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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124 后记:除却花开不是真

如果夜色温柔

  “ 梧桐声沙醉寒烟,

  

  冷冷清清无处言。”

  

  我好像是个附庸风雅的女人,明明不通什么诗词,却喜欢到处引用。于是又要有人说了,你在卖弄文化。

  

  无所谓了,我当是忠言逆耳好不。好像无论从事什么职业,站在高处或者低处,总会有反对的声音。

  

  我从来不觉得我是个人见人爱的,因为如果所有人都喜欢你,那你得普通成什么样啊。

  

  《如果夜色温柔》是我的处女座,也是我正式写到最后的第一本书。

  

  30W字,这个数据好像对一个职业作家算不得什么,但我真的无法去迎合谁的口味,然后加大产量,日更上万什么的,太遥远了。

  

  我这里不是复印店,也不是文字加工产。

  

  文字是有灵性的,随心随心随喜随遇而安,便很好了。

  

  很多人的书里,都有着自己经历的印记,掺和自己的情绪。好像在那个文字世界里,可以把我们想的却不敢的事情做个淋漓尽致。

  

  轻狂的叛逆的野蛮生长的生机勃勃的,都是每一个时期真实的我们。

  

  “江榄菊”这个形象写得和我有八分相似,与其说是青春校园小说,不如说是青春纪实,因为里面大多人物,都是真实存在的。

  

  蔡饺之就是一个很鲜明的对象,很有特色,跃然纸上。蔡的暴躁和乖戾,文青和柔情,很多不同面的性格,都是她。

  

  蔡是我高中时的一个女同学,她曾信誓旦旦说“老娘有钱了一定要去韩国整容”。

  

  然后我无不遗憾地说:“那可惜了,我到时候走在大街上都认不出你。你想骂街都没机会呀,嗐。”

  

  蔡长得很高,很瘦,这是个以瘦为美的时代,按理来说她会很高兴,也应该很高兴,但她没有。

  

  因为她瘦得撑不起衣架子。

  

  她特别毒舌,极尽嘲讽我的身材,满脑子搜罗但凡能想得到的贬义词语,都说了个遍。

  

  反正我们去最好别碰面,见面就能互掐,三米之外都能闻见火药味。

  

  而且确实有一点我很耿耿于怀,到现在还是不爽得很,这小妮子抢了我的同桌。

  

  抢了老娘的人耶!靠!

  

  那时候季辉煌是我的同桌,不得不说,季辉煌长得是真帅,无美颜无滤镜,原相机往脸上怼,拍的生图都好看到爆炸。

  

  所以呢,我还是蛮喜欢这个同桌。因为他帅,又很会来事。什么叫很会来事呢,就是他嘴巴特甜,夸人就算是很庸俗的词,也让人心里十分舒坦。

  

  有一次开学来的晚了,蔡大刀就占了我的位置,我真惊诧于那时我为什么没有生气,没有和她大吵大闹。

  

  我坐到了蔡原来的位置,也就是她现在的后桌,我看着蔡饺之和季辉煌聊得风生水起,我竟然不知道骂什么话合适。

  

  我便和惠子东扯葫芦西扯瓢,一会儿聊八卦,一会儿聊电影,反正女生在一起能聊的话题多着呢,也不用忌讳什么。

  

  “林嘉树”这个名字,和《少年周小舟的月亮》多少是有些关系的。

  

  这本书是我初中买的,真的是我看过的最纯美的一个爱情故事了,虽然结局有点抱憾,但我一直很喜欢。

  

  甚至怕破坏我最初的印象,很多年来我都没有再翻开过。

  

  林嘉树这个人设,是很符合我喜欢的那个男孩子的。

  

  比如多才多艺,比如很招女孩子喜欢,比如很徐冰关系不太好却做了舍友等等。

  

  他现在在长沙念书,不是音乐系,是他很擅长的专业,我也不说多了,如果仔细看了书,相信会明白他很擅长什么。

  

  他没有进娱乐圈,没有炙手可热的作品,但他依旧喜欢唱歌,喜欢弹吉他,他也有一个恋人,是个男孩子。

  

  皮肤比他白静,身量苗条,也没他高。可是那又如何,说再多也抵不过一句,我喜欢。

  

  小希和我之间,Jack的Rose的戏称是真的,因为我们都喜欢《泰坦尼克号》这部电影。

  

  我和林嘉树做过一段时间的同桌,不到半个月,缘分太浅了,后来我就休学了,他也单招离校了。

  

  毕业聚餐我没有去,听说他也没有去,忙着在浙江打工。

  

  宁铭薇是那一届旅游专业唯一一个考上本科的人,挺险的,刚刚踩线。但是人家比我强啦,我没资格评论啥。

  

  至于和林嘉树删好友的事,也是真实存在的。他先是退了班级群,然后把我删了,当时我真的一头雾水啊。

  

  因为前不久我在做兼职的时候,还给他打过电话,没别的,只是测试一下号有没有被封掉。

  

  我没有再加回来,想来他的人生中也不需要我这么一个小小的句读吧,我会淡出他的世界。

  

  或许未来的某一天,我们会在同学聚会上碰到,或许不会,因为我会下意识拒绝所有的聚餐。

  

  至于“苏荟”,其实他比我小的,透露一点,他的名字里有一个“存”字,他后来搬家了,我和朋友都没有他的联系方式。

  

  他那时候是个虎头虎脑的男孩子,皮肤是很健康的小麦色,我把他当弟弟的。

  

  至于为什么从“弟弟”上升到“男朋友”,我想大概还是太怀念过去了吧,真的挺想他的,不是喜欢,而是童年时代打弹珠时的情谊。

  

  总想留住一些什么,可是指缝里的水依然滴滴答答地渗透落下。

  

  无论那个弟弟还记不记得我,我都希望他过得好,比苏荟好,但不要比我好。

  

  为什么呢,因为如果你过得那么好,为什么从来不回老地方看看我们,从来没有。

  

  哼姐姐生气了。

  

  临别时的那个拥抱也是真实的,应该在冬天吧,他穿了一件发亮的黑色棉衣。

  

  那时候我们在我一个同学家看电视,他忽然说他要搬家了,就一把抱住我,我当时挺不知所措的。

  

  他当时好像说了什么,不记得了,太久了,四舍五入有十年了。

  

  呼,好像没有别的要说的了,就这样吧。嗯,再见。

  

  再啰嗦一句,今年出租房大学后门的梧桐树没了,看不到梧桐花,有点失落。

  

  故里逢春,想是又一地梧桐花。忽然就有点想阿婆了,好久不曾吃她做的白菜猪肉馅的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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