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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热爱的:遇见你,只为你

用户评论

颖桃小丸子吖

认真解释一下: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表兄弟姐妹和堂兄弟姐妹为三代以内的旁系血清关系,法律上是禁止结婚的。 但关于无血缘关系的表兄妹,严格法律意义上是可以结婚的,只是在伦理称谓上属于三代以内的亲属关系。 无血缘关系的表兄妹婚姻,是指因某代际发生收养行为而产生的无血缘关系的表兄妹之间缔结的婚姻关系。 至于户口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婚姻法规定的是禁止三代以内旁系血清的人结婚,而不是禁止同一户口的人结婚。婚姻立法的初衷是为了优生优育。 当然,你必须有事实证据证明是无血缘关系。如果婚姻登记部门以同一户口为由不予登记结婚的,你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另外,我国婚姻法第七条 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 婚姻法第十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 (二)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这里的第十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这一规定,不是泛指“法律拟制的无血缘关系的亲属”而是特指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这一“禁止的亲属类型”。是与第七条呼应的。否则,婚姻法不必规定“血亲”关系作为禁止的前提。完全不必这么麻烦,干脆规定有亲属关系的禁止结婚完了。 就是说:无血缘(血亲)关系的表兄妹可以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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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宝宝问我,我很感谢她提出的问题,在之后的写作中我也会多加注意的,书中提到的女了主是韩商言法律名义上的妹妹,而吴白又是韩商言的表弟,两人的婚姻应该不可以结婚。其实关于这方面我有查过资料,内容如下:“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上述两则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决定拟制血亲是否成立的关键是婚后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存在抚养关系。如果双方父母是在子女成年之后结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不在有抚养关系,则兄妹关系不是拟制血亲,应当允许结婚。”简单粗暴的来说,就算是韩商言与女主结婚也是可以的,更别说吴白和女主都不是直系的三代血亲,双方都只是名义上的亲属,在古代,吴白一家是旁系血亲,而韩商言一家是直系血亲,通婚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生理上并无违反自然的规律,不过只有一点,就是双方在道德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但我的男女主是在国外长大的,这样的思想对于他们,甚至是现在的人们也不太会过分纠结与这个问题,并且我不认为,这样会是阻碍,也不可以是爱的道德绑架。其实最重要的一点是吴白一家从小就把女主当他们家儿媳妇看,并不是亲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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