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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刘筱亭的一封信

梦话连篇

亲爱的二哥:

许久不见,愿你一切安好。

记得我们上次见面已经是一年多以前的事情了,你提前付了马车的钱,扶我上了车,又嘱咐了马夫注意行驶平缓,临走前,又给了他小费。这一切贴心的行为,都让我这个已经习惯于孤身一人的老东西又一次重新拾起对这个处处弥漫着苦寒的世界的热情。

那天清晨,伴着乡下独有的,沿着雾气从树林那边被晨风吹过来的鸟鸣声,我离开了你,结束了我们愉快的半年的同居生活。一直以来,我都知道你是一个好的同居伙伴,也很感谢你这么照顾关爱我这个生活难以自理的老家伙。自从我认识你,我每晚祷告都会祈祷上帝庇佑你,让你免于世事风霜,愿你健康快乐。

当然了,即使是上帝,又有什么资格剥夺一个二十多岁的年轻人的幸福呢?

时代永远是留给青年人最好的礼物,你有在好好珍惜和利用,我知道,从我见到你的那一刻,直到我在马车上,透过灰色的雾霭看你站在原地目送我走远,再到我提笔写下这封信,我一直知道,我也期望着你能继续这样生活下去。保持你的现状,年轻人,没有人不喜欢老实做事的小伙子。

好了,我知道即使我不提,你也一定会回信问我的现状,并打算打点行囊来看看我。那么现在我说了,我过得很好,大概要比你想象得好。我在一家杂货铺里做导购员,工作就是为不同的人推荐他们需要或不需要的东西,反正让他们把东西买掉,我就算大功告成。

每月的十一日政府会让人给我送来救济金,一个穿着绿色工作服的小伙子骑着自行车,匆匆忙忙地从我家门前的邮箱路过,投进去一个牛皮纸的信封,里面装着一封打印的说明信和一沓崭新的钞票。这样来看,我的收入十分可观,起码对于一个无牵无挂,无朋无友的老骨头来说,用这些钱来应付我的开销绰绰有余。

有时我也学着年轻时的样子,去小巷酒吧里坐一坐,要一杯我还能适应的酒,看每日泡在酒桶里虚度光阴的年轻人醉醺醺拉过一个穿着十分不得体的女郎在舞池里不停歇地跳舞,他们能从日落开始一直跳到第二天凌晨,把给他们奏乐的乐队累得汗流浃背,才歇一歇,去喝一些酒。

看着他们,我时时想起我在这个年纪时干出的傻事,如果去教堂为这些事一件又一件地祷告,那么恐怕上帝身边有一百个会计也算不清我的罪过。

没错,我曾不止一次告诉过你,我是个罪人,我身上的罪就算是用冥河的水去冲洗,也不能减轻半分。这些罪名像是干裂的泥巴,遍布了我的躯体,我抓了狂一样要把这些罪名都撕下去,没想把自己搞得偏体鳞伤,又让自己变得更加可恐了几分。我只得带上面具,穿上盔甲去和正常人交往,让他们觉得,噢,这不过是个老掉牙的光棍罢了。

这种认为对于我来说,再好不过。

好吧,有关我现下的生活就啰嗦到这里吧,我知道,你一定等不及从这平淡无奇的叙述中解脱出来,然后看看我曾跟你提起过的,我承诺会写在给你的信里的往事。

故事的开头,是充满了麦香的。

我家门前不远就是一大片麦田,你不能想象,跑着去用不了三分钟,你就会被一片金黄淹没。我住在二楼,床铺正对着窄小的玻璃窗。每天早晨,我睁开眼便是被初阳映得散着金光的麦穗在不远处一曳一曳的场景。那是一片有魔力的麦田,每当我看那田地一眼,我就知道早餐后,那片田地里会多出我的身影。

那片田地大得超乎你能想象到的最大限度,小时,我时常想象那时一条金色的江,浪花吞噬了两岸,从我家门前一直流到天边,太阳从江中升起,沾染了一身金色,又在傍晚时被江淹没,好像麦田咽下了一枚王冠。

那时我还没有被送进学校,便日日做着些无聊却可贵的事情,这就是我怀念那段时光的原因。享受简单的快乐,没有半分罪恶的思想,如果在无尽麦穗中漫无目的地走一圈又一圈,将沙子垒成城堡,想象着自己是寻宝大侠也算罪责的话,那么人们定义天堂这一概念便是浪费。

事情就是这样,我快乐无忧地活在麦香的世界里,我呼吸的每一口空气都是麦黄色的,这是我的根,我生长的源,我灵魂的母亲,捆绑在我的骨髓里的记忆,用蜜糖填满了我对童年的所有回忆和向往,时时出现在这具年迈躯体睡眠中的梦境里。

当然,这个年幼的孩子的命运转折悄无声息地和田地里的麦种一同成长,我踩在脚下却一无所知,只乐得每日同麦穗一齐长高长大。

我爱那片麦田,从小就爱,我爱在午后大家都打算小憩一会时,独自去那里走走,享受那片金色的天地只属于我一人的感觉。我成长的每一个足迹你都能在那片麦田的泥土上找到,我属于那片土地,直到永恒。

即使我终究在二十一岁离开了那片金黄,我也能时时感到,麦田在用她温柔的声线唤着我,每一颗麦穗,每一粒土,都无一不在唤我。

在这种无法言说的不舍中,我还是离开了。我决心离开我所在的舒适圈,远离了我的一切亲朋好友,独自踏上了一条独属于年轻人跋扈狂妄的道路,这道路的尽头是——错误。一错再错,最终无法弥补,这是我走下来的最终结果。

