须有明确的态度。本立而道生,本立了,其他事情就容易理解,也容易解决了。为了存天理灭人欲,要从读书开始,学习圣贤所讲的理。

陆九渊心学

陆九渊是宋代与佛教和朱熹理学相抗衡的心学创始人,他不同意朱熹将心与理析为二,将理置于心之上,而将理从天的位置上拉下来与“心”相齐,从本体论的角度赋予“心”宇宙本原的内涵。他说:“天之所以与我者,即此心也。人皆有是心,心皆有是理,心即理也。”心与理实是一个东西,因为“盖心,一心也;理,一理也。至当归一,精义无二,此心此理,实不容有二。”(《与曾宅之》)在这个基础上,他得出了“心”是客观世界的本体,是永恒绝对的存在这一结论。他说:“宇宙便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杂说》)把整个世界塞进人的心理;还把人反映宇宙万象的能力夸大膨胀为吞并宇宙万象的能力,“万物森然于方寸之间,满心而发,充塞宇宙,无非此理。”(《语录》)又说:“墟墓兴衰宗庙钦,斯人千古不磨心。”(《鹅湖和教授兄韵》)人心不仅充满于宇宙,无所不包,而且千古不变。

陆九渊认为治学的方法,主要是“发明本心”,不必多读书外求,“学苟知本,六经皆我注脚”。他认为教育对人的发展具有存心、养心、求放心和去蒙蔽、明天理的作用。他主张学以致用,其目的是培养出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人才。主张以道为主,以艺为辅,认为只有通过对道的深入体会,才能达到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人的目的。因此,要求人们在“心”上做功夫,以发现人心中的良知良能。

陆九渊的心学渊源,他自称是“因读《孟子》而自得之于心。”但又不完全同于孟子,与禅宗的承继关系也十分明显。他在《与王顺柏书》中说他“虽不看释藏经教,然而《楞严经》《圆觉经》《维摩经》等经,则尝见之。”事实上,他与禅宗在许多方面一致,在本体论方面,都是以心为本体,在心性论方面,心都具有主宰性;在修养论方面,陆学以理性为主,兼重直觉,而禅宗则以直觉为主,两者都具有非理性色彩,在境界观上,圣佛实质上也是一样。陆学之道、理、心为一口有灵明,有意识之精神主体。这乃是他心学的最大特征。他建立的心学,除了道德哲学外,也涉及到本体论。由于自觉不自觉地吸收了禅宗心学的部分成果,这种本体论及其思辨色彩,显然已超越了孔孟的传统,孔孟从来没有明显地肯定天地万物即是一个至大无外的心或精神。在修养论方面,强调本心,可谓抓住了要领,从而建立了比较系统的心学体系。

金华学派

吕祖谦是南宋时期颇具影响的理学家之一,还是浙东学派的创始人,浙东文化的奠基者。他的思想被黄宗羲归为与朱熹“理学”、陆九渊“心学”并驾齐驱的一家学术派别,并给与极高的评价。吕祖谦的学说被后人称为“吕学”、“婺学”、“金华学派”。他交游广泛,不但周旋于分别主张“理学”、“心学”的朱熹、陆九渊之间,而且和主张事功的陈亮、叶适有密切往来,吸收其功利思想,构筑自己恢弘博杂的学术体系。吕祖谦哲学思想虽然博杂而不纯,但不名一师,不私一说,汇聚融合诸家之言正是吕祖谦思想的最大特色由于吕祖谦的哲学思想体系是在对当时各家“委曲拥护”的基础上构筑起来的,因此他很少门户之见,容纳了比其他各家更广阔的信息,保存了其他各家不能保存的文献资料,吕祖谦的学说是南宋乾淳时期的大型思想库。

吕祖谦作为理学家,他有自己独到的理学见解,既与朱熹的理学有相似之处,又有和陆九渊相契合的心学观点,甚至还有注重实际的功力之学倾向。吕祖谦不仅在思维领域融合“理”、“心”并且付诸实际行动,他在各学派之间百般调解,最著名的是他促成了当时两大对立的学说“朱熹理学”和“陆九渊心学”的鹅湖之会,努力使二者的学说会归于一,虽尝试失败却对后世产生不小影响,也使得二位学者的思想观念发生细微改变。虽然吕祖谦没来得及把理学与心学的精髓融会贯通,但他博杂的学说涉及的众多领域却给后人留下了十分广阔的空间。

