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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书③(完)

实体出书流程

  28. 盗版图书

  有关图书销售的事情就聊到这,一家之言,仅供参考。

  接下来,聊一聊出版行业一些容易引起伤害、误解、纠纷的一些琐事。

  首先说说盗版图书。

  盗版图书是很多出版社和作者都头疼的事情,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盗版图书?还是缘于有利可图。

  盗版图书不用支付作者稿酬、不用支付编辑加工等间接成本、排版印刷费用也会省下不少,里外里,一本盗版书的成本大概只有图书定价的一至两成,它就可以以3-4折,甚至更低折扣的供货价格冲击市场。

  而且,盗版书往往针对市场上畅销的图书,比如畅销教材、教辅、小说,这就为盗版图书的销售和利润实现提供了保障。

  图书批发折扣是出版行业的生命线,别看市场上似乎折扣战打得如火如荼,其实那些大部分是非主流,比如一些小出版社在大出版社夹缝中生存,价格战往往是短期或局部求生存的手段之一;还有一些大出版社把一些非主打产品或者新开拓产品降低折扣,去冲击别的大出版社已有市场。真正的主流的产品,大出版社之间会坚守折扣底线的。

  10多年来,基本上各社主流产品在台面上的平均批发折扣一至坚守在65-70%幅度。因为这是一个行业合理利润空间的保障,合理利润空间若没了,这个行业也就危险了。

  正是这样,多数主流出版社库存的图书、退书再多,宁可化成纸浆,也不敢以低折扣甩货到市场,反过来砸了自己的饭碗。

  不过正是由于主流出版社的折扣坚守,才给盗版图书、一些非主流市场留下生存空间,否则,主流出版社三四折发货,靠书吃饭的都不用活了。

  现在的盗版图书五花八门,高级一点的,比如盗创意、盗成稿等;低级一点的,比如盗印、拼印等。

  从作者创意到图书出版、销售的整个过程,会有很多漏洞,给图书盗版提供可乘之机,下面列举一二。

  比如作者刚有一个好的书稿创意,把书名、写作思路、写作大纲、样张等发到网上,被盗版者的慧眼看上了,他就可以以先于作者、出版社的速度按照这个创意,编攒、印制成书投放到市场上,甚至可能是不改书名、有正式书号的正式出版物。等到作者把书稿辛辛苦苦写完,交到出版社辛辛苦苦编辑加工到一半,才发现人家“李鬼”早已经在市场上蹦达了。这样一来,作者和出版社都尴尬了,编辑说你这本书稿要砸手里了,市场上已经有同类产品占了先机;作者说我把稿子交到你出版社了半天没出来,市场上怎么会有模仿产品,是不是你们出了问题。作者和编辑在这边掐呢,那边盗版者偷着乐。即使明白过来起诉盗版者,也不免证据不足,又是一场扯皮的官司。

  还有的,把一些作者网上发的不太出名的成稿,改吧改吧名字,冒称是自己的作品,四处找出版社投稿。编辑也无法一一分辨,网上真名假名一大堆,谁知道谁是正主,编辑只认你拿着合法的身份证签署正式的出版合同。书出版之后,也许一两年原作者都不知道自己的书稿已经被出版了,等到发现了,估计编辑都联系不到投稿者了。

  书稿交到出版社,也会有漏洞。比如,个别不遵守职业道德的编辑监守自盗或者无意外泄;排版环节,个别排版人员也可能致使书稿外流;到了印刷厂也可能有个别直接多印,而不知会出版社的。

  当然,以上所说都属于极个别的个案,只是说明有这些漏洞存在,也不要因此对整个出版环节产生不信任——绝大部分同志是好的,我们应该坚信这一点。

  图书出版之后,如果卖得比较火,就有可能被盗印。

  像纯文字的图书,找个速录排版人员,花不了多少钱和多少时间,很容易就盗印了。

  不太讲究呢,还可以直接用扫描仪,扫描完简单修一修再印。

  还有更省事的,现在很多作者把原稿发到网上连载,直接复制、下载,连录入、扫描的费用都省了,真是太感谢作者了。

  