说到这里,为你感到开心和骄傲,我的孩子,看到你能够如此脚踏实地地生活,我就能万分确定,你不会重蹈覆辙。

可当年的我并非如此,我不顾所有人的劝导和阻拦,冒着母亲的眼泪和朋友的冷嘲热讽背井离乡。

那是我第一次搭车到大城市去,那里像是另外一个世界,那世界大得能毫不费力地吞下每个人的梦想和信念。我从没见过的门庭如市车水马龙,我从未见到过的穿着暴露的性感女郎,我从不敢想象的每一间房屋每一栋高楼。

我突然意识到自己的渺小,从小到大,我的世界只有村子和麦田,离开了她们,我一无所有。我甚至没有当时面前的一个车站指示牌的世界大。我不知道我该放声大笑还是闷声哭一场,手足无措的感觉从头顶渗透到脚跟。时至今日我都不可否认,当时买一张返程的火车票的念头着实在我的大脑里徘徊不去。

最终我还是走向了汽车旅店。我算了算,我所带来的所有能换成钞票的东西抵不上我一个月的衣食住行,也就是说,明天——当然,今天也不算早,我起码得有一份收入可观的工作了。

这有点难,我带着和我一样饥饿的钱包出了门,不敢多要,我要了一杯啤酒,一条黑面包。日后我才知道,我来这里的第一天过得多么奢侈,以后我还要把饿肚子当成空气一样平常的东西。可当时我还在暗自哀伤,并安慰自己生活总会好的。

面对着我粗略的晚餐,一只白嫩的手从背后摸上了我的肩。

“先生?”

我深吸一口,直到第二天早晨,我从旅店劣质的床铺上醒来时,才意识到我花费了不值当的一笔开销。那姑娘过了一会也醒了过来,我看着她窘迫地笑了一下,她白了我一眼。

老实说,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我都觉得她好像用一个白眼换走了我的半个钱包。街头的流浪汉告诉我,这群姑娘就以骗我们这种第一天到镇子,什么也不懂的乡巴佬为生。虽然回头客到不了一半,但火车源源不断地将新鲜血液一批又一批地送到镇上来,正巧,我就是冤大头之一。

这个事实是我在一个上午面试了三次全部被拒后,躲在商店的房檐下遮凉时,大车跟我说的。大车,街头年纪最大的流浪汉了,还有小橙子,柳二,油舌辣子……他们都是流浪汉,互相照顾,大家一起混口饭吃。我皱起了眉头,不知该说什么好,只好把话题转向炎热的天气,大车笑了笑,转身走了。

一天下来,我几乎跪下来给各个商家磕头才求到一份工作。在码头干事,一连干起来有几天,然后歇几天,再接着干。坐我面前的大腹便便跟我交代着事,他是王老板。说起来,我看到的他身体肥胖到好像卡在办公椅里了,说起话来嘴里好像总含着痰一样模糊不清,他的办公室里总有一股说不上来的臭味。但我还是毕恭毕敬地听着他不耐烦的叙述,点头哈腰称是,最后感谢了他愿意给我这份差事,成功溜之大吉。

总之,事情就是这样,我干活,拿钱。繁忙和劳累把我对城市所有的憧憬打破得七零八落,掩藏在讨好下的烦劳被我咽进肚子里,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我不敢回到村子,一旦被人问起我的生活状况,我不知该怎么回答。我只是躲在临时的出租屋里,浑浑噩噩,饥一顿饱一顿,有时一面混入流浪汉们的群体和他们聊天,一面祈祷着自己不要落到这种地步。

这样的日子似乎没有尽头,我不敢随意做出改变,生怕将自己打入更深的苦难之中。另一方面来说,我好像习惯这种生活,不再对未来有所期待。

直到那一天,将这种无味的生活彻底打破。老实说,一直到现在,我回想那晚发生的事情还是会不由得激动。我在一次完工后,柳二喊我说他们几个老朋友打算聚会玩一玩,问我要不要跟他们一起来。就是那晚,所有的流浪汉都聚集在一起,他们身上散发着恶臭,头发黏成一团,衣服是布头拼起来的,但也破了无数的洞。

我就和这样一群人坐在一起,喝了一晚的酒,我们大声叫骂大声唱歌,我们骂糟糕的生活,骂该死的资本家,骂政府骂制度骂法律。我们高声歌颂路边的依着路灯问候过路的先生的姑娘,即使她们面目丑陋,衣不蔽体,也总比满嘴仁义道德的市长好上一万倍——只要她们收费不那么贵。

那晚的畅快我无法形容,那是你所能想象的极限。自从我来到这座城市,我从未如此自由过,我大口呼吸,不再感到压力缠身。几个不能算是人的市民,醉醉醺醺,互相搀扶却也歪歪扭扭着,并排走在贫民窑的街道上,嘴里唱着“美丽的朱莉”,我们一边唱一边走了大半个城市,收到了无数叫骂声。但他们骂得越狠,我们便越尽兴,每人手中两三个酒瓶,一点骂声又算什么。我们走过市长的居所,用空酒瓶和他家窗户上的碎玻璃跟他打招呼,又立刻逃离,大笑声从地面传到天堂。

那天晚上我忘了我睡在哪里,但我记得我醒来已经在码头了——我工作的码头,那里的交易办公室。我眯着眼睛,努力看清眼前是王老板,前一晚的酒还没能醒,我低声骂了一句,希望自己没有做出什么出格的事情。

“尚九熙,你再敢他妈在我这多赖一分钟,我把你脑袋拧下来。船马上就开了。”

我赶忙起身道歉,忍着欲裂的头疼说自己这就去搬货干活。

“搬货?搬什么货,别给我装傻,你今天必须上船。”

我愣住了,上船?