正是因为吕祖谦学术思想的庞杂,涉及当时各个流派,所以研究吕祖谦的思想能够把握整个南宋的学术发展脉络,其思想包罗万象可以说是当时主流思想的融合汇聚,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杜海军认为“吕祖谦是南宋乾淳间当之无愧的学术领袖。他自觉地培植后进,努力推动学术进步,特别是在浙东学术方面,不仅左右当时,且惠及后世,影响了南宋及元明清几百年的学术发展方向。”

事功学派

南宋时期严峻的社会民族形势和自由的学术风气,历练出了一批极具忧患意识、以天下为己任的学者。这些富有主体意识的知识分子“常念仇耻之未复,版图之未归”,严厉批驳南宋主和派“偃兵息武,帝王之圣德;讲信修睦,古今之大利”等息战借口。一方面他们要求皇帝积极抗金,光复中原领土,结束南北对峙的时局;另一方面他们从实际出发,反思理学“穷理修身,学取圣贤事业”等空谈心性、视国家民族危局于无睹的现状,致力于整顿社会弊端,追求实事实功,反对虚妄的空谈,从政治、经济、军事等层面直接切入问题,探寻造成当时困境的原因,希望寻求到能够力挽狂澜的有效途径。这种对现实问题和民族兴亡的强烈关注,成为南宋浙东事功学派的主要理论来源,陈亮、叶适更是其杰出代表。

陈亮、叶适的事功思想主张“道不离器”,反对朱熹所谓器赖道以存的观点,而是将道寓于有形事物之间,力图消解理学形上之“道”的神秘性。在道与人的关系上,认为道既不独立于人的行为之外,也不违背人的合理情感和欲望,提出了缘物求道、以人行道的践行途径,从而为其变革现实社会的诉求奠定了理论基础。在政治层面要求当政者行实政实德,并以“义利双行”作为其学派的道德伦理标准,一反理学强调心性修养的治学倾向,公开倡导以务实事、求实功为宗旨的事功伦理,特别是农商并重、四民平等、藏富于民和保护富人等经济伦理思想,看重史实,希望能从史学的研究中寻找到通变救弊的具体途径。事功学派的特点在于追求实用主义,着力解决现实问题,其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学以致用的治世之道以及古为今用的治学态度,对南宋政治、经济、军事等领域均产生了积极影响。

北方理学

南宋文化在北方影响最大的是南宋的特色文化——理学。开禧年间前后,理学著作陆续传入北方,像尹焞《论语解》、胡安国《春秋传》、张九成《论语解》、林之奇《尚书全解》、夏僎《柯山书解》、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张栻《癸巳论语解》、吕祖谦《左氏博议》、刘子翚《圣传论》、叶适《水心别集》等一大批南宋理学名著都北传,引起赵秉文、麻九畴、杨云翼、李纯甫、王若虚等北方文人的广泛关注,产生了很大影响。

南宋理学著作直接促进了北方理学的兴起和发展。一方面,北方文人编纂、翻刻南宋理学家著作,例如傅起将张九成《论语解》《孟子传》《中庸说》《大学说》等书经删节后汇集成《道学发源》一书,赵秉文、王若虚分别为之作引和后序。赵秉文亲自撰写《论语》《孟子》解。另一方面,一些北方学者撰写理学类著作,表现出自己的思考。像麻九畴隐居研究《易》和《春秋》,享誉一时。赵秉文撰有《易丛说》《中庸说》等多种著述,阐发他对道的理解。南宋理学家有关《论语》《孟子》等儒家经典的阐释,现实政治性相对较弱,与金统治者尊崇、提倡儒家经典的思想基本一致,如金世宗令人翻译五经,要让女真人“知仁义道德所在”,金熙宗本人“颇读《论语》《孟子》”。在这种背景下,南宋理学自然畅通无阻。

北方学者不是简单地追随或者附和南宋理学家的言论,更多的是展开对南宋理学家的思考。在南宋,批评理学家的仅有郑厚等,其《艺圃折衷》排斥孟子,离经叛道,被朱熹等人斥为“邪说”。在北方,李纯甫推扬郑厚之论,以郑厚的传人自居。他信奉佛教,为了批判理学,特意针对《诸儒鸣道集》撰写《鸣道集说》一书。对宋儒展开诘难的还有王若虚。他的《五经辨惑》《论语辨惑》《孟子辨惑》主要是南宋理学家。与宋儒不同的是,他能摆脱宋人那些不切实际或牵强附会之说,重新审视宋儒的观点,表现出更加务实的倾向,取得了突出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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