  29. 侵权纠纷

  再来说说各种侵权纠纷。

  抄袭,这个不用多解释,白纸黑字在那里,哪怕过了十年八年都是证据。

  通常,被抄袭者发现被侵权,会首先找到出版社——俗话说“跑了和尚,跑不了庙”嘛。

  出版社会责令责任编辑处理。

  为啥叫责任编辑,在这一点上就体现出来了——凡是图书出了啥问题,你都要担主要责任,所以叫责任编辑。

  责任编辑只好在抄袭者和被抄袭者之间调停,说说好话、谈谈生存艰难,这边抄袭者赔偿、道歉,那边被抄袭者认可赔偿和道歉,顺了气,这事情也就这样了。

  也有抄袭者百般抵赖或者被抄袭者坚持要起诉讨个说法的,就会启动诉讼程序,出版社一般会有专门的法律顾问或应诉部门。等到法院判决下来,有什么赔偿,依然都要转嫁到抄袭者连带责任编辑身上,出版社是不能因此受损失的。

  出了这样的事情,最倒霉的还是编辑,责问、处分、扣奖金,连带着背黑锅。

  一般很明显的抄袭,比如原文不动,成段照抄,法院比较好判。但也有一些比较掩蔽,比如换种说法、模仿创意、换个案例等等,就需要费些口舌了。不过近些年,一些不太好界定的侵权诉讼,法院有意无意会做出有利于弱势一方、不利于出版社的判决。

  因为这些年新书的泛滥、一些作者维护版权意识的提升,出版社每年接触到这些方面的诉讼呈上升趋势。少的时候,出版社还比较紧张,怕影响出版社的声誉;等到多起来了,出版社也麻木了,侵权纠纷家家有,有专设的部门应诉就是了。不仅仅是出版行业,其他行业也如此,不像以前,打了官司老死不相往来,现在市场经济,打完官司,还可以继续做生意。

  除了抄袭,还有一稿多投。

  这一般就是出版社和作者的官司了。一本书稿一字不改,在两家出版社出版的,还算少数,因为这个太明显了,一告一个准。大多数是一本稿子,先投给一家出版社出版,然后再改动三分之一,再投给另一家出版社,再改动三分之一再投给第三家出版社,如此周而复始,就可以不断地修改、投稿了。这个一般适用于一些教材、技术性图书,小说就不太适合了。

  现在出版社、编辑孩子生得多了,也顾不过来,这就给这类一稿多投者留下可乘之机。出版社毕竟是个机构,如果编辑不知道或者懒得管,出版社也没专人去管这个事情。

  说到这里,大家不要学坏啊。因为这样做,吃亏的是读者,归根结底损害的还是出版行业本身。

  另外容易引起误解或纠纷的,还有图书再版、重印环节。

  再版一般是原书合同到期,觉得还好卖,就重新申请书号、签订合同,书名不动,定价、封面、版式、内容等都可以动,再次当作新书出版。如果原书合同没到期,但内容过时了,要在同一家出版社出第二版,一般需要更新30%以上的内容才可以。

  如果再版想更换出版社,则必须要等第一版的合同到期。

  有些时候,可能第二版图书上市了,原来出版社的第一版图书还在卖。作者就有责任通知第一版的出版社立即停止销售,哪怕他还有存货。否则作者和第二版的出版社都有权追究其侵权责任。

  再版的图书是需要再次主发的,而重印则一般是原封不动加印,偶尔也只能改个封面、定价、局部改改错误,书号不变,也不重新主发。

  随手翻开一本书,看看版权页上。版次就是指第一版、第二版(再版);印次则是指第几次印刷,首印为第一次印刷,重印一次为第二次印刷,再重印为第三次印刷,依此类推。每一次印刷都会有累计印数——如果版权页上有标注的话。

  一些针对印数的纠纷,涉及出版社的诚信。一些规范的出版社和诚实的编辑,好说一些,直接打电话给编辑查一查,会有准确的数字;但是还是有一些出版社在印数上做文章的,成心玩赖,还真是不大好办。

  

  30. 稿酬纠纷

  最后聊聊稿酬纠纷。

  因为稿酬引起的纠纷有多种多样,这里只聊聊自己了解的一部分。

  稿酬纠纷可大致区分成两种,一种是直接与出版社打交道,一种是间接与出版社打交道。直接打交道和非直接打交道这一点很关键。

  直接与出版社打交道引起稿酬纠纷的原因,可分为制度原因和人为原因两种。

  因为现在绝大多数正规出版社,提供给编辑和作者的是定式合同,是出版社领导集体意见的固定格式,比如有的出版社领导开明、有的苛刻;有的在发展阶段,宽松许诺稿酬,有的在维持阶段收紧稿酬,等等。这就决定了这个出版社对待作者的态度,在这个大态度下,编辑和作者都是无力反抗的,作者只能享有两个权利:选择出版社和弄清合同条款的权利。