王老板冷笑着看我一眼,指了指桌子上的纸张。我不识字,在村子里时上学也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只上了半年就跟着父亲下地干活,之后再学认字就是在何九华家,不过那是后话了。那时,我看不懂那张纸代表着什么,请王老板给我解释。

他笑了,是那种讥讽的笑,然后不耐烦地解释起来。

“记住,半个小时后,我要在甲板上看到你。”这是王老板告诉我,我被卖到船上做奴隶后的第一句话,“不过现在,或许你还有时间和在门外送你来的乞丐朋友聊两句。”

浑身冰冷,我不知道该如何形容那种感觉,一时间,愤怒,茫然,恍惚,难以置信……各种情感那一瞬间都从我的舌尖上划过,留下苦涩的味道。好像我的心脏在接受凌迟,又好像我的大脑在做一场无比真实的噩梦。我跌跌撞撞走出办公室的门,门外不远处是和女郎调笑自如的大车。

“你他妈怎么能——大车……”我喊着跑过去,一拳要打在他脸上,他身边的姑娘尖叫着跑走了,他倒是老老实实挨了我一拳。

我用所有我能想到的下流话骂他,用我所有的力气打他,他也不生气,只是一面笑着一面劝我心平气和。

“听着听着,九熙,别生气,嘿,昨晚我们度过得多开心啊,我们是兄弟啊。别怪我,老兄,你来码头这么多年,我拿你当朋友,帮助你这么多次,昨晚还请了你喝酒,你总该还债的。”大车笑着说,用残缺的一颗门牙和难闻的口臭来劝说我。

“别怪我,谁都要生活,世道如此。”

半个小时后,我站在甲板上,烈日撒下一片火来,天空没有任何情感得碧蓝着,王老板上船点名,用虚伪的笑容来面对我。

“祝你好运,姓尚的小子。”

我偏过头去,那时我还没觉出来脸上的湿热我的眼泪,直到海风的卷袭到来,脸上如刀割一样疼,我才知道我哭了。

更加受难的日子将我埋没,我忘了我的过往,被命运压低了身躯,所呼吸的每一口空气里都有着血腥和恶臭味。我知道,那是我死去的心的尸体的味道。

奴隶的身份伴随了我五年之久,我习惯了低声下气,认同了低人一等。我的躯体年轻有力,却少了一颗燃烧的心。

你该知道,一个人如果倒霉到一定程度,不说好运会来,起码他的运气总该有点转折。

那天我提前干完了活儿,打算去甲板上看看落日。算是一种无聊的消遣,总比用好不容易空出的闲暇来等两分钟死强。看落日大概是我上船两年左右时候开始的活动,那时候我已经能平静地接受自己被卖做奴隶上船了——大概吧。不过,我总算不再那样消极下去了。

海上落日很美,一团燃烧着的火焰在一汪深蓝上沉沉浮浮,整个天空被染成橘橙色,连云朵都沾上了甜味,黏稠成一团一团,好像一块糖果。海洋在这时似乎也不再那样寒冷,温柔地让一卷卷白浪轻拂着海面,闭上眼睛静静听一会浪声,让海风肆意流过张开的双臂,好像我又回到了那个自由快乐的我。

我走上甲板,看到的却不只是落日。

一个男人——或者一个男孩更贴切些。他很瘦,也很高,甚至比我还高一些,一身西服,独自一人站在甲板尽头,睁大眼睛盯着下落的太阳。白嫩标志的一张脸,稚气未脱,拧着眉盯着远方。

清秀的眉眼掩着沉郁,像午后一杯苦涩的普洱茶,他抿紧了唇,面对着海上落日。他不像是在享受美景,反而是为此苦恼,双手揣在西装裤兜,眸子里映着远处的光。

我站在内舱门口看着他,不敢走过去,只能隐隐约约看到他的侧影,被夕阳勾勒出脸庞的轮廓。

我深吸了一口气,脚步被彻底捆绑在原地。我不知道该怎么去形容一个男性的美,但那时我从头到脚几乎全部僵住了,一股电流穿过我的身体一样,直到他转过头,我还头皮发麻。

“什么事吗?”他看到我,开口。

“没。没有,先生。”我连忙回答,好像一团火烧在体内,一时有些手忙脚乱,只匆匆回答了他就转身回了船舱,冲进空无一人的休息室,锁上门,无力地依靠在门板上,静静地听自己的心跳声占据了整个世界。

五年啊,我的小伙子,五年来,第一次我重新感受到自己心脏的存在。它在跳动,活泼有力地跳动,一下一下,撞击着我的胸膛。

那一刻,我又成为了我自己,仅仅是我自己。

距离再见到他的时间并不远,就在那天晚餐时。他再次走上甲板,而我正在调整船顶的旗杆。

那天的海风不是特别大,但对于陆地上的人来说,海风从未小过,尤其是在晚上。他只在外面待了几分钟便觉得冷,想回到温暖的餐厅,却又好像被什么牵制住了步伐,只抱着肩在甲板上徘徊。我站在船顶看了看他,只能看到他的头顶。我耸耸肩又把思绪放回到旗杆上。不一会儿,我听到了喷嚏声,一连两个。

这个大男孩只是又抱紧了些自己的胳膊,还是没有回到船舱。

“需要帮助吗,敬爱的老爷?”在他抬起头后,我才意识到自己说了什么。

“不……或许,需要。但是……”

“说吧,老爷。不用害怕,我不会下去的,不用怕有奴隶站得与您齐肩。”身为奴隶五年,我深知这些老爷对我们的态度,并且已经习以为常。

“可是,我想。”那个男孩抬头看着我,眉头皱了皱,又苦笑一下,“我想,我需要你下来。”

我听话了。

“怎么了,老爷?”

