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灿烈我比任何人都爱你,包括你自己。
醒来后身旁的早已没了温度,想必提上裤子走人了。
我捂着自己巴掌大的脸,舒服的蹬开被子,然后在床上随意撒泼。因为这不是我家,我也没权利爱护,他吴世勋有的是钱,完全足够包养七八个我,只要他不吝啬。
他总是在工作室内悄悄和他的小娇妻打上一个多小时的电话煲,却总有那么一点点时间来解决他的生理问题。
哦?你问我是怎么知道的?
我亲自计算过的,他有份文件丢在了这里,我去送的时候,看见他在那谈笑着,隔着玻璃我都能闻到那股甜腻的味道。
然后我就在门外站了一个多小时。
我悄悄告诉你一个秘密,他那妻子根本不是石女。
是我偷偷换的,别问我怎么换到的,我想你不应该知道。
哈哈哈,这是我听过最搞笑的笑话了。
不过我觉得不应该再提他了,因为他是个绅士,我们需要尊重他。
讲讲我的事吧,毕竟这是我的日记。
我相信漂亮的人,总有些青
梅竹马,我到是有一个,不过是死是活就不知道了。
看,帅吧。
只是他不喜欢拍照,也不喜欢我。(当然我曾经是这么想的)
青梅竹马并不是一个暗恋的代名词,所以他对我冷嘲热讽是应该的,但我讨厌他说我,值得可怜。
不,我一点都不可怜,我很幸福。
小时摆脱母亲束缚,以天为被以地为床,多洒脱,虽然曾经也觉得自己太过自在,但我现在适应了。
因为要想在地狱里活,你得先适应地狱的规则。
每天吃吃喝喝,无所事事,起码有个人会来养活我。
可灿烈不一样,我觉得他才是可怜的人,所以那天我和他大吵了一架,并且把我送给鹿晗的情书给撕了。
我当时还记得,他肝火大动的把那张纸撕的粉碎然后扔在我脸上,当然,那种情况下不哭很难。
第二天,他别扭的给我道了歉,我也因为他搞笑的神情给逗乐了。
然后,他依旧不冷不暖。而我也依旧踩着他踩过的脚印,为他抚平。你也可以理解为包庇。
别误会,我不喜欢他,我不喜欢有精灵耳朵的人,因为我总是觉得怪怪的。虽然他那对有魔力的耳朵给他加了不少姿色,但我依旧会感到别扭,因为他的性格。
一天天就这样活下去,总会感到无聊,但重大的事件只是压轴出场,这足以把我打的狼狈不堪。
从十八岁的生日开始,我,,也就没用了。
朴灿烈世子,我们做 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