  选择出版社这个道理很简单,就像你选择哪家保险公司上车险,选择哪家银行办信用卡一样,在这些垄断行业的定式合同面前,我们几乎没有讨价还价的权利,只有“百害之中取其轻”,从小群可选的对象之中选择相对看起来友善的那一个。

  弄清合同条款就是在选好出版社之后,签订合同之前,把合同中的一些关键点了解清楚,比如稿酬支付的周期、方式;拒付的条件;免责条款;违约处理等,如果自己接受不了,可以不签,另选出版社。很多稿酬纠纷都是源于作者签订合同时没有认真看清条款,而是依据与其他出版社的合作经验或者主观想当然导致的。

  以上可归结为制度原因,它主要决定了稿酬的支付政策;以下的人为原因则主要会影响稿酬的支付执行。

  很多种情况可以导致人为原因影响稿酬支付。比如,部分出版社人员流动频繁,编辑之间缺乏合理的业务交接,上一个编辑遗留的出版、稿酬问题,无人去接,就成了出版社内的一个“烂尾楼”,作者抗议无门。比如,支付稿酬往往需要编辑、领导、财务多个环节经手签字,哪一个环节的人员颓废了,一晃就能使稿酬拖上几个月,要知道码洋、毛利才是他们工资、奖金需要关注的点,对支付稿酬他们没有积极性。还比如,极个别出版社人员利用出版社管理上的漏洞,私吞作者稿酬或者挪作他用的。

  对于制度原因引起的稿酬纠纷,只能怪作者自己,没有选对出版社或者签订合同时没有看清条款,这个不多说。下面,主要尝试讲一讲上述一些人为原因导致稿酬纠纷的解决办法。

  其一,稿酬要经常催。什么时候催?在合同中约定应该支付的时间段,催一次,看看编辑的答复,再决定过一个月还是半个月再催一次,也不能三天五天太频繁催。事实上编辑的工作很琐碎,大部分编辑不会刻意地关心哪本稿酬是否到了支付周期,而是顺着流程走,所以隔一两个月就和编辑保持联络,了解书稿、稿酬的动态,还是很重要的。

  其二,对于因为编辑离职而导致的稿酬拖欠,需要了解编辑之前所在的部门,一般编辑离职之后,他的稿子若没有编辑接手,至少会归责到他之前所在的部门,找到这个部门的领导说情情况,一般就可以解决。切忌浮躁,胡乱找到一个人或部门责骂,一个出版社大则上千人,小也有百众,关系、责任错综复杂,漫骂只会导致更多的人退避三舍、唯恐粘责任上身,使问题更复杂化。

  其三,还是要有协作意识,你在出版环节多配合编辑,编辑也不好意思不在稿酬支付环节多配合你。虽然合同是和出版社签订的,但归根结底是要与编辑打交道。作者、编辑二者与书稿的关系,一个是“亲爹”,一个是“干爹”,出发点是一致的。

  其四,作者遇到稿酬拖欠或有其他稿酬异议。不要急躁,需要理清出现问题的原因或者环节,先对照合同条款找出有哪几条出版社没有按照合同履行,然后联系编辑问清稿酬是在哪个环节耽搁的,要一个电话,可以直接催这个环节,有时效果比编辑自己催更好。

  其五,如果是编辑刻意刁难,可以逐级向上反映,部门领导、分社领导直到社领导,正规的出版社一般不像私营企业,它的好处是总有上级管着他,他不怕作者总会怕上级,只要方法正当、理由充分,总有一层领导会引起重视。还是那句话,在逐级反映之前,不要先使矛盾激化。

  大致总结这五点吧,只要耐心找对方法,一般的稿酬拖欠都可以解决。至于诉讼手段,那是万不得已的办法,就不讲了。需要提醒的一点,在稿酬支付上,编辑与作者对待时间的感觉是相对不同的,同样是两个月时间,作者这边可能觉得已经过去两年了,还赖着不给我;编辑那边可能感觉才刚过了两个周,怎么就着急上火地催。