他看着我,又转头看了看内舱的灯火通明。

“你有没有单独的隔间——休息室什么的,就是没有人的地方?”男孩努力措着辞,“或者你的卧室,总之,不要再让我应酬该死的晚餐。”

我挑了下眉,我从未听过这样的要求。

给奴隶休息室的窄小而脏丑,我是不爱去的,而又没有单独的卧室,所以只好把浑身散着臭味的奴隶一股脑骂着赶走,才能把这位老爷请进去。

“这就是你们休息的地方。”他刚进来就皱起眉头,想想也是,估计他家的卫生间也没有这种味道。

“可以说是——名义上是吧,如果我们仍有一点休息时间的话,这就是我们的休息室。”我把门留了一个缝,以防通风不畅,他再晕倒在里面。

我们在里面坐了一会,在沉默中的那种。我不知道该不该打破这种沉默,或许把他带到这种地方就是个错误,一个我不会后悔的错误。

他太美了,原谅我匮乏而直白的词语。但美丽这种状态的确时刻于他的身上,即使在一个肮脏而恶臭的环境中,他也仍保留着自己的美丽。我不敢直盯着他看,只无声地呼吸着,将他的味道呼入再呼出,是果酒和凉薄荷混合在一起的样子,从我的鼻腔划到舌尖,再到全身,浸染我身体的每一个部分,将我沉在海里。海面上,是今晚的落日。

这一刻,仿佛我拥有了什么我从未遇到过的……信仰。对,就是信仰,或许你对此有些惊讶,但就这是这样,我的孩子。你会怀疑这可能是爱,不是的。信仰。

“你介意我抽烟吗,在这里?”他突然开口问。

“请便,老爷,不必顾及我的感受。”

他拿出一支烟递给我,我摆了摆手,看到他耸耸肩,把烟放到我手里,自己又拿了一支放在嘴里。

“我叫秦霄贤。”

我不知道该接什么话,张着嘴吱吱呀呀半天,只低声说他可以称呼我为九熙,我叫尚九熙。

“尚九熙。挺好听的。”他说着点燃烟,橘红的光映亮他的脸,一瞬后缕缕白烟又吞噬了这道光,“这烟不错,你不来一根?”

“不了,老爷。”

他吐出一口烟,直勾勾地盯着我看了看,又收回视线。

沉默又回到这间房间。

或许两个陌生人之间的沉默是让人尴尬的,但我不这么认为,我享受这种沉默,不用让我担心我们身份之间的悬殊,从而安心品味他的言行举止。似乎在这时,我们的身份才是平等的,平等地呼吸,平等地看,平等地听。

“我讨厌晚餐时的聚会。”秦霄贤又开口,好像是下定决心要跟我说些什么,“他们在……嘲讽,我们谁都不开心,但还要我陪着他们笑。”

“嘲讽?”

按照情理来说,我不该接话,就像我不该带他来到这里,把所有奴隶赶出去。但既然已经犯了一个错误,那再犯一个又何妨?

我斗胆询问,心跳声不知不觉加快,加重,像是要爆炸,呼吸也重了些。

“对。嘲讽。”秦霄贤看起来并不在乎我越界地接话,“不是嘲讽我,而且所有人,大家在互相嘲讽,嘲笑,别人,自己……我快疯了。那里的空气要比这里肮脏难闻一万倍——十万倍也不为过。”

“我不能完全理解,但这听起来的确让人感觉不好受。”我试探地对上他的目光,放轻自己的语气,为了安抚他。

“这让人抓狂。”他顿了顿,吐出一口青烟,“你是这船上的水手?”

 

“奴隶,老爷。”

“你为什么选择当奴隶,被压迫?”秦霄贤歪了歪脑袋,眼里闪烁着少许孩提般的纯真是我鲜少见到的。我能试想,在不久将来,这种纯真终会消逝,取而代之的是油滑的世故。

 

“被出卖。”

 

“我也是。”过了半晌,或许更久,他才开口,似乎在想一件被灰尘覆满,被时间掩盖的往事,费力地杂物拨开,将灰尘抹去,才小心翼翼地提起,“是我父亲。”

 

“九熙,你想下船吗?”

 

“当然了,老爷。”

 

“我不想。我被父亲许配给一位素不相识的生意人,就连到他家,都要坐船坐上七八天。但我想一直在船上,如果始终没有到达终点,那我……算了,我在胡言乱语了。”他叹了口气,偏过头去,但还在继续说,“我不想就这样被支配一生,就像你不愿意留在船上。

 

“不过,那你什么时候能下船呢?”

 

“大概这辈子是没什么希望了。”

 

他有些惊讶地抬头,含着光的眼睛与我对视着,吐出最后一口烟,将烟头捻灭在桌沿上。

 

“我们需要赎金,老爷,怎么可能?”

 

秦霄贤又底下了眉,没说什么。

 

“如果我也能被赎金解脱,那该有多好。”

 

这是那晚秦霄贤留给我的最后一句话,说罢,他便走了出去。那晚以后,我再见秦霄贤,就是在他下船那天。

 

船逐渐向码头驶去,甲板上的旗帜难得与来自陆地的风嬉戏,空气中有泥土的香味,连阳光也不再被海水的潮湿和腥咸侵扰。我溜上甲板,躲在人群中,贪婪地呼吸着陆地的味道。

 

“尚九熙?”

