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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仇之快

胡言乱语死亡记

人类从来都不能做到绝对的理性,群体更是几乎没有任何理性。

群体的成员主要为庸众,所谓的精英也同样不可靠。

群体中的个体常常会被群体的意志所裹挟,丧失独立的个体应有的理性。

群体常常会被某种情绪所牵引,群体的情绪也常常在矛盾和冲突中爆发。

群体情绪爆发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其中不免包含着暴力,甚至于血腥和杀戮。

仇恨便是最为可怕的一种情绪,私人的仇恨会让人丧失理性,群体的仇恨就更为恐怖。

无论是群体还是个人都有着复仇的欲望,因为人类总是不甘于受到伤害,而仇恨会让人消除伤害他人的心理负担。

正常人做伤害他人的事情总是需要一个理由,利益也好,仇恨也好,人们不会毫无负担的去无故伤害他人,而仇恨就给予了人们伤害仇人的理由。

仇恨拥有极其强大的力量,甚至可以让一个脆弱的人成为一个杀人狂魔。

人类最好不要沾染到血腥和杀戮,因为血腥和杀戮本就是一条不归路。

一个理性仁慈的人一旦在血腥和杀戮中战胜了恐惧,甚至获得了快感,血腥和杀戮就会成为一种欲望而蔓延,从而蒙蔽原有的理性和仁慈。

复仇总是能够给人以快感,所以复仇总是文学作品喜闻乐见甚至于永恒的主题。

复仇不仅仅是一种不甘于被伤害的情绪,其中也包含着对于正义的期许。

正义就意味着伤害他人的人应当受到审判和制裁,但社会体制的不完善却不能保证正义的实现。

在不够正义的社会中,人们便自诩为正义而行事,美其名曰替天行道。

替天行道的行为总是能够牵引人们内心的情绪,替天行道的人也会被授予英雄的美名。

人们对替天行道的英雄的歌颂和对复仇行为的支持表现出在不完善的社会条件下对于正义的渴求。

私仇一旦不能得到公正的审判,就会令人动用私人的暴力。

武侠世界里的快意恩仇是人们对于正义的世界的想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更是一种简单的对于正义的期望。

武侠小说的人物在惨遭灭门之时必然被血腥和杀戮的恐惧所笼罩中,仇恨的种子也由此而生。

他们在仇恨中战胜了恐惧,最终用这种曾经令自己恐惧的方式复了仇。

在充斥着血腥和杀戮的复仇中,只要一方还有一人生还,仇恨就将无限延伸,血腥和杀戮就会一次次循环,没有终结。

现实世界总是比武侠小说的世界更为复杂,也正是因为善恶到头并非终有报才让人们有一个向往武侠世界的侠来主持公道。

侠本是以武犯禁的暴力拥有者,而金庸先生将侠的定义上升到了为国为民的侠之大者的层次,实属于侠的新生。

现实世界里并没有这样的侠,有的只是道德和法律。

被灭门的受害者只能将复仇的途径诉诸于法律,法律代表社会代替受害者行使复仇的权利。

现实世界里发生灭门惨案的可能性要低很多,毕竟人们对于法律都有敬畏之心。

在以道德为法则的武侠世界,人们以正义和替天行道的名义报私仇;在以道德和法律共同为法则的现实世界,人们将私人的仇恨变成社会的仇恨,并由社会代为复仇。

弘扬道德并不能实现正义,毕竟道德的约束能力有限,而人类又常常因为利益等矛盾和冲突而做出违背道德的不义之举。

法律便弥补了道德在强制力方面的不足,法律也可以作为一种复仇的工具。

法律作为一种复仇方式的存在就在于将私仇转化为公仇。

人们在报私仇的过程中往往会以暴力的方式进行,而暴力带来的血腥和杀戮却可能让人陷入无休止的暴力循环之中。

人类在文明的演进中,将法律塑造为正义的使者,将私人的仇恨转变为公共的仇恨。

人们不再以天的名义报私仇,而通过法律以正义的名义对人进行审判和制裁。

法律代表正义行使复仇的权利,从而阻止仇恨无休止的蔓延。

当私人不再拥有以自己的方式复仇的权利,而通过法律达到复仇的目的,就不再拥有行使暴力的权利。

法律阻止了私人行使暴力,就有可能让人远离血腥和杀戮。

人们都想要亲手实施复仇,但文明的社会决不能让人拥有这样的权利,况且并不是所有人都拥有亲手实施复仇的能力,因为受到伤害的更多的还是弱者。

弱者也可能因为仇恨而变得强大,武侠小说了的人物为了复仇的确什么都能做到。

如果仇恨真的可以使一个人变得强大,人类文明并不需要这样的强大。

弱者无法完成复仇的愿望,只能将复仇付诸于社会,社会通过法律来复仇。

人类社会的文明在仇恨方面的进步就在于将私人的仇恨转变为公众的仇恨,由公权力对施加伤害的人进行审判和制裁,由此消除仇恨的蔓延。

当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不再直接解决,而是通过第三方的社会来调和与处理,就阻止了私人暴力的产生,也就尽可能地消除了仇恨的滋生。

复仇从来都不是一件美好的事情,即便复仇标榜着正义。

复仇的存在就意味着有人受到了伤害,有人受到了伤害就不算是一种好事,而复仇的结果无论成功与否,都将持续将伤害进行下去。

人类社会最可悲的便是无辜的人受到伤害,而复仇又可能让更多无辜的人受到伤害。

所以复仇的个人行为应当受到限制,由社会代为复仇就再适合不过了。

当社会用法律代为行使复仇的权利之时,即便不能完全消除仇恨的情绪,也能将复仇的行为就此终止。

伤害他人的人被社会通过法律所制裁,从而阻止仇恨的蔓延。

被制裁者通常都不会再产生危及他人和社会的仇恨,因为制裁者是社会,大多数人都没有能力报复社会,所以对社会怀抱仇恨也毫无益处。

公正的法律存在的意义就在于将仇恨终止,让伤害他人的人受到正义的制裁。

在一个公正的社会中,当一个人受到了法律公正的审判和制裁就会意识到自己罪有应得,不必再有仇恨的产生。

谁也不能对正义抱有仇恨,即便是受到了正义的伤害,因为正义并不会无故对人施加伤害。

人们在受到正义的伤害之时的确有可能对正义产生质疑,但只要曾经有一刻相信正义,就应当知道伤害了他人就应当受到惩罚。

正义并不掌握在多数人手中,正义是客观存在于人类社会中的价值判断,只可惜价值平等很容易受人操纵。

多数人的共同意愿并不能代表正义,但多数人的共同意愿却能歪曲真实的正义内涵。

人类常以正义的名义胡作非为,那便是对正义最大的诋毁。

当多数人都自以为正义地行事之时,他们就失去了正义。

当后人回顾之时,就会发现正义的蒙羞。

后人只能对正义展开更深入的思考,避免重蹈使正义蒙羞的覆辙,却无法改变正义蒙羞的事实。

正义从来都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在不同的时代有着不同的含义。

但只要人类还有文明,那么正义就是永恒地相对于人类社会真实而客观的存在的。

正义是一种人类始终在追求却始终都未曾彻底得到的事物。

正义也是一件珍贵的事物,人类应当对其珍视,避免正义蒙羞。

珍视正义,就是珍视人类自身;正义蒙羞,也就是人类文明蒙羞。

正义是人类文明的产物,倘若人类抛弃了正义,也就抛弃了文明。

2020.4.24

--《胡言乱语》(二十九)​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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