  以上是针对直接与出版社打交道的稿酬纠纷问题及解决建议,至于非直接与出版社打交道产生的稿酬纠纷那更是五花八门,后面可能会有提及,这里就不讲了。

  

  补充话题1:自费出版

  自费出版分很多种形式,我将能想到的,逐一列一列,介绍一二。

  情景1

  一个草根作者,自己写了一本书稿,比如诗集、小说等,四处投稿,没有出版社收留,但就是想圆出版梦,最后没办法,咬咬牙自费出版吧。

  花个两三万块钱,图书的编辑、印刷和发行全部由出版社按照正常出版流程进行,如果编辑觉得该书还能卖个几千册,可能会适当少收几千元,印出来之后,出版社正常公开发行,个别也没准能卖个保本,出版资助就等于赚的纯利;如果编辑觉得一点市场潜力也没有,则多收个万八千的出版资助,印个千八百册,让作者自己拿回去,美其名曰“赠送的”。其实一般的编辑,也不太爱接一点市场潜力没有的书稿,即使有出版资助,也没有多大利润空间。又有不确定的市场潜力,又有出版资助,才是编辑最喜欢的,毕竟有一点预期存在。

  情景2

  一个政界或者商界大拿,自己一时兴起,收集一点书法、绘画、散文汇集成书,不差钱,几万元甩给出版社,出版社高定价精装印个几百册,也不发行,一股脑把印出来的书全部回报大拿。

  以上情景1、情景2,属于出版社常见的比较规范合法的自费出版形式。

  情景3

  一个公职人员,职务之便弄了一本书稿,单位可以报销出版资助或者作者有科研经费。出版社收取其单位高额的出版资助,开具发票,然后再以稿酬形式返回一部分给作者个人。这种事,心照不宣,互惠互利。

  情景4

  一个有点特殊背景的人员或机构,弄了一本书稿,自己单位或者特殊渠道可以包销使用不小的量,这种情况下,可能不仅不需要支付出版资助,还可以以领取稿酬,以及赚取批发价和内部零售价的差价。

  以上情景3、情景4,属于出版社存在,表面规范合法、实际不太合规的自费出版形式。

  情景5

  一些个人或者工作室(暂称其为中介),看到自费出版之中有赚头,利用自己对出版业的熟悉和一些白菜作者的无知,收集一些书稿,本来这本书稿有可能不需要自费出版,还会有不错的销量,但经中介一通打击和游说,让作者觉得能自费出版也是幸运的,然后中介将书稿按正常出版投稿给出版社,并且领取稿酬,而作者缴纳的出版资助也截留归为己有——这叫“一稿双吃”。

  情景6

  还有更狠的中介,遇到一些更烂的稿子和更无知的白菜作者,书稿明知连销量潜力也没有,照收出版资助不误,然后真模真样做几本假书,弄个假书号或者花个千八百买个香港的书号,寄给作者。不知情的作者还挺美,以为真的出版了,有些后来知道真相,中介早就换了马甲或百般抵赖,上哪里去说理?

  以上情景5、情景6,属于非出版单位,钻出版社和作者空子,中介产生的伪自费“出版”形式。

  情景7

  一些有一定批发、零售能力的书商,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自己便宜收集、编写书稿,然后和出版社谈条件,图书的编辑、印刷放在出版社按照正常出版流程进行,不允许出版社公开发行,作者自己以较低的批发折扣(比如四折、五折)包销全部图书。这时实际上属于把作者包销的购书款去掉出版者成本,转化为出版资助。

  情景8

  个别有资本和炒作能力的公司,和出版社谈条件,给出版社一定数额的出版资助费,出版社只负责提供书稿,图书的编辑、印刷和发行全部不经出版社之手,作者自己想印多少饮多少,完全自产自销。这一种,实际属于买卖书号,出版社要承担一定行政风险。

  以上情景5、情景6,属于非出版单位,利用自身渠道优势,利诱出版社产生的伪自费出版形式。

  其实以上罗列的这些情景,在我原计划的第三篇聊“非主流”中都会零散讲到,只是为了满足部分网友的需求,集中起来,作为一节补充专题内容。

  

  有两处笔误。

  出版社只负责提供书稿=出版社只负责提供书号

  以上情景5、情景6,属于非出版单位,利用自身渠道优势,利诱出版社产生的伪自费出版形式。应该是情景7、情景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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