 

我闻声转身,心里暗怪这并非领事的声音。

秦霄贤。

 

“跟我下船吧。”

 

那大概是我这一生,听过最感动的话了。那一刻,泪水布满我的面颊,我从未哭得如此脆弱,如此无助,像个嗷嗷待哺的婴儿一样,几乎昏厥在甲板上。那短暂的几分钟,海鸥不再吵闹,海风不再喧嚣,我身边围满了人,却又好像空无一人。

我跟秦霄贤下了船,搭上了一辆汽车,被载去另一个陌生人家。秦霄贤答应收留了我,留我下来干活,并非作为奴隶的身份,而是固定的雇佣佣人。

现在,我算是他们家的司机。

 

我见了那家的男主人,他叫何九华,住在一个大宅子里,仆人比船上的水手都多。

 

要我说,他长得一幅年轻的面孔,神态却活像个老头,每天板着张脸,不苟言笑。面对秦霄贤,他的爱人,他从未表现得像个丈夫(或者妻子也没有),他们甚至很少交谈。偌大的房子里,每日只有仆人的窃窃私语和从窗子传进来的邻居家的声音。当然,在表面上,何九华称秦霄贤为亲爱的,秦霄贤称他为先生,在外人来看,只说他们相敬如宾。只有家里的仆人知道,他们只是两个同居的陌生人。

 

我时常为秦霄贤感到不平,他被父亲出卖来到他家,何九华却好像秦霄贤没有来过一样,他们每天只在餐桌上见面,吃完饭,他们便从彼此的世界里消逝。我曾私下和秦霄贤抱怨过,何九华待他太冷漠了,秦霄贤却只是笑笑,让我不要这样说他,便把我打发走了。

 

自从来到何九华家,秦霄贤好像失去了生气,每天不是躲在卧室,就是坐在后院发愣。他会不知不觉抽烟,而且抽得很凶,有次让何九华看到了,他竟向秦霄贤要了一根烟,点上火后就没再多搭理他。他们没有爱情,没有孩子,只有一层薄薄的隔阂。

 

秦霄贤有时会在家里办派对,那种不太正式的,只是一群先生太太来饮酒作乐。而只有在这时,我才能看到秦霄贤露出笑容,他可以和朋友彻夜长谈,聊得火热,也让这房子难得有些烟火气。而何九华显然对这种场合并不适应,他每次只是出现一阵子,然后躲回楼上。

 

何九华好像对人群过敏一样,他从不在人多的地方多待一刻,只想着匆匆逃离。他甚至连朋友都没有。他也没有工作,只是靠着祖上的家产来生活,也好在,他的家产足够让他肆意花销而不用担心。

 

但何九华也并非不出门,他有时会让我载他出门,去哪里他也不说,只是耸耸肩膀,我只好开着车在大街上转来转去,兜了几圈后就开到郊区去,停在一个空旷安静的地方,待上那么几个小时,看马路上车来车往,川流不息,看太阳从一端拖到另一端。那些时候,我也只是坐在驾驶座上,打开车窗,放松地坐上一会,一会后可能下车转转,抽上一支烟。何九华却只是坐在车上,有几次他几乎睡着,大概半个小时后会醒来。

 

我通过后视镜盯着他看,他好像丝毫察觉不到,或是任由我好奇地打量。要说起来,他长得挺好看的,眉眼如画,微高的颧骨衬得鼻梁更加挺翘,额头也不乏饱满,只是眼中无神,反而浪费了这张漂亮的脸蛋。闲暇之余,我也曾试想为什么这样好的一个年轻人会如此颓废,他生来如此吗,或是遭遇了什么,让他把自己封闭起来。

 

不过我也不该过多干涉他的事情,只做好我的本职工作,不丢了饭碗就好。

我是何家最晚进来的一位仆人,但意外的是,好像也是何九华最亲近的一位。或许是我对他格外的尊重和出行时与他安静地相处和理解让他有些把我归为同类,但我其实不是,不过谁有不愿意被接纳呢?

 

比起他来,我更爱与秦霄贤接触,秦霄贤跟我更早认识,也从不将我当仆人对待。几次我载他出去,还能和他聊上几句。开始的时候他也不爱出门,好像要把自己的存在感降到最低,但到了后来,他也耐不住日日在家里待着,便让我载他出去转转,几家服装店,一家下午茶餐馆,有时他兴致好些,就会去电影院。

 

那时,我就会在车上等他,如果他已经知道去的时间会很长,便允许我下车四处溜达去,只要在他回来之前回到车上就好了。他也邀请我跟他一同去过一两次,不过我拒绝了,我也不知道为什么,只是觉得不合适。

 

我这样的人,在海上漂泊多年,皮肤粗糙又黝黑,眼角堆着不属于我这个年纪的细纹,说话带着乡下口音,如果与他并行,就算不被人嚼舌根,大概也算自取其辱了。

 

但我爱在远处看着他。远远的,他只剩下一个瘦长的身影。他很高很瘦,瘦到让人怀疑他的身体是否健康,一点也看不出他出生于一个富贵人家。到了何家,他好像更瘦了些,或许是长期的不开心导致的。但也不尽然,在一些派对上,我见过他笑,笑得开怀,连眼睛都眯了起来,脸上也难得出现了红润的颜色。我从远处时不时看他一两眼,看到他沉浸在眼前的事物,暂且放过了自己和世界,不由我也会安心些。

 

我也说不清我对他的感情,对这样单纯,这样善良干净的一个男孩。我从未对一个人有过这样的感情,很奇怪,我不知道这算不算爱。如果算,那我并不享受或受罪其中;如果不算,可我也并不能从中脱离。

 

我想,我与他的地位并不平等,感情也一样。

 

渐渐的,他出门的次数越来越多,多到引起仆人和邻居的怀疑了,只有何九华不为所动。

 

那是个盛夏的下午,我正在院子里洗头,不然在这样的炎热气候的烘烤下,头发几乎要粘成一团。

 

“九熙,九熙?”

