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满某某、张某于2008年结婚:2014年11月
7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雪铁龙车
(北京牌照)两年内归男方(张某)使用,两
年后过户给女方(满某某)。”2020年6月,
张某购置丰田车(价值9万元),仍使用原雪
铁龙车北京牌照。满某某以张某未履行离婚协
议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张某配合其办
理丰田车(含北京牌照)的车辆转移登记过户
手续,赔偿其违法使用车牌所造成的损失。另
查,满某某在北京市申请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
未果,在北京市未登记小客车。
【案件焦点】
1.满某某依据离婚协议是否可以拥有北京牌照
的使用权;
2.丰田车是否可以过户到满某某名下。
【法院裁判要旨】
河北省蔚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于
2020年购买丰田牌小型轿车一辆,不属于满
某某、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车辆所有人通过行政许可享有对牌照的使用
权,而非通过金钱支付方式取得。车辆号牌不
具有金钱价值,北京牌照不属于当事人的财
产,满某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判决如下:
驳回满某某的诉讼请求。
满某某不服,提出上诉。河北省张家口市中
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1.关于离婚协议效力。
该协议系双方自愿达成,所涉及的车辆转移登记
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
公序良俗,具有合法性、有效性。2.关于满某某
对北京牌照及车辆的权利与张某对丰田车辆物权
的位阶关系。北京牌照不具有市场价值,属于行
政行为调控与配置范畴,是赋予公众在北京拥有
小客车的资格。车辆具有市场价值,属于公众通
过市场可以获得的物品。当北京牌照所涉权利与
车辆物权发生冲突的时候,赋予北京牌照获得资
格可以有效满足协议主体的预期,可以让双方当
事人充分感受到公平与正义,且更有利于落实诚
信原则、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故应当优先
保障当事人对北京牌照的权利。3.关于北京牌照
及车辆的归属。车辆可以过户,但车牌不能过
户。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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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出如下判决:
一、撤销河北省蔚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
二、张某名下的丰田车(包括北京牌照与车
辆)归满某某所有,张某配合满某某于本判决生效
后十日内办理转移登记过户手续并交付满某某;
三、满某某自愿补偿张某5万元,于丰田车转移
登记过户并交付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四、驳回满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