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姐姐在上小学的时候曾被几个人期负,把我们关在小黑屋里、把我推进一年级教室里不让我出来,几人之中还有一位女的,我不明白为什么会被期负,我只记得以前鼓起勇气告诉老师结果只让他(她)们站了一节课,哦对,那个老师也故意针对我,就因为我们学习不行就把我的本子丢在了地上。之后我从妈那听过,那个女霸凌者她的爸妈离婚了,所以呢?我可以怜悯她但我不做不到原谅她,我就搞不明白,我和姐姐又没惹她们,他们为什么期负我…为什么没有人站出来帮我,是因为看我们被霸凌很好笑吗?还是因为他们都是担小鬼?
之后再提起这些事的时候,我妈只是在怪我“谁叫你这么没用,也不还回去”……原来真的是我的错?还手有用吗?和老师和家长有用吗?如果有用我和姐姐就不会整天提心掉胆了
后来我们来到了新的学校,也快要毕业了,也在临走前认识了一个舍友,她和我们一样都是校园霸凌的受害者,只不过她不知道自己被霸凌了…“啊?这是霸凌吗?”她因为看不过别人期负别人于是说了几句,结果那些人联起手来孤立她嘲笑她把什么事都怪在她头上
我依然记得她在床上哭着说的话“为什么他们做了坏事还会过得好”对呀…为什么呢,明明霸凌者是他们,加害者是他们,冷眼旁观的也是他们,为什么他们没事?为什么要我们受伤?我们就那样坐在她的床上静静的听她的话,初中三年的时光已经让我们忘了那些事,估计没有她的出现我们会永远忘记
所以对不起,小时候被别人期负的自己,我忘了你的伤囗,直到她的诉说她的哭泣
我在想,也许霸凌者对我们这些平民百姓做的事是不需要理由的
他可以是因为心情不好也可以是因为疾妒,但我要告诉你们的事是
“花一般的年纪,不应该枯萎的如此之快”
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是未成人的权益不受侵害,而不是作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保护伞
法制与法治的区分
前者是空有法律却不能治国,后者是依法治国
我们建立法律的初忠是有法可依,依法治国。如果我们建设的法律不能保护人民的权益,如果我们的法律让犯罪分子逃脱法律的制裁,那我觉得这些保护不了未成年人的权益的法律,这种可以放任罪犯继续危险社会的法律是时候修改了
初中上政治课的时候就讲过“以人民为中心”
人民法院、警察局里的“为人民服务”等等
也讲过“公民与人民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包括了罪犯,在法官还没下结果的时候所有人都是公民,为了不冤枉任何一个人,所以有了律师这个职业(这也就是为什么律师会给坏人做辩护的其中之一,我不是学法律的,也不怎么专业),同样警察在抓犯人的时候也讲证据,但我想说的是,霸凌这件事在受害者身上已经有了明确的证据,这些证据都足以证明法律没有冤枉他们,那么为什么不能依法治国呢?
于我们而言,于受害者言,最可怕的不是无法可依,而是…
有法可依,法却不能依
有这个法律可以保护我们不受侵害,这个法律却不能保护我们不受侵害“以人民为中心”不过是“法制”罢了
生命只有一次,所以
花一般的年纪不应枯萎的如此之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