 

“怎么了,老爷?”我拿起毛巾,擦了擦向下滴水的发梢。

 

他从院门探身看了看,漫不经心地看了一眼,又转身回了屋里。

 

“擦干头后准备一下,我要出门。”

 

那天下午,我洗了头,车厢甚至还漫着干爽的肥皂香味,眼看着秦霄贤下了车,说他要去服装店里看看鞋子,去的时间不会太长,要我在车里等他。

 

也不算十分失落,想想与这肥皂香作伴即使乏味也聊胜于无。他走后十分钟我就把车子熄了火,不过时间证明,我这么做是对的。秦霄贤三个小时后才回来。

 

“我去了三家店,都没有我想要的,然后我就又去了旁边的裁缝店,只是转了转。”他上车后解释。

 

我深吸一口气,是路边旅店里廉价香水的味道,不浓烈,却也难以掩盖,起码空气里已经闻不到肥皂的味道了。

 

“我想,老爷,您最多去了两家店。”时隔多年,我不得不承认,这句话里有一定的失落和抱怨。

 

秦霄贤笑了,没解释也没发问,只是让我开车。

 

路上,我们都没说话,但看得出他兴致不低,眼中格外有神,似乎在因什么事而兴奋得兴致勃勃。

 

“九熙,跟我讲讲你的家乡吧。”

 

“我的家乡?”那时我已经有十多年没有回去过了。

 

“对,我记得你提起过,但没细说。”

 

“我家。我记得那里有麦田,很大一片,像是海洋。”我不由皱起眉,努力在记忆里寻找有关儿时的回忆,十多年未归家,家乡能占据我大脑的东西已经被遗忘得所剩无几,“很高,金灿灿的,小时候走在里面,总感觉自己要被淹没。”

 

这是我所有能想起来的了。

 

“很吸引人。”他点点头说。

 

“不,很无聊。”我能想到,我把他找到的话题推向了一个冰点。

 

他又笑了,说:“如果有一天你走了,我会记得这些东西的。尚九熙与他的麦田海洋。”

 

“我不会走,老爷,除非死掉了。”

 

“我知道,你不会走,我只是这么说。你讲得很有趣。”

 

距离这次出行一个月左右后的早晨,何九华从楼上的卧室下来,告诉我们,秦霄贤走了,连夜逃走的,和另一个男人。不必通知任何人,也不必去找他们,还想以前那样过日子就好。

 

仆人们面面相觑,有不尊重老爷的低声笑了出来。何九华也没有管他们,只是走向餐桌开始吃早饭。

 

饭后,我第一次主动地找了何九华谈话,那种忘记了自己的地位,很自私的谈话。

 

其实,在我刚跟着秦霄贤进何家不久,我就觉得何家的仆人多得要命,有很多都是闲职。既没有用,还每月拿着工钱。我对何九华说,可以把他们都辞退,我一个人就能照顾他的所有起居,洗衣做饭我都会,后院的打理也无需三四个人,即使我做得没那么好,也比他们几个差不到那里去。我的命是秦霄贤救的,现在秦霄贤走了,我便效忠于他。工钱的数字不用变,我现在拿的工钱足够我生活。

“你确定吗,九熙?”何九华没有生气,只是看着我有些担忧地问,“我不是不相信你,但我怕你会把自己累坏。”

 

“不会,老爷。但这也只是我的建议,作为一位雇佣司机最朴实的建议。”

 

何九华沉默了一会,让我从房间出去了,说他想想。

 

几天后,我发现几位闲职的仆人不见了,我知道是他在尝试我的建议,不由有些惊喜。

 

半个月后,大部分仆人都陆续离开了,我开始惊讶于何九华会这样信任我说的话。

 

于是我的工作开始多了起来,早上要早起做饭,上午出去买菜,下午要记得给他泡茶,等等一系列事情找上门来。我变得比之前繁忙,但也乐在其中。到了最后,家里只剩下我和一位洗衣的女佣,几周之后,女佣也被请走。

 

房子逐渐显得空荡了起来,没有了一点生气,于是我把后院的一些植被移到屋里来,试图为这栋房子增加一些烟火味。自从秦霄贤走了以后,这栋房子就没有再来过外人,变得死气沉沉,门外的“何”字在人们眼里也好像变为了“生人勿进”。出门时,邻居烦人地询问和冷嘲热讽不减反增多,我倒也不曾理会,也尽全力不让何九华听到。

 

何九华从秦霄贤走后到只聘用我一位佣人期间一直没有说过什么,有时我觉得他好像在故意隐藏自己的想法,可我一开口得到的回答就是“不。”“没有。”“你想得太多了,九熙,是不是累昏了头?”,就连他看我的眼神都像是在说“只不过是一切照旧,老兄。”

 

不过好歹,我算过上了正常人的生活,柴米油盐酱醋茶变成了我的职业,作为一个男人,我不觉得这有多丢人,无论别人怎么看。老实说,这样的生活挺幸福的,每天只是照顾好自己和另外一个人,就好像能永远地活下去,直到上帝觉得将我们派到世上来是个错误的选择。

 

直到那一天的早晨,一切都改变了。何九华死后,我在回忆我们之前的生活时,也常常也在想,如果没有那件事,那么我们可能就会永远保持着主仆的关系。

 

那时,我做好了早餐,正在院子里准备打理花草。抬头看看,那天天气真不错,大朵的白云像帆一样撑在浅蓝色的海洋里,阳光从云朵的缝隙中掉落出,打在潮湿的花草上,微风拂过,舒服得连脚边的飞虫都抖抖翅膀,躲进花丛中玩乐。我伸了个懒腰,正想感叹此时生活的舒适,却听到房子里传来一声惨叫。

 

后来,我也曾和何九华开玩笑,说,那是我第一次听到他那么大声说话。

 

不过那时我急坏了,想也不想就冲进屋子里,顾不得一切,脑子里空荡荡的,似乎被一场不知来源的大火烧光,只看到何九华倒在楼梯的拐角处抱着自己已经摔得畸形的腿大叫。那还不是他最显眼的一处伤口,他的头磕破了,而且不轻,我看到他时,墙壁蹭着一抹显眼的红色,而流在地板上的血早已替他拾级而下。难以避免的,我踩着他的血走到他身边,暗红色的液体蔓延上我干活穿的布鞋。

 

那是我第一次见到何九华像一个真真正正有感情的人一样大喊大叫,他在发泄自己的痛觉和情感。很难想象,我以这么匆忙和鲁莽的情景认识到了一次真实的他,好吧,我也来不及思考,猛得抱起他就跑向院子里的汽车,把他尽量以舒服的姿势放在后座上,而我心慌意乱地爬上驾驶座。

 

心慌意乱。在这里,我承认我的文化并不高,但我明确地向你表明,我的孩子,我当时可不止心慌意乱。仿佛在楼梯上摔断腿的是我,而不是他。现在想想,当时我没有出现驾驶错误真是上帝的恩赐,那时我好像丢失了四肢,也忘记了该如何操控大脑,只想着去医院,恨不得直接将汽车开到手术室。

 

路上,我并不怎么看路,却时时看向后座。何九华已经疼昏了过去,额头上的血液几乎已经凝固了,只在躺在后座上痛苦地呻吟,嘴里乱七八糟地在说些什么我也听不清,可我也在回应着他,只说“别怕,老爷,我在呢。尚九熙在这呢。”“马上就到了,您会恢复得很快的,我向您保证,是上帝让我这么转告您的。”

 

过了一会,呻吟声也不见了,我想是他彻底昏死过去了。

 

等他被推进手术室,我才敢松了一口气。但转念一想到什么,便又更紧张起来,一位护士过来把一块干净的白手帕递给我,我才感到自己浑身是汗,接过手帕擦到脸上,我也才知道自己满脸都是泪水。

 

大概从上午开始,我跪在手术室门前,把自己能想到的所有小时候祖母教我的经文都默背起来,有些句子只能想起一半,越想我就越着急,生怕惹怒了手术室里头的病魔,让他挥舞起自己的镰刀。一直到太阳转向了医院楼下那棵杨树的右侧,才看到何九华被推了出来,他躺在病床上,面无血色,昏迷着,好像个死人。

我见他这样,又猛哭起来,模糊之间听到几句断断续续的什么性骨折,伤了哪里,会有什么反应,需要什么……反正我是没听清什么,只觉得无穷无尽地悲痛而已。

 

等到了第二天,他的主治医师才能正常地告诉我他的情况,具体是什么我已经记不清了,只说他余生是肯定离不开吗啡和轮椅了。轮椅为他的双腿准备,而吗啡却可能有幸光临他身体的各个部位。

 

那一刻,不夸张地说,窒息感持续了有一分钟左右才销退,随之而来还有呕吐和头晕。

 

讽刺的是,医生见我这样,他笑了,那种司空见惯的笑。

 

一位护士来告诉我何九华醒了。我推开病房的门,得到的却是一声怒吼,和一个砸到门框上的玻璃杯。

 

“滚出去!”这声咆哮和碎玻璃掉在地上的声音一起结束。

 

这种情况持续了一整天,只要我试图进入病房,就会迎来他的怒斥。为了安稳他的情绪,我只好守在病房门口,请护士把我给他准备的衣服,食物和药送进去。

 

直到深夜,我还在病房门口。白天里我听医生说了,他醒来的第一个夜晚,没有吗啡他就别想见梦神,但我一直没有让护士把吗啡送进去。

 

他总得见我。

 

终于,又一次,我推开病房的门。

 

“滚出去,尚九熙。”他没开灯,说话的只是一个黑影。经过一天的愤怒和咆哮,他的声音已经嘶哑至极,却也格外平静。我在黑暗里缓慢前行。

 

“出去,滚出去。”这次声音小了些,让人难以置信的,也尖了些。他开始哭了。

 

我走到床边,坐了下来,默默看着这个往日里不具有正常情感的人掩面哭泣。起初,他哭得很小声,但最终忍不住,哭出声来。我试着伸出一只手抚在他的背上,见他没有抗拒,只是在自顾自的哭泣,好像我并不存在,我便越发动作起来。

 

最后的最后,我抱住了他。

 

我不想说他可怜可悲什么的,他不是,直到他离开人世时,他都是一个坚强而有自尊的人。只是有些人当惯了成年人,突然之间又变回了孩子,他觉得这太羞愧了。

 

但那一刻他就是个孩子,在我怀里无助地哭泣,那么狼狈,那么无可奈何。

 

那一夜,格外宁静,格外安详,仿佛世界剩下孩子的啼哭,安慰的低语和温暖的怀抱。

 

三个月后,我开车载他回家。

 

三个月以来,我在何家和医院两头跑,忙得不可开交,却也不曾后悔让何九华遣散所有佣人。

 

回家后,何九华已经适应轮椅,起码不表现出明显的抗拒了。我仍像以前那样,照顾他的起居,帮他打点事务。只不过有一点,他不再出门了。我大概知道为什么,我也不想逼他,起码那时还不想。

 

那样的日子也未必不幸福,只不过是更多的家常事。

 

何九华一直不出门,却也耐不住寂寞,就让我读书给他听。我说我不识字,他倒来了兴致,说要教我识字。他教起人来也还真是一板一眼,我反而不当回事,有时真让他生气。

不过我还记得,那无数个下午,阳光正好,温暖浸满了书房,我贴近他的身体,细细嗅到他身上苦涩的药味,听他好听的声音慢慢发出每一个字的读音,我入了迷,却让他骂上了我,我只是笑笑道歉。也好在他那时教了我认字,不然我真不知道现在该怎么告诉你这些事情。

 

有些时候,我们也吵架,但都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说起来也有趣。

 

“何九华,你能不能别老这么怄气?你又不是小孩子!”没错,我生气时就会直呼他的名字。

 

“尚九熙,我求求你了,你找点别的事情做吧,别来我的房间扫地好不好?”

 

“尿布湿了就告诉我啊,我给你换了多少次了你还不接受?有本事你自己站起来去厕所啊!”

 

“你昨天就做了豆腐脑,今天还做,是想让我吃吐吗?”

 

“跟你说了多少次别自己推轮椅,你是不是还想把脑子摔坏啊?”

 

“你个笨蛋,这个字又读错了!这么好的文章让你读真是糟践了!”

 

不可置否,有一两次我真的被他要气死了。那时候我会出门,决心再也不回来。但通常自己一个人在街上走一会儿,就会失去走下去的动力,好像不知道自己要去干什么,于是只好回家。一般回家时他也不再生气了,只是不搭理我,默默看着我给他洗衣服做饭,最后低声道谢。

 

终于有一天,我看不惯他每天在家发霉的样子了。那也是个风和日丽的早上,在吃完早饭后我把他抱上轮椅,盖上一条灰色的毯子,随便他怎么问我我都不回答,直到他看我快把他推出大门,才开始挣扎。

 

“你必须得出门了,何九华,你家门前野草都快长成坟头了,你邻居张九泰扒着给你烧纸呢。”我把他扶稳,一心推着他往外走。

 

何九华又哭又笑,只推着我让我停下来。

 

“诶呀,别哭了何九华,你好像个老婆子。今天阳光这么好,多适合出去转转。要是不出门你可没有午饭吃。”

 

最终他妥协了。说起来,他就算能行走时也没有上街散过步,这是第一次,我推着他,和遇见的邻居打招呼,和街上四处奔跑的小孩(那其中就有你,那时你住在叔叔张九泰家)说注意安全,在有树荫的地方停下来歇会,看看风景,看看刚从梦乡中醒来的小镇。

 

久而久之,他也养成了出去散步的习惯。每天在早餐后,我推他出去散步,邻居开始还非常惊讶,后来也能笑着问“何先生早”。

 

我们一起度过的时间越长,我就越发现,我们之间好像老夫老妻。倒不是说相爱,只是相处方式。我们开始为越来越小的事情斗嘴,比如何九华怨我不把他的衣服分类摆放,我怨何九华像个事妈,他骂我,我骂他——甚至有时我还在为他洗衣服或扫地时,他也能心安理得地怪骂我,弄得我哭笑不得。

 

要说我们距离夫妻之间感情最接近的瞬间,是在一天下午,何九华难得没有要求我给他读书,而是陪他下棋。

 

“九熙,你今年多大了?”他低头看着自己的棋子,突然问。

 

“大概有……四十多,老爷。”我想了想,对此不太有把握。

 

“你很漂亮,真的,你该结婚了。或者你早该结婚了。”

 

“没有姑娘会喜欢我这样的。”我摇摇头,“或许我就合适伺候一个老爷们一辈子。”

何九华抬起头,眼睛直勾勾地看着我,说不清他眼里有什么,但不像我刚见他那时。现在,他更像一个有灵魂的人了,眼里不再无神。他眼睛很亮,很好看,却叫我读不懂。午风从窗户吹进来,吹得他的刘海微微浮动,我回忆起他年轻时候,也是个漂亮的小伙子,像具完美的木偶。

 

“好吧,该你出棋了。”

 

故事到这里也接近尾声了,要我来说,结局不算不美满。

 

结局就是,许多年后的一天,我去叫何九华起床,却发现他身体冷得很,叫他也没动静。剩下的我就不想再多说什么了。我把他埋在院子里,带着我仅有的一些积蓄,打算返乡回家,回到那片金色的麦田,埋葬于那片金色的麦田。

 

返乡的路上,我遇见了你,我的孩子。看到你现如今已长大成人,而张九泰长成了和我一样沧桑的一个老头,我很高兴。是真的,你带给了我许多老年人无法享受到的愉悦,我很感激。

 

现在我回到了家乡,给你写了这封信。不必回信了我的孩子,大概等你回的信寄来,我也便入土了。

 

遗憾的是,那片麦田消失了,我也不知道哪里去了。

 

我想念那麦田。

你年迈的老邻居,

尚九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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